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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代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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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企業內負責公司經營的管理者(如:公司負責人、經理人等)與企業外各項 資金提供者(如:股東、債權人等)間,可能因契約的不完備和資訊的不對稱等 因素,導致利益衝突的產生,進而造成資金供給者的權益受損。所以透過公司 內部治理機制(如:董事會等) 和外部治理機制(如:資本市場或法規體制等)來監 督管理階層是否採取正確的投資、融資及營運資金管理決策,以增加公司價值 與財務績效。

本章文獻探討,首先,第一節代理理論( Agency Theory ):探討企業資金 提供者(委託人)與企業經營者(代理人)之間的代理理論、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與 代理成本。第二節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因代理問題產生,衍生出 公司之治理的必要性,本節將針對公司治理相關文獻進行討論,剖析公司治理 的內涵及相關的影響。最後探討,第三節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因員工道德 風險管理與公司經營成敗具有一定的相關性,近來亦頗受重視。

第一節、 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為學者 Jensen and Meckling 於 1976 年首先提出,後來此理論更發 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 ( Contracting Cost Theory ),其契約成本理論的研究認為企 業乃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供給者 (股東和債權人等) 和企業的經營 者 (公司負責人、經理人等)、企業與顧客和企業與員工等相互間的契約關係。

按照代理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為委託人(Principal);負責資源的使用和 控制則為代理人(Agent)。代理理論認為,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 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餘索取權,經理人員將努力地工作以求自我利益 最大化,在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麼代理問題。在傳統財務理論中,假設公司 經理人經營的最終目標為使公司價值極大化,此為隱含經理人與股東們之間的 目標一致,此假設在所有權高度集中的公司適用,但現代的企業主要是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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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和所有權分離的方式在經營,專業經理人主導公司日常的營運策略,股東及 債權人則主要扮演資金提供和監督的角色,則可能會有委託人與代理人間目標 不一致的代理問題產生。

ㄧ、代理問題的產生

企業透過股票發行取得較獨資、合夥等更多的資金,此時,股東將日常營 運的決策交由專業經理人來決定,故企業的價值受管理者的決策影響很大。然 而影響決策好壞的因素,除了管理者本身的能力外,管理者是否有為股東創造 財富的誘因亦有很大的關係。雖然在傳統財管理論中告訴我們,股東價值極大 化應為所有管理者首要的任務,但實務上,管理者並非有和股東同樣的誘因去 創造公司價值極大化,當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目標有所歧異,即有可能產生潛 在的利益衝突,導致代理問題的發生。

學者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認為代理問題之產生原因有三:

(ㄧ)、自利行為

代理問題的產生因股權結構不同而有所差異,Jensen and Meckling 認為當公 司股權分散時,管理者可能會基於自利的動機而採取違背公司利益極大化的行 為,使公司價值降低;La Porta (1999)研究以家族企業之股權結構面說明自利行 為,當最大股東利用金字塔結構來控制公司或監督公司管理階層,倘若管理階 層亦是最大股東的家族成員,此時公司中無其他次大股東可與之抗衡,基於理 性自利行為,最大股東會有誘因和機會剝奪小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造福自我。

然而實務上,目前多數企業的經理人並非百分之百持有公司股權,所以無 須完全承擔公司經營成敗所造成的盈虧責任,此時經理人不會以追求股東財富 極大化為目標,反之,在理性的自利行為下,會追求個人財富極大化。

(二)、資訊不對稱

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所擁有的資訊比委託人多,且這種資訊不對稱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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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影響委託人有效地監控代理人是否適當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服務,同時,代理 理論亦假設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將利用簽訂代理契約的過程,最 大化各自的財富。2

生活周遭,充斥著資訊不對稱之現象,包括公司負責人和員工、股東與債 權人、顧客、供應商、競爭者甚至與政府之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資訊不對稱。

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委託人不能觀測到代理人的行為,只能觀測到相關變數 由代理人的行動和其他外生的隨機因素共同決定,為了解決資訊不對稱之現象,

Mirrlees(1974) and Holmstrom(1979)利用數學模式推導,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

以最佳報酬設計的充分與必要條件,來改善代理契約的誘因機制,亦推導出額 外資訊對最佳報酬設計的影響,及增進委託人與代理人雙方福祉的價值。

(三)、契約不完備

如上所述,代理理論假設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們會利用簽訂代 理契約的過程,最大化各自的財富。但由於資訊的不對稱,委託人與代理人間 簽訂的代理契約,不可能將所有一切可能發生的事件都考慮到,此即為契約不 完備。

二、代理問題產生的形式

Byrd, Parrino, and Pritsch ( 1998 ) 在其股東與經理人利益衝突和公司價值研 究中,將代理問題產生分為四種形式:

(一)、努力程度的問題

管理者不會像股東們一樣,會盡全力去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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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考資料:MBA 智庫百科:代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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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時間的風險

管理者可能偏好短期的投資成果,而未能採取最佳決策,導致股東權益受 損。

(三)、風險偏好的不同

管理者因為本身的薪資及財富深受公司成敗所影響,傾向風險趨避,錯失 投資機會等。

(四)、資產的不當使用

管理者可能為自己的利益而誤用公司資產,因為其並不需如股東一樣,承 受資產誤置的風險。

三、代理成本

當管理者利用職位之便,追求個人利益,因而產生資源無效的應用,進而 造成公司價值的損失,稱為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將代理成本區分 為三:

(一)、監督成本:

委託人為避免代理人之偏差行為(如:代理人的過度消費、偷懶、上網聊 天、磨洋工等),因而監督並控制代理人之決策所產生的成本。

(二)、約束成本:

代理人為了取得委託人(如:股東)的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 向委託人經營報告或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

(三)、剩餘價值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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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委託人監督代理人,代理人也自我約束,但是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仍 然存在尚未解決的利益衝突時,導致委託人未能從事最佳決策創造公司最大價 值,所導致的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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