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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佛教經濟發展脈絡下財富觀的演變

佛教從印度傳播到中國,由佛陀25時代到人間佛教時代,佛教財富觀變化的歷程 如何?在面對當代經濟科技發展的時勢下,對於金錢合理的使用尤其重要,佛教又 是怎樣看待財富的呢?本章首節探究佛教東傳中國後的寺院經濟型態,主要以近代

中國佛教(明清及民國初期),佛教在當時社會所面臨的困境及教界之因應之道,及

人間佛教發軔對星雲大師的影響,進而認為佛教要生存、必須有利生事業;第二節 進一步透過佛典譬喻故事、由物質的財富到精神的財富,探討佛教的財富觀,今敘 述如下:

第一節 佛教東傳中國後的寺院經濟型態

「寺院」、「經濟」是什麼?「寺院經濟」和一般的經濟有什麼不一樣呢?隨著

社會形勢的變化,中國佛教帶來古代「三武一宗26」、「廟產與興學27」等法難,教界 是如何因應?其對星雲大師的財富觀提供了怎樣的思維?乃本節闡明的重點,茲略 述如下:

一、寺院經濟型態的演變

「寺院」梵文稱僧伽藍,梵漢並稱則作僧院或僧園為比丘活動的場所;寺院也 是提供僧人居住、修行、說法的地方。因此,寺院必須包含三種要件,有佛像、有 出家修行的人和修行辦道的活動,總之寺院是傳遞佛法的地方。28提到傳遞佛法,我

25 佛教的創始人為喬達摩•悉達多(約前 624-前 544 年),一般被人尊稱為釋迦牟尼佛或佛陀。

26 指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唐武宗滅佛這三次事件的合稱。在中國歷史上,這幾位皇帝 曾經發動過毀佛法事件,使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受到很大打擊。這些在位者的諡號都帶有個武字;

若加上後周世宗時的滅佛則合稱「三武一宗之厄」在佛教史上稱為「法難」。

http://www.szjt.org/xuexiu_daoh/zhuanti/contents/fanan03.htm(引用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27 太平軍復興後的兵燹之難,重創中國佛教;戊戌變法時,湖廣總督張之洞上書奏準的〈勸學篇〉,

也使得侵占寺產的風潮瀰漫全國。主張改全國寺廟、寺產 70%為學堂之用。其主要目的在提高全 國教育水準以增強國勢。1915 年,袁世凱政府公佈「管理寺廟條例」,將寺廟田產置於地方官吏 管理,開啓地方官吏與土豪劣紳勾結兼併寺產之路。「廟產興學」可說是近代危急佛教命脈的重 大教難。黃運喜:《中國佛教近代法難研究》,台北:法界出版社,2006 年,頁 75-80。

28 王景琳:《中國古代僧尼生活》,台北市:文津出版社,1992 年,頁 1-8。

們會想到承擔傳遞佛法使命的僧人團體 ― 僧團29。僧團在寺院生活,實際上是一種

佛教實踐活動的具體表現形態,雖然僧人們剃除剃除鬚髮,受持戒律30,穿上袈裟,

朝暮課誦,從事著各種法事活動,但是寺院也存在社會這個大環境中,生活習俗是 不可能完全超凡脫俗。佛教淵源於印度,隨著追隨釋迦牟尼佛的弟子的增加,形成 僧團,此一時期的僧團,如何處理經濟活動,後來演變成為原始佛教的經濟觀。

「經濟」在古漢語中,是「經世濟民」的意思。但當今隨著時代變遷「經濟」

一詞,一般的解釋是指人類運用財貨來滿足慾望,所呈現出來的一切行為和狀態,

現在常聽到的有:工商經濟、社會經濟、國家經濟等等。經濟的行為、狀態,最淺

顯易見的是經由金錢來完成。金錢對於人們是很重要的,有句俚語說:「有錢能使鬼

推磨」,出家人也講:「身安則道隆」。但只要提起金錢,一般人總認為學佛的人講錢

有點俗氣,尤其出家人還常提金錢,不免讓人覺得「不大清流」。但時代的變遷下,

寺院生活仍是一種社會生活,經濟問題是必然存在而不容忽視的,而能否建構一套 完善的經濟制度,提供同住的僧眾都安心辦道,即是「寺院經濟」所要解決的問題 重點所在。

再從史實來看,佛陀生活時代的印度,在世時為在家和出家的信眾制定的戒律,

也是佛教最重要的戒律「五戒」:戒殺生、戒偷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飲酒。對於

僧團共住則制定「六和敬31」。制戒之外,佛陀還為僧伽規定了乞食制度要求僧人不 得積蓄資財,須依靠乞討食物和衣物來維持生活,日中一食、樹下一宿,嚴格禁止 出家弟子不捉持金銀,不允許經濟行為和生產,僧人以托缽為生,後來雖然國王大 臣、居士供養了精舍,信眾供養的衣服,也透過分配,提供僧團大眾,但大眾所需 仍以托缽為主,因此沒有複雜的經濟行為,這是非常原始、單純的寺院生活。

29 佛陀在鹿野苑(位於古印度波羅奈國),為憍陳如等五人說法,度他們為比丘僧,這是僧團成立的端 緒。

30 佛陀成立僧團,隨著佛法的弘傳,僧人徒眾日增,開始制戒《犘訶僧衹律》載,包括比丘二百五 十條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條戒,沙彌及沙彌尼十戒,在家五戒菩薩戒等。僧依戒住,僧住則法 住,主要目的是為了正法久住。星雲大師:《佛光教科書 1.佛法僧三寶》,高雄:佛光出版社,

1999 年,頁 125-128。

31 即求菩提、修梵行之人須互相友愛、敬重之六種事;據祖庭事苑卷五列舉出「六和」,即:(1)身 和共住,(2)口和無諍,(3)意和同事,(4)戒和同修,(5)見和同解,(6)利和同均。

佛陀涅槃以後,弟子們散居到各地去弘法,逐漸地,生活方式隨社會變遷產生 了變化。到了阿育王時代,東印度的毘舍離城,發生一件戒律上的重大事情,即有

名的「十事非律」。毘舍離是當時印度商業最興盛的地方,金錢往來頻繁,當地的比

丘逐變成定期受人銀錢供養。這種情況被從西部巡化到毘舍離城的長老比丘看見

了,大為震驚,於是召集七百比丘論辯,也就是所謂的「毘舍離城結集」。毘舍離舉

行第二次結集,由於對戒律的看法不同,結果分裂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兩派。32依佛制,

僧人不可接受銀錢供養,但以毘舍離城的商業背景,信眾供養銀錢最方便,由此印 度部派時代,僧團的經濟生活型態,在客觀情勢上,已經必須隨著時代、隨著地區 的變遷,有所調整了。

佛教傳入中國後,在晉至唐間,寺院以淨人33從事生產勞動,至唐中葉後,寺院 獲取土地、勞力的方式有很大的變化,賞賜及施捨來源減少,在經濟生產方面,亦 由依附寺院淨人耕作的勞役地租制,轉變成靠以招佃為主由莊客、客戶或佃戶擔當 的契約租佃制,在這生產制度轉型的過程中,原來負擔生產工作的淨人,逐漸由「為 僧作淨」功能轉變為「為僧眾給待」由寺僧負擔生產工作,對於以開墾長江以南淺 丘為主的禪宗叢林僧團而言,可以減少對招佃人口的依賴與租佃支出,同時也可以 與禪修結合為「農禪制度」,成為近世以來叢林寺院主要的生產制度。34隨著時代政 治、經濟、風俗民情,為了適應形勢的轉變和發展,僧團依賴王公貴族的供養,轉 變到百丈懷海(前 749-814 年)訂下的清規和叢林制度透露了中國僧人不得不逐漸放棄

佛家乞食納衣的傳統,自謀生存,寺田的取得和經營就成為他們重要的謀生之道。35

清末民初時期大陸佛教寺院經濟,因政局不穩定與戰爭、饑饉、天災等因素,

民不聊生,一些不畏因果的佃戶,甚至勾結盜匪,殺害往收租的僧眾,欠租或要求 抗租,造成寺院很大的困擾。共產政權成立之初,大陸佛教在土地國有政策下及各 種政治運動之下,僧眾亦遭遇各種迫害或還俗,寺院經濟面臨前所未有的大變局。

32 釋印順:《華雨集》第三冊,台北:正聞出版社,1993 年,頁 59。

33 佛教依戒律規定,奉行戒規的行為稱「淨」,否則為「不淨」。印度時代於寺院中,寺院一切收 支,由淨人處理(未行剃染而服種種淨業作務者),出家人不接觸一切的不淨物。

34 謝重光:《漢唐佛教社會史論》,台北:國際文化事業公司,1990 年,頁 28-29。

35 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89 年,頁 19-23。

相對於大陸佛教的發展,台灣位居中國東南海外一隅,漢人較有規模的移民經營是 在明末,與西方海權國家荷蘭、西班牙殖民台灣的時間相去不遠,1662 年鄭成功驅 逐荷蘭人後,佛教亦隨同傳入台灣。1683 年鄭克塽降清,開啓閩粵移民來到台灣,

然明清時代閩客移民的宗教信仰,在本質上是以民間宗教為主要型態出現,佛教的 傳入往往亦與此種特質結合,部分僧侶甚至擔任民間宗教寺廟的住持。1985 年台灣 割讓給日本,台灣佛教隨社會變遷,許多佛教寺院依附日本各宗派,齋教發展興盛。

光復初期 1945 年的台灣佛教,具有影響力的僧人,有許多隻身從大陸叢林來台 的僧侶也只能受限於台灣當時的時空背景,無法將大陸叢林制度複製到台灣。因受 限於光復初期尚未都市化階段,大部分的寺院係位於郊區或鄉村區,寺院乃以集約 耕作農物為主要生活方式。民國 42 年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施行,使得台灣佛教經濟制 度以務農維生的寺院經濟轉變為多元化經營維生。無論在鄉村或都市,寺院向走為 經懺道場兼營經懺事業為主;亦有寺院舉辦各類法會、共修讓信徒能在固定時間到

寺院捐獻香油錢等,以信徒的布施開源節流做為寺院經濟收入。36

民國 76 年解除戒嚴,亦是台灣經濟起飛的工商社會,鄭志明在〈台灣寺院經濟 資源的運用問題〉文中指出,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規模較小的寺院的經濟經營模式 已無法滿足這些教團的生存需求,加上現代化工商經濟資源的充實供應,讓大型寺 院在發展上可以基金會、講堂,積極地帶動各種宣教弘法的事業,大型佛教團體將 寺院經營理念轉型成非營利事業,此時期可說是寺院經濟由原始佛教的供養制度,

演變到工禪生產而發展出適合現代的經濟制度。37

二、廟產興學對近代佛教的影響

佛教東傳與中國社會發生融合,寺院經濟的演變與佛教廟產發展密不可分。黃

佛教東傳與中國社會發生融合,寺院經濟的演變與佛教廟產發展密不可分。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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