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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共同體於 1975 年與中共建交以來,對臺政策就傾向維持「政 經分離」的原則,即使「六四天安門事件」之後亦不曾鬆動過。歐盟 多年來儘管堅持所謂「一個中國」的立場,偶而也會向北京表態不與 臺灣維持官式往來,卻很少見到歐盟國家公開宣稱「臺灣是中國的一 部分」,1999 年 7 月間歐盟針對李前總統「特殊兩國論」所公布的聲 明,也僅重申支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沒有針對「兩國論」的政 治意涵明確表態。40當然,這並不表示歐盟改變了對臺灣的政治立場,

因為當年 9 月間隨之而來的聯合國大會上,英法兩國就首度正式表態反 對我國的入會申請案,等於是官式傳達了歐盟不支持「臺灣是主權國 家」的立場。儘管歐盟前述之舉代表的是十五國「共同政治立場」,

但我們在探討歐盟跨世紀對臺政策走向時,除了要觀察縱向的發展面 之外,亦應同時就歐盟主要成員國、歐洲議會與執委會的橫向面來剖 析歐盟未來對臺政策走向。

歐盟與中共向來不認為相互間具有安全威脅,雙邊政治關係即使

《大公報》(香港),1999 年 10 月 16 日,版 A2.

“Taiwan: Principle of ‘One China,’ Declaration by the Presidency on behalf of the European Union”, at< http://ue.eu.int/Newsroom/Loa…=73&

DID=58429&GRP=1892&LANG=1>.

偶而也會陷入低潮,但多源於間接性的衝突。41近幾年來,隨著兩岸情 勢的急劇變化,歐盟開始重視亞太區域的安全和穩定,為了避免臺海 或南海地區爆發軍事衝突,歐盟國家傾向鼓勵東亞地區建立雙邊或多 邊的對話機制,2001 年 5 月 2 日歐盟部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瑞典總理 裴松(Goran Persson) 暨外交事務高階代表索拉納(J. Solana)與執委會 對外關係委員彭定康(Chris Patten)聯袂訪問平壤與漢城,尤其顯示歐 盟已試圖將介入朝鮮半島問題視為提升對亞太地區影響力的試金石。

持平而論,歐盟各成員國與歐洲議會的對臺政策,基本的政治立場雖 無不同,但是態度上似乎比執委會來得積極,考量的因素也比較多。

歐盟國家與臺灣雖無邦交,但基於互動關係的「議題牽連」(issue link-age)作用,普遍重視與臺灣的經貿合作關係,尤其 2000 年臺灣與歐盟 的進出口貿易額已高達 376 億餘美元,雖不比同期中共與歐盟的 690 億 餘美元,卻也堪稱歐盟的重要貿易夥伴。其次,歐盟國家對我國多年 來的經貿發展與政治民主化實況,確實較以往有更多的認識,亦予以 極高的評價,只不過當前絕大多數歐盟國家希望與臺灣擴大非官式交 流的同時,多半不願政治敏感問題影響到與中共的關係。兩相衡量之 下,對臺維持「政經分離」的原則並鼓勵臺海雙邊進行政治對話,顯 然是最佳的戰略選擇。

近年來,歐盟高峰會曾經兩次針對臺海緊張情勢發表聲明,卻不 曾見其公布對臺政策的實質內涵,反倒是從歐洲議會三次通過有關臺 海兩岸關係之決議,透露出蛛絲馬跡:其一是(1993 年 5 月 28 日)通過 支持兩岸同時加入 WTO 的決議案,其二是(1996 年 2 月 15 日)針對中 共對臺軍事演習的 B4-0145/96 號決議案,嚴厲譴責北京對臺軍事恫 嚇;其三是(1996 年 7 月 18 日)通過一項《臺灣在國際組織角色的報告 案》,並敦促國際社會支持我國加入國際組織。1999 年 2 月 9 日通過 Hanns Maull, Gerald Segal and Jusuf Wanandi (eds.), Europe and the Asia Pacific (London: Routlegde, 1998), p. 183.

的《與中國建立廣泛夥伴關係》決議文,可謂近五年來歐洲議會第四 次表達對兩岸關係的關切,四項要點雖提綱挈領,卻是最具體的一 次:

對臺海兩岸廣泛而頻繁的互動發展表示關切,同時期望兩岸能化 解緊張情勢並加強各層面間的合作。

樂見辜振甫先生與江澤民會晤;主張臺灣應維持現行之政府(政 治)體系、軍隊與民主體制,並完全參與決定中華民族的命運;

支持兩岸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同時呼籲歐盟高峰會與執委會共 同敦促兩岸尊守此項原則。

期望能找出解決「臺灣問題」的長期方案,並應在尊重國際法與 自決的原則下達成之。

前述決議文的內涵顯示,議會似乎期望高峰會議能為臺海兩岸和 平扮演某種程度的中介角色。問題僅在於,歐洲議會的立場未必全然 能影響到各成員國政府的外交行為。根據 1993 年 3 月北約攻擊南斯拉 夫後的情勢發展,歐盟大國為了拉攏及恢復與北京的正常化關係,頻 頻對中共做出善意的外交動作。德國總理施洛德先於 1999 年 11 月初 在東京發表支持中共加入 G8 集團的言論,並與法國總統席哈克警告美 國不要對日本和臺灣出售 TMD 系統相呼應,42後又於 2001 年 4 月

「美、臺軍售會議」之後與荷蘭等國公開表示不會對臺出售潛艇,43前 後的做法都是想避免採取孤立中共的策略,同時主張建立東亞區域內 強權的平衡對話機制。換言之,站在臺灣的立場,我們與其重視歐盟 的對臺政策,倒不如密切觀察歐盟大國對兩岸衝突的立場取向。施洛

“Chirac issues sharp warning on potential for further tensio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November 6, 1999.

“Germany refuses to sell subs to Taiwa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pril 26, 2001; “Berlin verärgert uber U-Boot-Geschäft der USA,”

Süddeutsche Zeitung, April 25, 2001.

德 1999 年的北京之行,曾經承諾江澤民支持北京的對臺政策,並聲稱 德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承認臺灣獨立。更甚於此者,施洛德的言談 中還提到「臺灣是中國背叛(renegade/abtrunnig)的一省」,44顯見北 約空襲南斯拉夫聯盟之後,德法等國為改善與中共的政治關係,不惜 傷害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尊嚴。其次,根據以往的經驗,歐盟國家甚少 會藉著與中共進行高層互訪的機會提及東亞區域安全議題,然而歐盟 十五國急於敦促中共善盡國際責任的共同立場,已經讓這種情勢發展 出現變化,歐盟國家對北京動輒以武力威脅臺灣,也會表達適度之關 切。1999 年 11 月英國首相布萊爾就公開要求來訪的江澤民宜「特別謹 慎」處理兩岸關係,錢其琛同年六月訪問倫敦時,布萊爾亦曾刻意放 低身段,表明英國「無意干預他國事務,北約也無權干涉其他地區的 事務,科索夫問題因為源於歐洲,不能援引至全球其他地區的任何國 家」,45藉以紓緩北京的疑慮。其實,近十年來歐盟與中共的互動經 驗,已讓其充分體驗到北京政權對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堅持。

當中共受到來自外在的壓力愈趨強烈時,對外政策就可能不知覺地走 向衝突邊緣,南中國海問題及兩岸情勢的演變,讓絕大部分的歐盟國 家不敢低估北京政權不惜一戰的決心。46當然,歐盟國家也清楚地認知 到,一旦南中國海地區或臺海間爆發戰事,中共不可能接受歐盟扮演 任何形式的調停角色。儘管如此,歐盟依然認為北京如果對臺動武,

將是對國際社會一項嚴重的挑釁行為;47換言之,臺灣從威權體制過渡 至民主政治的一段過程,已深受歐盟國家的肯定與讚揚,他們很難接 受中共以武力併吞臺灣的做法。問題在於,歐盟國家面對兩岸緊張關 係,是否會從「坐而言」的政策宣示轉變為「起而行」的實質干預?

Nachrichten von, “Deutsche Welle,” November 16, 1999.

〈英首相布來爾會見錢其琛〉,《人民日報》,1999 年 6 月 16 日,版 6。

同註 12,頁 2。

同註 12,頁 3。

針對前述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先比較近年來歐洲議會與歐盟高 峰會不同的回應態度。正如前文所提,1994 年迄今的歐洲議會總計通 過了 14 項涉及對中共政策之決議案,其中較值得一提的是,議會曾呼 籲歐盟十五國政府對中共採行謹慎而一致的禁運政策,並對北京維持 嚴格的軍售政策,它具體地反映出歐盟國家對中共不當使用武力威脅 的憂慮。其次,前文提到議會達成有關臺海兩岸關係之決議案,也有 兩項可以做為本文分析之案例:一是 1996 年 2 月 15 日的 B4-0145/96 號決議案,當時議會以相當嚴厲的措詞譴責中共對臺軍事恫嚇,相對 於歐盟高峰會議僅用「深感遺憾」(deeply regret)的官樣文章闡述反對 立場,顯示歐盟決策機構依然忌諱與中共對立的結果;二是議會針對 執委會通過的《與中國建立全面夥伴關係》決議文的回應,嚴肅表達 對臺海情勢的關心;換言之,議會支持臺灣係基於民主、自由與人權 的價值判斷,這也就是其為何呼籲執委會應該擬訂一套解決「臺灣問 題」的長期方案,同時還要求此一長期方案必須在尊重國際法與自決 原則下達成之。48整體而論,歐盟高峰會除了在 1996 年與 1999 年兩 度針對臺海緊張關係表達「不痛不癢」的宣示性立場外,迄今未見其 有任何具體的因應對策,反倒是議會對臺灣表達極度之關切與同情。

理論上,歐洲議會並非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向來也不受中共政治壓 力的牽制,其所通過的決議文件代表的是歐洲民意,與歐盟各國政府

重要論點為: 對臺海兩岸廣泛而頻繁的互動發展表示關切,同時期望兩岸 能化解緊張情勢並加強各層面間的合作; 歡迎辜振甫先生與江澤民會晤,

同時主張臺灣應維持現行之政府(政治體系)、軍隊與民主體制,並完全參與 決定中華民族的命運; 支持兩岸間和平解決爭端,並呼籲歐盟峰會及執委 會共同促使達成此一目標; 期望能找出解決「臺灣問題」的長期方案,方 案並應在尊重國際法與自決的原則下達成之; 支持「一個中國」原則,但 不同文化的發展應同時適用於西藏與臺灣。“Resolution on the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Partnership with China,” (COM(98)0181-C4-0248/98).

著重於國家利益的考量,實質上的效果是有些差異。當然,就歐盟統 合的歷史過程來看,確實不乏民意匯集後即轉變成政策的例子,問題 只在於執委會與高峰會對兩岸的態度至今仍堅守「政經分離」的原 則,根本不曾思考建立一套因應區域外危機處理的機制,遑論把議會

著重於國家利益的考量,實質上的效果是有些差異。當然,就歐盟統 合的歷史過程來看,確實不乏民意匯集後即轉變成政策的例子,問題 只在於執委會與高峰會對兩岸的態度至今仍堅守「政經分離」的原 則,根本不曾思考建立一套因應區域外危機處理的機制,遑論把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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