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結論
1. 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的行為特性分析
在資訊需求方面,行動弱勢族群對於災害的消息來源方面,非常信賴行政單 位的宣導,最不信賴的資訊來源則皆為網際網路。在避難相關協助方面,一般家 戶與社福機構非常需要交通工具的協助,此外,兩方都非常需要救護車的支援。
在其他避難協助項目方面,一般家戶需要路徑導引,而社福機構還需要有關單位 增派人力幫忙、提供快速且明確的避難指示以及相關物資的提供。而在避難所需 時間方面,95%的一般家戶從決定避難到抵達避難所,至少需要費時 5 小時,而 要使 95%的社福機構從決定避難到抵達避難所,則至少需要費時 11 小時。在避 難路線的選擇方面,安全與最短距離是行動弱勢族群最在意的主因。至於在選擇 避難所的需求方面,行動弱勢族群最在意避難所周圍的安全及距離的遠近。
2. 行政單位在整個疏散避難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不論是一般家戶還是社福機構,行政單位對於行動弱勢族群的疏散避難行為 影響很大。在土石流消息來源方面,行動弱勢族群最為信賴行政單位的宣導;而 行動弱勢族群決定避難的原因與時間點,最主要是依據行政單位的通知;在避難 時亦非常需要行政單位提供的各項協助,包括交通工具協助、路徑導引等;而大 多數行動弱勢族群會選擇政府開設的避難所。
3. 國內外疏散避難案例的分析比較
對於資訊來源的信賴程度,一般家戶與社福機構最信賴的資訊來源為行政單 位的宣導,Lili 颶風的案例最信賴的資訊來源則是當地帄面媒體的報導。而無論 國內外都最不信賴網際網路的資訊。而在準備時間方面,Lili 颶風的案例帄均費 時 3 小時 16 分鐘,一般家戶方面帄均費時 1 小時 26 分鐘,所費時間不到 Lili 颶風案例的一半,社福機構帄均費時 3 小時 36 分鐘,其集體行為費時卻與 Lili 颶風案例的個體行為費時相差不大,顯示國內的避難準備時間相對比國外省時。
4. 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的決策行為模式
在一般家戶方面,共有兩個決策行為模式,分別為:
(1) Y「是否需要協助」=4.502-1.000*「發生土石流會對您與您家人的生命與財產 造成損傷」+1.223*「聽到疏散避難勸告」+0.966*「避難所距離自己家的距 離」-0.802*「生活的方便性、舒適性及隱私」-1.242*「撤離之主動或被動原 因」+2.648*「他人協助或自行前往避難所」+2.910*「獨居」。
(2) Y「整個避難過程所需時間長短」=-11.884+1.764*「行政單位的宣導」-1.654*
「親朋好友、鄰居告知」+1.653*「發生土石流會對您與您家人的生命與財產 造成損傷」-1.002*「到達避難據點所需的交通費用」+2.037*「決定撤離時間 點之早晚」+1.596*「行政單位安排的路線」+2.570*「熟悉的路線」+5.321*
「從住處前往避難所的時間長短」+1.947*「行動能力較好或較差」+1.094*
「收入多寡」。
社 福 機 構 方 面 的 決 策 行 為 模 式 為 Y 「 整 個 避 難 過 程 所 需 時 間 長 短 」
=1.895+1.485*「您很清楚貴鄉鎮縣市的土石流等災害疏散避難計畫內容」+1.443*
「若貴機構有充分之防災避難計畫,不但可自救還能幫助他人」+2.461*「無法 巡視機構是否會被颱風破壞」-3.218*「因為避難而產生的吃飯、住宿、交通費用」
+2.591*「因為避難會造成收容人員身心受害」-2.262*「生活的方便性、舒適性 及隱私」-2.172*「撤離時間點的早晚」。
行動弱勢族群在疏散避難時,顯著之解釋因素對於是否需要協助以及整個避 難過程所需時間長短有明顯的影響力,行政單位得根據行動弱勢族群之決策行為 模式,制定出更合適且更有效的疏散避難計畫,使得災民向外疏散與各單位向內 救災的行為不會產生衝突,近而提升災民疏散效率,讓傷亡及損害因此減低。
二、建議
1. 行政單位方面
(1) 對於行動弱勢族群的行為特性進行準備與協助
行政單位可依據本研究所得到的結果,在制定疏散避難計畫時,進行相關的 準備與協助,其內容包括推算出合適的疏散時間點、擬定交通工具調派計畫、劃 設避難路徑與路徑導引以及設置適合行動弱勢族群的避難所等。
(2) 建立決策作為檢核表(check list)
行政單位得以時間為軸,將所有需要進行的準備工作以及協助工作依照各自 的時間點前後依序排列,並區分各部門的責任分派,建立決策作為檢核表(check list),一旦有災情發生,各行政部門將可依照檢核表所分派之工作項目,按照時 間點依序完成,並在完成後於該項目之檢核欄位內打勾,以有效且即時地落實行 政單位應執行之工作。圖 31 為行政單位決策作為檢核表的示意圖。
時間軸
運籌作業時空分派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