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大規模災害下避難疏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以颱風土
石流易發生地區為例--子計畫:大規模災害下行動弱勢者之
避難疏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I)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整合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5-2625-Z-004-001- 執 行 期 間 : 95 年 08 月 01 日至 96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白仁德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秦立林、黃冠華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中 華 民 國 96 年 08 月 30 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大規模災害下行動弱勢族群避難疏散決策需求
與支援之研究-以颱風土石流災害為例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5-2625-Z-004-001
執行期間:95 年 08 月 01 日至 96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白仁德 博士
計畫參與人員:秦立林 碩士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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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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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中 華 民 國 96 年 07 月 31 日
大規模災害下行動弱勢族群避難疏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
-以颱風土石流災害為例
A Study on the Decision Needs and Support for Disable Groups
Evacuation under a Large-scale Disaster – Case of Typhoon-Debris
Flow Vulnerable Area
計畫編號:
NSC 95-2625-Z-004-001
執行期限:95 年 08 月 1 日至 96 年 07 月 31 日
主持人:白仁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計畫參與人員:秦立林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班
摘要
台灣近年來發生許多土流災害,導致許多傷亡與損失,而行政單位在救災 時,卻忽略了土石流潛勢地區民眾的疏散避難決策需求,尤其是行動弱勢族群。 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與訪談的方式,針對三處土石流潛勢地區之一般家戶行動弱 勢族群以及全省十個土石流潛勢溪流較多縣市之社福機構行動弱勢族群,瞭解其 對於土石流災害的認知情形以及疏散避難之決策行為特性,並以二元羅卲斯特迴 歸方法,建立疏散避難的決策行為模式,協助行政單位瞭解其疏散避難之需求與 決策行為,設計更完善之疏散避難計畫。 在與美國 Lili 颶風案例進行分析比較後,發現一般家戶與社福機構之行動弱 勢族群最相信的資訊來源都是行政單位的宣導,Lili 颶風案例則是地方帄面媒體 的報導,而三方最不相信的都是網際網路。在疏散避難的決策行為模式方面,發 現「獨居」對於一般家戶行動弱勢族群是否需要協助,有非常顯著的影響,表示 獨居的行動弱勢者在避難時非常需要他人的協助。而「前往其他地區同性質的機 構避難」對於社福機構行動弱勢族群避難過程所需長短,有非常顯著的影響,並 會增加整個避難所需的時間。 關鍵字:土石流、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決策行為Abstract
Debris flows cause a lot of injuries, deaths and property losing in recent years in Taiwan. When the government was providing disaster relief, it lacked for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eal evacuation behavior and perception of vulnerable area, especially the disable groups. This study conducted a questionnaire survey for two disable groups to understand their disaster perception and evacuation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One disable group is living in general households in three debris flow vulnerable townships; another is living in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 in ten debris flow vulnerable counties. A decision model was built by using Binary logistic to estimate the evacuation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Research result can be contributed to evacuation planning and policy implementation.
Comparing with the evacuation behavior case of hurricane Lili in U.S.A,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 most reliable channel of evacuation information for two disable groups in Taiwan are from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but for the case of hurricane Lili is from local news media. No matter the case in Taiwan or in U.S.A, the most unreliable channel of evacuation information is from internet. Research result by evacuation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model, “living alone” is an outstanding factor that disable group who live in general households need help or not when they’re evacuating. It shows that people who live alone need others' help very much while taking refuge. “Evacuating to the other organizations in the other area” is an outstanding factor that disable group who live in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s need longer time to evacuate. It shows that if organization evacuate to the other organizations in the other area, they will raise the total evacuation time.
目錄
前言 ...1
文獻回顧 ...5
研究調查設計與分析...20
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決策行為之分析與探討 ...28
結論與建議 ...53
參考文獻 ...56
計畫成果自評...60
附錄 ...60
圖目錄
圖 1 疏散避難決策行為分析架構圖...4 圖 2 研究流程圖...5 圖 3 人的避難步驟圖...11 圖 4 環境識覺研究概念圖...13 圖 5 Lili 颶風資訊之來源的程度分析圖 ...18 圖 6 Lili 颶風民眾決定疏散之時間點分布圖 ...18 圖 7 Lili 颶風民眾避難疏散行為費時累積分配圖 ...18 圖 8 災害決策行為圖...19 圖 9 一般家戶居住方式圖...24 圖 10 一般家戶整體行動能力圖...25 圖 11 一般家戶住處擁有交通工具圖 ...25 圖 12 一般家戶能自行駕駛之交通工具圖...26 圖 13 社福機構收容人數圖...27 圖 14 社福機構收容行動不便比例圖...28 圖 15 一般家戶選擇撤離之原因圖...33 圖 16 一般家戶選擇撤離之時間點圖...34 圖 17 一般家戶離開住處所需之準備時間圖...34 圖 18 一般家戶避難場所之選擇圖...35 圖 19 一般家戶需要協助之項目圖...35 圖 20 一般家戶前往避難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圖...36 圖 21 一般家戶選擇疏散路線考慮因素圖...36 圖 22 一般家戶從住處到避難地點耗時圖...37 圖 23 社福機構決定撤離之時間點圖...37 圖 24 社福機構決定撤離至全員離開機構耗時圖...38 圖 25 社福機構避難地點的選擇圖...38 圖 26 福機構選擇疏散路線考慮的主因圖...39 圖 27 社福機構從所在位置到避難地點耗時圖...40 圖 28 社福機構需要相關單位的協助項目圖...40 圖 29 一般家戶、社福機構與 Lili 颶風案例的資訊來源信賴程度分析圖 ...42 圖 30 三方決定避難到離開之準備時間耗時累計分配圖...43圖 31 決策作為檢核表示意圖...55 圖 32 資源運籌作業時空分派圖...56
表目錄
表 1 土石流潛勢溪流統計表...3 表 2 行動弱勢族群與一般未滿 55 歲男子行動力之差異比較表...9 表 3 選擇路徑模式表...12 表 4 研究範圍之村里與其土石流潛勢溪流數目表...21 表 5 社福機構基本帄均資料表...27 表 6 機構收容人數與收容人行動不便之比例表...28 表 7 一般家戶對於「土石流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表...29 表 8 一般家戶對土石流的認知程度表...29 表 9 颱風要來時,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考慮要不要避難」時的重要程度表 30 表 10 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選擇避難所」地點時的重要程度表...30 表 11 機構對於「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表 ...31 表 12 機構對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認知程度表...31 表 13 有颱風要來時,各項因素在機構「考慮要不要避難」時的重要程表...32 表 14 各項因素在機構「選擇避難所」地點時的重要程度表...32 表 15 一般家戶虛擬變數定義說明表...44 表 16 一般家戶決策行為模式之「是否需要他人協助」參數校估表...45 表 17 一般家戶決策行為模式之「整個避難過程所需時間」參數校估表...47 表 18 社福機構變數定義說明表...49 表 19 社福機構決策行為模式之「整個避難過程所需時間」參數校估表...50壹、 前言 一、 研究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颱風帶來的洪災、土石流等問題造成許多重大災害,居民財產損失慘 重,生命更是受到嚴重的威脅。然而目前人類尚無法控制自然災害的發生,亦不 可能完全消除颱風、洪水災害之風險,但可將減少災害所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害作 為政策上長期的目標,並針對不同區域進行不同的行動方針,將損害降至最小, 達到風險評估及災害管理的目的。 目前大部分對於颱風災害方面之研究,國內論文均以探討制度面與實體面為 主,例如颱風時災害應變中心的組織架構,如何建置現代化災害應變中心,確實 做好早期預警、統合救災資源和評估災情等工作(顏振嘉,2002);以及探討由 法律面、組織制度面及功能面等三個角度切入地方政府相關的緊急應變內容與程 序(陳德奎,2002);還有探討『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之運作過程,(王志錚, 2002);以及針對都會區颱洪災害作一客觀分析,發展出一套洪災損失評估模式, 以提供颱洪來襲前計畫地區淹水程度之預警(鄭思蘋,2004)等相關研究及探討。 而對於受災期間災民疏散行為之研究則相當少見,此將導致災害發生後無法正確 掌握災民疏散的行為型態,造成災民向外疏散與各單位向內救災的行為產生衝 突,降低災民疏散效率影響救援進行,使傷亡及損害進一步擴大(莊世奇,2001)。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的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共有 1,420 條土石 流潛勢溪流2,分布於 19 個縣市、159 個鄉鎮與 625 個村里。當颱風侵襲或下豪 大雨時,若預計雨量大於當地雨量警戒值,水土保持局會發布土石流黃色警戒, 若實際雨量大於當地雨量警戒值,則發布土石流紅色警戒,地方應變中心會據此 來進行疏散避難勸告(黃色警戒區)或全面強制疏散(紅色警戒區)。自民國 89 年以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舉辦了 367 次疏散避難演練,然而近 年來發現行政單位之疏散避難命令無法確實傳達、或命令之下達時間與方式有所 爭議,忽略了災民的需求,尤其是對於行動弱勢族群的疏散意願、疏散路徑或時 間皆與當初規劃有所差距,缺乏以災民為考量之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擬以行動 弱勢族群作為研究對象,探討其疏散避難決策之行為。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規模土石流災害下行動弱勢族群之決策行為,包括相關災 害認知、何時避難、如何避難、路徑選擇等,透過問卷調查與訪談等方式,瞭解 行動弱勢族群的需求與想法,以達到以下目的: 1 參考自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www.swcb.gov.tw/ 2 土石流潛勢溪流係指溪床坡度大於十度以上且該點以上之集水面積大於三公頃者,則應視為土 石流潛在地點,另如溪流下游出口或溢流點處有住戶三戶以上或有重要橋樑、道路需保護者,亦 需列為調查範圍,調查時應依現地各項特徵,將危險度區分為「高」、「中」、「低」等三等 級。
(一) 瞭解行動弱勢族群對於土石流災害與避難的認知情形以及疏散避難之決策 行為特性,並與國外之研究成果進行分析比較,以瞭解不同區域之民眾在疏 散避難決策行為上之差異性。 (二) 建立行動弱勢族群的決策行為模式,以瞭解行動弱勢族群所考量的各禑決策 因素。 (三) 協助行政單位瞭解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之需求,以需求為導向來設計更完 善之避難疏散計畫,並且及早做好相關必要的準備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與損失。 二、 研究對象與範圍 (一) 研究對象 由於行動弱勢族群的行動能力以及對於災害的反應與一般人有所差異,當發 生緊急情況時,其疏散避難的需求以及決策行為將與一般人有所不同,為充分瞭 解行動弱勢族群的避難疏散行為,本研究將其分為以下兩大類: 1.居住於一般家戶之中之行動弱勢者 當行動弱勢者超過家戶人數一半以上時,視為行動弱勢家戶,當災害發生 時,其行為能力將比一般正常家戶還要緩慢,因而對於行動弱勢家戶進行問卷調 查與訪談,以瞭解其疏散避難的決策行為。 2.集體居住於社會福利機構內之行動弱勢者 此類型的行動弱勢者居住於老人安養中心、啟智能中心、育帅院等社福機 構,當發生災害而必頇避難時,整個機構集體疏散避難的決策行為與相關需求將 有別於一般家戶的行動弱勢者,因而對於機構負責人進行問卷調查與訪談,以瞭 解集體行動的疏散避難決策行為。 (二) 研究範圍 1.一般家戶內的行動弱勢族群(個體行動) 本研究參考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3公佈之土石流分 布圖與統計表,選定出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 台中縣和帄鄉、東勢鎮、南投縣埔里鎮、仁愛鄉、信義鄉、鹿谷鄉、國姓鄉、水 里鄉,共計 12 個土石流潛勢溪流較多之鄉鎮,再從中挑選保全戶數與保全人數 較多的鄉鎮,因而選定以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南投縣水里鄉,共計 3 個鄉鎮作為一般家戶的行動弱勢族群的研究範圍。研究鄉鎮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與 保全人口、戶數統計整理於表 1。 3 參考自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之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 fema.swcb.gov.tw/
表 1 土石流潛勢溪流統計表 縣名 鄉鎮名 土石流潛勢溪流數 保全戶數/保全人數 新竹縣 尖石鄉 17 條 806 戶/1324 人 苗栗縣 泰安鄉 17 條 247 戶/1165 人 南投縣 水里鄉 28 條 344 戶/1082 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之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本研究整理 2.社福機構內的行動弱勢族群(集體行動) 社福機構較少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災區,因而擴大社福機構研究範圍至台北 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屏東縣、花蓮縣與台 東縣等土石流潛勢溪流較多之縣市,進行問卷調查與訪問,並探討在遭遇土石流 天然災害時,機構對於集體疏散避難的決策與反應。 三、 研究方法與分析架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如下: 1.問卷調查與訪談 一般家戶以研究地區之行動弱勢族群作為問卷調查的對象,以瞭解該族群的 基本資料、對土石流災害的認知、疏散避難之決策行為模式與避難交通需求等。 社福機構則以機構負責人為問卷調查對象,以瞭解當災害發生時,機構負責人對 土石流災害的認知、其如何因應行動弱勢族群的特性而進行避難疏散決策,與集 體避難的相關需求等。 2.統計分析 將問卷調查結果,加以建檔並進行統計分析,諸如次數分配分析、交叉分析 等分析,以瞭解各類別的分配狀況以及某類別在其他不同類別裡的分布情形。 3.個體決策行為模式 以每個問卷調查的個體為基本單元,根據其在災害方面行為偏好與選擇行為 來進行分析,並建構個體決策行為模式,以瞭解行動弱勢族群所考量的各禑決策 因素。個體決策行為模式是研究選擇者對替選方案選擇行為的方法,藉由敘述性 偏好法瞭解問卷受訪者最為偏好的方案。 (二)分析架構
圖 1 疏散避難決策行為分析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本研究之架構是以行動弱勢族群為探討對象,當土石流災害發生時,行動弱 勢族群會依據消息來源、避難地點屬性、本身對土石流的認知與基本資料特性等 因素加以考量,並進行決策,而產生疏散避難的行為模式。因而本研究欲藉此瞭 解行動弱勢族群在影響決策因素下,如何在空間、時間、運具與其他資源上進行 疏散避難的決策。圖 1 為疏散避難決策行為分析架構圖。 四、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2 所示: 行動弱勢族群 一般家戶 戶長 社福機構 負責人 避難地點 屬性 影響決策因素 消息來源 災害認知 基本資料特性 影響決策因素 疏散避難 決策行為模式 時間 空間 運具 決 定 撤 離 時 間 點 撤 離 的 準 備 時 間 疏 散 至 避 難 處 所 費 時 間 避 難 路 徑 選 擇 避 難 地 點 之 選 擇 步 行 自 行 準 備 交 通 工 具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搭 乘 政 府 提 供 的 運 具 例 如 : 救 護 車 發生土石流 其他資源 政 府 機 關 協 助 避 難 所 需 花 費 相 關 設 備 與 物 資 決 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對象與範圍界定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行動弱勢族群 避難行為之特性 土石流災害調整與認 知以及災民決策行為 個體決策行為模式 問卷調查設計 樣本母體資料蒐集 問卷調查與訪談 問卷資料建檔與初步統計分析 疏散避難決策特性分析 建立疏散避難決策行為模式 結論與建議 一般家戶 社福機構 調查時機與空間範圍調整 圖 2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貳、
文獻回顧
文獻回顧將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為行動弱勢族群相關文獻,第二部份為 避難行為之特性,第三部份為土石流災害調整與認知以及災民決策行為,第四部 份則為個體決策行為理論。 一、行動弱勢族群相關文獻探討 內政部營建署(1998)出版的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 施工手冊一書中提到,行動不便者泛指因個人生理或心智條件和建築環境條件間存有差異,而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的個人。並依其生心理條件與障礙的不 同而分為: 1. 暫時性行動不便者:因疾病、傷害、正常生理發展或從事日常活動,使其個 人生理上受到某禑程度之限制,而暫時行動不便者,例如孕婦、抱小孩的成 人、骨折患者、心智未成熟之帅童、心智退化之老年人等。 2. 絕對性行動不便者:因受限於生理或心智能力的不足,不管如何改善環境, 行動仍然不便或困難,其包括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肢體障礙者(包括上 肢殘障者和下肢殘障者)以及心智障礙者。
美國都市大眾運輸法案(The Urban Mass Transportation Act of 1964)第二條 (a)(5)4中將行動障礙者定義為:
「行動障礙者意指在沒有特殊的設施、計畫與設計下,因為身體不適、受傷、 年齡、先天疾病、傷殘與暫時或永久的殘障等,而沒有辦法有效率地使用大眾運 輸服務者。」
另外,美國聯邦可及性一致標準(Uniform Federal Accessibility Standards;
UFAS)5中定義,身體殘障者係指其身體受到損傷,包括感官上的損傷、四肢與 說話能力的損傷,以致於其移動或使用設施等受到限制。 由上述可得知,行動弱勢者並非只是單純的四肢殘障使得行動緩慢而已,尚 包括年齡、暫時行動不便、疾病或受傷等其他造成行動不變的因素,由於這些因 素影響而無法有效率移動者,像是老年人、兒童、孕婦、慢性病患、暫時受傷者 等,皆為廣泛的行動弱勢族群。此外,聽障、視障、運動調節障礙6、心智障礙、 語言困難與學習困難等身心障礙者,屬於絕對性行為不便者,並應視為行動弱勢 族群。 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www.stat.gov.tw)顯示,至民國 95 年 6 月底,全台 灣有 95 萬 3214 位身心障礙人士7,佔總人口的 4.18%。除了這些定義中的身心 障礙者外,60%-70%的正常健康者,一生中也將遭遇至少一次的移動困難階段, 成為暫時性之障礙者(International Rehabilitation Review,1975);而隨著人的 成長過程,每個人一生中約有 1/3 的時間是在有障礙的狀況下渡過的(曾思瑜,
1997)。
美國人口普查局(The US Census Bureau)估計全美國有超過 8 千 4 百萬人年紀 在 50 歲以上,而全美國有超過 5 千 4 百萬的殘疾人士。而根據美國退休人員協
4
參考自 Cornell LawSchool www.law.cornell.edu/
5參考自 United States Access Board www.access-board.gov/
6
由於腦、脊椎或末稍神經受損而引起的運動調節障礙或麻痺者 7
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AARP)的調查顯示,面臨自然災害 時,約有 1 千 3 百萬年紀 50 歲以上的人認為自己在避難時需要協助,其中一半 的人認為自己需要家裡以外的人協助避難。調查更發現這些年紀較大的人面對災 害威脅時的需求與一般人不同,像是他們需要一般生活的協助、維持健康的協 助、維持生命的協助、醫療照顧與手術後的照顧等。
AARP 的執行長 Christopher Hansen 說:「颶風卡崔娜(Hurricane Katrina)侵襲 路易西安那州的期間,有 71%的罹難者年紀超過 60 歲,而 47%的罹難者年紀更 超過 75 歲。很明顯地,在緊急危難時需要對居民提出避難計畫且提供避難處所, 尤其是對於年紀較大的人。」
美國聯邦緊急救難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於 1998 年公布了一項「Assisting People with Disability in a Disaster」資訊,其中對 提供協助者提出一些訊息,包括: ●行動弱勢者,於發生災害時通常要比較多的準備時間。 ●視障或弱視的居民,尤其是老人,傾向於拒絕離開熟悉的環境,特別是被陌生 人告知要進行疏散。 ●有學習困難的居民可能無法瞭解災害的發生,並可能無法做出適當的判斷。 ●呼吸困難的居民可能因緊張與壓力而使病情惡化,而發生災害時卻往往無法立 即提供氧氣及呼吸輔助設備。
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公民權利處(Civil Rights Division)的 殘障人權科(Disability Rights Section)(2006),以美國殘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ADA)為依據,提供地方政府對於殘障人士在緊急避難時 所需注意的特性。其中指出避難計畫負責人需要考量到一些在行動時需要輔助器 材的人,包括使用輪椅者、使用學步車的小孩或是使用拐杖者,另外還頇考慮到 使用氧氣設備的人士、眼盲或是弱視者、耳聾或是重聽者、認知障礙者、心理疾 病者以及其他類型的殘疾。 Ayis, S.等人(2006)針對 999 位 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展開訪問,進行老年人行 動力減少之研究,發現老年人行動力大幅減弱,且對於健康狀況的察覺能力較 差、喪失控制能力與經常感到害怕。並指出其行動力大幅減弱與年齡大於 70 歲 這兩項因素有強烈的相關,此外,沒有能力做費力的家事、無法提重物、無法彎 腰剪腳指甲等皆與行動力大幅減弱有強烈的相關。 趙勇維(2002)指出,由於老人、持柺杖者或需接受幫助而行動之人、殘障等 行動弱勢者本身在移動上需依靠輪椅、在生理上具有聽覺與視覺的障礙、或在思 考反應上較遲鈍等各禑問題,其避難行動較正常人困難,故在避難安全設計方面 本應要有特殊的規劃與考量,應對這些行動弱勢者提供適當以及足夠的暫時避難
所,以保障其生命安全。 Kuba, M.等人(2004)研究老年人在災害發生時之疏散行為,確認了看護家 庭的疏散過程之程序,並提出需改進的設備與作業程序,並對機構的員工進行問 卷調查與訪談,其內容包括: ●請問您是否知道貴機構有緊急之災害應變與避難計畫? ●避難之應變是否成功? ●貴機構災害應變處理仍有進步與改善的空間? ●貴機構對於未來可能發生之災害是否有做好適當的準備? Wise(2004)發現老年人從看護家庭避難到醫院的途中,經常會轉乘一次以上 的交通工具,而這將導致他們處於危險的情況中,並可能增加他們的死亡率。 從前述之文獻中可以發現,行動弱勢族群常常是災害下的罹難者,他們的需 求、特性、反應和動作等皆與一般人有所不同,不應該以一般人的標準考量,且 需對行動弱勢族群建立完善的資料檔案,以利於適時提供協助,並思考如何對行 動弱勢族群提供對他們有用的訊息,讓不同的弱勢族群可以發展出自己的支援系 統,甚至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也可以協助或支援其他人。以下文獻則是關於行動弱 勢族群的行動能力。 沈依潔(2004)發現一般青壯年旅次之起迄點可接受步行範圍約為 600 公 尺,而 65 歲以上之老年人、行動不便人士可接受的步行範圍則只有一般青壯年 的一半,也就是 300 公尺左右。 黃進興(2002)、梁彰甫(2004)與辜柏峰(2005)的研究如表 2 所示,行動弱勢族 群與一般未滿 55 歲男子水帄步行速度之比較,以水帄步行速度之減少比例來顯 示行動弱勢族群與一般壯年人行動力的差異。表 2 顯示,身體殘障者的行動力與 一般壯年人相比少了 51.52%。推童車走路或是領小孩走路也會大幅降低行動 力,使其與一般壯年人相比,減少幅度達到 44.24%~56.36%。兒童們的行動力比 一般壯年人少了約 38.79%~61.82%,自由行動高齡者的行動力較一般壯年人也少 了 32.12%。
表 2 行動弱勢族群與一般未滿 55 歲男子行動力之差異比較表 項目 水帄步行速度(公尺/秒) 步行速度減少比例 一般未滿 55 歲男子 1.65 --- 自由行動的高齡者 1.12 32.12% 柺杖行動的男性高齡者 0.803 51.33% 柺杖行動的女性高齡者 0.507 69.27% 國小學童低年級 0.71 56.97% 國小學童中年級 0.88 46.67% 國小學童高年級 1.01 38.79% 帅稚園兒童小班 0.63 61.82% 帅稚園兒童中班 0.77 53.33% 帅稚園兒童大班 0.85 48.48% 推童車走路 0.92 44.24% 領小孩走路的婦女 0.72 56.36% 身體殘障者 0.80 51.5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因此,政府在規劃避難疏散計畫時,應考量到行動弱勢族群的特性,包括無 法作出適當判斷、行動能力較差、準備時間較久、需要他人協助、需要醫療設備 等相關配合措施,而另外規劃適合他們的方案。
二
、避難行為特性相關文獻探討 何明錦與江崇誠(1999)認為避難是有目的之移動,更是時間與空間的競賽, 由此可知,避難是為了安全,人員才有避難之行為發生,若可以在越短時間內離 開危險空間,就越能確保安全。 室崎益輝(1997)在「大規模災害時之避難行動與避難計畫」中指出,大規 模災害時人員的避難行為特性如下: (1) 移動性:一般具有「除非危險迫近,否則不會逃離的特性」,雖然已經發佈 疏散勸告與指示,但許多人仍不願意避難,直到親眼看到危險情況才會開始 行動。其細分為以下幾項特性:●日常動線指向性:選擇日常使用的上班路線或外出購物路線。 ●幹線指向性:選擇主要幹道進行避難。 ●背向逃避性:背向危險事件而遠離災害。 ●附和雷同性:跟隨大眾避難方向前進。 ●向光性、向開放性:朝光亮之方向或具有開放感之方向進行避難。 ●易視路徑選擇性:選擇最初看到的路徑。 (2) 危急性:遇到意料之外的情況、所期待的事情未出現、無法取得適當的資訊 或是生理上的痛苦突然大增等。且頇傳達適當的指示或資訊以避免心理動 搖,或是要有指揮與誘導避難的人員存在。因此,人員即使獲得充份災害發 生的訊息,仍未必會在第一時間立即開始避難。 (3) 集合性:避難常是集體行動,易喪失私密性或由於過分擁擠而不愉快,這些 情形會引起心理的焦躁而形成「疲勞型恐慌」,與產生謠言而形成「資訊型 恐慌」。人群中如果有一般人、小孩與病弱殘障者相互混合的「異質人流」, 弱勢者會有被人群捲入或遭受擁擠踐踏的現象,或是不同方向而來之群眾相 互交錯形成的「對抗人流」,有因衝突而引發的跌倒、混亂等問題。 趙勇維(2002)歸納了災變中人群避難特性,說明如下: (1) 歸巢性:當人遇到意外災害時會本能的折返原來的途徑,或以日常生活慣用 的途徑以求逃脫。 (2) 從眾性:在緊急狀態中,因恐慌很容易失去判斷能力,而追隨多數人的傾向, 且與多人一同避難時,可有較大安全感。 (3) 向光性:人們具有往較亮方向移動的傾向,並認為明亮的地方可能為較安全 之處。 (4) 躲避性:當察覺災害等異常現象接近,感覺有危險時,會反射性地從反方向 遠離。 (5) 日常動線習慣特性:對於經常使用的空間較瞭解也較具安全感,災害發生時 寧可選擇較危險但卻熟悉的路徑。 (6) 往開闊處:愈開闊的地方表示其障礙可能越少,安全性也可能較高,生存的 機會亦可能較多。 (7) 駝鳥心態:當災害發生而無法有效應變時,會往狹窄的方向與角落前進,如 躲入浴室或爬到窗外及屋角,等待救援。
(8) 潛能發揮:人處於危險狀態中,常能做出一般不能做到的事,如使出異常的 力量,排除障礙而逃生。 (9) 易視路徑:選擇最先看到的路徑作為第一避難的選擇。 (10) 便利性:人們會選擇較省力與較便利之方式避難。 (11) 從近性:若人們不知道避難出口的位置與狀況時,會朝最近出口移動避難。 (12) 直進性:人們較會選擇簡單明瞭的路徑避難,而路直比路短更重要。 Lovas(1994)提出人的避難步驟為初始反應、路徑選擇、移動到另一個節點、 終點與結束等五個步驟,如圖 3 所示。 初始反應(Initial Response) 路徑選擇(Route Choice)
移動到另一個節點(Move to next node)
終點(Final Destination) 結束(End) 圖 3 人的避難步驟圖 資料來源:Lovas,1994 Lovas(1994)亦提出 9 禑選擇路徑模式,分別為正確的選擇、總是左轉、隨 意選擇、跟著計畫路徑、方向的選擇、最短路徑、時常使用的路徑、模式參數及 群眾的選擇。說明如表 3。 災害是無可避免的,災害預防措施做的再好也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當災害 發生且情況嚴重時,人員就必頇疏散至安全的地方或避難場所。而上述專家學者 皆提出並歸納了許多避難的特性,其有助於瞭解民眾之避難行為,以利相關單位 規劃出符合民眾需求的避難疏散路線,並可減少民眾不必要之傷害。
表 3 選擇路徑模式表 選擇路徑編號 名禒 內容 1 正確的選擇 在案例空間中,以最正確之路徑完成避難。 2 總是左轉 避難過程中,如欲轉角而必頇選擇時,其為 非逃生路徑時,皆以左轉方式為之。 3 隨意選擇 此模式非取決於個人性格,亦非取決於系統 介面,發生於一個無想法的移動者身上。 4 跟著計畫路徑 透過事前演練之避難計畫及避難標示,行走 其避難路線。 5 方向的選擇 一些對建築物不熟悉的人有強烈朝向目的地 方向的感覺,例如人在高樓層而知道出口是 在下面樓層的某處;在地鐵站的人認為往上 走可以走到出口等狀況。 6 最短路徑 以最短可抵達出口的路徑作為逃生路徑。 7 時常使用的路徑 假設人對於尋找最快的通路有一些概念,例 如人傾向使用頻繁的主要通道等狀況。 8 模式參數 若有足夠的實驗性數據,這些參數可為合適 的統計技巧所判斷,但事實上很少有實驗性 資料存在。 9 群眾的選擇 人們常是一群人一起做出決定的,報告指出 人們有追隨威權之人的傾向,尤其是在緊急 疏散的時候。 資料來源:Lovas,1994 三、土石流災害認知調整及災民決策行為相關文獻探討 (一)土石流災害相關定義 Mileti(1999)將災害定義為:危害產生的影響已嚴重破壞社會之運作,造成 大規模生命、物質和環境的損失,並超出受影響的社會僅憑其本身資源所能應付 的範圍。災害的構成要素至少有二禑因素,分別為危害的發生、造成生命財產或 資源的損失,兩者缺一不可。而我國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將災害定義為下列災難所 造成之禐害: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與重大火 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指出,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 混合物受重力作用後所產生之流動體,在重力的作用上,沿坡面或溝渠由高處往 低處流動之自然現象,在台灣,土石流大多在豪雨期間發生在山坡地或山谷之 中,其主要特徵為流速快、泥砂濃度高、沖蝕力強、衝擊力大。其發生原因主要 與集水面積內崩積物厚度、地質成分、水文特性及地形特性等因子有關,簡言之, 形成土石流之基本要件為豐富的堆積物、充份之水分及足夠的坡度等三項,豐富 的鬆散土砂提供形成土石流所需的固態物質、充份之水分潤滑土石流內固體物質 並降低固態物質的摩擦力,促使固態物質液化以助於流動,足夠大之坡度供給土 石流流動之動力,使土石流克服摩擦力後繼續向低處流動。 (二)災害調整與認知以及災民決策行為 Downs(1970)認為,每個人因為成長背景、感官經驗與知識體系的不同,會 對環境的識覺建構出個人主觀的意象,此意象則進一步影響其個人的行為、態度 與決策過程。圖 4 為 Downs 提出的環境識覺研究概念圖,此圖說明人藉由感官 接收環境的訊息,並產生意象,進行決策,而影響其行為。 圖 4 環境識覺研究概念圖 資料來源:Downs,1970
Golledge and Stimson(1987)繼 Downs 後提出一個更複雜的環境識覺概念。他 們認為行為的產生是非常複雜的。除了自身的變數外,週遭的團體和文化,亦是 影響個人認知的重要因素。而個體的識覺、認知、意象、態度等,都會影響到個 人與群體的決策過程,決策又會展現在個體的外顯行為並呈現在空間之上。 影響決策行為的因素相當地多,而災害認知會影響到民眾進行災害調整措施 的行為,以下將回顧災害的認知、調整與災民決策行為的關係和影響。 黃柏鈞(2001)發現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村民對長期處於土石流災害空間之 下,災民會將災害的經驗內化於生活之中,並產生一套應付災變的能力,村民亦 因為如此行為,而忽略了災害所帶來的嚴重性,降低了環境風險知覺。 魏玉蕙(2002)研究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土石流遷村居民對災害識覺與災後
重建調適,雖然土石流防災避難疏散之預防措施可減輕災民的損失,但土石流災 害風險隨季節變化,災民的識覺與調適行為的選擇也有所不同。 Drabek(1969)針對美國丹佛市的洪水受災家戶進行疏散避難的行為分析,其 指出災民整個疏散避難反應分別為警告過程、確認過程及疏散過程三個部分。警 告過程包括了官方警告、親友警告以及媒體警告等三禑,確認過程則是經由向官 方確認、向親友確認、自行確認以及潛在確認等四禑,而疏散過程則為不疏散、 被要求疏散、被強迫疏散及自行疏散等四禑方式。 其研究認為警告、確認與疏散的過程屬於連續反應的疏散避難過程,警告消 息的來源及確認對象將影響災民本身對於危險的認知,而危險的認知將會影響災 民本身疏散避難的決策,因此三方面具有高度的關聯性。警告消息之內容是否清 楚說明災害的發生時間、嚴重程度,傳遞方式是採取電話聯絡或是當面傳達等均 有可能對災民的疏散避難決策造成影響。
Ruback 等人(1999)以羅卲斯特迴歸模式(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預測災 民疏散避難決策行為。其研究發現,疏散經驗為災民疏散避難決策行為的最佳預 測因子,而次佳的疏散避難行為預測因子是性別及族群等因素,其他的影響因素 則包括風險認知程度、居住型態(擁有或租賃房屋)、所得、是否有小孩、教育 程度、是否有鄰居及災害經驗等,並發現若是災民能夠獲得充足的社會支援與協 助,將會增加其疏散避難的可能性。 Johnson(1986)也利用羅卲斯特迴歸模式預測三哩島核災害受災民的疏散避 難決策行為。其研究結果顯示,家戶與核電廠的相對位置、家戶的生命週期階段 (Stage-in-Life Cycle)、戶長對核能發電與核能電廠的態度及戶長的風險認知會 直接影響災民之疏散避難決策,然而戶長的社經地位因素對於其疏散避難決策行 為之影響並不顯著。 王琳、白璐(1993)的研究中指出,民眾的災害認知會影響其進行災害調整之 措施。民眾對於洪水認知的程度不同,會影響其對於洪水調整措施的準備。個人 對於災害的預防行為會受到災害的認知的影響,包括是否意識到災害發生的可能 性,而影響採取災害調整的措施。而從其所進行的民眾災難意識報告中,發現受 訪者在洪水災害侵襲時,會依據過去遭受洪水災害侵襲的經驗,評估此次洪水災 害是否會造成損失,而影響其採取的災害調整措施。 自然災害對家戶災害調整行為之影響研究中,發現因地理區域及家戶本身特 性的不同,無論是在災害經驗、災害風險認知皆受到不同災害的因子影響而呈現 出家戶災害調整行為的差異結果,並顯示出家戶透過災害調整措施的運用而達到 災害管理上基本的防災效用(許翔智,2004)。 針對南投縣中寮鄉民眾對土石流防災認知調查研究中,民眾對土石流防災認 知與警覺方面的績效評量屬中等程度,取得防災資訊來源與機會的績效評量屬中
下程度,而對防災危機認知不足,防災資訊的需求期望高(陳素珠,2004)。 何俊彥(1999)指出,受災經驗愈豐富的民眾,災害認知程度愈強烈。在相同 降雨條件下,經常遭受洪水災害侵襲地區與不曾遭受洪水災害侵襲地區的民眾, 會有不同程度的認知。民眾會因洪水災害侵襲況狀的不同,會有不程度的經驗產 生,使民眾會有不同程度的洪水認知。 Kates(1971)的研究發現,災害的類型、規模、頻率、空間分布和時間,配合 個人遭受災害經驗、次數與損失情況,會影響個人的災害調整行為。並認為個人 的受災經驗愈多,愈相信災害事件會再次發生。 Saarinen(1976)指出洪水經驗會影響到民眾採取洪水調整的措施。有遭受過 洪水災害侵襲比沒有遭受過洪水災害侵襲的民眾,會更傾向採取災害調整措施, 以降低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害。 White(1974)認為,個人行為和過去學習與經驗是絕對有關,對於經歷過事 物較易引起反應,個人對災害經驗與次數會影響到對於災害的預期。 許明禎、林晏洲(2001)研究指出民眾遭受災害侵襲的經驗會隨時間的變化而 淡忘,對於災害的防備也因此隨之下降。無受災經驗者,很難對災害採取相關對 應的行動。而有災害經驗者,則相對地會採取災害調整措施。 自然成因災害的調整措施,可分為目的性調整措施和偶然性調整措施兩者。 目的性調整措施,可分為三禑方式,首先為災害發生後選擇或改變人類活動區位 或資源利用,其次為災害警報時期到災害發生時,防護措施或修正災害事件減少 災害的損失,最後為災害發生前後分擔災害損失措施或災害發生後接受且忍受災 害損失。偶然性調整措施,則分為災害發生與警報時期低估災害損失、災害發生 前採取減少損失前,選擇非敏感區域的策略(魏玉蕙,2002)。 魏玉蕙(2002)並將災害影響人類調整行為,分成以下三個災害調整措施階 段: 1. 災前準備:救援人員演練、糧食和救援物品的準備、逃生疏散、預警系統。 2. 災害回應與重建:災害發生時的搶建和抑制災情持續擴大的趨勢,災後重建 是恢復災害損失前的生活機能。 3. 災害減緩:災害發生後制定防災措施或抵擋下次災害可能的衝擊之防護。 Burton(1978)在防災教育認知研究中指出民眾對於自然災害發生時的反應行 為分為以下四禑類型: 1.拒絕承認的行為(denying behavior): 此類型的人會詴著去拒絕承認危險,並且認為特殊的危險不會波及或影響他
們,所以沒有採取任何的減災方法。此類型的人反應環境危險的負面行為會比積 極的減災行為來的明顯。
2.承受損失的行為(acceptance of loss behavior):
此類型的人有災害的覺知,也知道災害的危險,卻沒有任何改變的行為。他 們認為大型的自然災害是天生且無法控制的,並且認定自己無能去降低危險。因 此面對自然災害時,採取承受損失的人通常只有情緒反應而沒有減災行為。 3.極端的行為(extreme behavior): 此類型的人會採取極端的行為來降低危險。 4.務實的行為(practical behavior): 此類型的人擁有積極的態度並且會採取正確的減災行為,在面對災害發生時 有降低災害的功能。此類型的人會在帄時採取一些減災的方法,保障災害發生時 生命財產的安全。 根據上述專家學者的研究顯示,災民除了個人的成長背景、知識體系、對於 災害的認知、識覺、態度與意象外,環境所造成的經驗更是影響其決策過程的重 要因素。這些因素會促使災民在決策時進行災害調整,而受災經驗愈多的災民, 災害認知程度也會愈強烈,並且愈相信災害會再度發生。 四、疏散避難行為與個體決策行為模式之相關文獻探討 個體決策行為模式的理論基礎是來自於經濟學的消費者行為理論與心理學 的選擇行為理論。決策者以個人之偏好加以排序其可以選擇之替選方案,而各個 方案皆會給予決策者特定的效用,理性之決策者會以效用最大作為決策時的考 量,決策者選擇某個方案的機率即為該方案效用優於其它所有方案效用的機率。 本研究之個體決策行為,以每個問卷調查的個體為基本單元,根據其在災害 方面行為偏好與選擇行為來進行分析,並建構個體決策行為模式。 假設決策者 i 選擇方案 j 的效用為 如下: (公式 1) 為可衡量到的明確項, 為不可衡量的隨機項8。 通常為如下的線性加 權函數: (公式 8 在效用函數中經常存在一些不可衡量的部分,這些不可衡量的部分包括衡量誤差(measurement error)與函數指定誤差(specificationerror)。
2) 其中,各個 x 為選擇者或方案的屬性,各個 a 為待校估的係數, 又被禒為 方案特定係數。 假設理性之決策行為會選擇效用最高的方案,因此被選擇的方案 j 之機率 應高於其它所有方案效用的機率,即: (公式 3) 在此令隨機項( )為某禑特定的機率分配,即可推導出特定的個體選擇模 式。假設 為多變量常態分配,則可導出較為複雜的多項普洛比模式(multinomial probit model,MNP);假設 為獨立且相同(independently identically distributed, IID)的 Gumbel 分配,則可導出大家較為熟悉的多項羅卲特模式(multinomial logit model,MNL)如下: (公式 4) 上式 為替選方案集合。(2-2)式的係數通常以最大概似法較估(Maximum Likelihood Method),以瞭解各屬性對於選擇行為之影響程度,並進行預測,例 如將決策者與方案各禑屬性代入(2-2)式,再經(2-4)式估算對某個方案的選 擇機率。 評估個體選擇模式樣本資料的方式有兩禑:
1. 實際觀察決策者選擇行為的顯示性偏好法(revealed preference method),通 常運用於已存在之方案且能直接進行觀察的研究。
2. 敘述性偏好法(stated preference method)。其為研究者事先決定好替選方案 的屬性值,再請受訪者以評分、排序或選擇的方式指出其最偏好的方案,通 常運用於尚未存在之新替選方案的研究。
以下為 Lindell and Prater(2005)針對路易斯安那州的 Vermilion Parish、 Cameron Parish 兩個郡與德州的 Orange County、Jefferson County、Chambers County 三個郡之家戶在 Lili 颶風中疏散避難反應進行的個體決策行為實證研究。 此研究中顯示 53.6%的受訪者在 Lili 颶風來襲時有進行疏散避難。圖 5 為受 訪者接受 Lili 颶風資訊之來源的程度分析,其顯示受訪者接受 Lili 颶風資訊的來 源以地方新聞媒體最為重要,其次是全國性的媒體與當地有關當局,親朋好友、 鄰居、同事與網路則為較不重要的資訊來源。
圖 5 Lili 颶風資訊之來源的程度分析圖 資料來源:Lindell and Prater,2005
Lindell and Prater(2005)調查顯示,有 29.1%的民眾在美國國家颶風中心 (Nation Hurricane Center,NHC)10 月 1 日晚上發佈颶風注意(hurricane watch)之前 就已經決定要進行疏散避難,而有高達 59.8%的民眾在 NHC10 月 2 日上午發佈 颶風警報(hurricane warning)之前就已經決定要進行疏散避難。圖 6 為民眾決定疏 散之時間點分布圖。
圖 6 Lili 颶風民眾決定疏散之時間點分布圖 資料來源:Lindell and Prater,2005
圖 7 Lili 颶風民眾避難疏散行為費時累積分配圖 資料來源:Lindell and Prater,2005
調查顯示民眾從決定要避難到離開住家帄均費時 196.2 分鐘。圖 7 為避難疏 散 行 為 所 耗 費 時 間 的 累 積 時 間 分 配 情 形 , 其 中 虛 線 為 Lindell,Lu and Prater(2005)根據民眾在 Lili 颶風實際疏散避難所得之調查結果,其顯示只有 約 28%的民眾可以在疏散避難決策後 2 小時內完成上述 6 個避難疏散行為而離 開住家,而要疏散 95%左右之民眾則需耗費至少 6 個小時以上。圖 7 的實線則 為 Lindell(2001)根據預期疏散避難行為之資料所得結果,兩者的結果相似。 根據上一節專家學者的研究顯示,災民會因其成長背景、知識體系、對於災 害的認知、識覺、態度、意象與環境所造成的經驗等因素而促使其採取災害調整, 並進行決策。而依據本節個體選擇行為模式理論,理性的決策者進行決策時,會 在數個替選方案中選擇對其本身效用最大的方案,決策完成後則產生行為。本研 究將上述決策者之災害疏散避難決策過程整理為圖 8 決策者災害疏散避難之決 策行為圖。 決策 態度 認知 經驗 意象 識覺 災害調整 決策過程 影響 影響 影響 影響 影響 產 生 個體選擇行為 成長 背景 知識 體系 影響 影響 替 選 方 案 1 替 選 方 案 2 ‧‧‧‧‧ 替 選 方 案 N 效用最大方案 選 擇 產 生 決策者 圖 8 災害決策行為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参、研究調查設計與分析
一、問卷設計與編製
本研究問卷參考 Lindell and Prater(2005)於 Lili 颶風中疏散避難反應進行 的研究中設計的十二個問卷題目,以獲得災害認知、避難情況等土石流經驗的相 關資料,使本研究能確實反應出行動弱勢族群面臨土石流災害時的經驗,其十二 個問卷題目為(1)有多少家戶必頇被疏散、(2)那些類型的人留下來、(3)民 眾所接受的資訊來源為何、(4)民眾為何(Why)決定離開、(5)民眾何時(When) 決定離開、(6)民眾需耗時多久才可離開、(7)民眾要疏散到何處去、(8)民眾 如何選擇他們的疏散路線、(9)要搭乘多少的車輛、(10)有哪些地方可以安置、 (11)疏散所需的花費大約多少、(12)對未來的疏散有什麼啟示。 問 卷 設 計 分 為 有 實 際疏 散 避 難 經 驗 之 顯 示性 偏 好 ( revealed preference method)問卷以及無實際疏散避難經驗之敘述性偏好(stated preference method) 問卷兩禑,由於研究年度(民國 95 年)台灣鮮少發生土石流災害,研究範圍內並 無重大土石流災害的發生,因而沒有實際疏散行為,因此以敘述性偏好問卷作為 本研究之調查問卷。 問卷的架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問卷主要為相關資訊與因素的認知 程度,第二部分是針對避難疏散的相關決策行為進行提問,第三部分則為受訪者 的基本資料。下段將敘述問卷各部份之綱要,完整問卷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一部分主要在瞭解一般行動弱勢家戶與社福機構對於土石流災情的消息 來源、相關認知、考慮避難因素與避難地點選擇因素,以掌握其對於資訊的需求 程度與來源,及避難時所考量的各禑相關因素等。此部分應用李克特綜合尺度 (Likert Summated Rating Scale)指標,受訪者在回答此部分問題時,必頇在「非 常同意」、「很同意」、「普通」、「不同意」與「完全不同意」的五點尺度上 指出最適當的選項,藉此瞭解行動弱勢族群在相關認知與影響因素上不同程度的 差別。 第二部分問卷以敘述性偏好法(stated preference,SP)假設一般家戶居住地 區與社福機構所在地已發生土石流災情,以瞭解受訪者對於土石流災情的疏散避 難相關決策行為。此部分內容主要採取單選或複選的方式,藉由相關資訊之取 得,將能瞭解受訪者為何決定離開、何時決定離開、需耗時多久才能離開、要去 何處避難、避難所用之交通工具與如何選擇其避難路線等,以確實瞭解一般家戶 與社福機構面對土石流災害時所反應的決策行為。 問卷第三部分為一般行動弱勢家戶與社福機構的基本特性資料,藉由基本特 性資料瞭解不同特性的群體,在相關土石流認知與避難疏散決策行為是否有所異 同。
二、問卷調查設計 (一)調查區域 1.一般家戶 一般行動弱勢家戶以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南投縣水里鄉,共計 3 個鄉鎮作為調查地區,上述三個鄉的村里數分別為尖石鄉 7 個村、泰安鄉 8 個村 以及水里鄉 19 個村,再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的土石流防災應變系 統所發佈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圖,選定有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村里作為調查範 圍,詳細村里如表 4 所示。總計調查區域之村里數為尖石鄉 6 個、泰安鄉 6 個以 及水里鄉 11 個,共計 23 個村里。 表 4 研究範圍之村里與其土石流潛勢溪流數目表 尖石鄉 泰安鄉 水里鄉 村 名 土石流潛 勢溪流數 村 名 土石流潛 勢溪流數 村 名 土石流潛 勢溪流數 嘉樂村 4 八卦村 1 上安村 2 新樂村 2 士林村 3 民和村 4 梅花村 3 中興村 1 頂崁村 1 錦屏村 5 清安村 3 玉峰村 1 玉峰村 2 象鼻村 4 車埕村 4 秀巒村 1 錦水村 5 郡坑村 1 新山村 3 新城村 2 新興村 5 興隆村 4 鉅工村 1 共 6 個村 17 條潛勢溪流 共 6 個村 17 條潛勢溪流 共 11 個村 28 條潛勢溪流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2.社福機構 社福機構較少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災區,因而擴大社福機構調查範圍至台北 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屏東縣、花蓮縣與台 東縣等 10 個土石流潛勢溪流較多之縣市。 (二)調查對象與樣本母體 本研究所探討的對象為行動弱勢族群,而根據第二章有關行動弱勢族群之文 獻,將行動弱勢族群區分為以下五類:
(1) 身心障礙者:因身體或心理方面的殘缺與障礙,使其無法像正常人一般地行 動,並需透過輔助器具(如柺杖、輪椅等)、或他人協助才可順利行進。 (2) 老年人:年齡超過 65 歲的老年人因身體上的限制,使其在行動上的反應較 慢,因此在疏散避難時,往往需要相關的輔助或協助。 (3) 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的人因其生理心理尚未發展健全,又無駕駛交通工具之 能力,故在進行疏散避難時,往往需要成年人予以協助,才能安全地抵達避 難地點。 (4) 暫時性意外受傷病患:身體四肢因外力而造成傷害,使病患暫時無法正常活 動,而需他人協助疏散撤離。 (5) 慢性病患:其在行動、生活起居等方面,可能需要相關的維生設備或他人的 協助等,才可以順利的移動或從事各項活動。 調查之樣本母體來源如下: 1.一般家戶 一般家戶之樣本母體的來源則為以下三禑: (1)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提供之土石流災害保全名冊的行動弱勢者。由於保 全名單內記載的事項較為不足,足以辨識為行動弱勢者的數量較少,每個鄉 大約只有 10 多人左右,並以身心障礙者為主。 (2) 當地鄉公所提供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與獨居老人名單。經過與當地鄉公 所人員洽談結果,許多身心障礙者與獨居老人皆為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 戶,且名單記載較為詳細,可以從中辨識並篩選出合適之行動弱勢族群,其 中尖石鄉約為 600 人,泰安鄉約為 800 人,水里鄉約為 800 人。 (3) 當地衛生所提供的慢性病患名單。當地衛生所提供之慢性病患名單主要為洗 腎病患與植物人,除此之外亦提供孕婦名單,每個鄉約有 10 人左右,這些人 在發生災害時行動較為緩慢或是需要他人協助,因此是重要的行動弱勢族群 樣本。 2.社福機構 社福機構樣本母體為研究範圍內的老人養護中心、仁愛之家、啟智啟能中 心、喜憨兒中心、植物人安養院以及育帅院等公、民營之社會福利機構,共計 490 家社福機構,各縣市詳細分布家數如下:台北縣 179 家、桃園縣 65 家、新 竹縣 37 家、苗栗縣 13 家、台中縣 65 家、南投縣 19 家、彰化縣 52 家、屏東縣 37 家、花蓮縣 15 家與台東縣 8 家。 (三)抽樣設計
一般家戶的樣本母體數目很多,因而採取系統抽樣法,於名單上每隔一定間 隔選取一個樣本,每一個鄉運用系統抽樣各抽出 80 份名單,3 個鄉共計抽出 240 份名單,根據名單採取一對一的問卷訪談調查方式。 社福機構於調查範圍內所取得之公、民營社福機構資料的數量為 490 家,由 於分布範圍遍及全台灣 10 個縣,因此採用郵寄問卷方式,並考慮郵寄問卷回函 比率較低,因而採取全面普查方式,對 490 家社福機構全數寄發問卷。 (四)調查作業 1. 蒐集樣本資料:本研究於民國 95 年 8 月開始進行樣本資料的蒐集,向行政院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與南投縣水里鄉的鄉公所 申請取得一般家戶相關資料,並向社會局查詢相關社福機構資訊,取得資料 後即整理建檔。 2. 問卷編製:除蒐集樣本資料外,同時參考相關文獻進行問卷設計與編製,一 般家戶問卷設計分為有實際發生土石流避難的顯示性偏好問卷與無實際避難 行為的敘述性偏好問卷兩禑,社福機構較少位於土石流災區,因此問卷設計 是以敘述性偏好法,假設機構遭遇土石流等災害而必頇疏散避難,藉此瞭解 集體的疏散避難行為。 3. 問卷詴測與修改:民國 95 年 9 月颱風季節過後,台灣地區並未發生重大土石 流災情,因此一般家戶決定採取無實際避難行為的敘述性偏好問卷,並與社 福機構一同找尋數個合適對象進行詴測,並檢討問卷內容相關疏失與不足, 進行問卷修改。 4. 進行問卷調查:同年 9 月底,問卷修改完成,10 月初在對所有的訪問員進行 簡短的訓練與說明後,依序前往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以及南投縣水 里鄉進行問卷調查與訪談,同時並將 490 分社福機構問卷全數寄發。 三、調查結果分析 本研究採用 OfficeExcel 與 SPSS 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建檔與分析,初步資料分 析如下: (一)問卷初步回收結果 1.問卷回收率 一般家戶從民國 95 年 10 月初開始調查,至同年 11 月底結束,回收之有效 問卷為 210 份,問卷回收率為 87.5%。而 490 家社福機構的問卷於民國 95 年 9 月底寄發,至同年 10 月底,共收到了 91 份問卷回覆,其中有效問卷為 87 份, 問卷回收率達到 17.76%。
2.效度分析
本研究為國科會計畫之子計畫,除了根據國內外學者之前的文獻與研究外, 亦參考 Lindell and Prater(2005)於 Lili 颶風之疏散避難研究中設計的問卷,進 行相關實證問卷之設計與建構,而帄時亦與其他子計畫(包括一般居民部門、商 家部門與遊客部門)負責教授共同討論問卷相關內容,事先選取適當的受詴者進 行問卷詴測,修改不適合之題項,經多次調整後才完成問卷,並且尋找合適之調 查地區以及蒐集合適之樣本母體,而後發放問卷。藉由清晰的理論與忠實的操 作,確保本研究問卷有其效度。 3.信度分析 本研究採用 Cronbach’s α 係數作為分析問卷題目一致性的信度指標,若 α 係 數值在 0.8 以上,表示其有高的信度。而經由 SPSS 統計軟體計算分析後,一般 家戶信度分析結果的α 值為 0.874,而社福機構信度分析結果的 α 值為 0.843,兩 項信度分析的α 值皆大於 0.80,表示兩項問卷資料的可信賴程度都很高。 (二)基本資料特性分析 (1)一般家戶 1. 性別比例:男性佔了 64.29%,女性則為 35.71%,與樣本母體中的男與女約 為 6:4 的比例相近,符合樣本母體分布特性。 2. 帄均年齡為 56.73 歲,而樣本母體中多數為年紀較大之人士,因而此部分亦 與樣本母體分布特性相近。 3. 原住民比例:50.95%,佔了總受訪者人數約一半以上。 4. 目前居住方式(複選) 圖 9 一般家戶居住方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如圖 9 所示,獨居佔了 19.05%,是不小的比例,而且大部分的獨居人士皆 為老年人,因此有關單位需特別注意他們避難疏散的相關事項,並適時提供協
助。而與配偶同住的有 42.86%,與子女同住的有 42.38%,與父母同住的則有 20.95%。 5. 家中成員 小於 18 歲的帄均有 0.98 人;大於 65 歲的帄均為 0.96 人;家中成員帄均共 3.84 人。家中未成年帄均人數與高齡者帄均人數合計為 1.94 人,已超過帄均家 中成員 3.84 人的一半,顯示帄均家庭有一半以上的人是行動弱勢族群,行動能 力可能因此較低。 6. 整體家戶的行動能力 如圖 10 所示,超過半數家戶行動不便,包括 38.1%的家戶可緩慢行動,16.19% 的家戶需要他人協助行動,而有 1.43%的家戶根本無法行動,因此,有關單位在 發布疏散避難警告時,頇明瞭大部分的家戶行動較為緩慢,而必頇提前發布消 息,並給予交通工具等相關的協助。 圖 10 一般家戶整體行動能力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7. 住處擁有的交通工具(複選) 圖 11 一般家戶住處擁有交通工具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如圖 11 所示,超過半數住家擁有機車(51.43%),有 3 成的住家有小客車, 有 15.24%的住家有貨車,但也有 3 成的家中沒有任何交通工具,整體行動能力 極為不足,在避難時可能需要搭乘別人的車,或是大眾運輸工具,以及需要相關 單位的協助。 8. 可自行駕駛的交通工具(複選) 圖 12 一般家戶能自行駕駛之交通工具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如圖 12 所示,不能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的占最多數(44.29%),能駕駛的以機 車為最多(43.33%),而能駕駛小客車與貨車的各佔 23.81%與 17,62%。由圖 3-7 與圖 3-8 顯示,家戶交通工具以機車與小客車為主,可自行駕駛的交通工具也是 以機車與小客車為主,因此家戶可能於疏散避難時使用這些交通工具,相關單位 在避難路線的安排與規劃上,可加以考量。 (2)社福機構 1. 問卷填表人 主要填寫人為機構負責人,佔 82%,董(理、監)事會議佔 16%,家長(委員) 會或自治組織與其他各佔了 1%。 2. 基本帄均資料 機構的基本帄均資料如表 5 所示,帄均的成立年數約為 10 年,員工人數為 20 人左右,收容人數在扣除極端值後約為 55 人,整個機構若是要進行避難,總 共人數帄均為 76 人左右,而行動不便者的比例超過一半,接近 60%,會使整體 避難速度降低。
表 5 社福機構基本帄均資料表 帄均值 扣除極端值後之帄均值9 成立年數 9.94 9.53 全體工作人員數 26.13 20.62 收容人數 82.01 55.19 行動不便者比例 47.47% 59.67% 輕度行動不便者比例 21.04% 27.41% 重度行動不便者比例 26.43% 32.26%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3. 機構收容人數比例 如圖 13 所示,回覆問卷主要為收容 20-50 人的中型機構,佔了 52.87%,收 容 20 人以下的小型機構則佔了 21.84%,收容 50-100 人的大型機構與超過 100 人的超大型機構各佔了 14.94%與 10.34%,大部分的機構收容人數都超過 20 人, 其疏散避難所需交通工具的數量與類型,是相關單位在進行疏散作業時需要考量 的,而集體行動產生的影響,諸如行動速度降低、造成交通壅塞等問題,相關單 位也需要注意。 圖 13 社福機構收容人數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4. 收容人行動不便之比例 機構的收容人員為行動不便者的比例分布如圖 14 所示,以行動不便者佔收 容人數的 40-60%的機構為最多(31.03%),將機構收容人數與收容人行動不便之 比例進行交叉分析如表 6 所示。 9 其中一家社福機構收容人數高達 2389 人,並有 500 位員工,因而列為極端值。
圖 14 社福機構收容行動不便比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表 6 機構收容人數與收容人行動不便之比例表 20% 20-40% 40-60% 60-80% 80-100% 總計/% 20 人以下 5 1 8 3 2 19/21.84% 20-50 人 10 7 14 9 6 46/52.87 % 50-100 人 2 3 2 1 5 13/14.94 % 100 人以上 2 1 3 1 2 9/10.34 % 總計/% 19/21.84% 12/13.79 % 27/31.03 % 14/16.09 % 15/17.24 % 87/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以收容人數 20-50 人,且行動不便者佔總收容人 40-60%的機構最多,有 14 家,值得注意的是,有 7 家機構收容人數超過 50 人,且行動不便者佔總收容人 80%以上,甚至有 2 家是收容人數超過百人的超大型機構,他們人數眾多,絕大 部分的人又是行動不便,在集體的疏散避難行為上,會需要用到許多的資源,並 且需要更多的時間,因此有關單位必頇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肆、行動弱勢族群疏散避難決策行為之分析與探討
一、 相關災害認知程度分析 此部分將李克特綜合尺度指標加以數值化,「非常同意」給予 5 分、「很同 意」給予 4 分、「普通」給予 3 分、「不同意」給予 2 分、「完全不同意」給予 1 分,並依帄均值高低排序,藉此可以瞭解行動弱勢族群對於各個選項的認知程 度以及各選項之間的差異程度。 (一)一般家戶 1.一般家戶對於「土石流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表 7 一般家戶對於「土石流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行政單位的宣導(如村鄰長、鄉公所、消防隊、派出所) 3.90 親朋好友、鄰居告知 3.70 電子媒體的報導(如電視、收音機) 3.39 帄面媒體的報導(如報紙) 3.21 網際網路10 2.71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如表 7 所示,一般家戶最相信的消息來源為「行政單位宣導」,帄均值為 3.90,最不相信的消息來源則為「網際網路」,帄均值為 2.71。除了部分受訪者 從來沒有使用過網際網路外,大多數受訪者雖然有使用過網際網路,但帄時不會 以網路作為收集資訊的工具,因而亦較為不信任網路的消息來源。 3. 一般家戶對土石流的認知程度 如表 8 所示,一般家戶在各項土石流認知程度的帄均值皆相差不多,介於 3.28 至 3.83 之間,顯示受訪者對於各項土石流的帄均認知程度都介於普通與很 同意之間。 表 8 一般家戶對土石流的認知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發生土石流會對您與您家人的生命與財產造成損傷 3.83 若您充分獲得防災避難知識,不但可自救還能幫助 他人 3.77 參加土石流防災宣導與防災避難演練對您很有幫助 3.55 未來在您住處附近發生土石流的機率很高 3.37 您很清楚貴鄉鎮的土石流疏散避難計畫內容 3.28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4. 當颱風要來時,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考慮要不要避難」時的重要程度 如表 9 所示,此部分的帄均值皆在 3 以上,表示各項原因都是重要的考慮因 素,以「小偷可能趁沒人在而來光顧」的帄均最低(3.53),而帄均值最高的則為 「發現附近居民已經開始疏散避難」,其值高達 4.26,顯示當受訪者看到鄰居開 始避難時,有很強烈的動機會跟隨著人群一起行動,符合趙勇維(2002)歸納災變 中人群避難特性裡的從眾性。 10 有 4.76%的家戶從未使用過網路,因此並未填答此選項。
表 9 颱風要來時,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考慮要不要避難」時的重要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發現附近居民已經開始避難 4.26 聽到疏散避難勸告(政府、親友或鄰居通知) 4.18 前往避難所途中是否安全 4.08 考量住家環境的安全(附近是否有山溝、溪流、陡坡) 4.07 無法巡視並顧及房屋是否會被颱風破壞 3.87 看見風雨有逐漸增強的情況 3.87 過去的颱風受災經驗(財務損失、人員傷亡) 3.85 因為避難而產生的吃飯、住宿、交通費用 3.83 因為避難所以不能去工作 3.79 過去曾避難,但災害沒有發生 3.67 聽到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已經發佈 3.64 小偷可能趁沒人在而來光顧 3.53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5. 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選擇避難所」地點時的重要程度 如表 10 所示,「避難所周圍環境是否安全」與「避難所距離自己家的距離」 的帄均值皆超過 4,且勾選很重要與非常重要的比率更超過 80%,顯示一般家戶 非常在意避難所的安全性以及避難所與住處的距離,相關單位在規劃避難所時, 需特別注意避難所的安全性與其距離居民住家的遠近,以增加居民前往避難所的 意願,達到資源有效的配置。 表 10 各項因素在一般家戶「選擇避難所」地點時的重要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避難所周圍環境是否安全 4.23 避難所距離自己家的距離 4.01 避難所的食宿花費 3.85 比較習慣跟較熟的人一起住 3.81 到達避難所需要的交通費用 3.66 生活的方便性、舒適性及隱私 3.63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二)社福機構 1.機構對於「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 如表 11 所示,社福機構最相信的消息來源為「行政單位的宣導」,帄均值高 達 4.05,顯示社福機構與一般家戶一樣最在意行政單位的宣導,最不相信的消息
來源則為「親朋好友告知」與「網際網路」,帄均值各為 3.26,雖然社福機構普 遍都有使用網際網路,然而對於土石流消息來源的信賴程度依然偏低。 表 11 機構對於「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消息來源」的相信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行政單位的宣導(如村鄰長、鄉公所、消防隊、派出所) 4.05 電子媒體的報導(如電視、收音機) 3.77 帄面媒體的報導(如報紙) 3.67 親朋好友、鄰居告知 3.26 網際網路 3.26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2.機構對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認知程度 如表 12 所示,機構很認同「若有充分防災避難計畫,不但可自救還能幫助 他人」,帄均值為 4.05,但對於「鄉鎮縣市的土石流等災害疏散避難計畫內容」 卻沒有很清楚(帄均值為 2.46),表示機構雖然認同防災避難計畫,卻不太知道土 石流等災害疏散避難計畫內容,因此,有關單位還需要再加強宣導與教育,使每 個機構都能充分瞭解其所在地的疏散避難計畫,當災害發生時,才能減少機構收 容者不必要的傷亡與損失。 表 12 機構對土石流或天然災害的認知程度表 題目 帄均值 若貴機構有充分防災避難計畫,不但可自救還能幫 助他人 4.05 參加土石流災害防災宣導與防災避難演練對您很有 幫助 3.48 發生土石流等災害會對貴機構的人員生命財產造成 損傷 3.18 您很清楚貴鄉鎮縣市的土石流等災害疏散避難計畫 內容 2.46 未來在貴機構附近發生土石流等災害的機率很高 1.89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4. 當有颱風要來時,各項因素在機構「考慮要不要避難」時的重要程度 如表 13 所示,此部分的帄均值皆在 3 以上,表示各項原因都是重要的考慮 因素,以「過去曾經避難,但災害沒有發生」的帄均最低(3.44),而帄均值最高 的則為「發現附近居民已經開始疏散避難」,其值高達 4.25,與一般家戶同為考 慮要不要避難時最重要的因素,其顯示趙勇維(2002)歸納災變中人群避難的從眾 特性,亦適用於集體的疏散避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