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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貿易是綠色和平組織在杜哈回合談判前提出的建議,這項 建議雖然未被WTO正式回應,但在WTO相關規範的發展中,卻與 安全貿易的關聯性愈趨密切。在WTO的多邊貿易協定中,TBT協 定為一個處理具有高度技術性措施的規範;由於會員可能設計或運 用的技術性法規具有相當的多樣性與複雜性,TBT協定乃透過原則 性的規定,以防止這些措施變成保護主義下的非關稅貿易障礙。經 由觀察少數幾個涉及TBT協定的爭端,本文發現目前關於TBT協定 的主要爭議,通常不是會員的措施是否違反TBT協定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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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停留在定義上探討一項措施是否屬於TBT協定下的技術性法 規。這似乎顯示TBT協定對大多數會員而言,還是一個在摸索中的 協定。

就本文關切的核心議題——TBT協定與安全貿易的關聯性,

TBT協定雖然可以讓會員為了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動物或植物生 命或健康、或環境等合法目的,制訂具有貿易限制效果的技術性法 規,但在遇到WTO自由貿易體系中最根本的不歧視原則時,仍無 法有所突破,以制訂更符合保護安全或健康等目的的技術性法規。

因此,就安全貿易的目標觀之,TBT協定雖表彰保護生命、健康等 合法目的,但會員在運用TBT協定時以追求安全貿易時,仍會受到 自由貿易體系下的限制。

透過環保標示的爭議,本文指出TBT協定對於技術性法規範圍 的認定,即限於關於產品製程與產製方式的要求,使得許多涉及生 命週期的強制性環保標示無法在TBT協定下取得合法基礎。從避免 貿易障礙與貿易保護措施的目標而言,這樣的規劃固然有其理論基 礎;但從安全貿易與保護環境的角度而言,這些以自由貿易為優先 考慮的規範,卻可能限制了環保標示在對於一項產品從原料取得、

生產、使用與棄置的整個生命週期中的功能性,而這也是綠色和平 組織與一些國際環保團體一向對WTO自由貿易規範最為詬病之 處。由於WTO始終堅持自己不是環保組織,且WTO的相關規定也 已經提供會員保護國家安全、人民健康與環境永續的必要空間;因 此,如希望WTO能針對安全貿易的目標大幅改變其一貫堅持的自 由貿易精神,並不容易。

關於GMO標示與TBT協定的爭議,雖然通說見解認為與食品 安全直接相關的GMO標示屬於SPS協定的範圍,但本文指出這種論 點不但不符合SPS協定的立法設計,也不符合TBT協定的實務運 作。儘管如此,在TBT協定下制訂之GMO強制性標示制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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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維護安全貿易的功能,或是僅具有傳達產品資訊以尊重消費者 選擇權等商業與社會性目標,則會因為GMO的安全議題涉及的國 際壓力與科學證據等因素,而受到影響。因此,縱使關於GMO的 強制標示符合TBT協定的相關規定,這些標示也未必是為了安全貿 易的目地所設置。另一方面,TBT協定關於科學原則的彈性規定,

似乎可能成為會員處理涉及科學不確定風險議題的依據,關於此 點,還待後續觀察與研議。

最後,TBT協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避免會員透過各種名 目設置的貿易保護措施損及全球的貿易自由化。主張貿易的安全性 應該優先於貿易自由化的安全貿易,就有可能成為會員實施貿易保 護主義的藉口之一。在TBT協定之下,會員可以因為保護人類健康 或安全、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或環境等理由而制訂具有貿易限 制效果的技術性法規,顯示TBT協定試圖調合安全貿易議題與自由 貿易的企圖,以使這兩個相互關聯卻可能相互衝突的價值觀有互補 的空間。TBT協定的努力,無疑地提供了會員在TBT協定體制之內 達到安全貿易的目地,也限制了會員以安全貿易理由,在TBT協定 體制外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空間。這種結果雖然未必能被安全貿易 的支持者認同,但對自由貿易的維護者而言,卻具有重要意義。然 而,符合TBT協定的技術性法規如環保標示,或其他以保護安全為 理由的措施,卻可能經過會員的精心設計,而成為受到TBT協定背 書的新型態非關稅貿易障礙——即部分工業化國家會員設計的措 施,以安全貿易之名與技術性法規之實,符合了TBT協定的規定,

但因涉及的技術難度,而「公平、客觀、細緻」地將具有價格優 勢,但屬於技術相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產品排除於市場之外。這個 問題,不但可能協助少數高科技、高安全標準國家在WTO下發展 具有技術壟斷性的綠色產業,並使得開發中國家憂慮環保標示等安 全貿易措施將促成綠色帝國的形成;且這種存在於TBT協定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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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以安全貿易為由的新型態貿易保護措施,也可能是TBT協定在 被制訂之初,所不曾預期的現象。這些問題,因為在本質上涉及不 同會員之間在技術能力與經濟實力的落差,且在制度上需要符合 TBT協定要求的公平與公開性,若單純依賴TBT協定下的調和性、

等同性或相互承認等原則,未必能被有效處理。

當WTO透過自由貿易以提升全球福祉之際,安全貿易似乎應 是WTO提升全球福祉的指標之一;然而,透過本文的論述卻顯示 出安全貿易並未理所當然的被WTO所接受,甚至還成為環境保護 組織與自由貿易支持者之間,以及工業化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

在體制外與體制內相互對抗的依據。這種現象再度突顯安全貿易的 理想,與許多WTO下的環保議題一般,雖然有一定的正當性與必 要性,但卻因為涉及不同會員間的國家與產業利益,而可能被作為 貿易保護主義的藉口與角力的工具。由於TBT協定的技術性法規可 以涉及許多細緻與複雜的制度設計,這些設計配合上安全貿易的理 想或名目,反而可能提供部分國家以細緻與複雜的手法,正大光明 地制訂出符合TBT協定、滿足安全貿易名義,卻讓其他技術與經濟 能力相對不足的國家玩不起的新型態貿易保護措施。部分開發中國 家的產品,將因為無法滿足這些綠色帝國依據TBT協定制訂出的

「公平、客觀、細緻」的技術性法規,而無法進入國際市場,或喪 失市場競爭力。TBT協定雖然試圖在體制之內提供會員達到安全貿 易並避免貿易保護主義的機制,但如何避免TBT協定認同的安全貿 易措施,成為只有少數國家玩得起的遊戲,並成為TBT協定體制內 的新型態貿易保護,同時,又在安全與貿易之間取得新的平衡關 係,則是TBT協定與WTO需要正視,且持續努力處理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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