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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是針對與研究相關的文獻進行探討,共分為休閒的意 涵、女性與休閒的糾葛以及婚姻歷程與離婚方式等三節,茲分別說 明如下。

第一節 休閒的意涵

本節的內容包括何謂休閒、構成休閒的要素、參與休閒活動的 動機與類型、休閒風格模式、參與休閒活動的重要性、功能與益處,

以及休閒阻礙等六個部分,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何謂休閒?

「休閒」是人類日常生活中所耳熟能詳的一個名詞,其型態與 意義除了會隨著時代、文化與社會結構的不同而有所轉變外,對 於個人而言,亦會依其認知上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雖然,休閒很 難以統一的概念加以界定,但是,從文獻中卻可以發現,休閒有 其主軸與價值存在,而非任憑個人所能「虛擬」的一個名詞。

Leisure 係源於古希臘字 schole,意指一種精神上放鬆而無束 縛、自由自在的心態或情境,休閒也代表一個人追求卓越、超越 顛峰或邁向生命最高品質的境界(沈長振,2004)。雖然,隨著經 濟日益繁榮,「休閒」在近代越來越受到人們所重視(詹凱婷,

2006)。可是,休閒是一種主觀的體驗(Henderson et al., 2000)。

且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沒有單一的定義,可以全球通行,可 以完全解釋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下,休閒所被賦予的意義(涂淑 芳,1996)。然而,Stokowski(1996)卻也指出休閒的意義或型

態雖會隨著文化和社會背景而有所不同,但是,它仍具有可歸納 的標準,即一種態度或自由的感覺、一種社會活動,或是一個特 定的時間片斷。

藉由上述可知,休閒是一種個人主觀的體驗、是一種社會的 現象,其意義和型態常會伴隨著文化和社會背景的不同而有所改 變。雖然,我們很難以統整或單一的定義,將休閒的全貌做一完 整呈現。但是,它仍具有某些可供歸納的特質存在。既然如此,

那麼人們又是以何種的觀點來詮釋休閒呢?

Godbey(2000)指出只有當個人本能地去親近某件事或某種 體驗,而不是對所有活動都同等對待時,才可將其稱為休閒;並 且,休閒是一種我們樂於放棄自我意識而投入的參與,其不一定 要心無羈絆,所需要的是為一些心甘情願卻又有意義的事情所羈 絆。

若從狹義的角度來看,休閒是指相對於工作的閒暇時間,其 核心定義為相對的自由、自我表達及開放任何對空閒時間(free time)的利用或不利用;因此,休閒可以非常空閒、放鬆,但也 可以忙碌無比或充滿緊張與刺激(李力昌,2005)。然而,若以廣 義的觀點而言,休閒則有別於工作,是個人為了追求生活中的樂 趣、愉悅以及享受,而以自身的生活方式愉快地、自願地去做的 事情或活動(Godbey, 2000;Parry & Shinew, 2004)。

然而,若從個人的視野來界定休閒,那麼,休閒意指屬於自 己的時間,它意味著愉悅,是對美的感受性、存在的美好、以及 呈現人性潛在的光采,它真正獨立在經濟與財務的壓力之外

(Bammel & Burrus-Bammel, 1996)。可是,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來說,王昭正(2001)則認為休閒可以是個人於任何時間、在任

何地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活動,它是一種生活上的平衡,為發展 個人或社會關係而選擇從事的活動,進而表現自我或釋放情感。

但是,若從存在主義或發展理論的角度來看待休閒時,亦有人認 為休閒是屬於自發性參與的活動、心靈紓解的過程、正面取向的 結果、乃至個人自我的實現,或者是一種內在自發性,能獲得愉 悅的自我認可所從事的活動,是一種無關外在環境的約束與強 制,純粹由自我所選擇參與並從中獲得額外經驗的過程(王天威,

2005;吳承典,2003)。

若以工作做為一分界點,則可將休閒視為扣除工作與其他必 要時間後的剩餘或自由時間,個人在這段時間內選擇參與某項活 動,從該活動中體驗到自由、發自內心的愉悅及產生內生的滿意

(陳艷麗,2004)。但是,休閒並非僅限於活動的本身,若將所有 有關於休閒的定義歸類,則可發現休閒出現在時間(time)、活動

(activity)、存在狀態(state of existence)以及心態(state of mind)

等四個情境之中(Godbey, 2000)。此外,若以休閒的主軸「時間、

體驗及行動」三個面向而言,休閒必須是自主、自決、有成長性 與發展性、有樂趣、有意義的一種行動(李力昌,2005)。

再者,若綜合時間、活動、體驗、行動與自我實現等觀點,

則可將休閒視為個人在自由時間裡,經由以自由選擇決定、有意 識的行動,同時著重於行動過程中自身心理的感受、體驗和行動 結果的意義(高俊雄,2002)。並且,若從時間、活動、心理等角 度來詮釋休閒,那麼,則可將休閒視為一種理想的生活境界(郭 榮文,2003)。

具體而言,休閒在現代社會中已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雖然,

休閒的意義和型態,會隨著時間、文化和社會背景的不同而有所

轉變,且很難以統整或單一的定義,將休閒的全貌做一完整呈現。

但是,藉由上述可知,「休閒」還是具有某些特質存在,即個人在 相對的自由、為發展個人或社會關係,以及在法律規範等前提下,

由個人為自己而做自己,所自發性地選擇且全心投入其所喜愛的 某種活動。同時,在該活動中,能使個人產生某種程度的內在感 受、經驗及價值,並進而達到自我實現的目標。

二、構成休閒的要素

雖然個人會因為主觀看法的不同,而對休閒會有不同的解釋 與認知。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活動,都可以任由個人毫無限制的 詮釋為休閒活動。因此,我們必須注意的是,休閒所重視的並非 活動的「量」,而是從事休閒活動的「品質」。

Henderson 等(2000)認為休閒是一種主觀的體驗,「自由選 擇」與「不受限制」是休閒體驗的關鍵因素;但是,自由選擇不 等同於休閒,感覺到「自由」是休閒的必要條件,即休閒不僅意 味著沒有限制,並且還有一種積極、正面的維度,包括對活動的 喜愛、歸屬感或自主性行動,同時也包括了賦權,通過放鬆、沉 思、消遣活動,讓人體驗到自由、選擇、樂趣或愉快的感覺。雖 然休閒有多種含意,但主要是指自由時間、消遣活動、有意義的 體驗或這三種因素的混合:

(一)自由時間

自由時間是傳統工業化社會對於休閒的定義,即是一個人 生活當中,除去需要工作的時間後,自己可以支配、可以做自 己想做的事情的時段,也是個人可以自由選擇做何種活動的時 段。

(二)消遣活動

是指在自由時間內從事的消遣活動。當人們積極參與一些 活動,如運動、文化活動、志工等,都可以算作休閒。

(三)有意義的體驗

其重視個人從事活動時所經歷到的感受,至於其所從事活 動的種類或在何種時段從事活動,則不重要。「體驗」所反映的 是一種主觀的看法,所重視的是休閒「質」的方面,其中最重 要的標準,通常是一個人在一件事情上能否有所選擇,以及該 事件在他內心所產生的效果為何,這些都能夠從一個人對自己 所做的事情的態度上反映出來。

除此之外, Kelly(2001)則認為休閒的本身就是一種結果,

其中心意義是成為一個「自由的人」。時間、活動、體驗以及行動 等四個面向為構成休閒的要素,茲分別概述如下:

(一)休閒為時間

休閒時間是我們可以選擇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時間,即「自 由運用的時間」。而自由運用的時間,其要素不是剩餘或多少量 的時間,是在於選擇的自由與否。

(二)休閒為活動

休閒是一種活動,它可以是靜態的,如日光浴;也可以是 動態的,如慢跑。從某方面來看,休閒是個人在自由選擇下所 從事的一種有目的的活動。但是,一項活動要被定義為休閒,

只能根據參與者是否有感受到自由及得到預期的利益來定義。

(三)休閒為體驗

休閒的意義不在於活動的時間與形式,而在於執行者本 身。休閒主要是為自己所選擇的活動,它是活動的品質,不只

是一種心智狀態或狀況,而是一種由參與者對活動的態度及定 義而定,故定義活動為休閒與否的品質,就在休閒執行者的心 中。

(四)休閒為行動

休閒為行動包括以上三種面向的要素。休閒是一種被實現 的行動,並不只是感覺或心情而已;休閒是對執行者本身,採 取一種行動,然後造成某種創造經驗的結果。

具體而言,每個人的部分行為都能被詮釋為休閒。休閒雖然 會 隨著時空、文化和社會環境的不同而有所轉變,然而,休閒 所重視的不在於個人參與時間的多寡,而是在於從事休閒活動 時,所能帶給個人自由與愉悅等感受及經驗。因此,從時間、活 動、體驗以及行動等四個面向可以發現,「感覺自由」、「樂在其 中」、「賦權」、「做自己」、「歸屬感」、「行動」以及「愉悅」等多 元的要素,是構成休閒活動「質」的必要條件。

三、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與類型

人,是複雜的動物,隨著年齡的增長,其所處的地位與扮 演的角色亦會有所轉變。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個人參與 休閒活動的動機與類型,自然會有不同的變化。

雖然, Crandall 列舉出個人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大致上可 歸納為享受自然逃避文明、逃避例行的工作與責任、為身體的活 動及健康好處、可獲社會接觸與友伴、具創造及審美表現、可獲 得權力與影響力等感覺、能利益他人或服務他人、能興奮或尋找 刺激、可充實人權、可自我實現以及解除無聊等11 種(引自蔡宏 進,2009)。並且, Bammel 與 Burrus-Bammel(1996)認為身 體上的行動與活動、嚴苛而艱難的克服,以及名望或是身分地位,

可以當作是潛藏於成人休閒行為背後的主要動機。然而, Godbey

可以當作是潛藏於成人休閒行為背後的主要動機。然而, Godb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