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質性研究是本著研究者運用局內人的觀點,與研究對象產 生密切的互動關係,再透過研究者的觀點,將研究過程中所蒐集到 的資料加以詮釋說明,而不是以局外人的觀點,冷靜、客觀的分析 行為的因果關係;此外,由於研究者本身往往又是重要的研究工具
(research instruments),所以質性研究會比量化研究更重視倫理的 議題(潘淑滿,2006)。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係屬於社會中較為弱勢的族群,因此,在 基於保護研究對象,以及避免引發研究倫理與道德等問題的前提 下,研究者在整個研究的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幾項研究倫理:
一、資料與隱私的保密
基於研究中需要研究對象做個人經驗的分享,所以,無論是 研究對象的個人資料或訪談、文件等資料,一律以最高保密、尊 重其隱私為原則。因此,研究中所有的逐字稿均由研究者親自轉 謄、訪談內容只與指導教授討論,並且所有的訪談記錄(包括文 字與錄音)於研究結束後,在研究對象或其他證人前全數銷毀。
此外,研究者對研究對象亦有善盡保護與保密的原則與義 務,所以,在訪談之前,即請受訪者簽署一份同意書(見附錄二), 除了表示受訪者是自願接受訪談,同時也是研究者向受訪者表示 對其隱私維護的責任及承諾。
二、尊重受訪者權利與避免研究對象受到傷害
研究者在進行訪談前除先徵得受訪者同意外(包括錄音記 錄、簽署同意書),因受訪者在其婚姻歷程的經驗中可能留有創傷 的遺痕,所以,在研究的訪談過程中,研究者不強迫受訪者回答
任何問題。此外,除事先告知受訪者,若對於研究者所問的問題 感到不舒服或是對於題意不甚瞭解時,可以隨時提出拒絕回答或 發問的訊息外,研究者也會隨時注意受訪者回答時的情緒狀況。
所以,訪談時若受訪者出現情緒的波動,可要求暫時中斷訪談,
待受訪者情緒稍微平緩後再繼續進行訪談或擇期再進行訪談。
除此之外,研究者有使研究對象在不受到傷害的情形下,蒐 集研究所需要資料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在訪談的時間及地點的 選取上,研究者均配合受訪者的要求,以受訪者所提出的時間、
地點為主進行訪談。並且,研究者在訪談時,為了嚴禁任何價值 判斷的態度或語言表現,所以,多以輕點頭、雙眼專注凝視對方 的方式鼓勵受訪者發言。
三、充分資訊的提供
研究者於請託中介人介紹受訪者時,已事先請中介人代為向 受訪者說明研究的主題。待研究者親自與受訪者會面時,再對其 說明研究者的身分、研究目的、可能進行的訪談方式、研究過程 中受訪者所需配合的事項與潛在的風險或傷害、資料的使用與銷 毀方式、受訪者所能獲得的福利或回饋等資訊。此外,在訪談的 過程中,研究者亦保持開放溝通的態度,接受受訪者對於研究的 過程或內容提出其疑慮,再由研究者對其所提出的問題加以說明 與解釋,以使受訪者充分感受研究者的誠懇,避免受訪者產生不 安全感或不信任感。訪談結束後,由研究者親自所謄寫的逐字稿 與初步分析後所獲得的資料,亦會請受訪者閱讀或增修確認後,
再進行資料分析等後續事宜。
四、自省
在訪談和撰寫研究論文的過程當中,研究者為避免將自己的 主觀價值過度涉入研究中,而造成研究結果的偏差或誤導。因此,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會利用訪談日誌記錄研究時研究者自身所 有的感受與想法,同時進行反省,以避免造成研究結果的偏差或 誤導。
第肆章 雨過天晴的故事
為避免因研究者的主觀價值,而造成對各個受 訪者人生經驗的誤解。因此,每位受訪者的故事,
係經由她們對其婚姻歷程的感受命名而來。此外,
基於受訪者離婚原因以及所經歷的歷程不一,所 以,每段故事中各個階段會有重疊或跳躍的部分。本章共分為失而 復得的青春、失落&重生、體驗人生以及舞動人生等四節,茲分別 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