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管理架構
3.4 依據目標針對國內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策略之研擬
策略(strategy)是指特定的行動方針,乃是被用來達成總目標或目標,主要考量資 源之分配及進行之程序。策略的研擬應與目標以相同的邏輯方式連結,可以促進目標 的達成,廢棄物再利用推動之成功,除需有完善之法規管制執行外,更需從整個系統 與子系統間交互作用下所產生之問題,亦即從行政規範、產業體質、市場需求及經濟 環境所面臨之劣勢與威脅改善訂定目標,進以健全國內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 機制。
因此,本計畫乃是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工業局文獻資料,針對現階段 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所訂定之7 大目標,研擬九大策略,如圖 3.4-1 所示,詳 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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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型生產社會
法制趨於一致。若兩法合一完畢並公告實施後,納入源頭減量的精神、檢討再利用管 理規範等,將有效杜絕可資源化廢棄物之不當處置,並暢通資源化管道。
2. 健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基線資料
加強稽核事業申報回收再利用資料,勾稽各事業單位依法申報再利用、再使用與 再生利用資料,供未來修正再利用策略及措施之參考。
3. 整合各部會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
(1) 規劃透過現行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以及跨部會工作小組的機制,
訂定一個跨部會的推動計畫,建立全面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機制、提高再生 材料之使用比例。
(2) 定期蒐集彙整各國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資訊與措施並於針對各國源頭減量、
綠色設計等環境管理相關措施進行可行性評析,並提出國內適用措施之建議 事項。
4. 強化源頭減量工作
(1) 檢討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條文,將「源頭減量」精神納入資源回收再 利用法第二章「源頭管理」,增修相關具體條文,包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與源 頭減廢等強制性條文,使法令整體架構更為完備。
(2) 公告指定事業標示產品使用之材質及再生資源比例、分類回收標誌及其他指 定事項。
(3) 要求事業使用符合減量精神之原物料與相關製程。
(4) 限制或禁止使用物品、包裝或容器之材質、規格,建議與歐盟電機電子設備 中有害物質限用指令同步限用。
(5) 推動產業公會廢棄物減量運動
(6) 持續推廣及輔導各部會所轄事業進行清潔生產,提供業者示範觀摩、購置設 備、技術輔導、資金融通及租稅減免獎勵,以落實事業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
5. 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
(1) 檢討各部會再利用管理規範,擬訂相關措施以簡化申請審核程序及追蹤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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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使各再生資源項目或再利用種類都能妥善有效地進行回收再利用。
(2) 公告再生資源項目或再利用種類,增訂再生資源項目或再利用種類公告,建 立有效的回收再利用體系。
(3) 輔導成立區域性醫療廢棄物資源回收體系,調查醫療廢棄物減廢與資源化現 況,並協調規劃成立區域性資源回收體系與感染性廢棄物滅菌集中處理示範 設施,以提昇減廢及資源化效率。
(4) 建立國內可再生營建資源市場機制產業化之發展,包括健全營建廢棄物申報 及流向管制系統,確保營建廢棄物依循合法途徑進入合法處理管道,進而達 到市場通路去化之模式;研訂營建再生材料品質標準規範及修訂相關作業要 點,及推動營建資源再生利用與建材產業化,創造經濟效益。
6. 提供經濟誘因,促進業者投資
(1) 配合政府政策提供各家銀行優惠貸款,購置節源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等。
(2) 對從事資源回收再利用優良事業給予優先融資,此外,亦應考慮對資源化產 品之使用者,如公民營團體或大量使用者,亦同。
(3) 辦理獎勵表揚活動,針對再生資源再使用、再生利用技術開發優良及實際再 利用、再生利用之成果績優事業,給予獎勵。
(4) 提供優惠取得土地措施,引進環保科技廠商,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研究創 新,以進行產業生態循環與物質循環再利用。
7. 強化資源再生市場機制
(1) 建立再生產品驗證體系,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資源化產品認證機 制,包括認證業務、資源化產品品質、監督認證活動等。
(2) 建立再生產品規範或國家標準,供業者及消費者有所依循,並消除採購及使 用之疑慮,使得再生產品得以與原生產品具有相同之競爭力。此外,依據資 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再生資源、再生產品若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者,不適用於獎勵措施之規定,
因此,應盡快研訂各項再生材料、再生產品之國家標準或規範,除可強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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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行銷外,更可獲得獎勵措施。
(3) 提升資源化產業之經營體質及管理,為避免委託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再利用之 事業擔心是否有非法事情,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建立內部自主性管理制度,
如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促使資源回收再利用業者自主審查整體回收再 利用之作業流程所造成之環境影響,制定一套作業管制程序,健全回收再利 用產業之經營體質。
(4) 強化並擴充資源化產業資訊服務網,提供完整市場及技術資訊,並推廣各項 輔導成果,增加市場機會。
(5) 輔導企業界進行產品環境化設計,提高利用資源再生產品。
8. 提升資源化產業之專業人才與技術培訓
(1) 協助業界運用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研發及提升再生技術
(2) 協助輔導產業與學術研發單位合作,針對關鍵性技術進行研發或從國外引進。
(3) 提高研發廢棄物資源化技術經費比例,列為重要支持項目。
(4) 加強落實成果,將成功經驗移轉業界,同時加強人才培訓,充實業者專業能 力及法令。
(5) 編印各類廢棄物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
9. 海外市場行銷
(1) 協助調查蒐集各地區再生資源市場資訊,並建立歐、美、日及中國大陸資源 化產業資料庫。
(2) 針對先進國家較優良之再生產品及技術進行評估,協助業者分析主力產品之 海外競爭優勢,並以具競爭力之優良產品為主,選舉重點市場辦理商展,以 協助推廣行銷再生產品。
(3) 推動海內外發展資源化技術及產品與相關團體交流,並與國內外相關廠商組 成策略聯盟,以順利進入國外市場。
10. 加強教育宣導及資訊網
(1) 建置資源回收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以提供各界查詢資訊管道,將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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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技術、法規、政策等資訊公開化。目前經濟部工業局已於 91 年進行工 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之開發建置,主要是提供主管機關人員及督導 人員管理再利用申請案件之收件、補正資料、駁回、審查作業等行政作業。
另配合外部資料提供,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經濟部 工業局環保產業資訊網、資源化工業網皆可提供國內再利用之完整訊息。
(2) 擴大辦理優良再生產品展示及推廣活動,編印再生產品效益之宣導文宣,提 高業界與民眾間之認同,進而活絡再生市場。
(3) 定期發行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度報告,出版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年度報 告書,刊載於政府機關網站。
依據上述所擬訂之策略,本計畫建議國內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其產、官及學界 之組織分工如圖3.4-2 及表 3.4-1 所示。本計畫認為,未來我國在執行事業廢棄物零廢 棄時,各相關策略與執行措施應為一循環之執行作業,相關主管機關及產業界亦應完 整的鏈結各單位之管理機制,有效確保策略下之執行措施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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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進行推動廢棄物清 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
法之兩法合一
2.健全事業廢棄物 再利用基線資料
3.強化源頭減量工 作
4.積極推動資源回 收再利用
5.提供經濟誘因
,促進業者投資
6.強化資源再生市場機 制
7.提升資源化產業 之專業人才與技
術培訓 8.海外市場行銷調
查研究 9.加強教育宣導及
資訊網
10.整合各部會資 源回收再利用推
動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策略與執行機關
圖3.4-2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策略及其相關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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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策略及其執行機關
表3.4-1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策略與執行機關(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