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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第二章 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管理現況及其研究方向與成果

2.2 我國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2.2.1 工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依 93 年度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工業廢棄物(含再生資源)之產出推估總量約 1,500 萬公噸,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約 1,358 萬公噸(佔推估量 90.6%)、有害事業 廢棄物約142 萬公噸(佔推估量 9.4%);其申報總量約 1,202 萬公噸,其中一般工 業廢棄物申報量約 1,076 萬公噸(佔申報量 89.5%),有害工業廢棄物申報量約 126 萬公噸(佔申報量 10.5%)。詳如表 2.2.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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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1 93 年度工業廢棄物推估量及申報量統計表

93 年度 一般事業廢棄物(噸)有害事業廢棄物(噸)申報總量(噸)

推估量(含再生資源) 1,358 萬(90.6%) 142 萬(9.4%) 1,500 萬(100%)

申報量(含再生資源)1,076 萬(89.5%) 126 萬(10.5%) 1,202 萬(100%)

申報量(不含再生資源)822 萬(86.6%) 126 萬(13.4%) 948 萬(10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6,「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暨附加價值提昇研究 計畫」。

1. 一般事業廢棄物

93 年度之工業廢棄物中,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有 165 種,申報行業別共 計 244 個,申報家數計有 10,913 家。以申報量前 20 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合 計約993 萬公噸(佔申報量 92.4%)。其中申報量前三名分別為水淬高爐石(碴)

約283 萬公噸(佔申報量 26.3%)、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約 213 萬公噸(佔 申報量 19.8%),煤灰約 194 萬公噸(佔申報量 18.0%),此三類合計約 690 萬公噸(佔申報量64.1%)。詳如表 2.1.1-2。

表2.2.1-2 工業廢棄物申報量前 20 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統計表 排名 廢棄物名稱 申報量

(公噸) 排名 廢棄物名稱 申報量 (公噸) 1 水淬高爐石(碴) 283.2 萬 11 非有害廢集塵灰及其混合物 16.6 萬 2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212.9 萬 12 廢塑膠混合物 13.9 萬 3 煤灰 193.6 萬 13 廢鑄砂 13.6 萬 4 無機性污泥 53.3 萬 14 廢陶瓷 12.0 萬 5 漿紙污泥 29.4 萬 15 廢酒糟 10.9 萬 6 污泥混合物 28.0 萬 16 廢纖維 10.6 萬 7 生活垃圾 27.4 萬 17 石材污泥 8.6 萬 8 有機性污泥 22.8 萬 18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8.5 萬 9 高爐礦泥 17.0 萬 19 製糖濾泥 7.3 萬 10 廢紙混合物 16.7 萬 20 7.1 萬

申報量前10 大合計 884.2 萬 (82.2%) 申報量前20 大合計 993.3 萬 (92.4%)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6,「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暨附加價值提昇研究 計畫」。

2. 有害事業廢棄物

93 年度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有 160 種,申報量約 127 萬公噸。以申報量 前20 大之合計約 121.6 萬公噸(佔申報量 96.1%)。其中申報量前三名分別為 電弧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及污泥約26.8 萬公噸(佔申報量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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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爐或轉爐煉鋼廠產生之含石灰石集塵灰約16.6 萬公噸(佔申報量 13.1%),

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約 12.7 萬公噸(佔申報量 10.1%),此三類合計 約56.1 萬公噸(佔申報量 44.4%),詳如表 2.1.1-3。

表2.2.1-3 工業廢棄物申報量前 20 大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統計表 排名 廢棄物名稱 申報量

(公噸) 排名 廢棄物名稱 申 報 量 (公噸) 1 電弧爐製鋼過程污染

控制之集塵灰及污泥 26.8 萬 11 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 3.7 萬 2 高爐或轉爐煉鋼廠產

生之含石灰石集塵灰 16.6 萬 12 製造丙烯腈中之廢水汽提

廢液 3.7 萬

3 二甲基甲醯胺粗液 12.7 萬 13 廢電線電纜 3.6 萬 4 廢酸性蝕刻液 11.0 萬 14 污染防治設施或製程產生之含銅污泥 3.1 萬 5 廢酸pH≦2.0 8.5 萬 15 鉻及其化合物 2.2 萬 6 廢液閃火點<60℃ 7.6 萬 16 鉛及其化合物 1.6 萬 7 廢酸洗液 6.9 萬 17 煉焦之傾析器塔泥或污泥 1.4 萬 8 廢液pH≧12.5 5.0 萬 18 可燃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混

合物 1.2 萬

9 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

廢料及其粉屑 4.4 萬 19 使用氰化物之電鍍程序清

洗及汽提廢液 1.0 萬 10 鋼鐵工業鋼材加工之

廢酸洗液 3.9 萬 20 其他經簡單物理拆解或篩 選即可成單類貨品之混合

五金廢料 1.0 萬 申報量前10 大合計 103.4 萬 (81.7%) 申報量前20 大合計 126.1 萬

(96.1%)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6,「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暨附加價值提昇研究 計畫」。

我國工業廢棄物其申報情形主要以鋼鐵冶鍊業為最大宗,產出種類主要 為G-1201 水淬高爐石(碴)及 R-1203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其次為鋼鐵軋延及 擠型業,經彙整 93 年度一般工業廢棄物申報量前 5 大之行業別如表 2.2.1-4 所示。

表2.2.1-4 93 年度工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申報量前 5 大之行業別

表2.2.1-5 產出量大且再利用率高之前 8 大一般事業廢棄物

編號 廢棄物名稱 申報總量(噸) 再利用量(噸) 再利用比例 1 水淬高爐石(碴) 283.2 萬 283.2 萬 100%

2 煤灰 193.6 萬 182.1 萬 94.1%

3 漿紙污泥 29.4 萬 25.9 萬 88.3%

4 高爐礦泥、轉爐礦泥 17.0 萬 16.9 萬 99.5%

5 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 16.6 萬 15.2 萬 91.2%

6 廢鑄砂 13.6 萬 13.1 萬 96.7%

7 廢陶瓷 12.0 萬 11.9 萬 98.4%

8 廢酒糟、酒粕、酒精醪 10.9 萬 10.8 萬 99.8%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6,「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暨附加價值提昇研究計畫」。 工業廢棄物91~95 年資源化之量化統計如下表所示,再利用量從 804 萬公噸/年提 升到1,081.6 萬公噸/年,以 91 年 804 萬公噸為基準,92 年提升 21.8%、93 年提升到 28.4%、94 年提升 33.1%、95 年提升 34.5%。顯示 91 年工業局推廣廢棄物資源化再利 用,資源化產業正逐年蓬勃發展中,歷年資源化再利用統計如表2.2.1-6 所示。

表2.2.1-6 工業廢棄物 91~95 年資源化再利用量

單位:萬公噸/年 類別 年 公告1

再利用 許 可 再 利

用 公 民 營 處

理機構 共同清除2

處理機構 合計

91 742 10 26 26.4 804.4

92 824 23 37 96 980 93 946.2 34.3 37.6 14.1 1032.2 94 974.9 37.2 45.2 23.6 1070.2 95 975.7 40.8 49.6 15.5 1081.6 註1:95 年公告再利用量之統計包括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之水淬高爐石及鈦鐵礦氯化 爐渣再利用量275 和 10.8 萬公噸,以及廠內自行再利用 3.04 萬公噸。

註2:共同清處理機構收受非股東對象之廢棄物再利用,屬公告再利用範疇 資料來源:工業廢棄物資源化產業發展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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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1-1 工業廢棄物 91~95 年資源化再利用統計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廢棄物資源化產業發展年鑑」,2006 2.2.2 營建廢棄物管理現況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營建空污費收費案件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地區每年進行之 各類營建工程約在7 萬件,其產生營建副產物(包括營建剩餘土石方 4,800 萬公噸與 營建混合物1,600 萬公噸)約為 6,400 萬公噸;惟 93 年度向環保署廢棄物管制中心申 報營建副產物(包括廢棄土與混合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申報總量約僅8.84 萬公噸,

其中營建混合物約6.6 公噸。

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90 至 93 年度營建剩餘土石方產出量平均約為 3,000 萬立方公尺,整體利用情形如圖2.2.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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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送往土資場(1950萬立方公尺)

工程間土方交換利用(360萬立方 公尺)

送往砂石場(450萬立方公尺)

填海造地與回填坑洞(57萬立方 公尺)

衛生掩埋場覆土(4萬立方公尺)

送至磚瓦場製磚(35萬立方公尺)

農田之改良(38萬立方公尺)

水泥場添加料(28萬立方公尺)

土石採取場回填(61萬立方公尺)

營建廢棄物處理場分類回收(171 萬立方公尺)

圖2.2.2-1 90 至 93 年度營建剩餘土石方利用情形

在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面,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類包含廢木材(板、屑)、

廢玻璃屑、廢鐵、廢單一金屬料(銅、鋅、鋁、錫)、廢塑膠、廢橡膠、瀝青混凝土、

營建混合物廢等 8 項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再利用處理機構分類處理後之資源物 質,其中約占65%再生級配料(如泥、土、砂、石、混凝土塊、磚塊)一般作為鄰近 工地回填、施工便道鋪築及路基底層級配料等經濟效益較低之用途居多,約有10%為 廢木材多半作為燃料消耗,其餘有價金屬約占 5%分類後變賣至金屬資源回收廠。約 有 15%之廢塑膠變賣至塑膠資源回收處理廠或掩埋,而剩餘約 5%為無用之廢棄物則 做掩埋形式處理。回收資源物質僅能初步再利用,且途徑有限。

2.2.3 農業廢棄物管理現況

農委會目前公告禽畜糞、農業污泥、菇類培植廢棄包、羽毛、畜禽屠宰下腳料、

斃死畜禽、廢棄牡蠣殼、果菜殘渣等8 項再利用農業事業廢棄物,惟對於再利用數量 及後續再利用流向並未繼續追蹤及列管。依據 93 年度申報資料顯示:農業事業廢棄 物(含再生資源申報量約960 公噸)產出申報量約 7.9 萬公噸(無有害事業廢棄物申 報量)。其中以再利用流向申報量最多約 5.5 萬公噸,佔總申報總量 68.96%;依次為 委託或共同處理佔總申報量約 23.49%,廠內暫存佔總申報量約 7.08%;境外處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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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境外處理 0%。各清理流向申報統計詳如表 2.2.3-1 所示。

相同,如廢紙、廢玻璃及廢石膏模等,皆可再利用於原相關物料產品之使用,然由於

2.2.6-1 所示。

2.3 國際與國內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方向及成果

如前2.2 節探討之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及再利用,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 十九條授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辦理,其所精神旨 在強調為廢棄後之管理與再利用;而本節乃針對事業廢棄物相關資源化再利用技術進 行探討,探討範圍主要為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對再生資源之定義為:「指原效 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 利用者」之觀點,將廢棄物視為錯置的資源,重新以資源再生的角度出發,蒐集彙整 國際與國內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相關資料於以下各節。

2.3.1 國內外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技術及方向

本節之內容主要是針對國外有關再生資源或廢棄物再利用技術進行蒐集,作為提 升或引進國內再利用技術之參考。依據環保署研究報告內容指出(環保署,2003),經 濟部工業局認為以重金屬污泥、半導體業氟化鈣污泥之廢棄物再利用為較有問題之部 份;此外,依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之報告指出,民國 91 年個通案再 利用之現況彙整,以淨水廠污泥之再利用核准量30,730(噸/月)為該年之最大核准量,

本研究乃一併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源化技術資料,說明如下:

1. 重金屬污泥資源化技術

重金屬污泥的來源以印刷電路板業為例,主要製程包括切割、蝕刻、表面處 理、電鍍、清洗部分,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3 年度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彙整資 料結果顯示,國內金屬污泥總產量為68,216 公噸,近年來政府對處理金屬污泥政 策上以資源化再利用為優先考量,本計畫目前蒐集到關於重金屬污泥資源化之技 術有高溫熔 融、酸 溶 結 晶 技 術 及 金 屬 濕 式 提 鍊 回 收 技 術 等,簡 述 說 明 如 下。

(1)含重金屬污泥之高溫熔 融 資 源 化 技 術

以 瑞 典 的 RMP(Raw Materials Group)為 例,利 用 熔 融 提 煉 重 金 屬 污 泥 方 式,其 操 作 溫 度 約 為 1,400℃ ~ 2,000℃ 時 將 重 金 屬 污 泥 轉 換 成 熔 融 爐 渣 (slag)、 燃 料 氣 與 玻 璃 化 產 品 等 三 部 份 。 燃 料 氣 經 配 管 收 集 可 提 供 熱 源 再 使 用 , 熔 融 爐 渣 則 以 廢 棄 物 方 式 委 託 清 理 , 而 熔 融 金 屬 則 經 由

以 瑞 典 的 RMP(Raw Materials Group)為 例,利 用 熔 融 提 煉 重 金 屬 污 泥 方 式,其 操 作 溫 度 約 為 1,400℃ ~ 2,000℃ 時 將 重 金 屬 污 泥 轉 換 成 熔 融 爐 渣 (slag)、 燃 料 氣 與 玻 璃 化 產 品 等 三 部 份 。 燃 料 氣 經 配 管 收 集 可 提 供 熱 源 再 使 用 , 熔 融 爐 渣 則 以 廢 棄 物 方 式 委 託 清 理 , 而 熔 融 金 屬 則 經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