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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任務、願景、總目標及目標之界定

第三章 我國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管理架構

3.3 國內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任務、願景、總目標及目標之界定

對於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管理工作需先界定清楚任務、願景、總目標及目 標之訂定,以做為後續策略研擬及評估成效之依據。

1. 任務(Mission)

是對於組織存在理由做一簡短之綜合性描述,在任務中簡潔的界定了組織執 行的工作,與工作的執行者。西元 2002 年第二次地球高峰會議,再次強調全球 應重視國際環保公約,我國政府亦重視國際環保公約,共同努力朝向永續發展的 目標為首要任務之一。

2. 願景(Vision)

為簡潔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本計畫針對我國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之願 景初步界定為努力朝向「資源循環型生產社會」邁進。

3. 總目標(Goal)

為盡力達到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最終目標,總目標是廣泛的、非量 化的、不詳細表示的,代表一個期望的執行成果。我國於民國 89 年完成永續發 展推動綱領之研擬,其中明定廢棄物管理總目標以「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為最高 原則。

4. 目標(Objectives)

是對於達成事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總目標之特定可量測的標的,目標之設定 應該是要符合特定對象、可量測、嚴謹、可達成、結果導向、有時程等準則之標 的。由於現今國內外皆致力於廢棄物管理朝向,「零廢棄」之總目標邁進,因此 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標訂定,應以總目標為主軸,並依據3.1 節我國 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循環再利用之SWOT 分析結果,訂定定性與量化目標。

定性目標主要可分為下列幾項:

(1) 整合各部會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

(2) 促進產業與公會落實源頭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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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強化資源與再生產品市場機制;

(4) 增加資源回收再利用經濟誘因;

(5) 健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交換資訊;

(6) 具資源化產業之專業人才與技術培訓;

(7) 提昇全民資源回收再利用意識

在定量目標上,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朝向總目標邁進並非一蹴可幾,

因此量化目標上,應以分期分階段的目標訂定之循序漸進方式較為適當,依據事 業廢棄物零廢棄物方案(草案)及九十五至九十六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針 對事業廢棄物減量率與再利用率短中長期目標如表3.2-1 所示。

表3.2-1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及減量率目標值

指標值 民國96 年 民國100 年 民國109 年

再利用率 75% 80% 85%

掩埋處置減量率 10% 25% 50%

焚化處理減量率 10% 25% 5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物方案(草案),2006 (1) 再利用率

為以目標年事業廢棄物申報再利用率,除以該年廢棄物申報總量而 求得。

(2) 掩埋處置減量率

以民國93 年之掩埋處置總量為基準年數據,將目標年之掩埋處置總 量和民國93 年比較後,所減少之百分率。(民國 93 年事業廢棄物掩埋總 量為351 萬噸)。

(3) 焚化處理減量率

以民國 93 年之焚化處理(不包括熱回收之焚化處理方式)之總量為基 準年,將目標年之焚化處理減量總合和93 年比較後,所減少之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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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3 年事業廢棄物總焚化量為 200 萬噸)。

各目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如表3.2-2 所示,詳細說明如下 短程目標(93 年至 96 年)

(1) 事業廢棄物減量率:醫療、營建、農業、教育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5%,工業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10%,國防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15%。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工業廢棄物(含科學工業園區)再利用率目標為 7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20%;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 為 70%;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83%;教育廢棄物再利用率目 標為20%;國防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60%。

中程目標(97 年至 100 年)

(1) 事業廢棄物減量率:醫療、營建、農業、教育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10%,工業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15%,國防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20%。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工業廢棄物(含科學工業園區)再利用率目標為 80%;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30%;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 為 75%;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84%;教育廢棄物再利用率目 標為30%;國防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70%。

長程目標(101 年至 109 年)

(1) 事業廢棄物減量率:至 109 年工業、醫療、營建、農業、教育廢棄 物減量率目標為20%,國防廢棄物減量率目標為 25%。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率:至 109 年工業廢棄物(含科學工業園區)再利用 率目標為 85%;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45%;營建廢棄物再利 用率目標為 80%;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85%;教育廢棄物再 利用率目標為45%;國防廢棄物再利用率目標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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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 各類事業廢棄物減量率與再利用率目標

民國96 年 民國 100 年 民國 109 年 工業廢棄物 減量率 10% 15% 20%

工 業 廢 棄 物 (含科學工業

園區) 再利用率 75% 80% 85%

科 學 工 業 園

區廢棄物 減量率 40% 45% 50%

減量率 20% 30% 45%

醫療廢棄物

再利用率 20% 30% 45%

減量率 70% 75% 80%

營建廢棄物

再利用率 5% 10% 20%

減量率 83% 84% 85%

農業廢棄物

再利用率 5% 10% 20%

減量率 20% 30% 45%

教育廢棄物

再利用率 15% 20% 25%

減量率 60% 70% 80%

國防廢棄物

再利用率 65% 70% 80%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 至九 96 年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20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物方案(草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