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圍繞在十三行遺址爭議事件的論述,特別聚焦在學術價值、經濟與文 化之爭,以及歷史詮釋權之爭。
考古學者是最初接觸十三行遺址的一群,他們藉由學術圈內的語彙與視角去 看待遺址,而學術價值有其特殊分類和評鑑的判準,透過這些判準生產出考古學 的知識。在面對當時相對強勢的工程單位,考古學家訴諸媒體,企圖引起輿論的 關注。然而,脫離專業學術討論,在遺址與工程之爭這個深具戲劇性效果的議題 發酵之後,這些考古學議題在1990 年代初期特定的歷史時勢下,產生兩個值得 探討的論述類型:一是經濟與文化的對立,一是本土歷史詮釋之爭。要強調的是 這兩種區分方式並不代表截然不同,甚至對立的兩種價值觀或社會群體,強調本 土認同的搶救論述,一樣有經濟V.S 文化的對立框架存在。
這種區分強調的是:特定的框架如何在社會運動中發揮作用,模塑認識議題 的基本觀點。台灣社會對此一事件有複雜多元的聲音,透過此區分,本研究彰顯 出的是1990 年代初期台灣社會轉型過程中,方興未艾的本土認同潮流,策略性 的介入保存考古遺址的爭議,從事意識型態的論述鬥爭。考古學者在面對這些不 同的社會意義時,則是選擇性地強調學術中立的位置。
經濟與文化之爭顯示民間社會的輿論正好反映了官方文化治理中「富而好 禮」的口號與意識型態,將責任歸屬於「經濟掛帥」的發展取向政策,以及道德 上「法治」未落實的後果。進一步將解決辦法寄託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徹底執行。
此類型的爭辯,雖然觸及了發展主義的議題,卻無法深入反省國家政策對於現代 化、發展主義的迷思,反而複誦了官方二元對立的治理論述。這個議題在當時行 政院長郝柏村至現場視察,並裁示部份保存時達到高峰。
相反的,本土論述則企圖跳脫經濟與文化對立的兩難困境,雖然也強調「法 治」,即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執行面,但更重要的根本責任在於「國民黨政權刻意 的、有意識的消去台灣主體性」,也點出了政府長期忽視原住民族(平埔族)的
「大漢沙文主義」。並藉由「台灣人」的召喚進行抵抗,取得情感、土地認同上 的優位性。然而,這裡面又隱含著不同本土化論述的鬥爭,行動者策略性藉由十 三行遺址的原住民歷史象徵象徵,一方面凸顯國民黨的中國國族論述的荒謬,一 方面對抗「台灣人四百年史」的漢人中心史觀。本土認同的保存論述,主要由「搶 救十三行文化遺址行動聯盟」主導,而此一組織的主要架構乃是1990 年三月學
運時的學生串聯。本章利用社會運動理論中「文化框架」的概念,分析在搶救十 三行遺址此一運動中,行動者如何透過詮釋藍圖來解釋與定義問題,進一步將「十 三行遺址」拉到本土認同、集體記憶與文化∕社會運動的層次。
由於台灣移民社會的性質,因此在現實上已經消失的族群(平埔族)成為新 國族的想像祖先與認同對象。也由於強調台灣主體性的思考方式,故極力抗拒遺 址出土物品中牽涉兩岸文化交流意義的解釋。
透過以下的研究可發現,史前遺址的價值無法脫離客觀現實而獨立。所謂價 值是受特定的歷史條件以及社會、文化論述所影響,經由特定權力位置的行動主 體所建構。
第一節 學術價值
史蹟遺址保存的理念演變到今天已經不只是對過去所表達的一種情懷 或感念,或者只是推展觀光的一種工具,它事實上代表了我們現代人 對過去歷史的一種看法,除此之外遺址、史蹟本身也是時間和空間凝 聚的一個交會點,最足以說明人類過去的歷史(劉益昌,1992:63-64)。 考古遺址的價值應該建立在那裡?應該建立在這塊土地上人和自然互 動的一個見證。它就那麼簡單,它就是證據。難道台灣這塊土地真的 就是漢人來才有文化嗎?不是這樣啊,文字也不是漢人帶進來的,文 字是荷蘭人帶進來的(筆者訪談劉益昌)。
本節主要處理考古學術領域內,對於遺址本身的價值論述。筆者將不對此價 值論述採取預設立場(即好∕壞、值得保存∕應該拆除),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問 題」。探究其後設立場,包括背後的認識論、世界觀等等。以十三行遺址保存運 動這個橫的時間斷點為範圍,搜集學術界針對十三行遺址的相關發言、討論等文 獻,加以分析。
一、動機
從考古學者的立場而言,考古學的目的在於研究過去人類的文化、行 為,其研究資料就是取材於人類過去行為所留下的考古遺址及其中的
建築物、器物等人類的物質遺留。…從學理上來說每一個考古遺址的 內涵都代表一個群體對環境的處理和利用方式的總合,每一個處理和 利用方式都可以說是一個「文化基因27」…同理遺址的破壞和擾亂也 會使「文化基因」失去或無法重組(劉益昌,1992:65-66)。
考古學是一門根據物質證據來說話的學科。因此,就考古學而言,沒有遺址 幾乎就等於沒有考古學,遺址可以說是考古學唯一的田野。先要有遺址的存在,
考古學者才能進行挖掘調查,據以歸納推演,重建出史前人類的聚落形態或文化 模式。考古學者張光直(1992)便指出:「無論是那一個學派的考古,說到最後 都要倚仗資料。考古工作者所作的第一件事便是獲取資料、保存資料。資料妥善 發表以後,其他人用任何方法都可以拿來研究。如果不在建設工程前面搶救,資 料丟失了,便永遠不能彌補」(張光直,1992:4)。總之,遺址的保存對考古學 者而言,具有絕對的優先性。
以考古學的專業來看,十三行遺址的學術價值在於:第一,內涵非常豐富;
第二,是台灣十三行文化的命名和代表遺址;第三,十三行遺址的文化面貌,與 凱達格蘭族的文化有所連繫;第四,十三行遺址與大陸東南沿海的幾何印紋陶文 化有什麼關係?需要進一步探討;第五,十三行遺址的下限可以銜接唐宋,是瞭 解漢人開拓台灣,以及與原住民關係的重要資料;第六,十三行標誌著台灣已經 由石器時代進入鐵器時代,鐵器或鑄鐵技術的來源,非常具有探討價值(臧振華,
2001:7)。
以上幾點是考古學者在1991 年十三行遺址即將被摧毀時所做研究的歸納。
和任何專業學術研究一樣,考古學也無法在短期內完成,需要長時間慢慢整理歸 納,才能有正式的學術成果。因此上述的學術價值只是非常初步的研究成果,還 留有許多的問號,需要進一步研究,但能否進一步的研究則取決於十三行遺址的 保存。
二、問題定位
1989 年九月廿三日,《自立早報》的副刊以全版刊登了中研院研究員劉益昌
(1989)的文章〈救救台灣一千年前的古代文化〉。這是考古學者第一次透過大 眾媒體去論述十三行遺址的價值。劉益昌的這篇文章提到了法律層面的執行問 題:「此外在環境影響評估的工作,古蹟、遺址的評估也是重點工作之。但是從
27 「文化基因」這種學術修辭饒富趣味性,因為它將原本對立的「文化」與「自然」湊成一個 詞,也許是經常在田野泥土裡打滾,讓考古學也沾染了「自然」的氣息。
十三行遺址所面臨的遭遇而言,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工程單位住都局、環境影響
學術領域之外進行喊話時,乃將問題訂位為法律(文資法)層次的問題。由於同 屬國家官僚體制之內(中央研究院、省住都局、內政部民政司),因此循行政管 道補救;另一重點則是工程單位沒有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古蹟主管單位沒有確實 將具有價值的遺址登錄古蹟。在這個階段的搶救十三行遺址,沒有組織化的活動 與對策,也沒有在社會上引起太大的迴響,並不具有社會運動的性質。一直要到 1991 年中,學運團體、民間力量與民意代表介入,再加上媒體的大幅報導之後,
才又掀起一波保存遺址的運動,以及關於遺址價值的論述鬥爭。
第二節 文化經濟的前身:文化 V.S 經濟
在搶救十三行運動當中,可以看到一種主流論述,把問題歸納為「經濟與文 化的取捨與平衡」。背後預設的觀點為:這是一個社會發展到某一種水平之後不 可避免會碰到的難題。在此,我們試圖追問在此種論述之下,「文化」的意義是 什麼?當媒體以這種對立角度去報導此一事件時,他們心中念茲在茲的「文化」
的功用是什麼?這種二分法的歷史脈絡又是什麼?透過論述的歷史分析及拆 解,我們發現,以這種論述作為訴求,會有一個根本的問題,那就是它正好符合 國家的框架,官方定位的角度。
長久以來,在現代工程與文化遺址發生取捨衝突時,最後總是後者被犧 牲掉,使我們喪失了很多文化資產,現代人一昧追求物質文明的便利與 享樂,所有的文化古蹟幾乎被破壞殆盡,這確是現代文明的悲哀!基於 此,我們堅決反對任何破壞文物遺址的行為,並希望政府儘量保留十三 行文化遺址,不可假環保建設之名破壞之(《自立晚報》社評,1991/8/4)。 其次,我們認為,文化資產之保護及保存,乃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
也是憲法明定的國家要務(《自立早報》社論,1991/8/5)。
透過國家有計劃的推行幾個大型的計劃與政策,加上相關媒介報導,「文化 經濟」、「文化產業」等概念現在已經是人人耳熟能詳的口號。就算不是十分熟稔
透過國家有計劃的推行幾個大型的計劃與政策,加上相關媒介報導,「文化 經濟」、「文化產業」等概念現在已經是人人耳熟能詳的口號。就算不是十分熟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