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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設施保水機制分析

入滲功能

第二節 保水設施保水機制分析

經由前面的探討,可知保水設施可概分為滯留型及滯洪型,且保水產品種類 繁多,且可因應現場實際狀況作彈性設計與搭配;本節將審視子計畫2 彙整之保 水產品,依據其貯蓄、入滲雨水之方式及工法(產品)型態來分析其保水機制。

保水設施依據其貯蓄、入滲雨水之方式及工法(產品)型態,初步可歸納為 四種型式,分別為:Type I:貯集槽;Type II:貯集槽+排水孔;Type III:貯集 滲透槽+排水孔;及Type IV:貯集滲透槽等四種類型,以下將分別說明。

一、Type I:貯集槽

保水設施本體為一貯集槽,側面及底部無滲透雨水之功能,且滯留之雨水並 不排放到下游,僅排放溢流之雨水,例如:滯留池、部分型式之貯留設施等,通 常用於不具雨水滲透條件之基地。如設施之之貯水容量夠大,可同時減少逕流體 積與回復開發前之逕流峰值,否則只可減少初期的降雨,對減少尖峰的效果幫助 不大。

圖 2-2 為此類型之保水機制示意圖,雨水(Qi)流入設施後,便貯存在設施 中,設施之容量為V,設施滿水後則以 QC之容許放流量溢流。此處之容許放流 量為尖峰流量,可為開發前之洪峰量,也可視相關法規標準或現地狀況訂定。

二、Type II:貯集槽+排水孔

此類型設施為現行末端處理排水方式中常用之類型,但通常為較大型之設 施;保水設施則為較小型之設施,但二者保水機制相似。

保水設施本體為一貯集槽,側面及底部無滲透雨水之功能,但滯留之雨水可 以一排水孔排放到下游,具有調節洪峰流量的功能例如:滯洪池、滯洪設施等,

通常用於不具雨水滲透條件之基地。此類型設施雖具有降低逕流峰值之功能,但 對於逕流體積之消減極微。如是較大型之設施,會在排水孔下方至槽底處設計為

「永久池」,作為貯存來自排水區域初期沖刷逕流(First Flush),具有改善水質 的功能,通常對於逕流體積之消減功能不大。

圖 2-3 為此類型之保水機制示意圖,雨水(Qi)流入設施後,便貯存在設施 中,設施之容量為 V;而雨水在流入同時,也以 Q0之流量排放至下游。若設施 之容量及排水孔設計適當,則可將逕流峰值抑制至QC之容許放流量排放,此處 之容許放流量可為逕流之尖峰流量,可為開發前之洪峰量,也可視相關法規標準 或現地狀況擬定。

圖 2-2 Type I 設施保水機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Qi

第二章 保水設施之保水機制探討

圖 2-3 Type II 設施保水機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三、Type III:貯集滲透槽+排水孔

若基地條件允許滲透雨水,可將Type II 類型之貯集槽,將側面或底部設計 為具有滲透雨水之功能;故流入設施之雨水除滲透之外,滯留之雨水可以一排水 孔排放到下游;即利用滲透進行雨水的前處理,利用儲存設施調節無法完全滲透 的雨水,具有減少逕流體積與調節洪峰流量的功能,例如:滲透側溝、滲透排水 管、入滲池等。

此類型設施往往需要設置前處理設施(Pre-treatment Practices),以過濾來自 排水區域初期沖刷逕流,防止泥土進入設施本體阻塞設施,也可具有穩流之作 用,以維護設施之穩定。此類型設施也可將排水孔設置於具槽底一定距離,以增 加滯留、入滲之雨水量,惟在池蓄時間(Ponding Time)之決定上需注意。池蓄 時間涉及到現地之土壤入滲能力及設施池蓄深度之設計,池蓄時間通常不超過 24 小時。

Q0

Qi

圖 2-4 為此類型之保水機制示意圖,雨水(Qi)流入設施後,便貯存在設施 中,設施之容量為 V;而雨水在流入時,同時以 Q0之流量排放至下游,以及 I 之量入滲。若設施之容量及排水孔設計適當,則可將逕流峰值抑制至QC之容許 放流量排放,此處之容許放流量可為逕流之尖峰流量,可為開發前之洪峰量,也 可視相關法規標準或現地狀況擬定。

圖 2-4 Type III 設施保水機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四、Type IV:貯集滲透槽

保水設施本體為一貯集槽,側面及底部具有滲透雨水之功能,且滯留之雨水 並不排放到下游,僅排放溢流之雨水,例如:入滲池、部分型式之貯留設施等,

通常用於不具雨水滲透條件之基地。如設施之之貯水容量夠大,可同時減少逕流 體積與回復開發前之逕流峰值,否則只可減少初期的降雨,對減少尖峰的效果幫 助不大。

圖 2-5 為此類型之保水機制示意圖,雨水(Qi)流入設施後,便貯存在設施 Qi

Q0

I

第二章 保水設施之保水機制探討 中,設施之容量為V,然後以 I 之量入滲。設施滿水後則以 QC之容許放流量溢 流。此處之容許放流量可為逕流之尖峰流量,可為開發前之洪峰量,也可視相關 法規標準或現地狀況擬定。

圖 2-5 Type IV 設施保水機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Q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