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修繕工程執行情形
3.1 現行國立大學校舍修繕工程辦理情形
3.1.2 修繕工程採購及履約過程
國立大學辦理校舍修繕工程採購作業程序,目前大致依下列作業與步驟依序 辦理:緣起建案、確認需求、規劃設計、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完工驗收、移交 及啟用、保固維護等作業。茲分述如下:
1、緣起建案及確認需求階段:
採購與規劃設計單位,與管理或使用單位就標的工程完工使用期程進行初步 期望認定,原則上尊重管理或使用單位意見,在尚未完成發包預算書圖即工程施 作內容、規模之前,主辦機關已訂定主觀之修繕工程履約期限。
2、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階段:
除依政府採購法發包預算金額法定等標期所需日程外,修繕工程規劃設計單 位,常未能本於專業,探討影響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因素,僅以過往相當之 修繕工程經驗,即訂定出修繕工程履約期限。
3、施工監造階段:
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於此階段,常未能深入瞭解非廠商因素所導致之工程窒 礙難行甚至停工之原因,僅一味要求廠商加緊趕工,甚且忽略工程品質情形下,
為完工而完工,結果常發生廠商無法如期、如質完工,甚而導致履約爭議情事發 生。
4、完工驗收階段:
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於此階段,常因修繕工程無法有合理之履約期限而導致 工程未能實質完工,以致發生管理或使用單位,要求儘速辦理驗收、移交作業,
而完工日無法確認等違反工程採購契約規定之情形,這也充分顯示訂定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應審慎考各種重要影響因素之必要性。
5、移交啟用與保固維護階段:
修繕工程完工驗收後,終究將移交管理或使用單位啟用,其修繕工程履約期 限因未深入探討訂定工期之各種影響因素,而致發生驗收標準無法確認、施作範 圍模糊、工程界面混淆、保固責任未明等後續問題。
綜上所述,在修繕工程採購及履約各階段過程中,應充分瞭解其修繕工程專 案特性以及主客觀限制條件,確切探討其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影響因 素,方能訂定出可行之工期。
3.2 校舍建築類別
3.2.1 國立大學校舍建築類別
依2.1.1 學校建築之定義與分類基礎,本論文就現行國立大學校舍在考量其
進行各種不同修繕工程型態原則下,有鑑於國立大學辦理校舍修繕工程過程中,
將因校舍建築物各種類別之不同,其所考量之訂定影響修繕工程履約期限因素,
亦將有所不同。
例如供一般上課、教學使用之教學大樓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與供一 般民眾及教職員生工之餐廳、飲食或聚會、休閒使用之『餐廳休閒場館』建築物,
於規劃設計與修繕施作過程中,其考量訂定工程履約期限之重要影響因素必然不 同;又如教學大樓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其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影響 因素,可能依序著重於施工界面、容許施工時間、空間規模、材料、現場施工性、
管線問題、以及臨時搬遷與復原等因素。
當餐廳休閒場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其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影 響因素,可能依序著重於臨時搬遷與復原、管線問題、容許施工時間、材料、施 工界面、拆除作業、空間規模、現場施工性以及臨時防護安全措施等因素;供一 般行政辦公使用之行政辦公室建築物,進行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時,與供學校 藝文活動表演、集會、展覽與活動之『藝文集會場館』,於規劃設計與修繕施作 過程中,其考量訂定工程履約期限之重要影響因素亦將有所不同;行政辦公室建 築物進行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時,其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影響因素,可能 依序著重於影響內部裝修程度、天候情形、容許施工時間、修繕工程規模、材料、
門窗構造、門窗大小與數量以及外牆面立體強度、臨時搬遷與復原等因素。
再如,藝文集會場館建築物進行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時,其訂定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之影響因素,可能依序著重於臨時防護安全措施、修繕工程規模、天候 情形、容許施工時間、影響內部裝修程度以及材料、門窗構造、門窗大小與數量、
外牆面立體強度、臨時搬遷與復原等因素。
是以,本論文為探討國立大學校舍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將現行一般國立 大學校舍建築物整理分類為9 大類,即國立大學校舍建築類別如表 3-1 所示:
表 3-1 校舍建築類別分類表
類別編號 校舍建築類別 類別編號 校舍建築類別 類別編號 校舍建築類別
A
教學大樓D
資訊視聽室G
藝文集會場館B
行政辦公室E
實驗室H
宿舍C
圖書閱覽室F
餐廳休閒場館I
體育場館(本研究整理)
3.2.2 校舍建築類別說明
茲就本研究校舍建築類別之定義說明如下:
1、第 A 類:教學大樓
供一般上課、教學討論、研究或交流研討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通識 教育大樓、一般教學大樓等。
2、第 B 類:行政辦公室
供一般行政辦公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學校行政大樓、院、系、館、
所、研究、育成等中心之行政或業務辦公室大樓等。
3、第 C 類:圖書閱覽室
供藏書、資料、閱覽、自修、研究室等功能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圖 書館、自修室、閱覽室、研究(室)大樓等。
4、第 D 類:資訊視聽室
供學校資訊、傳播、影視與視廳中心使用之行政辦公室、上課教學、
實習操作演練等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資訊大樓、視廳(室)館、表演 空間或教室等。
5、第 E 類:實驗室
供上課、教學或實驗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一般實驗教學大樓、試(檢) 驗大樓等。
6、第 F 類:餐廳休閒場館
供一般民眾及教職員生工之餐廳、飲食或聚會、休閒使用之校舍建築 物,如一般餐廳大樓、休閒場館、福利(社)中心大樓等,含戶外空 間場所、廚房、電機房等。
7、第 G 類:藝文集會場館
供學校藝文活動表演、集會、展覽與活動之場館大樓,如藝文中心、
學生活動中心、大禮堂、國際會議廳、講堂、表演廳及展覽館等。
8、第 H 類:宿舍
供教職員工生住宿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主管職務宿舍、學生宿舍、
教職員宿舍、學人宿舍及國際生宿舍等,含戶外生活休閒活動場所及 宿舍各種建築物必要設施、設備等。
9、第 I 類:體育場館
供體育上課、教學或娛樂、休閒使用之校舍建築物,如運動場館、游 泳館、體適能場館、綜合體育館、遊戲區及戶外運動場等設施、設備,
包括看臺、儲藏室、體育行政辦公室及公共服務區等。
本論文研究範圍不包括以下校舍建築:大範圍(規模)之校園景觀環境處所,
校區內之河川、湖泊、山區地形景觀或環境處所,校區道路(含街道家具),高壓 變電站、大型儲水池、污水、交通及停車場等校舍建築或設施。
3.3 國立大學校舍修繕工程型態
3.3.1 國立大學校舍修繕工程型態分類
由莊志弘「學校建築修繕作業流程再造之研究」論文中所提,將學校修繕案 件分為建築裝修整修、門窗玻璃、防水隔熱、電氣設備、照明設備、弱電設備、
給排水工程、衛生設備、消防設備、空調工程、昇降設備、住宿設施、教學設備 及雜項設施等14 大類,詳 2.1.4 學校之營繕單位章節內容,其所述案為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小型修繕或保養維修之工程;而本論文為探討現行國立大學校舍進 行公告金額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查核金額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下之中大型修繕 工程案例,進行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影響因素探討,依現行一般國立大學校舍 建築進行各種修繕工程型態,茲整理分類為8 大類,即國立大學修繕工程型態如 表3-2 所示:
表 3-2 修繕工程型態分類表
類別編號 修繕工程型態 類別編號 修繕工程型態
1
結構補強工程5
室內裝修工程2
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6
e 化設備工程3
防水工程7
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4
建物周邊景觀工程8
機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本研究整理)
3.3.2 修繕工程型態說明
茲就本研究修繕工程型態之定義說明如下:
1、第 1 類:結構補強工程
校舍建築物之結構部位(含原非結構部位),進行耐震結構之補強工 程。
2、第 2 類: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
校舍建築物進行外牆面之門窗修護、更新(含防水處理)工程,以及 外牆面飾材之修護、更新及防水處理等工程。
3、第 3 類:防水工程
校舍建築物之屋頂、露臺、室外走廊及室外地坪等空間,進行之防水 改善、更新等工程。
4、第 4 類:建物周邊景觀工程
校舍建築物基地範圍內、周邊或建築物內部(含屋頂、陽臺、露臺或 走廊),進行景觀、植栽、家具、無障礙設施、照明、緊急求救及防
水之景觀改善、更新工程。
5、第 5 類:室內裝修工程
校舍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施工,如天花板、分間牆或地坪之裝修變更 或改善,包括機電照明、空調、給水、視聽音響、窗簾、家具(含各 類教學設施)、活動隔屏等綜合之室內裝修工程。
6、第 6 類:e 化設備工程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項e 化設備(含視聽音響)之增設、汰舊換新或新 增(含管線、監控)工程。
7、第 7 類: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
校舍建築物內、外部給排水衛生設備、設施(含管線、防水、監控)
之增設、汰舊換新或改善工程。
8、第 8 類:機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
校舍建築物之昇降機、機電、空調、照明、消防等設備與設施,進行 增設、汰舊換新或改善工程。
本論文研究範圍不包括以下修繕工程型態:古蹟修繕(護)工程、高壓電力增 設或汰舊換新或改善工程、一般小型及零星修繕(護) 工程,以及定期或非定期 之設施與設備之保養維護作業等修繕工程或作業。
3.4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議題
3.4.1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之考量因素
現行國立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辦理校舍修繕工程,其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
多以下列幾種因素進行分類考量:
1、限制因素:
管理或使用單位於提出修繕工程計畫案需求後,一併要求規劃設計單位及工
管理或使用單位於提出修繕工程計畫案需求後,一併要求規劃設計單位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