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案例探討
5.8 B8-機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
5.9 小結
1、校舍建築物辦理結構補強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充分考量補強工法形式、
施工位置、現場施工性與限制條件以及容許施工時間等因素;另應視建物實際 裝修過程審慎考量臨時搬遷與復原、保護與清潔作業以及臨時防護安全措施等 因素,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結構補強工程修繕工期。
2、校舍建築物辦理外牆(含門窗)整修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外牆門窗 構造複雜度、影響內部裝修範圍及施工程度,以及受自然天候因素如雨量大 小或溫濕度之高低等氣候因素影響,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外牆(含門窗)整 修工程修繕工期。
3、校舍建築物辦理防水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受自然天候因素如雨量 大小或溫濕度之高低等氣候因素,如施工現場允許施工時程與限制時效急迫 性、安全性或分段施工等容許作業時間限制因素,以及各施作工項之多寡、
相互影響程度、完成先後順序如舊有剔除、地坪填縫、試水作業等影響因素,
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防水工程修繕工期。
4、校舍建築物辦理建物周邊景觀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受自然天候因 素如雨量大小或溫濕度之高低等氣候因素,如施工現場允許施工時程與限制 時效急迫性、安全性或分段施工等容許作業時間限制因素,以及各施作工項 之多寡、相互影響程度之工項複雜度因素等,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建物周 邊景觀工程修繕工期。
5、校舍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各種裝修工項作業 之施工相互影響性、施工現場允許施工時程與限制如時效急迫性、安全性或 分段施工等容許作業時間限制因素,以及修繕工程影響範圍內,既有與新作 配設管線間之施作影響因素,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室內裝修工程修繕工期。
6、校舍建築物辦理 e 化設備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修繕工程影響範圍 內,老舊既有或失效之管線,與新作配設管線間之施作影響因素,其所需之
設備與機具之配設性質、數量或施工特性等影響因素,以及裝修施工作業之 施工衝突影響性,如e 化設備與裝修材面材未經套圖而衝突等因素,如此可 規劃求得可行之e 化設備工程之修繕工期。
7、校舍建築物辦理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施工現場允 許施工時程與限制,如教學上課、時效急迫性或分段施工等容許作業時間限 制因素,修繕工程影響範圍內,老舊既有或失效之管線,與新作配設管線間 之施作影響因素,以及既有管道空間大小、構造型式,影響汰舊換新配設管 線施工性等因素,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修繕工期。
8、校舍建築物辦理機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應考量其所需之 設備之特性、規範、特殊規格或配合施作工項等影響因素,修繕工程影響範 圍內,老舊既有或失效之管線,與新作配設管線間之施作影響因素,以及施 工現場允許施工時程與限制,如教學上課、時效急迫性或分段施工等容許作 業時間限制因素,如此可規劃求得可行之機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修繕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