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修繕工程執行情形
3.4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議題
3.4.2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合理工期
而所謂合理之修繕工程履約期限,應為在充分考量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
影響因素及主客觀限制條件下,其為可行、充足之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且其工程 履約期限,將依修繕工程進行過程中,各種工程或行政條件之變化,適當予以縮 短、展延或調整,如此方可稱之,這也是本論文研究的主要述求之一。
3.5 專家學者訪談
3.5.1 訪談對象
國立大學辦理校舍修繕工程,訂定工程履約期限之主要決策角色,主要為工 程採購業務單位總務處營繕組、管理或使用單位、規劃設計單位,以及主要承包 廠商、協力廠商、下包商、材料設備廠商等成員之意見。
本論文研究過程中,為就現行國立大學辦理校舍修繕工程其訂定影響因素進 行訪談,茲分為業主、業主委任之技術顧問機構以及廠商三大族群為主要對象,
專家學者訪談對象說明與內容,如表3-3 所示,另『專家學者訪談問卷』如附錄 1。
表 3-3 專家學者訪談對象統計表
3.5.2 訪談整理
就上述業主、業主委任技術顧問機構及廠商等三種不同對象,有關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訂定因素之分別訪談重要內容,茲說明、整理如下:
1、業主
(1)完工期限:
管理或使用單位基於其修繕空間、居室或建築之功能目的,於建案初始,即 向工程採購業務單位強烈表示應完工、啟用之期程,如寒假、暑假或連續假日等 均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2)容許施工期間: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有時受限於該修繕處所之各種使用因素,如開學、考試、
研究、會議、重要活動、教學上課等限制完工期限因素。
(3)工程規模:
修繕工程施工規模大小、工程契約總價多寡、施作工項內容複雜程度等因素 或經驗,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4)現場施工性:
修繕工程施工現場因其施作過程中,常因周邊空間使用條件限制,或因施工 步驟複雜、無法連續施作,或因施工難易度等種種因素,均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2、業主委任技術顧問機構
(1)完工期限:
委任技術顧問機構,即一般業主所委任之設計監造單位,於規劃瞭解需求內 容伊始,承業主要求,即將完工期程,列入工程採購契約履約期限要件中,這是 最常見的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方式;訂定後進行規劃設計過程中,亦常因種種 因素,遲未能進行實質發包作業,其間所浪費之時程,往往壓縮到實際可施作工 期,致生工程履約期限爭議事件。
(2)容許施工期間:
設計監造單位於瞭解設計需求與工程預算規模後,即就修繕工程施作處所 允許施作條件、工項內容或其他影響施工時程各種因素,進行工程履約期限研 判,再向業主提出初步之修繕工程履約期程。
(3)工程規模:
修繕工程規模如工程預算、工區範圍、工程量體規模以及材料或設備施作數 量等因素,均為現行設計監造單位於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4)現場施工性:
設計監造單位於初步規劃完成後,會就修繕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空間使用條 件、人員機具施工動線、材料設備堆置場所、施工步驟以及連續性等種種因素進 行深入考量,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後,再與業主討論確定。
(5)天候因素
設計監造單位辦理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過程中,會就工程施作性質與處 所,依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7 條履約期限有關「工程延期」影響進度 網圖要徑作業之天候因素,進行考量,以免廠商權益受損。
(6)作業連續性
修繕工程施工作業於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中,是否得以連續,將影響整體工程 之排程,規劃設計單位將承業主之種種影響作業連續性之因素予以考量,進而訂 定可行之修繕工程履約期限。
(7)材料設備
規劃設計單位考量修繕工程所需之材料、設備,其用量多寡、取得難易度、
施工步驟及性質、材料設備之特性以及需配合作業工項等因素,再研判其所需工 程履約期程。
3、廠商
(1)得標金額:
廠商包括承包商、下包(協力)商或材料商,甚或其他標案配合廠商,其所考
量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出發點,大致均以工程成本與利潤為出發點。
例如工程得標金額之高低、利潤優劣或工程金額規模大小等,均為廠商規劃 工期、派工以材料設備進場期程之主要考量因素。
(2)工程規模
在廠商以工程成本與利潤作為工程履約期限考量為出發點之前提下,工程規 模、施工範圍或量體之大小,將影響廠商人員、機具、材料或設備進場施作之排 程日期,進而決定工程履約期限之完工期程。
(3)作業連續性
修繕工程作業工項得否連續,將直接影響廠商人員、機具、材料或設備之成 本效能,連續施作將大幅增加其效率,進而降低成本、縮短工期而提高利潤。
(4)材料設備
廠商於投標階段,即就修繕工程所需之材料、設備之性質、用量多寡、取得 難易度、成本以及所需配合作業工項等因素,進行研判,因其勢必影響施作日程 之快速或緩慢、作業工項是否得以連續、進而影響整體工期甚至最後工程結算成 本與利潤。
(5)工程界面
廠商於一般修繕作業過程中,會考量各工項作業之施工相互影響性;例如室 內裝修工程過程中,初始拆除作業,不可影響周遭空間機能之正常使用,各工項 作業之施工前中後順序相互影響性,甚至多種以上之裝修施工界面元件,均會在 界面點產生影響工程履約期限之進程。
(6)假設工程
廠商在評估整體標案履約期限過程中,亦對於假設工程如臨時搬遷與復原以 及臨時防護安全措施等作業進行考量,如工程施作期間因無法進行原空間功能使 用,需暫停使用或進行臨時搬離或遷移作業;施工完成後,尚需回復原來之設施 或設備,並需恢復原空間使用功能。
又施作期間施工處所周邊,因安全顧慮,或該處所為具有特殊應防護安全之
必要時,需進行臨時安全、警示或環保等相關措施時,均會修繕工程之進行。
如此將影響廠商總體工程之遂行,進而增加廠商間接成本,降低利潤。
3.6 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
3.6.1 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分類說明
綜合上述3.4 節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議題及 3.5 節專家學者訪談結果,進行 分類與歸納後,將各種影響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因素分為三大類,茲說明如下:
1、施作類:
修繕工程進行過程中,因其工法種類性質不同、規模大小、施工界面等影響 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因素,分類為『施作類』因素。
2、效益類:
修繕工程進行過程中,需考量假設工程、材料設備效能、檢測或試驗、施工 成果以及臨時性等影響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因素,分類為『效益類』因素。
3、限制類:
修繕工程進行過程中,因受限於各種限制條件,如施工處所、天候、允許施 作時間、既有設施條件作業工項複雜度以及影響周邊空間或建物程度大小等影響 工程履約期限之各種因素,分類為限制類因素。
本論文研究以上述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分類為原則,依3.3.1 節校舍修繕 工程8 種型態為論述基礎,就訪談各國立大學總務處、營繕組主管與承辦人、使 用單位相關人員、廠商、委任技術顧問之經驗,以及作者承辦修繕工程實務經驗,
復以訪談修繕工程專家、探討工程會歷年工程履約期限爭議訴訟案件等實際案例 事由,進行統合、彙整,茲將國立大學校舍修繕工期訂定影響之各種因素,予以 歸納、分類如表3-4 所示,詳細定義與說明如 3.6.2 節。
表 3-4 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分類表
本論文研究範圍不包括考量以下影響修繕工期訂定因素:
相關及建管法令、規定與程序,行政作業,以及變更設計等影響因素。
3.6.2 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定義說明
本論文研究有關修繕工期訂定影響因素定義說明如下:
1、補強工法形式:
校舍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修繕作業時,結構補強工法分為剪力牆工法、碳纖 維包覆工法、鋼板包覆工法、鋼框(構)架工法、位移型或速度型(阻尼器)
構件工法等。
2、補強位置:
校舍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修繕作業時,其結構補強部位為樑、柱、牆、樓版 以及樓梯結構等,甚至包括非原結構部位等補強位置因素。
3、補強工程規模:
校舍建築物進行結構補強修繕作業時,其補強修繕工程金額規模大小、補強 工程範圍規模大小,以及佔該棟校舍建築物總體結構量體之比例多寡等因素。
4、現場施工性: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其施工現場之可 施工性、限制性或難易度等施工性質因素。
5、天候情形: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受自然天候因素 如日照程度、雨量大小、下雨時間長短、溫濕度之高低、風速大小等氣候因 素影響。
6、容許施工時間: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施工現場允許施 工時程與限制,如開學日、考試、研究、會議、重要活動、教學上課、時效
急迫性、安全性或分段施工等容許作業時間限制因素。
7、管線問題: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施工及修繕工程 影響範圍內,有關老舊既有或失效之管線,與新作配設管線間之施作影響因 素。
8、臨時搬遷與復原: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因無法進行原空 間功能使用時,需暫停使用或進行臨時搬離或遷移作業,俾利修繕工程之遂
校舍建築物進行各種型態修繕工程總體施作各階段過程中,因無法進行原空 間功能使用時,需暫停使用或進行臨時搬離或遷移作業,俾利修繕工程之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