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行修繕工程執行情形
3.5 專家訪談
3.5.2 訪談整理
就上述業主、業主委任技術顧問機構及廠商等三種不同對象,有關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訂定因素之分別訪談重要內容,茲說明、整理如下:
1、業主
(1)完工期限:
管理或使用單位基於其修繕空間、居室或建築之功能目的,於建案初始,即 向工程採購業務單位強烈表示應完工、啟用之期程,如寒假、暑假或連續假日等 均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2)容許施工期間:
修繕工程履約期限有時受限於該修繕處所之各種使用因素,如開學、考試、
研究、會議、重要活動、教學上課等限制完工期限因素。
(3)工程規模:
修繕工程施工規模大小、工程契約總價多寡、施作工項內容複雜程度等因素 或經驗,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4)現場施工性:
修繕工程施工現場因其施作過程中,常因周邊空間使用條件限制,或因施工 步驟複雜、無法連續施作,或因施工難易度等種種因素,均為業主訂定修繕工程 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2、業主委任技術顧問機構
(1)完工期限:
委任技術顧問機構,即一般業主所委任之設計監造單位,於規劃瞭解需求內 容伊始,承業主要求,即將完工期程,列入工程採購契約履約期限要件中,這是 最常見的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方式;訂定後進行規劃設計過程中,亦常因種種 因素,遲未能進行實質發包作業,其間所浪費之時程,往往壓縮到實際可施作工 期,致生工程履約期限爭議事件。
(2)容許施工期間:
設計監造單位於瞭解設計需求與工程預算規模後,即就修繕工程施作處所 允許施作條件、工項內容或其他影響施工時程各種因素,進行工程履約期限研 判,再向業主提出初步之修繕工程履約期程。
(3)工程規模:
修繕工程規模如工程預算、工區範圍、工程量體規模以及材料或設備施作數 量等因素,均為現行設計監造單位於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主要之考量。
(4)現場施工性:
設計監造單位於初步規劃完成後,會就修繕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空間使用條 件、人員機具施工動線、材料設備堆置場所、施工步驟以及連續性等種種因素進 行深入考量,訂定修繕工程履約期限後,再與業主討論確定。
(5)天候因素
設計監造單位辦理修繕工程履約期限訂定過程中,會就工程施作性質與處 所,依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7 條履約期限有關「工程延期」影響進度 網圖要徑作業之天候因素,進行考量,以免廠商權益受損。
(6)作業連續性
修繕工程施工作業於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中,是否得以連續,將影響整體工程 之排程,規劃設計單位將承業主之種種影響作業連續性之因素予以考量,進而訂 定可行之修繕工程履約期限。
(7)材料設備
規劃設計單位考量修繕工程所需之材料、設備,其用量多寡、取得難易度、
施工步驟及性質、材料設備之特性以及需配合作業工項等因素,再研判其所需工 程履約期程。
3、廠商
(1)得標金額:
廠商包括承包商、下包(協力)商或材料商,甚或其他標案配合廠商,其所考
量修繕工程履約期限之出發點,大致均以工程成本與利潤為出發點。
例如工程得標金額之高低、利潤優劣或工程金額規模大小等,均為廠商規劃 工期、派工以材料設備進場期程之主要考量因素。
(2)工程規模
在廠商以工程成本與利潤作為工程履約期限考量為出發點之前提下,工程規 模、施工範圍或量體之大小,將影響廠商人員、機具、材料或設備進場施作之排 程日期,進而決定工程履約期限之完工期程。
(3)作業連續性
修繕工程作業工項得否連續,將直接影響廠商人員、機具、材料或設備之成 本效能,連續施作將大幅增加其效率,進而降低成本、縮短工期而提高利潤。
(4)材料設備
廠商於投標階段,即就修繕工程所需之材料、設備之性質、用量多寡、取得 難易度、成本以及所需配合作業工項等因素,進行研判,因其勢必影響施作日程 之快速或緩慢、作業工項是否得以連續、進而影響整體工期甚至最後工程結算成 本與利潤。
(5)工程界面
廠商於一般修繕作業過程中,會考量各工項作業之施工相互影響性;例如室 內裝修工程過程中,初始拆除作業,不可影響周遭空間機能之正常使用,各工項 作業之施工前中後順序相互影響性,甚至多種以上之裝修施工界面元件,均會在 界面點產生影響工程履約期限之進程。
(6)假設工程
廠商在評估整體標案履約期限過程中,亦對於假設工程如臨時搬遷與復原以 及臨時防護安全措施等作業進行考量,如工程施作期間因無法進行原空間功能使 用,需暫停使用或進行臨時搬離或遷移作業;施工完成後,尚需回復原來之設施 或設備,並需恢復原空間使用功能。
又施作期間施工處所周邊,因安全顧慮,或該處所為具有特殊應防護安全之
必要時,需進行臨時安全、警示或環保等相關措施時,均會修繕工程之進行。
如此將影響廠商總體工程之遂行,進而增加廠商間接成本,降低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