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案之始末
第一節 個案介紹-計畫內容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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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土地徵收案之始末
本研究第三章以法令規範呈現我國土地徵收過程之相關計畫程序概況,包括 興辦事業計畫、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計畫,並指出計畫之間於程序面上的問題與 缺失。接續著,若以個案觀察方式具體凸顯此等制度設計運作於實務上之相關問 題,更得映證當前土地徵收之困境。本研究選定的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土地 徵收案例,整起案件雖目前尚處於都市計畫變更階段,然涉及徵收議題已頗為深 入,全案之興辦事業計畫與都市計畫擬定至核定的過程中,造成土地徵收爭議的 問題已互相牽引且極具關聯性。
本章節藉由概述個案背景、案件形成過程與爭議紛呈之現象,理解個案運作 情形,並以第二章理論基礎所歸納整理之內容作為方向,作為訪談大綱研擬基礎。
透過至該地區深度訪談土地被徵收之相關權利人,以及至行政單位聽取業務承辦 人員與相關人等論述作業流程及親身經歷,深度瞭解參與者們想法與價值思維,
進而取得第一手資料,將有助於完整事件過程與探究核心問題,成為下一章節分 析制度與個案問題之基石。
第一節 個案介紹-計畫內容概說
一、 興辦事業計畫-「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概說
44(一) 計畫緣起
台南市政府及前台灣省政府為解決台南地區社經發展產生之交通問題,改善 鐵路營運及都市交通狀況,促進運輸系統之整合及協調,改善環境並達到均衡區 域發展的目標,陸續於民國 82 年完成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84 年完成「台南 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88 年因台灣省政府精省作業,交通部鐵路 改建工程局(以下稱鐵工局)接續辦理規劃作業,業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 下稱經建會)召開三次審查會議,依據審查意見進行補充與研析,終於 98 年完 成修訂並經行政院核定45。
該計畫之目標與預期效益,除能消除平交道所衍生之交通瓶頸問題、改善鐵 路行車產生之噪音等環境公害問題外,並能促進都市整體發展,提高土地利用價
44 參照 2009.07,「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核定本」,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45 參照 2012.07,「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第一 階段)」;「變更台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第一階段)」; 2012.08,「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第一階段)」,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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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且透過站區開發結合車站古蹟保存,強化台南古都風貌,及配合都市捷運規 劃,建立都會區完整大眾捷運系統,建構台鐵、輕軌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之新轉 運中心,加強台南市區都市整體發展。
【表 3】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緣起大事紀
時間(民國) 事 件
82.03 台南市政府完成台南市區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報告 84.12 完成「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
87.08 前台灣省政府辦理「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古蹟保存之站區 開發研究與修正綜合規劃」,於隔年 6 月完成第一次修訂。
88.08 因應台灣省政府精減作業,鐵工局接續辦理規劃作業。
89.12 交通部函請就工程內容、施作範圍及計畫期程再做檢討,各級 政府經費分擔比例修正後報核。
90.11 鐵工局提報經費縮減替代方案,交通部函交交運研所彙整之國 內外鐵路立體化資料,請斟酌後納入規劃報告,再修訂後報部。
92.12 行政院將台南鐵路區地下案納入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
93.05 19 日鐵工局舉辦第一次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93.11 經建會審議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建請交通部與台南市政 府協商未來分年經費分擔再行報核。
93-95 鐵工局與台南市政府於期間召開六次「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 程」經費分擔協調會議,未獲共識。
96.04
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台南地區交通建設,同意台南市政府 按計畫總經費 12.5%比例分擔,中央負擔 87.5%。經建會於同 年審議通過。
98.09 行政院 98 年 9 月 9 日院臺交字第 0980054496 號函核定「台南 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
資料來源: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本研究整理
(二) 計畫內容與工程規劃46
1、 計畫範圍:涵蓋台南市北區、東區及前台南縣之永康市、仁德鄉(現已為 台南市永康區、仁德區),如圖 10 所示。
46 參照 2012.09.27,「「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路線規劃、施工方式、用地範圍、建物及交通 相關事項說明」,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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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之區域範圍 參考資料:修改自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2009:1-5,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核定本」
2、 規劃範圍:北起台南市永康區台鐵大橋站南端(柴頭港溪北岸),略為中 華陸橋(永康橋)以南約 0.17 公里處,南至仁德區亞航社區,略為生產 路以南約 1.91 公里,全長約 8.23 公里,如圖 11 所示。
【圖 11】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2009:1-6,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核定本」
3、 計畫車站:除已列為古蹟之現有台南車站前站及第一月台予以保留外,
另於車站第二月台及後站間新建地下化車站,並新增林森站與南台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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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下通勤車站。
4、 計畫期程:7 年 8 個月,計畫期間為民國 98 年 9 月至 106 年 5 月。
5、 計畫經費:中央負擔 256.9 億元,台南市政府負擔 36.7 億元,共 293.6 億 元。
6、 施作方式:為縮減臨時軌道施工及軌道切換作業時程,以明挖覆蓋鋼筋 混凝土箱型結構工法,永久軌道線設於現有軌東側施作,不需設臨時軌 道。
7、 土地開發效益挹注工程費之可行性:透過鐵路地下化沿線及場站之開發,
挹注工程費,先取得可供土地開發之公有土地,再就各宗基地特性,研擬 可能之土地開發方式,最後評估其可能的財務挹注效益。依照台南市政 府研擬之「台南市都市縫合計畫-鐵路地下化沿線都市規劃與設計案」整 體開發構想,作為估算未來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之基礎。
(三) 公益性、必要性、適法性與合法性
1、 公益性:提供都會區鐵路便捷交通,建立完整大眾運輸系統;改善交通 瓶頸,消除鐵路沿線兩側地區發展之阻礙,均衡都市發展;改善市容景 觀及都會區環境生活品質,提昇都市土地利用價值,增加經濟效益;站 前開發結合車站古蹟保存,促進都市更新及整體發展。
2、 必要性:
(1) 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依鐵路規劃進行用地範 圍之公私有土地,因後將永久提供鐵路系統使用,導致土地所有權人 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權利,故須取得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
(2)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經考量鐵路現況、地 形地物、行車安全及運轉需求等事項,依據相關法令規章據以規劃設 計。
(3)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大部分用地均採用台鐵既有及台糖土 地,經綜整評估已為最佳方案。
(4)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工程屬永久性設施,必須取得土地所有權,無 法以設定地上權、租用等其他方式取得。
(5) 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台南市政府辦理沿線周邊地區都市計畫變更,
以提昇都會區環境生活品質,促進土地利用價值,提昇經濟活力。
3、 適當性:工程範圍均為鐵路及相關附屬設施用地使用,且在拆遷最小原 則下劃設用地範圍。
4、 合法性:屬於鐵路交通事業,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徵收相 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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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修改自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2009:4-4~4-7,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核定本」;本研究整理
2、 用地取得:為取得非屬鐵路所管有之土地,私有土地採用地徵收方式,公 有土地採有償撥用方式辦理。徵收台南市北區、東區及仁德區 3 個行政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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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原則
「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之都市計畫變更」主要計畫及北 區、東區細部計畫,與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之變更原則,皆因係為消弭鐵 路阻隔兩側都市發展,減少交通壅塞情形,並創造新都市空間為目的,鐵路地下 化工程係以地下層作為鐵路軌道使用,地面層則配合都市發展需求作為開放空間
(如公園用地)、道路及公用設備使用,變更後土地以公共設施用地為主。
(三) 民眾參與
「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 段)」由台南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規定,於民國 101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28 日公開展覽、2 月 15 日舉辦說明會,同年 3 月 26 日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 員會第 13 次審議通過,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年於 7 月 10 日與 10 月 2 日審議通過49,102 年 3 月 19 日完成公告實施。「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台 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變更台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 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及「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 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等 3 案,亦於 101 年 8 月 8 日 公開展覽,且於同年月之 28 日及 31 日舉辦說明會完竣。
【表 6】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辦理第一階段都市計畫變更大事紀
時間(民國) 事件
98.09 行政院核定「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綜合規劃報告。
99.06 環保署第 194 次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議通過「環境現況差異分 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101.04 交通部核備工程用地範圍。
101.01 1 月 20 日至 2 月 28 日公開展覽「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
101.01 1 月 20 日至 2 月 28 日公開展覽「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 計畫(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