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管會對於上市櫃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明文規定
根據上述的文獻探討中,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受到法規上強制的規 定分別有所不同,已開發國家會受到各監管機構影響而選擇揭露企業社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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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報告書;開發中國家則是會受到國際上的監管機構影響(Ali,Frynas &
Mahmood,2017),故在第一個假說裡,本研究將以金管會所發布的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編制作業辦法中「實收資本額」作為影響因素的驗證,觀察資本 額越大、越接近法律規定標準的半導體、印刷電路板廠商,是否會有不同的 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意願。
台灣金管會於2014 年新聞稿中發布,要求部分上市櫃公司須強制揭露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列舉出多項特定規範標準,凡達其標準之上市櫃公司 皆須揭露該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規範對象包含食品工業、餐飲、金 融、化工產業的業者,以及實收資本額達100 億以上的企業。之後,金管會 更於 2017 年修正實收資本額僅達 50 億之公司即須發行其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從此政策的修正中,可看見政府對於營運規模成長至一定標準的公司 擴大其規範之範疇,且認為「實收資本額」為一重要參考指標,無疑是希望 能讓更多的台灣企業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公司本身的營運上。
在過去的學術研究中,更提及企業本身的規模大小將是影響企業投入企 業社會責任的因素之一;公司資產規模與自願揭露社會責任訊息有著明顯的 正相關,規模大的企業願意投注更多的關注在社會責任上,對於公司規模大 的企業而言,在營運上需透過各項管道來降低公司營運的成本,其中,企業 社會責任訊息的揭露則是企業所能選擇的一個工具,公司能夠透過各項社會 責任訊息的揭露以及規劃,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故相較於小規模的公司,大 公司反而有更大的動機進行企業責任訊息揭露(Ghanbari & Sarfia,2016);此 外,公司規模對於員工與環境層面的訊息揭露也有明顯相關,在公司員工多、
規 模 大 的 公 司 中 , 會 選 擇 揭 露 更 多 的 員 工 、 環 境 等 非 財 務 資 訊 (Nawaiseh,2015)。
根據目前的台灣法令規定,以及過去的文獻中所提及的觀點,在此本研 究提出第一個假設,當台灣廠商的規模越大,廠商本身會有越高的意願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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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撰寫。
H1:台灣廠商公司規模越大者,具備越高意願投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撰 寫。
二、供應鏈約束力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
最早的供應鏈概念於1985 年由管理學之父麥可·波特所提出,其認為為 了能夠滿足特定客戶對於最終產品生產的需求,從原物料的採購到製造、組 裝、配送、銷售等等每個生產過程的環節所構成一個供應鏈。其中又由一系 列廠商參與供應鏈其中,負責每個不同的生產環節;日後隨著國際貿易的興 起,許多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的廠商逐漸轉移生產地點甚至外包生產工作,而 這現象促使供應鏈的組成更加複雜,單一產品的生產流程受到許多廠商所影 響。
近來,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在供應鏈管理上逐漸重視廠商之間的共享 行為以及資訊科技的運用為供應鏈帶來更透明的資訊,在同一供應鏈中的廠 商若有較高程度的合作關係將能為企業帶來較高的績效(Wu & Chiu,2018),
可以了解到新世代下供應鏈管理的重點為廠商彼此之間訊息的透明化,以及 共同合作的重要性。
許多國際廠商逐漸以全球為市場佈局,為了能夠有效控制最終產品生產 的品質與成本,供應鏈管理更加受到重視。供應鏈管理甚至成為檢視最終產 品的重要標的;以蘋果公司為例,其公司的產品背後都由許多世界大廠以及 台灣廠商一同負責生產,然而當供應鏈中的其中一家廠商或是單一環節出了 差池,勢必會對蘋果公司的最終產品造成影響。
從2006 年起,蘋果公司所外包的組裝工作中,被揭露出第一線的生產 人員以不合理的薪資待遇以及超時工作被雇用(Clarke & Boersma,2017);對 於此評論,蘋果開始積極審核其供應鏈廠商,並開始於 2011 年揭露其供應 商名單,且要求供應商需符合相對應的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台灣四面環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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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島型國家,自資本主義興起後,西方國家不斷擴張,台灣逐漸在東亞貿易 占上一席重要之地,經濟部資料更顯示2016 年台灣出口占該年 GDP 比重為 62%,也因為台灣內需市場小,迫使台灣長期以來需仰賴進出口貿易,因此 台灣企業對於許多國際間的規範須加以重視。
由上述蘋果公司之案例,可以了解到單一家公司不僅僅是需要對內有完 善的管理外,對外部的供應商也需要進行妥善的供應商管理,才可掌握住每 一分營運風險;然而,當前的供應鏈管理不只是著重於過去的原物料來源以 及人力分配議題,對於環境友善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也形成供應鏈上廠商之間 約束的另一個管理議題(Longoni & Cagliano,2018);面對跨國的市場,無論是 消費者或是廠商們都對於供應鏈中的勞工人權等道德議題有更高程度的關 注,對於低所得收入的開發中國家,或許人們被迫接受低薪資的工作;但是 在消費者進行消費的觀點上,人們會相信以較高較格去購買一個公平的產品;
以勞力士手錶為例,在中國市場消費者以十歐元的價格所購買的錶是相對有 保 障 的 真 品 , 且 代 表 勞 力 士 手 錶 背 後 沒 有 經 歷 不 法 壓 榨 勞 工 的 製 程 (Schlegelmilch,2016)。對消費者而言,選擇大而知名的品牌是相對具有保障,
且更能確信產品背後生產過程是符合人道的;基於這樣的消費者選購動機,
迫使知名品牌商在製作產品的過程,也會對於生產線上的廠商進行要求,確 保每個環節都能符合消費者期待,最終產出公平貿易的產品。故本研究根據 過去文獻以及資料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Gartner 顧問公司每年替全球大型企業進行供應鏈管理評比,針對每個 企業所的供應鏈管理績效來評估,並公布前 25 名之企業名單,故本研究於 此部分的第二個假設中所提及的「強供應鏈」係參考Gartner 公司所頒布的 公司名單,詳細的定義將於本研究第三章作進一步解釋。
H2:台灣廠商會因所屬的強供應鏈而所產生約束力,而具有越高意願投入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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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面新聞對於企業形象之影響
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能為企業帶來正面影響力,新聞媒體報導企業之負 面新聞往往會為企業形象帶來損害。隨著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 逐漸成熟,消費者逐漸重視企業是否在獲利的同時會為企業帶來益處或是危 害;以2014 黑心油事件為例,民眾發起對事件主要相關公司的食品、產品 進行抵制,此現象導致味全連續四季呈現虧損,當時的年營收相較去年減少 將近兩成,損失慘重。此事件對於味全而言不外乎是個重大的危機,其中值 得關注的是林鳳營牛奶品牌,之後選擇透過一系列全新廣告希望能轉變大眾 對味全的負面形象,並宣布林鳳營牛奶在事件爆發後成為當時台灣唯一四大 廠區皆獲得SQF 國際級認證肯定的食品公司、亞洲第一瓶取得 SQF 最高等 級驗證的牛奶。
林鳳營牛奶希望能透過外部認證重新獲得社會大眾對其信任,對企業而 言產品品質保證的資訊揭露成為企業化解該食安危機的方式之一,不僅僅是 以上的日常案例所提,在學術界也廣被證實來自消費者或是外部特定的團體 都會影響企業揭露非財務資訊的透明化程度(Fernandez-Feijoo,Romero,&
Ruiz,2014);此外,在先前對於媒體壓力與 CSR 報告書揭露的相關研究中,
曾有國外學者以每年從 Google 上所搜尋到的新聞數量當作衡量,研究結果 證實組織內部決定進行揭露 CSR 資訊時受到媒體壓力這項外部因素影響,
當組織面臨較大的媒體壓力時(負面新聞數量多)公司內部會傾向制定較多 具備標準化的 CSR 活動及訊息的揭露,故可解釋來自媒體的壓力也是有利 於公司揭露社會責任資訊或是內部政策的推行,公司會進行 CSR 政策上的 修 改 以 回 應 來 自 媒 體 的 壓 力 (Garcia-Sanchez,Cuadrado-Ballesteros &
Sepulveda,2014)。
在非財務訊息的揭露上,如影響環境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資訊,則 是會受到外部利害關係人影響(Liesen,Hoepner,Patten & Figge,2015),綜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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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可以了解到在報告書的內容撰寫上,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外部利害關係人都 可能對公司產生影響,故本研究透過負面新聞本身作為可能因素的探討,欲 了解負面新聞對於台灣廠商是否也會有相同的影響結果,故提出第三個研究 假說。
H3:負面新聞的出現,會提高台灣廠商撰寫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投入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