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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研究中所建立的三個假設包含了不同的衡量變數,以下將分別從三個 假設中的變數進行個別詳盡的說明:

一、廠商規模大小

衡量企業與廠商規模大小的方式多元,如員工數、生產產品數、組織層 級、技術、營收獲利、資本額、市場占額等等衡量指標;在本研究中的第一個 假設所提及的公司規模則是以「實收資本額」作為衡量變數,選擇此衡量變數 原因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在2014 年時提出對於目前台灣企業揭 露社會責任報告書的規定,法令規定正是以「實收資本額」達一定標準的企業 需進行報告書揭露,但是在2014 年以前雖已有社會責任觀念,對於台灣企業揭 露相關社會責任報告書卻非強制要求公布,故本研究也以該變數作為假設驗證 的依據,比較法令落實前後台灣廠商揭露報告書的主動與否,以及觀察當企業 的實收資本額超過或是越接近這樣的標準時,是否能有較高的意願進行報告書 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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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供應鏈與非強供應鏈

在本研究的第二個假設所提及的供應鏈的影響力程度是參考Gartner 全球顧 問公司每年所公布的供應鏈排名名單,Gartner 公司以身心健康、風險管理、人 權、自然環境、夥伴、顧客關係建立等等列入作為評量供應鏈管理的指標;更將 長期居於供應鏈管理之領導企業如Apple、Intel、HP 等分類做 ” master category ”,

表示在十年內的評比中,該分類下的公司有高達七年時間皆獲得Gartner 公司所 公布名單中的前五名成績。

而本研究則是將每年所公布的前二十五名視作「強供應鏈」,其餘不在排名 內的供應鏈則屬於「非強供應鏈」。在供應鏈管理中,又以「強供應鏈」對於各 項前述的管理議題指標有較高的關注程度,對於廠商有較強的影響力;反之,非 強供應鏈則相對無法在供應鏈上形成強的影響。

三、負面新聞事件

本研究的負面新聞資料自台灣經濟新報 TEJ 資料庫,並依特定期間內的負 面新聞資料作為本研究所的觀察變數,以資料庫內的欄位昨為負面新聞的分類參 考,將負面新聞分作四類如前述,試與報告書內容的分類進行統整比較。部分重 點負面新聞會依研究所需進行進一步查詢,按原新聞刊登內容進行收集,如經濟 日報、工商時報、中國時報等媒體資訊皆為本研究之負面新聞資料收集來源。

四、報告書內容的權重

在適用於全球的GRI 準則規範下,說明了企業能著重於經濟、社會、環境三 大主題中進行揭露,也包含了通用準則中對於管理方針的規範,而本研究則參考 GRI 準則並根據前述假設建立所需,將報告書內容分作公司治理、供應鏈、環境、

員工及社會五大項目,並由本研究之研究者進行內容上比重的衡量,按照單一本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五個項目內容揭露上的比重多寡,賦予H、M、L 之權重,

以 H 標示為報告書中揭露內容比例最高,次之為 M、最少則為 L。由於當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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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廠商揭露 CSR 報告書期間並不長,前後約十年期間,故本研究所採之報告書 則選擇目前所能取得的年份報告書作為主要內容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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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Ali, Frynas & Mahmood(2017)的研究中分別針對已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 的CSR 資訊揭露進行比較,透過文獻回顧方式統整以往研究企業 CSR 資訊揭露 動機的相關研究,發現當前的企業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的揭露時,都會著 重於「社會面與環境面」的訊息上,該研究最終以 Adam(2002)的研究框架為參 考,並將可能影響企業進行 CSR 資訊揭露的因素分作三大類,分別為公司的特

39,800,001,930

50 億

實收資本額(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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