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於兒童少年遭受虐待、未獲適當照顧或家中有暴力問題的事件難以 發覺,學校教職員和兒童少年的接觸機會相當多,若知悉有疑似受虐或目睹家庭 暴力個案,也都具有責任通報之義務。因此教師須具備辨識兒童少年的意外事故 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與疾病、目睹暴力、學生行為指標及家庭環境之辨識能力,以 利於知悉時限內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脆弱家庭或是家庭暴力案件,以即時維護學 生之人身安全及辨識目睹兒。
(四)輔導處遇之責
兒童青少年於就學階段與教育系統連結最為密切,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學 校和教師除了視學生身心狀況與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 導之三級輔導,對於兒少個案在通報及調查的歷程中,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重新 調整自我並適應環境。關於相關法規,請參照附錄之相關法令規則。
導致或可能導致兒童及少年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 上明顯傷害。
3.
性侵害任何人對於兒童或少年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
16
歲之兒少為合意性 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請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通報。惟對於 未滿16
歲之兒少為合意性交或猥褻而加害人未滿18
歲者,係屬告訴乃論,需由 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4.
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 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
(
1
)6
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之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或兒少 處於危險情境中。(
2
)父母(照顧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致兒少日常生活受到影響,需要 協助:A.
父母(照顧者)長期不在兒少身邊、對兒少照顧不周或缺乏合理關 心。B.
父母(照顧者)有自殺風險、精神疾病或藥酒癮、犯罪或不妥當 行為。(
3
)兒少被遺棄或父母(照顧者)即將不再提供兒少基本照顧,且無穩定 替代照顧方案或僅有暫時性替代照顧方案。(
4
)兒少應就醫而未就醫、延遲就醫或過度就醫,且有接受協助之需求。(
5
)兒少父母(照顧者)剝奪、妨礙或影響兒少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
6
)因父母(照顧者)因素,兒少飲食、衛生衣著、居住環境照顧不周,有接受協助之需求。
5.
性剝削:(
1
)使兒少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
)利用兒少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
)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
)使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6.
兒少遭其他不當對待:(
1
)兒少遭性騷擾、性霸凌。(
2
)遭家外成員不當對待(含兒少親密關係暴力)。(
3
)兒少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4
)兒少充當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暴力 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侍應。(
5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
條第1
項第3
、4
、5
、7
、8
、10
至15
款行為。(二)脆弱家庭服務個案
衛生福利部於
107
年11
月20
日以衛授家字第1070902237
號函頒「社福中 心辦理脆弱家庭開結案指標、工作流程及表單」並自108
年1
月1
日起實施,後於109
年11
月5
日以衛授家字第1090907968
號函修正,其中,脆弱家庭問題類型 係為協助受理通報之社工員完整評估家庭需求,爰其面向完整涵蓋兒童、少年、身障、老人、婦女等不同對象與議題。
因此,教育單位發現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 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者,應先確認該兒少是否已有服務體 系提供協助,如有,教育人員可與該體系共同合作提供服務;如無,則參考下列 問題類型,評估其需求並通報社政單位進行評估及服務介入。
1.
脆弱家庭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辨識指標項次 需求面向 脆弱性因子 參考樣態
協助面向
3.
公私部門分工原則與家庭脆弱性程度指標及服務頻率(
1
)公私部門權責分工A.
社福中心角色(A)
個案服務管理社福中心為個案管理主責單位,應整體評估家庭問題與需求,提供 家庭服務,提升家庭功能,降低家庭脆弱性程度。
(B)
資源盤點與開發分析轄內脆弱家庭問題與需求,並輔導或引導民間團體辦理脆弱家 庭多元服務,增進與民間團體合作,發展關懷與支持服務。
(C)
服務系統整合建 立 定 期 網 絡 聯 繫 與 合 作 機 制 , 建 構 資 源 共 享 的 福 利 服 務 合 作 網絡。
表 6 各類程度之家庭脆弱性指標
家庭脆弱性指標
高 中 低
□家庭成員生活自理能力薄弱或其他不利 因素,致有特殊照顧或服務需求
□家庭成員突發性變故致家庭支持功能受 損
□家庭成員關係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 或疏離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慮
□酒癮、藥癮等成癮性行為致有特殊照顧 或服務需求
□有特殊照顧需求之兒少,致主要照顧者 難以負荷或照顧困難有疏忽之虞
□自殺/自傷行為致有服務需求
□主要照顧者資源或教養知能不足,且無 合適替代性照顧者或輔佐人
□工作不穩定或失業
□急難變故
□疑似或罹患精神疾病致有特 殊照顧或服務需求
□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突發 性事件致家庭支持功能受損
□因社會孤立或排除的個人致 有服務需求
□親密關係衝突(未達家庭暴 力程度)或疏離致家庭成員 身心健康堪慮
□家庭因債務、財務凍結或具 急迫性需求
□家庭成員因傷、病有醫 療或生活費用需求
□兒少不適應行為,係因 家庭功能薄弱致有照顧 問題
B.
民間單位角色(A)
發展多元專精服務依組織設立宗旨、專長、服務量能,並就觀察脆弱家庭所需之家庭 支持服務,發展適性、創新、專精服務方案。
(B)
開發創新服務民間團體具多元且彈性的服務特質,針對家庭照顧支持功能不彰、
家庭結構脆弱或關係緊張,依實務所需發展創新實驗性方案。
(C)
政策規劃建議針對多元專精服務方案,提供實務經驗及服務回饋與政策(服務)
建議及建言。
(
2
)家庭脆弱性程度指標基於家庭脆弱性多元且複雜,為輔助社工員判定家庭脆弱性程度及擬 定合宜的服務計畫,爰將脆弱性因子劃分為高、中、低三類,參照如表
6
。表 8 脆弱家庭服務結案指標
※ 已在既有體系服務個案,應優先循既有體系服務,優先以透過連結資源方式合作服務為原則。
(四)與學校單位合作相關事項
對各階段就學中兒童及少年而言,學校是除家庭以外與兒童及少年接觸時 間最長的單位,為提供脆弱家庭完整的資源與服務,學校教師對於中輟,學習困 擾、人際關係困擾、校園暴力(含霸凌)、師生衝突、網絡沉迷、行為偏差等兒 少個人有不適應行為時,學校及其全體教職員(含專任教師及行政人員等)應依 專長提供支持輔導,扮演初級預防角色,由第一線教師與行政人員敏於發覺學生 學習適應困擾,或得知班級內的學生遭遇困難時,應積極主動提供關懷,並與學 校輔導教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討論,以落實學生三級輔導工作。
隨著生活型態的改變,對學生而言,學校是學生最重要的生活場域,學生身 心現況、衛生情形、情緒狀況、學習表現、人際互動等,第一線教師最能直接感 受到,尤其對於身處脆弱家庭或高危機家庭之學生,比較一般學生經歷更大身心 壓力及困境,因年齡及心智狀態,學生以不同行為樣態表達出「求助訊號」,例 如學生的不明哭鬧、國小學生上課分心、人際衝突、落後課業表現、國高中的外 顯偏差行為等,而學生因個人特質、家庭、社會、學校等因素形成不同的因應方 式及求助意願,因此為降低學生生活於不當教養環境,致使身心成長受到脅迫進 而發生為兒虐或兒少保護事件,因此與學生互動最密集之學校教師之關懷及敏感 度即顯得重要,在預防兒虐工作上,教育人員為最重要之守門員。
為提升學校教育人員覺察及辨識學生疑似受虐或兒少保護事件,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含教保服務機構)
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 險參考指引」並於108
年5
月16
日函頒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如表10
),提供 學校教育人員於教育現場如發現學生之行為表徵、情緒變化、人際互動等有別 於以往表現或其各項表現與同儕有明顯落差等,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師 可運用參考指引進行評估,以建立及早預防,及早介入之觀念,並提供學生初 級預防輔導。在家庭狀況方面,學校可從學生平常費用繳交、出缺勤、服裝儀容、衛生清 潔等方面,主動關心了解學生家庭功能及現況,在身體表徵方面,可從學生生理 成長表現、身體不明傷口及疼痛等問題,教師可觀察及評估學生是否遭受身心虐 待或疏忽照顧;情緒表徵則可觀察學生平日在校情緒表現及與他人互動時情緒表 達方式,對於學生情緒易起伏、衝動、低落等現象,教師可進一步了解影響其情 緒問題及家長如何處理及看待學生情緒表達,教師即能更能了解學生家庭教養情 形及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身心狀態;行為表徵指標內容提供教師可從學生出缺席狀 況、學習表現、外在偏差行為、個人服儀衛生、自傷自殺等行為,評估學生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