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利益之考量或判斷。成年人應以交流 與建議取代指令,不應該低估兒少並且剝 奪其對於與自身有關事務的判斷。
當觸法少年進到警察局之後,許多基本權利似乎也受到挑戰,如:忽 略其隱私權與人格尊嚴,對少年進行公開責備與訓示……等,人權不 應因為司法少年的身分而受減損。協助司法少年重新融入社會,無論 在什麼階段,任何機關系統、社區鄰里,對少年來說都是重要的支持 力量。
傾聽我的聲音
彈奏,希望成果發表當天能讓大家眼睛為之一亮。這個星期天,小傑 和烏克麗麗社的同學們約好一起練習成果發表的合奏,可是想來想去 不知道能去什麼地方練習。
「有什麼地方不用錢又能讓我們安心練習啊?」
「我只知道學校和安親班……」
「速食店?百貨公司美食街?」
「我想到了!我們可以去親子館,小時候媽媽常帶我去那裡玩。」
可惜,一到親子館才發現,這裡只提供0 歲到 6 歲的孩子和家長 使用。
「那我們可以去里民中心,我阿嬤常去那裡上課,我們應該也能 借用吧!」
案例故事
《班聯會篇》
就讀高中的小蓁是班聯會會長,這學期班聯會在同學的提案下,
打算討論學校強制同學參加第8 節課的議題。學校的主任知道後,找 小蓁「溝通」,希望她不要討論有關第8 節課的問題,還對小蓁說:「都 已經是高中生了,怎麼還這麼不懂事?課後輔導是為了同學好,可以 趕課程進度。而且太早下課,萬一同學在外遊蕩闖禍了,怎麼辦?」
更說:「班聯會討論便服日和校慶園遊會就好,課程安排的事情涉及 教育發展,你們還小也不懂,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小蓁堅持同學提案了就要討論,最後班聯會做出結論:開學時要 先發放第8 節課的家長同意書、第 8 節課不應該上正規課程進度、課 後輔導課應安排多元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學習其他不同的事物。
小蓁也代表班聯會在校務會議上提出報告,校長只說:「謝謝同 學的建議,這件事茲事體大,請主任和老師們帶回去好好研議。」就 這樣結束了會議。而班聯會的提案過了一整個學期也不見學校再有回 應,結果就這樣不了了之……。
小蓁和同學們都很失望,大家從小到大也習慣了兒少的意見被忽 視或否決,只能強打起精神,討論接下來的校慶活動。
《公共空間篇》
小學三年級的小傑自從新學期加入烏克麗麗社後,就勤奮地練習
傾聽我的聲音
議題分析
儘管兒童權利已獲得普遍認可,但「囝仔人,有耳無嘴」這種上 對下的傳統權威式觀念仍然普遍存在。故事中小蓁和同學們的「大家 從小到大也習慣了兒少的意見被忽視或否決」感受,生動地帶出兒少 的困境,兒少不僅沒有說話的權利,也沒有被聽見的權利。
《公約》第12 條兒少被傾聽的權利,又被稱為「表達意見的權利
(表意權)」或「參與權」,要求締約國確保每一位有形成其自己意 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對 於兒童的意見則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我國《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 條也明訂:「政府及公私立機構、
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 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雖然學校形式上存在 著讓兒少可以表達意見的場合,例如班會、班聯會、學生會等,甚至 學生代表可以參與校務會議,但是這些場合中,兒少真的可以安心表 達意見嗎?他們的聲音真的被傾聽嗎?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25 條保障了學生代表參與各項校務 事項討論的機會和權利,第53 條則給予成立學生會及其他自治組織 的法源依據 。然而,若無良好的配套以及校方和老師真心理解兒少被 傾聽的權利,歡迎、支持學生成立自治組織,參與校務討論,立意良 善的法規也可能會流於形式。案例故事中,主任說要找小蓁「溝通」,
但其實只是想要干涉甚至阻止班聯會所欲討論的事項,他們認為同學 僅能討論活動辦理,關於教學事務學生不懂也不該討論。小蓁雖參與 只是,到了里民中心才知道,原來使用場地必須預約,還得支付
使用費。
「唉!為什麼都沒有符合我們需要的活動場地……」
「算了,我看還是去公園好了。」
到了公園才發現人好多,而且已經找不到可以坐下來練習的地方 了,好不容易看到涼亭,下棋泡茶的阿伯也已經占滿涼亭的空間,大 家只好悻悻然地離開……。
小傑覺得很納悶,公共設施這麼多,但是為什麼適合小學生的活 動空間這麼難找呢?大人對於小學生的生活想像是不是就只在學校而 已呢?為什麼不問,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活動空間呢?
議題討論
在小蓁的故事中,課業輔導、服儀規定、校慶活動都和學生有關,
為什麼成年人認為學生只要討論服儀和活動就好?學校師長是否在沒 聽同學意見前,就已先入為主的認定學生不懂,沒有能力參與討論?
為什麼學生提出與成年人不同觀點的想法就是不懂事?兒少的意見是 否因為年齡而被忽略?
從小傑的故事中,也可以看見兒少的需求及意見在公共空間規劃 上常常被忽略,究竟是兒少無法有能力對此表達意見,或是他們未獲 得適當的機會、資訊與引導來協助他們發聲呢?
傾聽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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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聽我的聲音
近年來,部分縣市開始設置提供0-6 歲使用的親子館以及青少年 館等活動空間,但仍屬鳳毛鱗角,相較之下,公園算是較為普遍的設 置。只是,即使身為公園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兒少卻鮮少有機會參與 建設過程,表達意見,各單位往往就是依照政府公開招標的程序,以 成年人的角度提出成年人認為適合兒少的各種設計。
是故,政府應該擬訂相關法令,確保兒少參與公共空間規劃的機 會,藉以提供真正符合兒少需求、安全合宜的遊樂設施與休閒空間。
以挪威為例,在其《規劃與建築法》(Planning and Building Act)
中即有提到,市政當局應當讓兒童和青年參與地方規劃過程,並在其 中維護兒少和青年的利益49。為確保兒少被傾聽的權利有效實現,政 府承辦單位應試圖找出適合不同年齡兒少的表達參與方式,例如邀請 兒童畫出他們心目中公共空間應有的樣貌;或是在設置公共設施前舉 辦公聽會,以兒少遊戲工作坊的形式,讓兒少從中學習如何行使自己 的權利,如何表達自身的意見,以便親身參與公共設施從無到有的過 程。
建議
1. 教育專業人員
(1) 教育專業人員應鼓勵學校會同學生、教師,檢視校內學生會 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的架構、任務是否明確,學生自治組織 的任務及功能不能被局限為舉辦活動而已,也不能因學生年
49 Gro Sandkjaer Hanssen, The Social Sustainable City: The Social Sustainable City:
How to Involve Children in Designing and Planning for Urban Childhoods? 4 URBAN PLAN. 53, 56(2019).
小傑的經驗則讓我們看見,許多公共空間的規劃常沒有顧及兒少 的需求,有可能因為兒少還沒有投票權,所以他們的意見無法被反映 在政策上;另外,也可能因為兒少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理所當然以 為他們短暫的休閒時間不需要太多的空間而被忽略;加上兒少發展與 需求常常是家長或老師幫忙決定,所以,對於兒少發展的想像,通常 只著重在課業學習上。於是過去政府在構思與規劃公共建設時,除了 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外,較少考慮到兒少除了學習,還有其他生活、
遊憩、發展等需求與空間。縱使有些城市規劃有兒少休閒活動的公共 空間,但是也不一定讓兒少普遍都知悉且易於親近,所以小傑的朋友 才會說:「我只知道學校和安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