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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是針對明顯的傳播內容,做客觀、有系統、

定量並做一描述的研究方法,主要在於分析傳播內容所能產生的影響力(楊孝濚,

1994)。本研究將採用「內容分析法」來檢視臺灣偶像劇近10年來劇中故事背景 以及主角職業的變化,以作為研究對於長期收看偶像劇的閱聽人們,是否影響閱 聽人們的職涯選擇。

本研究著重於臺灣偶像劇內容中對於職場的呈現,為了確保本研究分析類目 的客觀性,本研究兩位編碼員均為研究所研究生,並皆為受過研究方法的課程訓 練。在本研究將資料編碼過後,隨機抽取母體約五分之二,共20部偶像劇進行前 測,相互同意度為 .83,信度為 .91,達到建議的 .80之標準。

相互同意度=

編碼員間信度= 平均相互同意度

- 平均相互同意度

M=編碼員編碼相同的數目 N1=第一位編碼員編碼的數目 N2=第二位編碼員編碼的數目 N=參與編碼的人數

將得到的研究數據與編碼員結果帶入公式,相互同意度及信度分別如下:

相互同意度:

0.83 編碼員間信度:

0.91

一、分析對象與樣本

綜合學者與媒體的論述,本研究所界定的臺灣偶像劇為以年輕偶像為主角、

演員與產製方面為臺灣所主導、故事內容不拘,愛情、家庭、友情或漫畫改編都 可列入。本研究以近10年在臺灣無線電視頻道(包括無視電視台與有線電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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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播)播出的偶像劇進行內容分析,抽樣原則以每一年臺灣電視劇的收視統計,

排名根據全劇平均收視及觀眾人數順序列出,收視由AGB尼爾森調查,調查範 圍是四歲以上收看電視之觀眾,針對每年收視率排名前5名的偶像劇為主,共50 部。由於近年來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頻道開始合製、合播偶像劇,比如三立電視 台與八大電視頻道就有多部劇集以此模式製作播出,也擴大收視群眾基礎。因此,

本研究偶像劇的抽樣架構,是以該年度首播的收視率為主。主要目的在於分析偶 像劇中的男女主角的職業設定的形塑與呈現對於閱聽人職涯選擇的影響。

二、分析單位

由於本研究所探討電視劇以現代偶像劇故事背景轉換為主,編碼類目以角色 為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每一部樣本偶像劇中的男、女主角與男、女配角 都要進行編碼。

三、分析類目

本研究的內容分析類目是參考上述相關文獻所建立,在分析類目部分,類目 是內容分析成敗的關鍵,類目的建構應符合研究目的、反映研究問題、窮盡、互 斥、獨立、單一分類、功能性、可操縱性的原則,並合乎信度與效度(王石番,

1991)。一般而言,建構類目的方法有二:一是根據理論或過去的研究結果發展 而成,另一種是依據研究者自行發展而成(楊孝濚,1994)。

本研究的分析類目則以節目劇情設定為主,包括男女主角年齡、職業、職稱、

職場遭遇、婚姻與感情線發展結果。這些類目在於了解偶像劇中主要角色的年齡 發展趨勢以及人格、職業類型、劇情發展走向等的偏好設定。本研究編碼的類目 包括:戲劇基本資料、劇情背景資料類目、劇中角色職業類型共三大類目。

一、戲劇基本資料

(1)偶像劇名稱(2)偶像劇播映年份(3)集數(4)製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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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劇情背景資料類目 1. 年齡類目

在年齡類目部分,參考 Super (1980)的生涯階段表,依據角色在劇中可判定 的年齡,如下表 3-1:

表 3-1

年齡類目選項

選項 年齡 定義

(1) 4-14 歲 國小、國中生。

(2) 15-21 歲 高中生和大學生。

(3) 22-24 歲 剛出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4) 25-30 歲 工作一小段時間的社會新鮮人,可以自給自足的階段。

(5) 31-44 歲 青壯年,經濟獨立的社會人士及成家立業族群。

(6) 45—64 歲 多為社會中間人士,有既定的地位和成就。

2. 男女主角感情線發展結果

依據最終結局,並參考王力威(2012)整理出來的偶像劇感情九大劇情,去 區分男女主角的感情線發展,如下表 3-2:

表 3-2

男女主角的感情線發展選項

選項 感情發展結果 定義

(1) 喜劇,有情人終成眷屬

男女主角經歷過重重難關的阻礙或者一開 始的歡喜冤家,不打不相識,最後終為圓 滿結局,兩人幸福攜手共度未來。

(2) 喜劇,各自找到幸福

經歷過分分合合,最終發現幸福其實就在 身邊,放下對感情的執著,各自找到屬於 自己的幸福。

(3) 悲劇,男女主角最終還是 無法在一起

無論是家人阻礙、男女主角任何一方發現 分開才是最好的選擇,或者男女主角其中 一方最終死去。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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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放式結局 結局不把結果說死,多為呈現男女主角分 手多年後再次相遇,留給觀眾想像的空間。

(5) 其他 ___(請填入)

3. 婚姻類目

根據角色在劇中的婚姻狀況進行分類。若有角色婚姻狀況無法歸類以下選項 者,則於選項中的「其它」類中標明註記。婚姻類目如下表 3-3:

表 3-3

婚姻狀況選項

選項 婚姻狀況 定義

(1) 已婚 具法律效力,已有配偶的婚姻狀況。

(2) 未婚 尚未有配偶者,不具備婚姻關係。

(3) 離婚 曾經有婚姻關係,現今已喪失婚姻法律效力者。

(4) 其它 ______(請填入)

三、劇中角色職業相關類型 1. 職業類目

根據角色在戲劇中維持生計的固定工作進行歸類,並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於 2015 年編定的行業標準分類以區分劇中角色的職業種類。若有角色職業無法歸 類至以下選項,則於選項中的「其它」類中標明註記,如表 3-4。

表 3-4

劇中角色職業選項

選項 職業 選項 職業

(1) 農、林、漁、牧業 (11) 金融及保險業

(2)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2) 不動產業

(3) 製造業 (13)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4) 支援服務業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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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15)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 安全

(6) 營建工程業 (16) 教育業

(7) 批發及零售業 (17)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8) 運輸及倉儲業 (18)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9) 住宿及餐飲業 (19) 個人服務業

(10)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通訊

服務業 (20) 其他:_______

2. 職稱類目

根據角色在劇中擔任之工作稱謂進行分類。若有角色職稱無法歸類以下選項 者,則於選項中的「其它」類中標明註記,如表 3-5。

表 3-5 職稱選項

選項 職稱 定義

(1) 老闆 公司組織的原始創立者。

(2) 高階主管 總經理、經理。

(3) 中階主管 負責管理組織某單位的人,無太大權責,如:主任、組長。

(4) 員工 被公司組織聘用,無太多權力資源,易被他人取而代之者。

(5) 學生 正在學校或其他地方受教育的人。

(6) 家管 從事無酬家務勞動者。

(7) 其它 _____(請填入)

3. 職場遭遇與經驗

根據黃婉綸(2010)針對偶像劇中人格特質的分類為參考以及張芷雁(2011)

與王力威(2012)整理出來的偶像劇劇情為參考,去分析檢視角色在劇中的職場 遭遇與經驗並進行分類。若有角色職場遭遇與經驗無法歸類以下選項者,則於選 項中的「其它」類中標明註記,如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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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ative research)。質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做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 採用多種蒐集資料的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使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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