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內部資訊分享效益
Coase(1937)提出廠商存在的本質在於廠商運行時的交易成本低於市場價格機制之 交易成本。廠商運行的交易成本涵蓋了各個生產要素的談判成本或是簽約成本等等,而 金融業是資訊密集的產業,在眾多資源或是生產要素中以資訊最為重要,形成金融集團 的益處之一即是資訊能夠合法且快速地流通於內部,改善分業時資訊被區隔的現象。資 訊流通成本事實上即是 Coase 所提及的交易成本之一,所以 Coase 特別強調資訊成本就 是交易成本,資訊需要透過人為處理及使用才能發揮其效用,各類型金融機構所需要或 是擁有的資訊是互相重疊的,若能夠整合不同金融機構之資訊,集中處理再透過內部平 台分享各個子公司所需資訊,將有助於降低整體金融集團的交易成本並提高其營運效率,
提高金融集團的競爭力。另外 Coase 提出當廠商額外多處理一筆交易所帶來的邊際利益 高於額外多處理一筆交易所需付出的邊際成本時,則應持續擴大規模。在內部資訊分享 機制能夠降低整體交易成本的狀況下,金融集團能夠因整併而處理多筆交易的總合利益 大於其併購成本而持續擴大營運規模。是以內部資訊分享能降低交易成本而降低金融集 團之總成本,增加其營運效率並擴大其營運規模。
Friebel and Raith(2006)認為廠商之資源整合效益來自於公司可根據資源之特性進行 更有效率地配置,以提高資源之生產效率,其中要達成有效率地資源配置最關鍵的因素 即為內部資訊流通。若公司內部不進行內部資訊流通,各生產單位只會依據現有資源進 行配置,並不會將其他生產單位所擁有的資源考慮進來,縱使公司擁有較多的內部資源
,也不會發生資源共享的現像,更不會發生單位成本隨生產規模或是產品多樣化而下降 的效益。是以作者認為在整併過程中內部資訊流通的程度是內部資源整合能否發生效益 的關鍵因素。
Berger et al.(1987) 即曾提到資訊流通以及資訊再利用是金融業產生範疇經濟的原 因之一,Laeven and Levine (2005) 也提到金融集團的優勢即為能進行內部資訊流通並產 生資訊範疇經濟(Informational Economies of Scope)。Pang et al. (2010) 考慮到金融集團內 部資訊流通的效益,並以金融集團的內部資訊分享機制和外部信用機構1的資訊分享機 制為替代品的研究設計來衡量內部資訊分享的程度高低,亦即當一個國家的外部信用機 構資訊流動性高時,則金融集團會傾向採用外部資訊,而內部不進行資訊分享。實證結
1 可分為私人信用機構,例如私人徵信機構、非營利組織、研究單位等等;政府信用單位,例如中央銀行。
果證明外部信用機構較無效率的國家或是金融集團內部資訊分享程度高的國家,其金融 集團多角化程度越高,則多角化溢價(Diversification Premium)的現象越明顯,和之前發 現多角化公司多存在多角化折價的文獻結論相反,驗證了內部資訊分享對金融集團公司 價值的重要性。
但是內部資訊分享資料通常為不公開資訊,外部人較難取得,也難以估計,Pang et al.(2010)雖然以金融集團的內部資訊分享機制和外部信用機構的資訊分享機制互為替代 品的研究設計解決了內部資訊分享資料難估計的問題,但是內外部資訊分享機制並不全 為替代品,亦可能為互補品。由於金融集團內部資訊分享的效益最終會回饋至顧客身上,
因此也有學者提出可透過對顧客進行問卷調查來估計金融集團內部資訊分享程度,但 Glassman(2000)認為顧客通常並不會意識到金融集團所提供的回饋是來自於內部資訊分 享,內外部存在資訊不對稱,因此從顧客觀點出發可能並不完善。
由於內部資訊分享程度難以估計,研究內部資訊分享的學者多以內部資訊分享效益 出發,亦即先推論出若存在內部資訊分享則金融集團會產生何種效益,若經由實證分析 發現金融集團的確產生此種內部資訊分享效益,則可推論金融集團內部的確進行資訊流 通。
金融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或部門範圍涵蓋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共同基金等,
其中又以銀行最能夠進行內外資源整合。金融集團旗下各項商品的行銷管道各不相同,
銀行是擁有最多元銷售管道的金融機構,包含了實體銀行、ATM、網路銀行、電話行銷、
網路行銷等等。Coelho and Esingwood (2003)認為共同行銷可視為具有同盟關係的公司群 聚一起共同生產產品或是整合生產資源,此外亦為整合銷售資源以及顧客資源的方式,
因此具有最多元化銷售管道的銀行在內外資源整合上是不可或缺的腳色。此外 Chen and Martin (2010)認為因為銀行進行企業借貸,對於企業的信用狀況及營運狀況較其他金融 機構更為了解,具有優勢資訊(Superior Information)。因此探討金融集團內部資訊流通的 文獻多集中在銀行結合其他業務的內部資訊分享效益上。
銀行的借貸資訊有助於其集團進行證券分析,Chen and Martin (2010)認為銀行放款 於企業客戶時,除了對此企業客戶進行信用狀況調查之外,也會在借款期間監督企業客 戶的營運表現,因此對企業客戶有較準確且深入的瞭解。若銀行將此資訊分享於其他金
融集團旗下部門,則其對於此企業客戶的分析將較借貸前更加精準。實證結果也發現金 融集團對於曾向同集團內的銀行進行借款的客戶之分析會較其他金融機構準確,證實金 融集團內部的確存在資訊流通,且有助於提高金融集團對企業的分析準確度。Cate (2000) 亦提出內部資訊流通將有助於金融集團提升每件案子的審核速度並降低業務的總成本 與費用;防止顧客進行詐騙並有有助於降低逾放比;能夠整合集團內的金融商品與服務 並按照顧客的需求給予最完整並即時的建議,發掘顧客的潛在需求並轉換為營收。
Glassman(2000)提出金融集團進行內部資訊分享可達成資訊範疇經濟,若將此效益 回饋於顧客,將有助於培養金融集團與客戶間的長期關係,增加未來潛在優勢,創造顧 客與金融集團雙贏的局面。
Drucker and Puri(2005)發現若銀行同時承做客戶的證券承銷以及放款(concurrent lending)時,則銀行提供給客戶的承銷價格和放款利差會較其他未同時承做此兩項業務 的金融機構來的低,以此證明金融集團之所以能夠提供優惠的價格給客戶,是因為受惠 於子公司或部門間可分享資訊而達到資訊範疇經濟,降低單位生產成本。此外若將內部 資訊分享效益回饋於客戶,將有利於金融集團與客戶培養長期關係,亦為內部資訊分享 效益之一。Sufi(2004)也發現同時承做此證券承銷以及放款業務的金融集團,向客戶索 取的承銷費用比 1999 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通過前少了將近百分之十到十五,同樣地 提供給客戶的放款利差也較 1999 年前還低,並且往後提供給相同客戶的放款利差會逐 漸下降。
Cate(2000)提出透過網路服務整合行銷通路提供顧客一站購足的好處、另外顧客不 需重複填寫個人資訊皆能顧客節省時間。Glassman (2000)訪問美國金融機構,發現金融 集團內部的資訊分享的效益會回饋至顧客身上,調查結果顯示平均每年一個顧客家戶單 位所花費的成本會下降一百九十五美元;而一站購足的好處將會使每年每家戶單位省下 四個小時的時間;另外若金融集團能有效防止詐騙發生,則金融集團或許會減少轉嫁於 顧客身上的呆帳及風險損失,降低消費價格。
金融集團以及顧客雖然受惠於資訊範疇經濟,但是內部資訊分享也可能造成隱憂。
Sufi(2004)認為金融集團回饋資訊範疇經濟的效益予客戶將會使其關係更為緊密(tie relationship),其關係越緊密金融集團就越了解此公司資訊,因此金融集團可能利用別家
金融機構對此公司不甚了解的資訊不對稱來謀取不當利益,或是愚弄一般投資者,當投 受惠於資訊流通的效益。但是 Drucker and Puri (2005), Chen and Martin (2010)提到雖然金 融集團內部建立了防火牆(Chinese Wall),能將一般交易資訊和顧客私人資訊分隔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