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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築物外牆飾材安全檢查人員

第一節 全國評估檢查人力統計

外牆飾材評估檢查因涉建築圖說檢核、實地調查、檢測試驗等,須以建築相 關工作經驗為主要專業背景,部分土木、結構、營建、外牆飾材、物業管理等於 工作過程亦接觸建築圖說檢核、實地調查、檢測試驗等,內政部營建署目前規劃 此項評估檢查人員資格分為 3 種:(1)開(執)業 5 年以上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 師及結構工程技師;(2)對建築構造、外牆飾材、物業管理等相關領域連續 5 年以 上有研究成果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3)曾講授建築構造、外 牆飾材、物業管理等相關學科 5 年以上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將以上 3 種資格,簡易歸納成 4 類: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及相關領域之教授、副教授與助理教授。依據相關主管機關民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之統計資料[10,11,12]如下:

第一類:建築師,取得資格者 7,650 人,執業者 4,222 人。

第二類:土木工程技師,領有技師證書者 10,009 人,其中執業者 1,274 人。

第三類:結構工程技師,領有技師證書者 1,783 人,其中執業者 587 人。

第四類:大專校院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合計 1,071 人。

由於在相關領域連續 5 年以上有研究成果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 程技師之人數,並無任何統計資料可查,爰本研究僅就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 程技師及執業結構工程技師之人數進行分析;又因建築及營建工程學門範圍甚

廣,且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們之專長領域是否與建築構造、外牆飾材、物業 管理相關性難以查詢,爰第四類人員不納入本研究分析範圍。

5.1.1 開業建築師人數統計

依建築師法第 16 條規定,建築師之業務包括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 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故建築物外牆飾材評估檢查 應可屬於建築師之業務範圍;又同法第 28 條規定,建築師非加入該管直轄 市、縣(市)建築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且以加入一個直轄市或縣(市)

建築師公會為限。

各直轄市、縣(市)之開業建築師人數為何,詳見表 5-1。

表 5-1 各直轄市、縣(市)之開業建築師人數

開業地區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開業人數 27 1,425 587 225 62 54 39 712 開業地區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開業人數 80 51 49 53 18 260 396 50 開業地區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全國

開業人數 14 36 77 0 6 1 4,222

(資料來源:[10])

由上表得知,全國 22 個直轄市、縣(市)之開業建築師人數,以臺北 市為最高,為 1,425 人;而居次的臺中市,其人數為臺北市一半不到(712 人);第三高為新北市 587 人。以上可看出開業建築師集中於 6 個直轄市,

而縣(市)之開業建築師人數均不及百人。

5.1.2 執業土木工程技師

依技師法第 7 條,技師之執行業務方式有三:(1)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 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2)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以及(3)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令規定必需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 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而且持有不同科別之技師證書者,可在同一執業機構 執行各該科別之技師業務。

另依技師法第 24 條,技師非加入該科技師公會,不得執業;然而與建 築師法規定不同的是,並沒有限定技師僅能加入 1 個公會。其各科技師公會 係以省(巿)公會或全國性公會方式設立(同法第 26 條)。

各直轄市、縣(市)之執業土木技師人數為何,詳見表 5-2。

表 5-2 各直轄市、縣(市)之執業土木技師人數

執 業 地 區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1 92 53 20 4 2 0 33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7 412 124 29 14 15 18 115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66 5 0 0 0 0 4

8 570 182 49 18 17 18 152 執 業 地 區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1 0 3 4 1 14 31 5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 17 6 12 2 31 65 9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0 0 0 0 0 10 1

6 17 9 16 3 45 106 15 執 業 地 區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全國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1 4 3 0 1 0 273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8 11 7 1 4 0 912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0 3 0 0 0 89 9 15 13 1 5 0 1,274

(資料來源:[11],及本研究統計分析)

執業土木技師人數,以臺北市居多(570 人),新北市次之(182 人),

臺中市第三(152 人)。縣(市)之執業土木工程技師人數則普遍未達 20 人。

5.1.3 執業結構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之執行業務方式,以及「業必歸會」之規定,均為技師法 所規定,與土木工程技師相同。各直轄市、縣(市)之執業結構技師人數,

詳見表 5-3。

表 5-3 各直轄市、縣(市)之執業結構技師人數

執 業 地 區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2 90 43 17 3 5 2 28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186 37 8 3 3 1 38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20 1 0 0 0 0 0 3 296 81 25 6 8 3 66 執 業 地 區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0 0 2 2 1 12 30 3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2 2 2 0 12 20 1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0 0 0 0 0 2 1

1 2 4 4 1 24 52 5

執 業 地 區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全國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 0 2 1 0 0 0 243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0 2 0 0 1 0 320 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 0 0 0 0 0 0 24

0 4 1 0 1 0 587

(資料來源:[11],及本研究統計分析)

執業結構技師人數,仍以臺北市居多(296 人),新北市次之(81 人),

臺中市第三(66 人)。縣(市)之執業結構工程技師人數則普遍為個位數。

5.1.4 合計

何種執業方式之技師,較有可能參與建築物外牆飾材評估檢查工作?

「執業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及「執業於其他營利事業或機構」之技師,

多屬受聘者,外兼公司業務以外工作之可能性較低;相較之下,「執業於技 師事務所」之技師,參與建築物外牆飾材評估檢查工作之可能性較高。故本 研究以執業於技師事務所之技師及開業建築師,做為建築物外牆飾材評估檢 查人力之分析。

另外要考慮的是,依據執業技師資料分析,有相當高比率之執業土木工 程技師同時具備執業結構工程技師之身分。為避免重覆計算,表 5-4 及圖 5-1 所顯示之合計數字,已將此種情況之人員篩檢,為實際執(開)業之人數合 計。

表 5-4 開業建築師與執業技師(土木、結構)人數合計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開業建築師 27 1,425 587 225 62 54 39 712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之

土木工程技師 1 92 53 20 4 2 0 33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之

結構工程技師 2 90 43 17 3 5 2 28 兼具土木及結構工程

之執業技師 1 44 23 8 2 1 0 19 計 29 1,563 660 254 67 60 41 754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開業建築師 80 51 49 53 18 260 396 50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之

土木工程技師 1 0 3 4 1 14 31 5 執業於技師事務所之

結構工程技師 0 0 2 2 1 12 30 3 兼具土木及結構工程

之執業技師 0 0 1 0 0 6 18 2

計 81 51 53 59 20 280 439 56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全國

第二節 臺北市執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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