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牆飾材劣化事例及市政府因應
第二節 臺北市政府之執行
在臺北市這地狹人稠的典型都會地區,老舊大樓的外牆飾材掉落意外頻 傳,引發全國關注,一時蔚為話題。臺北市政府為避免建築物外牆的不安全 造成傷害,藉由民眾的力量,共同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訂定「臺北市 檢舉建築物外牆剝落案件獎勵要點」(條文內容如附錄一)。若是民眾發現緊 臨道路面的建築物外牆,其上所貼的瓷磚、吊掛的石材等等飾面材料,有剝 落、傷人之虞,則可依據這項獎勵要點,敍明外牆剝落事實並利用臺北市建 築物外牆剝落通報系統進行通報。符合要點規定之案件,檢舉人可獲得最高 15 萬元獎勵金。
以今(107)年度來說,臺北市政府公告自 4 月 2 日起至 12 月 28 日止公告 受理「107 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案」,包 括「協助中低樓層更新增設電梯」、「居住安全及環境更新改善」,以及「耐 震結構補強」等 3 項方案。其中「居住安全及環境更新改善」方案,便包括 104 年度前因有公共安全疑慮而辦理老屋健檢之建築物(如外牆瓷磚脫落等)
就防火安全、避難安全、外牆安全評估為 D、E 級並提列建議改善相關事項 納入補助。補助額度上限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工程經費之 45%為限,且不 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
近年來因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導致人民受傷甚至死亡,確有必要針對 潛藏危害因子之建築物以法律要求檢查,以預為防範該等事件發生,保障民 生。臺北市政府已提出增訂「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31 條之 1,要求 屋齡在一定年限以上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
機構或人員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此條文已於今(107)年 6 月 27 日 經過臺北市議會第 12 屆第 18 次臨時大會第 4 次會議三讀通過(條文內容詳 見附錄一),其重點如下:
一、為避免建築物外牆結構經年累月風雨氣候侵蝕減損其外牆飾面黏著強度 導致鬆脫情形,明定於臺北市領得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 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辦 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未依規定辦理診斷檢查及申報者,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 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以 督促其履行檢查及申報義務。
三、經診斷檢查認定建築物外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 會、管理負責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限期改善或進行安全防護 措施。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 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四、授權主管建築機關訂定應診斷檢查之建築物、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期限、
程序、方法、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及人員之資格等事項。
在上述「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31 條之 1 尚未經臺北市議會通 過前,臺北市政府為了防範建築物外牆飾材料面或附掛物墜落致人於傷,建 立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機制,訂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申報 管理辦法」草案,並於 104 年 6 月 10 日依規定公告草案條文。依據該草案 第 6 條內容,達一定屋齡以上或外牆飾面較具風險的建築物,例如地面 11 層以上者,必須進行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草案第 7 條則訂有建築物外牆安 全診斷之頻率,如屋齡在 15~30 年者每 6 年診斷 1 次、屋齡超過 30 年則每 3 年診斷 1 次等等。
3.2.2 臺北市政府勘檢執行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自民國 105 年起,已連續 3 年委外辦理「建築物 外牆飾面剝落勘檢」工作,其工作流程如下(工作內容詳見附錄二):
一、勘檢(輔導)人員應具有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等資格,並完成參加 勘檢執行說明會講習(但 1999 緊急通報案件不在此限)。
二、勘檢階段案件,人員至現場勘檢時:
(一)配戴建築師或技師證件以供住戶識別。
(二)現場拍照應呈現門牌或店家招牌,以供辨識。
(三)依勘檢項目評估表(如表 3-2)逐項勘查記錄、評定等級並簽名。
如有剝落情形時,應敘明剝落位置並拍照呈現剝落情形為原則。
以簡圖配合照片方式交代剝落位置。勘檢紀錄表如附錄三。
(四)勘檢結果經評定為 D、E 級者,勘檢人員應張貼「當心墜落物」
告示並拍照(如圖 3-1)。得視現場情況設置或提供警示帶予公寓 大廈管委會(負責人、住戶代表)。
(五)發送傳單(如圖 3-2)提醒住戶注意。
(六)屬 1999 緊急通報外牆剝落勘檢案件者,於接獲機關通知後,勘檢 人員應於 40 分鐘內(假日無休)依勘檢規定辦理。
三、複查階段案件:
(一)勘檢結果經評定為 D、E 級者,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後,20 日內應 執行複查。
(二)勘檢人員主動介入輔導改善者應填寫輔導記錄單。
表 3-2 外牆飾面及附掛物勘檢項目評估表
圖 3-1 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3-2 發送傳單提醒住戶注意
(資料來源:李彥輝建築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