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全球新興人畜共通傳染病控制規範與策略理論分析
3. 公共供給聚合技術(technology of public supply aggregation):採用不同 的聚合技術創造公共財供給。
依據前兩項根據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供給上的非排他性這兩個要件,我們可 以將與促進GPGH分為以下 4 種類型(見表八 )121:
1. 純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
純粹的GPGH 同時滿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兩項要件,例如:發現一 種新興傳染病的治療方法屬於純粹的GPGH,因為發現國採用這種治療方法 不會妨礙其他國家或團體採用同樣治療方法以對抗傳染病,同時,由於現今 將有關的資訊透過網際網路等途徑傳播到其他國家幾乎不費任何成本,所以 當此種有效傳染病治療方法被發現之後,其在國際範圍內的傳播通常是無法 排除他國的應用。
純粹GPGH 的提供一樣會遇到「搭便車」(free-riding)的問題:既然可 以免費獲得GPGH,為何還要將國家有限資源投入於提供 GPGH 呢?即國家 傾向只願意做GPGH 的消費者,而不願意做 GPGH 的提供者。T. Sandler & D.
Arce (2001)提出解決「搭便車」問題的兩種方法:一是可能獲得最大收益的 國家,或是最有經濟實力的國家預期其他國家一定會觀望,所以只能主動地 承擔「領導國家」(lead country)提供 GPGH 的角色,並容忍其他國家「搭 便車」;二是在國際組織的協調下,由各國達成集體行動,一起承擔提供 GPGH 的責任,不過,自願性提供資金是否足夠?分配是否合理?等執行議題 所需協調成本和監督成本高昂,若加上缺乏強制性的有效機制,則這種集體 行動是難以達到目標需求的。
2. 準公共財(Impurely public goods):
準GPGH 係指可能只滿足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其中 1 個要件,或是只 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公共財。例如:邊境和港埠出入點 設的傳染病檢疫站就只具有部分的競爭性,因在特定資源條件下,隨著邊境 長度增加或是出入境檢疫站的增加,原檢疫站監測效用隨之下降。又例如:
傳染病控制採用的消毒、隔離與治療措施,在資源有限情形下,若集中於某 地區施行時,相對而言減少於其他地區的投入,因此具有部分競爭性的性 質。然而前述的邊境檢疫站、傳染控制措施等措施之執行,防範或減少傳染 病的全球傳播,此等利益為全球共享,因此屬於準GPGH 類型。T. Sandler &
121 Sandler & Arce, supra note 119, at 7-16.
D. Arce 並指出前述因資源有限而具有部分競爭性的公共財,往往受益者的 範圍可能也受到縮減,因此國際組織應主導將有限的資源在全球範圍內進行 最優配置。
3. 俱樂部財(Club goods):
俱樂部財的特徵是具有部分的非競爭性,即在非擁擠的情況下對產品的 消費是非競爭的,但是當「會員」過於擁擠之後便出現了競爭性,同時因排 除非會員的成本很低,可以較容易將非會員排除在外,還可以透過相應的「會 員費」(toll or user fee),補償由於擁擠出現的成本。
在傳染病控制有關的GPGH,包括像是透過全球性質溝通的醫療網路或 技術諮詢網路,諮詢有關醫療或技術問題的會員過多時,每個諮詢者能夠獲 得的時間、或品質與效用就會減少,表現出俱樂部財的屬性。俱樂部產品的 供給,可以從向會員收取之「會員費」(將外部性內部化),進行GPGH 的 產出。但是若有因無力支付足夠「會員費」而被排除會員資格,因而亦無法 利用相關GPGH 的國家,對於全球健康與傳染病控制帶來挑戰,也與健康 不均的公平性問題有關。
T. Sandler & D. Arce 建議透過轉移支付的方式,例如:已開發國家增加 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以支持發展中國家得以支付「會員費」後加入俱樂部。
對於俱樂部財供給層面來說,為了產出GPGH,會員應遵守付費機制,而為 了紓解公平問題,應配合轉移支付會費措施,透過這兩種方式解決俱樂部財 GPGH 供給的不同面向的問題。另外,俱樂部 GPGH 可能因特定產品性質,
不一定需要涵蓋所有國家參與,例如:2008 年正式運作的 APEC 健康工作 小組(Health working group)便屬於區域性的集體合作機制,處理 21 個會員國 有關傳染病控制、愛滋病與E-health 等共同系統合作議題。
4. 聯合財(Joint products):
聯合財屬性的GPGH 是健康與公共衛生措施中數量最多也最重要的類 型。聯合財GPGH 係指一種活動的結果可能產生 2 種或 2 種以上類型的產 品(例如:特定範疇的私有財、純GHPH 或俱樂部財 GHPH)。舉例來說,
當一國流行病學專家團隊發布關於傳染病的預警和疫情的監測資訊時,對於 該國來說,能夠因迅速準確地了解疫情而進行防疫檢疫等應變工作,但是,
監測資訊的公布也使得其他國家能夠有所準備,降低特定傳染病傳播與蔓延 的風險,換言之,監測資訊對於該國境內享有特定範疇私有財的性質,同時 也對於其他國家,帶來純GPGH 利益。又例如:一國執行境內疫苗施打計 畫,可降低該國傳染病盛行率,同時降低跨境傳播至其他國家的風險;一國 的教學醫院透過臨床的研究,一方面訓練臨床醫生,提升該國的醫療水準,
另一方面臨床手術與程序的進步與創新研究成果,又能為全球社會帶來利 益。
前述例子屬於聯合財GPGH 的活動,一方面給提供該產品的國家帶來 了私有財的利益,另一方面又給其他國家帶來了部分的公共產品的利益。因 此,根據T. Sandler & D. Arce 的建議,聯合財 GPGH 的提供方面,若能強 化國家私有財的特性,較能增加一國主動提供此類產品的誘因。換言之,建 議聯合財GPGH 應朝向使其國家私有財與全球公共財性質產品互為補助,
以便在提高一國國家福利的同時,又能夠讓更多的國家得益。
表八:全球健康公共財(GPGH)種類與範例
GPGH 種類 要件 範例
純公共財 非敵對性,非排他性 z 治療方法的發現 z 基礎科學研究的發現 準公共財 部份非敵對性
And/or 部份非排他性
z 出入境檢疫站
z 傳染病控制採用的消毒、隔離與治療措施 俱樂部財 排他性,部份擁擠性 z 全球醫療通訊網路
z 技術諮詢網路 聯合產品 複合性產出效益
不同程度公開性
z 共享監測資料 z 執行疫苗施打計畫 z 教學醫院
私有財 敵對性,排他性 z 醫藥與疫苗 z 診斷試驗 z 撲滅中間宿主
另外,健康措施屬於私有財(Private goods)類型方面,係指具有完全的競爭 性和排他性的性質的產品而言。例如:藥品和疫苗、診斷試驗等多偏重於私有財 屬性,又例如撲滅傳染病之中間宿主(像是傳播西尼羅病的蚊子等),儘管在一國 國境之內屬於公共產品,但在國家之間則屬於私有財,因為這對其他國家少有影 響。
在私有財健康措施的提供方面,原則上應由市場機制來提供,但是實際上的 市場機制並非為完全競爭架構,例如:許多國家發展中國家的過度干預與保護,
破壞了醫療和公共衛生領域的市場競爭,導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而這種 現象繼續導致政府再行干預的理由。不過,已開發國家藥廠若過度擴張專利權保 護,也可能因後繼者進入市場的困難,而損害了市場的充分競爭,亦使私有財產 品產能不足。
除了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要件分析外,T. Sandler & D. Arce提出第 3 項聚 合技術(aggregation technologies)要件,亦指依公共財之供應與產出之效率效能水 準,以下再將GPGH依聚合技術分成 6 種供應模式122:
1. 加總(Summation)模式
加總模式用於特定GPGH 產品整體的水準效用,來自各國等值貢獻的 加總,例如:全球民眾對於新型流感H1N1 的防疫知識來自於每個國家人民 對H1N1 相關防疫知識的滲透程度集合;全球禽流感盛行率的降低,來自於 各疫區國禽流感疫情控制的成果;對於生物性災難時獲得的醫療援助,來自 國家、慈善團體、國際組織等援助的總和。
當純GPGH 同時屬於加總模式時,往往容易發生囚犯兩難困境
(prisoner’s dilemma)以及各國偏好「搭便車」」(free-riding)現象。單靠「領 導國家」(lead country)提供此類 GPGH 是當然是供給不足,此時國際組織 應提供不足供給的補強援助或協助機制。
2. 權重加總(Weighted Sum)模式
權重加總模式用於特定GPGH 產品整體的水準效用,來自各國不同權 重評價值貢獻的加總,例如美國CDC 已具有新興傳染病控制相關專家團 隊,因此在2009 年新型流感疫情初期於墨西哥與美國爆發疫情時,美國 CDC 提供技術協助之速度與範圍等貢獻,權重便應高於其他國家,實際上美國不 但是最早確認過去從未發現之H1N1 病毒,也陸續提供研究資訊供各國規劃 控制措施。又例如愛滋病的全球傳播問題,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卻有不同程 度衝擊跟影響,像是西非國家因資源、教育、人員等的不足,更難以進行合 適的控制措施,因此西非國家的權重應高於北美地區。
當特定GPGH 屬於權重加總模式時,有較高權重的國家比較具有提供 該產品的動機,因此如果已發展的富裕國家為該產品權重較高者,本於自我 利益考量,應會傾向積極提供該產品;但是如果是發展中國家具有較高供給 權重時,將因其資源與能力限制,使得特定GPGH 供給不足。有鑒於此,
國際組織在協助GPGH 供給與分配時,宜採個案評估,如屬於後者情形給 與較高的協助程度。
3. Weakest-link 模式
Weakest-link 模式係指只要個體貢獻極小值,便能達到特定 GPGH 產出 整體的水準效用。舉例來說,傳染病的監測體系能儘早偵測或檢測傳染病疫
122 Sandler & Arce, supra note 119, at 17-25.
情,以緊急實施隔離檢疫等控制措施,延緩或減少傳染病擴散的機會。另外 像是針對疫情科學研究資訊的共享,有助於國家境內與其它地區採取較高效 用的傳染病控制措施。
情,以緊急實施隔離檢疫等控制措施,延緩或減少傳染病擴散的機會。另外 像是針對疫情科學研究資訊的共享,有助於國家境內與其它地區採取較高效 用的傳染病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