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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mpers, Ishii, Metrick (2003)使用24項公司治理指標(governance index)來代 替股東權與管理階層的平衡程度,他們實證後的結果最強股東權的公司前1/5 比 起最差1/5的股東權公司,在同段期間內,每年多了8.5%報酬。他們發現公司治 理跟股價報酬有強烈相關性,弱勢的股東權將造成公司經營績效不張,增加額外 的代理成本。如果市場低估了這些代理成本,公司的股價報酬及經營績效將比預 期的更差。若股東很難更換經營者,或需要付極大代價,則經營者更容易掠奪私 人利益,不當的過度投資,及特權消費(perquisite consumption)。實證的結果顯示

,因此公司治理指標每差一分,Tobin’s Q也會降低11.4%。

Cremers and Nair(2005)發現有公司有外部市場治理和內部的股東監督是有 力的互補,實證的結果指出有強烈的股東監督將產生10-15%的報酬,有外部市 場治理將產生8%的報酬。Eore, Guay and Rusticus(2005)也持同樣的看法,缺乏強 而有力的股東權,明顯公司的經營績效低落。他們使用分析師的盈餘預測及盈餘 宣佈的報酬率來替代投資人預測。他們發現投資人及分析師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產 生差異並不感到驚訝,投資人及分析師也預測可能有這樣的績效差異,其所造成 的異常報酬是來自於股東權的預測差異,他們認為公司治理好壞是已知的事實,

而且如果好的公司治理長期可以增加報酬,則必產生制式差異的經營績效,市場 上的反應也會十分意外此一制式績效差異。雖然股價的報酬會跟公司治理相關,

然而股價報酬難以解釋公司治理不佳會有些無報酬影響的實質成本,但只要投資 人不重視它的話。此外他也認為目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也不夠完美。

Cremers and Nair (2005)則認為公司治理分兩大類,一是內部治理,它主要包 括大股東及董事會,另一是外部治理,它主要包括接管條款和市場對公司監督。

僅使用接管防禦的三項指標:分次改選的董事會(staggered board),毒藥丸(poison

pill),限制股東可以投票召開特別會議,實證使用投資組合模擬發現買進有高度 接管意願及大股東有高度所有權的公司,賣出有高度接管意願及大股東無高度所 有權的公司,將產生10-15%的異常報酬。他們認為大股東的所有權比例十分重 要,會影響自願接管的存在,而且只有積極的大股東,市場對公司監督才會有效

Gordon and Pound(1993)認為內外部的公司監理機制是可以替代,此消彼長

,也就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股東權加上有許多防禦接管條款的公司跟沒有股東監督 加上很少的防禦接管條款的公司的其公司治理程度是類似的。Gillan and Starks (2003)也發現董事會有較大獨立性的公司,比較不容易被接管。而內部治理與外 部監督是互補的,特別是跟公司長期績效有關連。

Yun(2006)則以公司治理在管理現金及約當現金和銀行貸款決策的流動性選 擇作其實證。實證認為公司治理對公司的流動性選擇有明顯影響,現金的餘額跟 流動性準備與公司治理成正相關。他認為公司流動性準備反應出管理者的自主性

,由於管理者對現金可以完全掌握控制,具有營運上的彈性,但將使公司暴露現 金未謹慎管理的過度投資。好的公司治理可以限制管理者藉著揮霍現金來達成其 夢想做到的野心。若為銀行貸款,則必須接受更多的監督與條約限制,缺點則為 增加銀行相關的成本。因此,有好的公司治理,則能有效監督公司營運及限制現 金的使用,帳上有大量的現金及約當現金是對好的管理制度有信心的象徵。

小結: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公司治理重新被探討研究。而2001年安隆事件

(Enron)及2002年世界通訊(Worldcom)會計作帳手法的企業醜聞,更喚起世 人對公司治理的重視。從上述國外學者的實證,都認為好的公司治理,不僅法人 持股比例高,大股東的形成也會對公司管理者的產生監督與制衡,其股價的資本 報酬也比不佳的公司治理來的高。

理的良窳不只影響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也對公司經營體質的制度面與整體企 業競爭力有重大的影響。

反觀國內發生財務危機的公司,不難發現其公司管理者掏空資產,利用內線 交易,利益輸送,並運用交叉持股,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權,導致每股現金流量與 股權所有權嚴重偏離。因此,主管機關有鑑於此,開始推動國內公司治理的風氣

,並在法令上頒布公司治理實務,將可提高國內外投資人對台灣資本市場的信心 及公司財務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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