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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nqvist and Nilsson(2003)認為控制權是公司應該發行何種權益股權證券 最主要考量,其研究瑞典的1986–1999上市公司私募資料結果發現:公司內主要 股權結構若以家族為主,而其持有股份安全邊際愈低者,為避免控制利益遭到稀 釋,愈會避免公開現金增資發行股份,以減少家族控制權喪失;若考量策略聯盟 或產品市場為主要決定因素的話,因股份所有權的結盟可使彼此利益結合,並可 減少時間耽誤的成本,傾向選擇私募方式成為企業夥伴。在某些情況下,私募可 因引進有誘因監督公司的大股東來降低所謂代理成本。

La Porta, Silanes and Shleifer(1999)則認為不管在富裕的國家或正在開發中 的國家,很多學者都發現多數的公司都有控制股東,而且都有所有權高度集中的 現象。大部分的公司表面看來是持股分散的,但實際分析公司最終所有權後,控 制股東會大量的使用金字塔結構來控制大公司的經營管理,如果控制權與實質的 現金流量權偏差愈大,則可獲取的私人控制利益也會愈大,從實證的例子來看,

採金字塔結構的公司最上層的控制股東,明顯其控制權小於其現金流量權,也並 非如我們所一般認知的多數公司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這些公司的經營管理 除了無持股專業經理人,也包含了控制股東,無須對股東負責。名義上,雖然控 制股東都會積極主動參與公司治理,主動監督管理者和促使公司的利益最大。事 實上,有些控制股東是高階管理者。而控制股東的部分財富來自於控制權的利益

,可以潛在剝奪少數股東權益。

Grossman and Hart (1987) 和 Harris and Raviv (1988) 認為當私人控制利益 偏高時,其一股股票價值相對於該股的投票權將會偏差甚大,形成了控制股東與 少數股權的代理衝突,雖然可以運用法律的力量來使其剝奪少數股東權益更加困 難,而公司治理強調的資訊揭露可以改善此一情形。但是只要控制股東使用金字

Cronqvist and Nilsson(2003) 也 認 為 若 公 司 有 存 在 著 極 端 資 訊 不 對 稱 (information asymmetries),只有現有的控制股東才了解公司真實的價值,且認為 公司價值目前已被低估,則會選擇私募為主要發行新股的方式,由於私募會有折 價的情形,因此所募集到的資金產生的直接成本比起其它募資成本的管道高出甚 多。

Hertzel and Smith (1993) 認為指出私募至少平均折價 20%,那為什麼公開 發行公司仍會選擇私募做為募資的管道呢?最主要的原因是經由策略聯盟持股變 成事業夥伴可以減少所謂的道德危機成本(moral hazard cost)及經由現有的股東 再投資可減少逆選擇成本(adverse selection costs),因此抵銷了高額的直接發行成 本。

Wruck(1989) 認為相對於一般現金增資將引起所謂的負面報酬,私募在宣告 日時則約有4.5%的異常報酬,即使管理者有機會創造自利的交易而損害股東的權 益,但私募的決策仍會增加股東的財富,原因是提高管理者股份所有權比例會促 使管理層及股東的利益更加密切。所以影響公司價值主要跟股權所有權的集中度 改變有強烈相關和現有認募者對現在或未來對公司關係變化而定。股價折價則是 因來自補償其監督的成本。Dennis and Liu(2008) 也認為不管是公開發行債務或 私募債券,只要公司此債券沒有監督(意即沒有任何評等),公司的股價將會同時 出現負面的反應。由上可知,從一些私募文獻實證,股權增減異動,會帶來公司 經營監督的變化,對公司產生的股價影響因素之一。

Hertzel and Smith(1993)則以實證的例子,私募所帶來股本異常的正面報酬,

對股本小的公司資本的而言,資訊效果比所有權結構更重要,他對股份所有權結 構提出另一種看法,由於股本大的公司,股票流動性佳,管理層持股比率低,相 對於管理層股本集中,易發生財務危機的小公司而言,私募而導致股份所有權結 構變化明顯相對不重要,所以私募應該是資本融資事件,而非股份所有權股份比 率重新分配。實證的結果也發現當私募若導致只有一個控制所有權,而無任何其 它監督管理者介入公司經營,市場將是負向反應此一資訊。而資本市場對私募的

股價反應,可以反應出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及預期股份所有權改變 的效果。雖然私募股票缺少流動性可以解釋部份折價,但如果跟同期的公司債比 較其流動性,卻無法解釋為什麼要13.5%的巨幅折價?他分析的結果發現是因為這 類的公司難以評定真正價值和認募人需要更多的資源去評量其公司低估價值的 程度所發生資訊成本。而私募所產生其異常報酬則是反應出公司有利多的資訊,

公司真實價值被低估。所以他認為資訊成本才是最重要的,管理層和大股東(>5%) 股份私募的異常報酬來自於私募投資人的資訊成本。

Maug (1998)則從大股東因市場是否具有流動性的誘因,可以順利監督公司來 分析,他認為股票具有流動性的市場,可以減少公司監督成本及減少購入成本花 費,讓想出售的股東可以立即變現,讓想介入經營管理者可立即購入,將可讓公 司治理更加有效率,大股東監督產生的報酬是來自於他所創造出增加股價報酬的 波動性,因持有股份高,大股東介入公司經營監督所產生資本報酬率極其明顯,

而大股東也不會一直持有股票來分享公司的利潤,可以利用流動性市場來隨時買 賣,但大股東必須保留最初持股比率,所以無法實現全部的股票資本利得。但如 果市場欠缺流動性,買賣成本大為增加,大股果就會減少監督誘因,而會將其投 資組合分散到更多的公司。當市場更具有流動性,買賣價差縮小,大股東可以藉 由他來自公司比市場更多的私有資訊,大量交易順利將股票出售,補償其監督成 本。當大股東想要介入經營績效不佳的公司時,如果市場缺少流動性,大股東會 選擇成本較低方式處理,反之,市場流動性大,他會選擇最有效率的方式來選擇 要接管(take over)或只要監督公司的經營。

Barclay , Holderness and Sheehan (2007)則提出不同與以前文獻不同的看法

,他們認為大多數公司的私募認購者,很少為了監督公司而將自已放在管理者的 位置或公司其它的重要職位,而且除非私募認購主動參與公司經營,否則,私募 過後的一段時間,大部分公司價值會下降,而這點跟公司價值被低估的假設

是私募認購者的假設,無法合理解釋大多數私募認購者都未進入董事會監督經營 者,而且也無法解釋私募認購者積極介入公司經營活動則會帶來的公司正面的股 票報酬,而相對的,無為者則為負面的股票報酬。他不認為巨額的私募認購者不 會考量自已的利益,而無為者正是可以提高管理者的控制權。雖然不是所有私募 案例中都會有類似”介入”的情形,在他研究的私募案例裏顯示:介入是個強烈因 素,而私募股價折價是為了補償私募認購者的無為者的管理。

Jensen and Meckling(1976)提出利益收斂假說,認為當管理層持股比率增加 時,與股東利益綁的更牢,若其決策損害股東權益,自己也將受害,故管理層會 努力提高公司價值,管理層持股比率愈高,愈有誘因監督公司。

Jensen and Ruback(1983)提出鞏固職位假說,認為經理人持股比率與公司經 營績效呈現負相關,或者無顯著之關係。當經理人持投比率低時,受到外部管理 人力市場、產品市場以及公司接管市場之威脅,故其代理問題不嚴重,但是當經 理人持股比率增加時,有足夠投票權或影響力鞏固職位,故從事特權消費之情形 更加嚴重,使公司價值降低。

Shleifer and Vishny(1984)認為有大股東誘因監督管理者,管理者如被接管,

必須付出部分的利益,因此大股東的出現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以協助接管。

Morck, Shleifer and Vishny(1988)與McConnell and Servaes(1990)之實證研究顯示 董監事持股比率與公司價值呈曲線關係,董監事持股比率剛開始增加時雖會使公 司價值增加,但增加到一定程度後,將掠奪其它股東利益,使公司價值下降。

Barclay and Sheehan(2001)則認為私募宣告所產生的超額報酬為假象,當私 募宣告後,觀察較長期間的公司經營效率,其私募異常報酬大都為負,因私募認 購者,其購入股票目的多為協助現有管理層鞏固經營權,提高股權比例,並無積 極協助監督管理公司,故長期而言會使公司價值下降。

小結:

控制權是影響公司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積極投資者通常扮演監督公司,

參與公司管理,改善效率以提高公司價值。國外學者認為私募宣告產生超額報酬

,公司價值增加的原因來自於如果管理層認募其股票,私募過後股權集中度提高

,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更趨一致,投資人對公司未來更有信心,而私募的折價是 補貼大股東之監督成本。而若由公司外的認募者,則可強化公司治理,甚至介入 經營管理,形成次大股東,產生對公司經營監督力量。

從資訊不對稱角度,私募宣告向市場上傳達公司價值被低估之訊息,公司內 部人會選擇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以獲取最大利益。

三、研究方法與樣本說明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