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2.2 公路巡查執行情形
公路在建造完成及開放通車後,經歷車輛載重負荷,加以天候因素及周圍環境影 響,造成公路路面各結構層變形及損壞,使得公路路面服務績效隨時間逐漸遞減,此 雖屬正常情況,但若公路路面養護作業行之得宜,則不僅公路路面可維持在一定服務 水準之上且可持續延長其使用壽命。因此公路管理機關在鋪面結構尚未破壞之前,應 透過公路巡查及公路路面狀況調查等資訊蒐集與分析,研擬具高度成本效益的年度養 護策略,並在適當時機施行養護作業,使公路養護工作更具成效【9】。
徐煇妃、陳弘斌、邱燕震、劉金珠「政府委託民間執行養護工程工作模式之效益 評估與系統研究」(2006),其研究中談到台北市政府公路巡查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2】。
z 管轄範圍
臺北市公路面積總計為 20,694,335 平方公尺,並轄管維護之橋梁計有一般橋 梁 171 座,跨河橋梁 34 座,車行陸橋 26 座,人行陸橋 76 座,合計 307 座。
z 巡查依據
市區內公路的維護管理工作除了臺北市政府本身所規定的養護工作外(如辦 理公路經常巡查、修補、養護、改善事宜,督導區公所與自行辦理公路行道 樹綠美化事宜、辦理道路管線挖掘申請許可與維護管理事宜),並依交通部所 頒布「公路養護手冊」進行公路設施維護工作。
z 公路巡查工作
就公路巡查,由 7 個分隊負責巡查工作,其巡查工作大致依行政區、公路面 積大小及使用頻率劃分,總計約有 70 個巡路員(詳表 2-2、圖 2-25)。
行政區 巡路員配額
北投區 10
士林區 10
內湖區、南港區 10 松山區、信義區 10 中山區、大同區 10 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 10
文山區 10
資料來源:徐煇妃、陳弘斌、邱燕震、劉金珠,「政府委託民間執行養護工程工 作模式之效益評估與系統研究」【12】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13】
z 公路巡查方式及頻率
公路巡查員主要負責公路鋪面損壞破壞之巡視及通報工作,而此項通報工作 亦開放民眾發現道路損壞時以 080 免付費電話通知,以及網際網路市容查報 案件方式通知養護單位。
表 2-2 台北市政府公路巡查員配額
圖 2-25 台北市政府公路巡查責任區域圖
此外對於公路鋪面巡查方式及頻率說明如下:
¾ 經常巡查
巡查主要目的為了解一般性損壞,巡查頻率為每周一次;僅由公路巡視員負 責。
¾ 定期巡查
巡查主要目的為結構性損壞,巡查頻率為每四個月一次;由公路巡視員陪同 專業技術及主管人員。
¾ 特別巡查
巡查主要目的在了解特殊地震及颱風過後公路路損壞之情況,主要係颱風前 後、霪雨期間、豪雨及地震後為之;由公路巡視員陪同專業技術及主管人員 巡查。
z 利用養護開口契約約束承商巡查
開口契約規定承攬廠商必須每日辦理巡查一次,並將損壞情形傳真及電話通 知轄管承辦人,並做緊急性修復或以交通安全設施作好隔離動作。除此之外,
並隨時待命,承攬廠商若接獲修復通知,於規定時間內抵達現場辦理修復。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年終養護考評簡報資料
(2007),內容談到該單位公路巡查執行情形,說明依序如下【14】。 z 管轄範圍
轄區包括台北縣坪林、石碇、烏來、新店、永和、中和、板橋、新莊、三重、
蘆洲、八里、林口、泰山、五股、樹林、土城、鶯歌、三峽等 18 市鄉鎮 (人 口數約 330 萬人) 之省道 148 公里、代養縣道 164 公里,合計養護 312 公里,
轄區內含聯絡台北縣市之重大橋梁如關渡橋、台北橋、忠孝橋、中興橋、華 江橋、光復橋、秀朗橋、碧潭橋、坪林橋等,計省道 55 座,縣道 62 座,合 計共 117 座,其中 100 公尺以上有 30 座。
z 巡查依據
除依據自訂的單行法規外,亦依據交通部所頒布「公路養護手冊」,訂定養護 計畫妥為分配辦理各項養護工作,為確保各級公路各項設施之完善、行車駕 駛舒暢安全及維持路容整潔美觀,所屬各級單位必須確實執行巡查工作,隨 時瞭解公路狀況,並填具巡查報告表陳報,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則應以專案 或緊急案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
z 公路巡查工作
其巡查工作係將臺 1 線、臺 1 甲、臺 3 線、臺 9 線、臺 9 甲、臺 15 線、臺 64 線、103 線、 104 線、105 線、106 線、106 甲、107 線、107 甲、108 線、110 線、111 線、 114 線、 116 線全長約 312 公里依路線地緣性分配巡查任務(詳 表 2-3、圖 2-26)。並依據巡查類型,並由正副主管指派專人負責夜間或例假 日巡查。針對先前作業對路面管理作業所作之規劃,依程序進行巡查,而巡 查資料妥善建檔管理(詳表 2-4、表 2-5),並詳細檢討及探討路面損壞的潛 在原因,針對損壞型態、原因、程度與變化趨勢,由各項檢測資料,以利作 綜合研判後,再選擇最適當的養護工法。
路線別 巡查員配額
臺1線、臺1甲 1
臺3線 1
臺9線 2
臺9甲線 1
臺15線、103線 1
臺64線、110線 1
104線、106甲線、107甲線 1 105線、106線(0K-21K) 1 106線(21K-34K) 1
107線、108線 1
114線 1
111線、116線 1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14】
表 2-3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公路巡查員配額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14】
z 利用養護開口契約約束承商巡查
與台北市政府相同,於開口契約補充條款規定承攬廠商必須每日辦理巡查一 次,並將損壞情形通知轄管承辦人,並以交通安全設施作好隔離動作或做緊 急性修復。除此之外,亦隨時待命,承攬廠商若接獲修復通知,必須於規定 時間內抵達現場辦理修復。
圖 2-26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公路 巡查責任區域圖
表 2-4 柔 性 鋪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 一 ) 柔性鋪面損壞調查表
區編碼: 段編碼:
樣本單位編碼: 面積:
路段長度: 公尺 路段寬度: 公尺 車道位置:
調查單位: 調查人員:
調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天候狀況:
圖示:
破壞種類及型式
1.縱向及橫向裂縫 6.隆起 11.修補或修補變壞 2.龜裂 7.沈陷 12.段差
3.車轍 8.坑洞 4.表層滑動 9.冒油 5.波浪紋 10.薄層剝離
嚴重程度 輕級:L、中級:M、重級:H 破壞類型及
嚴重程度
(1)
數量
(2)
總數
(3)
密度(﹪)
(4)
折減值
(5)
註:
1. 欄(1)需填上破壞種類及嚴重程度,如 2L 即代表輕級破壞之龜裂。
2. 欄(2)填上該破壞之數量,依破壞類型特性填入面積或長度。
3. 欄(3)填上該破壞之累計數量,即累加欄(2)中之數字。
4. 欄(4)依據欄(3)之數據,除以取樣單位之總面積,得到該樣本單位之密度百 分比。
5. 依據 ASTM D6433(Standard Practice for Roads and Parking Lots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 Survey)規範中附錄所附之折減曲線圖,可依破壞型式、嚴重程度及密度查 出對應之折減值。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養護手冊【15】
表 2-5 柔 性 鋪 面 損 壞 調 查 表 ( 二 )
公路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天氣狀況(晴/陰/雨):
調 查 單 位 起 迄 樁 號
資料單元代碼 路 段 長 度 公尺 車 道 位 置 車 道 寬 度
損 壞 程 度 損壞
種類
損 壞 型 態
輕 級(L) 中 級(M) 重 級(H)
損壞 範圍
備 註
縱橫向裂縫 長度 平均寬度
裂
縫 龜裂 面積
車轍 長度 平均深度
表層滑動 長度 面積
波浪紋 長度
隆起 面積
變 形
沈陷 面積
坑洞 面積 深度與面積
冒油 面積
薄層剝離 面積 密度及直徑
表 面 破
壞 修補或修補變壞 面積
段差 落差
其 他
單位主管: 調查人員: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養護手冊【15】
公路巡查方式及頻率
對於公路鋪面巡查方式及頻率說明如下【15】:
¾ 經常巡查
分日間及夜間巡查,日間經常巡查,由指定工程司辦理。原則上以二人為一 組,並攜備適當之器具,共乘一部巡查車,從車上以目力檢視公路各種狀況。
若發現有疑惑時,則下車詳查。有關鋪面等之檢查,可憑車輛駕駛時之操作 性、衝擊響聲及震動等判斷公路之實況。而夜間巡查,由單位正、副主管或 指派專人辦理。日間巡查高速公路每日巡查至少一次、快速公路每週巡查至 少兩次、其他公路每週巡查至少一次,而夜間巡查,每月至少一次。
¾ 定期巡查
定期巡查除利用巡查車輛外,必要時以徒步或攀登方式,儘可能接近公路設 施,作較詳盡之檢查,以鑑定該設施之安全情形,由單位正、副主管或指派 專人辦理。對不同巡查項目,至少每二個月至四個月一次。
¾ 特別巡查
在颱風來臨前後,豪雨、洪水、地震或重大交通事故後,立即對公路構造物 作詳細檢查。尤應注意河川橋梁基礎有無沖刷、淘空、產生裂縫或位移等情 事,並應詳予記錄洪水位,作為日後修復或改建工程之依據,由單位正、副 主管或指派專人辦理。颱風前後、霪雨期間、豪雨及地震後為之。
¾ 其他
挖掘路面案件,每週至少應巡查一次。巡查時,應特別記錄;情節嚴重時,
依公路法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