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人則未有不自謀其生者也,上之謀之,

不如其自謀;上為謀之,且弛其自謀之 心,而後生計愈蹙。故勿憂人之無以自 給也,藉其終不可給,抑必將改圖而求 所以生,其依戀先疇而不舍,則固無自 斃之理矣。上唯無以奪其治生之力,寬 之於公,而天地之大,山澤之富,有餘 力以營之,而無不可以養人。

──王夫之,〈隋均田為虐民之政〉120

第二個問題是計畫經濟與國家獨裁的關係。海耶克認為,中央計畫 將造成社會主義國家中政治獨裁的寢假不歸,也將導致民主社會走向極 權與獨裁。對照下,胡適認為社會的激進主義導致政治獨裁,而反革命 力量長久的回擊,促使政治獨裁長期掌權不卸。胡適於此,並未思及論 及中央計畫對社會主義和反民主政權的功能作用,也未思慮民主社會

119 胡適,〈序言〉,收入陳獨秀,《陳獨秀最後對於民主政治的見解》,頁 9。

120 [清]王夫之,《讀通鑑論》,收入《船山全書》(長沙:嶽麓書社,1989),第 10 冊,卷19,〈隋均田為虐民之政〉,頁 710。

一旦採用中央計畫經濟的可能後果;相反地,胡適長期主張要以「政 治的工具主義」(是即儘量大規模運用國家為工具進行現代化建設)來 推行、建設民主。這裡觸及到了兩人思想上重要的差別,研究胡適思想 的學界少有注意到。

就海耶克而言,比較兩種對個人自由壓制的影響,來自從民主制轉 向獨裁制的結果,乃遠不如政府角色巨大擴張的結果為大。民主制就某 種範圍而言,無疑地是個人自由的保障護衛,而民主制在當下(即計畫 經濟、計畫社會當道的時代)逐漸式微、不為看重的原因,也是因為它 比其他制度更難限制個人自由。就海耶克看來,當時的危機,主要不是 一種嚴格政治意義上的憲政體制變遷問題,而是在於如果賦予政府無限 制權力的話,最獨裁的治道都可能變成法定的、合法的產物。海耶克指 出,就歷史來看,在某些民主制統治下的文化自由與政治自由,可能要 比在獨裁專制統治下(an autocratic rule)的,都要低了許多;特別是 在一個同質性很高、教條主義占大多數的民主政府,它對自由的壓迫,

可能一如最糟的獨裁政府。121海耶克在《到奴役之路》中重述這個觀點,

只是將「政治(political)自由」改為「精神(spiritual)自由」而已。122 在1967 年的 “The Principles of a Liberal Social Order” 文中,海耶 克再次解釋,何以自由主義與民主並非表面看起來如此緊密地連結:「自 由主義的對立面是極權主義,而民主的對立面是獨裁(authoritarianism)。

如此一來,至少有可能在原則上一個民主的政府可以是極權主義式的,

而一個獨裁政府有可能立於自由的原則(liberal principles)而行治。」123 1973 年海耶克為意大利百科全書撰寫詞條「自由主義」,又重申 1967 年的說法。124到了1976 年,海耶克更清楚地表達他的偏愛:「雖然有甚

121 F. A. Hayek, “Freedom and the Economic System (1939),” The Collected Works of F. A.

Hayek vol. 10, p. 209.

122 F. A.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p. 70.

123 F. A. Hayek, “The Principles of a Liberal Social Order,”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Chicago: 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161.

124 該詞條以 “Liberalism” 之名,收入 F. A. Hayek,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好的理由認為有限度的民主政府優於不民主的政府,但是我必須告白,

在有法律行治下的不民主政府是乃優於無限度的民主政府。」125簡言之,

海耶克認為,自由主義與民主,兩者雖可相容,但終究並非同一者。民 主考量由誰來統治?誰擁有該權力?自由主義則考慮政府權力統治的範 圍,以及對該權力當如何限制?

Mark Francis 在研究海耶克、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1883- 1950)和凱森(Hans Kelsen, 1881-1973)三位奧地利學者時,指出海耶 克相信物質與思想的進步,或者是社會演化的發生產生,甚至可以不接 受民主。126因此,對海耶克而言,問題的要點,不是任何的獨裁必將連 根剷除自由,而是計畫導致獨裁,因為獨裁是實行與強行理想(ideals)

最有效的工具,也因為如此,獨裁才能使大規模的中央計畫成為可能─

─左右極權主義社會即是由此而出而立而行。海耶克相信,無產階級專 政(聲稱將取代資產階級專政)即使維持民主的形式,如果一旦採取中 央指令的經濟活動,勢必將如獨裁專制(autocracy),可以把個人自由 的最後形跡全然摧毀。127

海耶克所擔心、所反對的既是中央計畫,因此他對政府權責、功能 的範圍的巨大擴張,乃視為危險之途。為此,海耶克強調,國家功能和 國家行動(state action)必須被限制在大多數人可達成共識協議的範圍 中,不能因國家工具的功效與能力宏大,而逾越社會大多數共識契定的 範圍外。在此,海耶克堅持民主制的維持,首重社會大多數對政府的行 事範圍與國家行動的領域,能夠獲得對他們限制的共識(agreement)。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 (Londonand Henley: Routledge & Keagan Paul, 1978), pp. 119-151;在此關於自由主義與民主的關係的討論,詳見本書 pp. 142-145.

125 F. A. Hayek, “Whither Democracy?,” in his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 (Londonand Henley: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p. 154.

126 Mark Francis, “The Austrian Mind in Exile,” in The Viennese Enlightenment, ed. Mark Franci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85), p. 76.

127 F. A. Hayek, “Freedom and the Economic System (1939),” The Collected Works of F. A.

Hayek vol. 10, p. 209.

相較之下,胡適因相信「政治的工具主義」的功效與效益,國家利維坦 的力量與權力,只要獲得民主的控制,便可以「賢明高效地運用」,而 這種控制能力與機制,世上僅獨由安格魯.薩克遜自由主義完成。讓我 再引用胡適的文字來說明:

安格魯.薩克遜式政治演化和安格魯.薩克遜式政治思想相結合產 生了幾個民主制約系統,不僅以制約和平衡的形式,更特別體現在 民主教育的發展和培育人民對自己自由的熱愛及對他人自由的尊 重。在這種權利安全線內,可確保統治者的權利在被統治者的控制 之下。在如此具有良好傳統和民主制約機構的國度中,發展更建設 性的政治哲學的時機似乎成熟了,同時又適當承認國家的工具功能 及對賢明導向、實驗和針對國家功能的批評的重要性所應有的重 視。國家是我們使用、試驗、掌握與控制,熱愛與珍視的工具,而 不是令人害怕的事物。128

我們清楚見到,胡適與海耶克兩人對國家行動(範圍)的性質,見解迥 異。海耶克認為,民主如果要能維持,國家的行動必須限制在社會上大 多數人能獲共識同意的範圍內,這是必得付出的代價。而自由社會中百 千種眾人的意見,則有賴自由主義綱領教義的運用導引,在社會中起碼 共識的同意下,始得演化中獲之。胡適則將國家行動視為一種等同運用 工具或機器般,只要、只有專家們能通曉與控制它的功效,那麼國家行 動將如機器、工具般,盡分盡力地為人民服務。在此,胡適認定,英美 國家已創造出有效控制、利用國家的民主方法,只要交由專家們判斷即 可,不同於海耶克,將對國家行動的判斷與起碼的共識,交給市場機制 下的眾人來決定。

128 胡適著,陸發春譯,胡尚元校,〈工具主義的政治哲學〉,收入沈寂主編,《胡適研 究》,第3 輯,頁 507-508。按:比對本段引文原文:The Anglo-Saxon political evolution and the Anglo-Saxon political thinking have combined to produce more than one system of democratic control, under which powerful safeguards are provided for keeping governmental power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governed. 陸發春所譯兩處「權利」,宜譯為「權力」。

胡適不知,他的「政治的工具主義」,實踐上面臨著一個極大的困 難。因為一旦政府要進行整合性大規模的計畫經濟時,政府本身或某些 個別的人,勢得因所承擔的重大責任,而被賦予更大的權力。而海耶克 所提出「依協議而行的政府」(“government by agreement”)──起碼能 維持民主制度的條件,勢必無法在胡適的「政治的工具主義」實踐中維 持,因為一旦政府進行大規模、待多方整合的大型計畫經濟時,要麼只 得放棄「依協議而行的政府」,或者只得強制強迫人民同意,再不然兩 者皆放棄。海耶克當時已敏銳地觀察到,美國政府正採行類似胡適所頌 讚的「政治的工具主義」,以及正面臨其勢將產生的危險,因此引用時 任美國農業部長(後任副總統)華萊士(Henry A. Wallace, 1888-1965)

的話,警告美國人民:「對於任何計畫的進程,不論是國際間的或居間 協調性的,如果要對它有一種穩健的全國性忠誠的話,那麼,需要一定 程度統制劃一的意見。」海耶克指出,如果像華萊士這般負責任的政治 家,從相對溫和的美國政府計畫推行中,獲致出如此的教訓,「那麼,

我們對一個必須指揮國家來執行一個巨大計畫的領導人,還能指望些甚 麼?」;如果社會上沒有活動、沒有人際關係可免於被國家調節管制的 話,海耶克問道:「對於社會上種種生活與生存的意見,還有多少可稱 之為自由的意見?」129

胡適在1954 年的〈從「到奴役之路」說起〉中,提到海耶克批評中 央計畫的論說,然而在1941 年的 “The Conflict of Ideologies” 文中透露 出,他並沒有思考中央計畫問題。回顧胡適 1919 年的〈三論問題與主 義〉,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他當年所思所見:

凡是可以指為這個或那個的,凡是關於個體的及特別的事物的,都 是具體的。譬如俄國新憲法,……這都是「具體的主張」。130 胡適在這段文字中,把俄國共產革命的新憲、新政,都稱之為「具體的

129 F. A. Hayek, “Freedom and the Economic System (1939),” The Collected Works of F. A.

Hayek vol. 10, pp. 206-207.

130 胡適,〈三論問題與主義〉,《胡適作品集》,第 4 集,頁 133-134。

主張」,予以肯定,並批評所謂「抽象的主義」。而海耶克所批評的中 央計畫經濟,正可包括俄共(日後)實行的那些「具體的主張」──凡 此皆是胡適所肯定的作法。胡適長期因沒有類似海耶克的中央計畫經濟 觀點與認識,所以 “The Conflict of Ideologies” 雖然首度在理論上清楚 地拒絕俄共極權統制,但他的理由,不是因中央計畫經濟導致獨裁,並 促成該獨裁寢假不返,而是因激烈的革命手段必造成獨裁,而反革命力 量的持續反撲,遂促使獨裁長期專政不去。

主張」,予以肯定,並批評所謂「抽象的主義」。而海耶克所批評的中 央計畫經濟,正可包括俄共(日後)實行的那些「具體的主張」──凡 此皆是胡適所肯定的作法。胡適長期因沒有類似海耶克的中央計畫經濟 觀點與認識,所以 “The Conflict of Ideologies” 雖然首度在理論上清楚 地拒絕俄共極權統制,但他的理由,不是因中央計畫經濟導致獨裁,並 促成該獨裁寢假不返,而是因激烈的革命手段必造成獨裁,而反革命力 量的持續反撲,遂促使獨裁長期專政不去。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