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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現行就學貸款政策執行體糸與分工情形

(一)體系分工

現行有關就學貸款政策執行體系與分工情形,係中央政府負責制定法令與督

導,而由教育部、各學校、銀行、負責執行。

(二)就學貸款政策執行單位與執行程序

就學貸款政策執行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高中(職)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專 科、技職院校為教育部技職司,師範院校為教育部中教司,大學院校為教育部高 教司、財政部財稅中心,學校由各學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各學校學生 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受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若仍有疑慮,基於落實承辦人員能確實 瞭解承辦貸款之相關業務,並使學生瞭解就學貸款的借款與還款規定,學生應參 加貸款常識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有關貸款及銀行之間任何相關問題,可逕向各承辦銀行請求協助:高雄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臺灣銀行、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 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 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亦可。

(三)就學貸款申貸文件

學生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學期申請就學貸款應準備:

1.學生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親簽亦可)。2.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 註冊繳費通知單。3.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

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

1.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者)應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就學貸款和其他貸款之對保並無不同,申貸學生與保證人皆應攜帶個人身份 證、印章及相關證明資料,且需親臨銀行向經辦人員表明學生有向銀行申貸之 意願,保證人願意為申貸學生做保,並應於銀行所提供之申請書借據上簽名蓋 章以示負責。(法律條文規定:如附錄四)

圖 3.3-9 審核大專院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流程圖

要透過網路或其他大眾媒體,就可以加深對本貸款之認識。其次目前各校辦 理就學款時,會通知學生上網填寫相關資料之後,再將填寫之資料列印後到 各銀行辦理對保。學生填寫完資料的同時,該筆資料會傳送到學校相關單 位,待彙整後一起送交財稅資料中心審核。學校方面在辦理學生就學貸款的 同時會詳加保存申請人與保證人之資料,並將學生貸款事實登錄於學籍資料 中,以供畢業後之追蹤。再者,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相關對保人資 料,資料正確性高,有異於逾期放款發生時催繳活動的進行。由於科技的發 達與網路的無遠弗屆,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公布信用不佳者的相 關資料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進而限制其房屋貸款或其他貸款的申請,這 些都是有效遏阻呆帳產生的方法。

七、有關就學貸款之法令依據

(法律條文規定:如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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