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之演進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一節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之演進 "

Copied!
47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三章 就學貸款制度之演進與現況分析

第一節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之演進

壹、就學貸款制度之發展背景

一、1960-1970 年代臺灣地區之社經概況

(一)產業結構的改變

自 1953 年實施新的六年經濟計畫並推動十項建設,使臺灣在追求經濟成長的 同時,也提升對於人力素質的要求。隨著經濟發展與經濟環境的變化為求突破,

產業結構隨著調整逐漸從農業社會過渡到製造業及服務業為主的型態。

(二)經濟型態由勞力密集轉向技術密集

1960 年代中期,工業生產取得農業生產的支配性地位,到 1970 年代工業及商 業化成為扮演推動經濟成長的主要角色,創造巨大的財富,並且逐漸改變我國的 產業結構。1970 年代中期製造業是當時最大的產業之一,根據經建會的統計,電 子產品的成長極為快速,1966-76 年間整整成長 7 餘倍,相對的技術密集的勞動生 產力需求也大幅上升。

(三)國民經濟狀況 1.經濟持續成長

由於政府經濟計畫推行得宜,經濟成長、物價平穩,對外貿易也由入超轉為 出超,而且所得的差距顯著縮小。1960-1970 年代我國經濟成長率平均為 9.6%,

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3.3%,而 1970 年代遭遇兩次石油危機的影響,1971-1980 年 經濟成長率 10.4%,使物價大幅上揚,但是因這是世界性的現象是無可避免的。

整體說來,我國的經濟是穩定成長的。

(2)

表 3.1-1 我國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國民生產毛額創新高

就國民所得而言,1960 年代因出口增加而帶動經濟成長,間接使所得與儲 蓄不斷提高,使國內資金開始逐步累積,60 年代初期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為 203 美元,至 1979 年提高為 1,758 美元。由於所得的提高而促使儲蓄率的提高,

使得我國能長期保持經濟快速成長。

3.國內投資毛額遞增

以當年幣值計算之國內投資毛額即國內資本形成毛額,共包含固定資本形成 毛額與存貨變動兩項。換言之,從存貨變動可以看出經濟活動興衰的輪廓。從主 計處歷年統計資料,可以發現 1960-70 年代,存貨增加量一直維持在一定水準,

僅 1975 年例外,存貨減少新台幣 4,256 百萬元。

二、1960-2007 年代我國地區教育的發展

在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走向技術密集之際,除教育結構需要調整外,教育素質 也應提升,才能因應經濟升級之所需。1960 年代中其經濟開始起飛後,對於各級技 術人員及高級人力的需求提高。

(一)高等教育的人才需求增加

大學教育正是推動國家持續發展,提升國家兢爭力的主力。面對社會的急遽 變遷、經濟的迅速成長、產業結構的改變,以及價值觀念多元化的衝擊,高等教 育面臨新的挑戰。我國高等教育在 1960 年代的成長率為 19.47%,1970 年代為

年 經濟成長率 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1997 6.59 0.9

1998 4.55 1.7

1999 5.75 0.2

2000 5.77 1.3

2001 -2.17 0.0

2002 4.25 -0.2

2003 3.43 -0.3

2004 6.07 1.6

2005 4.03 2.3

2006 4.62 1.7

(3)

4.91%,顯示在 1960 年代是高等教育快速擴充的階段之後,成長率大幅下降,高 等教育的發展漸趨緩和。1960-1981 年間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數量成長的狀況,從歷 年的資料中可以發現:

1.在 1980 年以前高等教育機構呈現微幅成長。1972 年政府決定暫緩私校的設立,

1985 年私校禁止增設限制解除後,高等教育始進入擴充階段。至 1980 年,高 等教育機構數量已高達 27 所。期間國民所得從 1960 年的新台幣 5,209 元增加 到 77,575 元。我國高等教育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同時並進。

2.就人數言,1970 年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有 44,166 人,私立則為 48,684 人,到 1980 年國立學校學生人數增至 61,803 人,私立學校更高達 91,285 人,由此看出高 等教育擴充除校數增加外,在私立學校部分的學生成長幅度遠大於公立學校。

表 3.1-2 1960~1981 年我國高等教育成長狀況 單位:校/人

院校數 學生人數

年 總計 國立 私立 總計 國立 私立

1960-1961 16 7 9 26735 20128 6607 1965-1966 21 9 12 548449 299881 24838 1967-1970 23 1 12 92850 44166 48684 1975-1976 25 13 12 135297 56431 78866 1980-1981 27 14 13 153088 61803 91285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1970 年代由於高等教育發展趨緩,校數雖未擴增,但高等教育各類科學 生人數成長率是上升,政府自 1970 年代後期大力提倡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產業 的建立,對自然科學類與工程類的人力需求殷切,故其成長率較其他人文、法 律、教育、社會科學、藥學、藝術等科系為高,以 1978 年為例,自然科學與工 程類科學生人數成長率分別為 4.15%與 4.77%。此時期高等教育以發展國家所需 科技相關系所為主。

3.近年來,由 1986 年 105 所公私立大學至 2006 年遽增為 163 大專院校校數(大學

共 97 所:國立 41 所、市立 1 所、私立 55 所;學院共 50 所:國立 9 所、市立

1 所、私立 40 所),大學在學人數也相對遽增。

(4)

校數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大學 學院 專科

圖 3.1-1 近十年大專院校學校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學 生 數(千 人)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博士 碩士 大學 二專 五專

圖 3.1-2 近十年大專院校學生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年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大學 38 39 44 53 57 61 70 75 89 97 學院 40 45 61 74 78 78 73 70 56 50 專科 61 53 36 23 19 15 15 14 17 16

年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博士 10 11 12 14 16 19 22 24 27 29

碩士 39 43 55 70 87 103 122 136 149 163

大學 374 410 470 564 677 771 838 895 938 966

二專 237 254 262 257 232 188 150 112 78 61

五專 197 198 195 187 174 159 139 119 102 92

(5)

(二)高等教育學費的調漲

高等教育並非義務教育,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受教者有義務支付學雜費。

尤其在高等教育不斷擴充,而政府補助有限的情況下,高等教育費用必然間接轉 嫁於受教者,為解決學雜費的調漲所帶來的問題,需要考慮國民的負擔能力,加 強對低收入家庭或經濟面臨困境學生之補助,以免低所得的家庭因為學雜費負擔 過重而喪失接受教育的權益。

由於我國就學貸款的對象是高中以上學生,而 1970 年代有關學費的爭論多集 中在公私立大學學生,因此瞭解學費調漲對學生的影響有助於改進就學貸款制 度。1970 年代,高等教育學雜費徵收標準共歷經七次的調整。在歷次的調整中,

共通點在於學雜費是逐年增加的。楊瑩(1983:276)針對 1968 年大專學生家長所得 進行的研究指出:

(l)就家長所得來看,大專學生來自最低兩組所得家庭之比重比較少。

(2)公立大學院校學生家長所得略較私立大學院校為高。

(3)大專院校學生家長所得依科系而異,例:醫學院學生家長所得較其他科高。

(4)公費生家長所得較一般學生家長所得為低。

(5)大專院校學生家庭亦有優於全國一般家庭之趨勢。

1960-1970 雖然是經濟起飛階段,當時國民所得仍屬偏低,當時大專院校學生

之家庭背景與一般家庭有顯著差異;(1)就家長所得比較:來自低所得組之比重少而

高所得組之比重大。(2)就家長職業別比較:農漁及工人子女就讀大專院校相對較

少,且多就讀於私立學校,而家長具專門職業之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比重較高,且大

多就讀於公立學校。(3)公私立院校的收費標準已有相當大之差距,加上私校收費標

準皆高於公立大專院校,因在逐年調整大專院校學費之際,政府基於高等教育並非

義務教育,為避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之經濟困擾,遂有就學貸款制度之倡議。

(6)

貳、我國就學貸款制度之演進

我國大學就學貸款制度,創辦於 1976 年 5 年 9 月,成立時之名稱為「高中以 上學生助學貸款」 。在此之前,相關的一些獎助學金之提供,大都屬於私人性質,藉 由私人的幫助,提供收入低微的清寒家庭之子女學費上的補助,使其不因家庭經濟 壓力因素而放棄專心向學的機會。之前辦理就學貸款的單位,以中國青年救國團的

「大專學生助學貸款實施辦理」及教育部的「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 ,對學生 幫助最大,貸款人數最多,成效亦最顯著。

一、1976 年以前相關就學貸款措施

我國未開辦學生就學貸款前,對於學生就學之補助多屬私人獎學金性質。如高 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為私人機構團體為照顧其員工之子女而辦理的「學生助學貸款 辦法」 ,申貸對象限該社社員子女申請。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 1973 年自「小康計畫」的基金中撥出新台幣 1,500 萬元,

辦理貧困民眾子弟就讀高級職校及大學院校助學貸款,該貸款利息極低,償還期限 也甚長,但每年貸出的比率只有 30%左右,追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手續太繁且金額 太少;二是貸款名稱欠妥;三是缺乏時效性,因此,此項計畫都被大家忽略。

二、救國團的「大專學生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1959 年隸屬於公家單位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其後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 以「為協助家境困難的大專院校在學青年順利完成學業,並培養青年責任感與互助 之精神」宗旨,主辦的「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 ,對象起初限定為大專學生,

到民國 60 年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民國 65 年救國團與教育部的助學貸款,有重

疊現象,以後救國團的助學貸款便縮小貸款對象,以「家庭遭遇重大意外災難或變

故」 、或「本人罹患重病,而無力住院治療者」才能申請,名稱亦變更為「高中以上

在校學生急難助學貸款辦法」 。救國團為協助家境困難的大專生,除貸款措施外,最

大特色是特別為申請助學貸款的大專生安排工作機會,而且在償還規定上給予一次

償還者 10%免償的優惠以鼓勵資金回流。

(7)

三、教育部「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

自民國 65 年 9 月起教育部制定「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 ,83 年起更名為 就學貸款,當年 9 月教育部為協助簡化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之作業 程序,特制定「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又於 87 年 8 月 7 日修訂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經 90 年 12 月 18 日及 92 年 2 月 27 日修 正,嘉惠為數眾多的學子,提升我國教育水準,並達成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就學 貸款經過政府大力推廣發展至今,近 9 年來申貸人數成長 13.5 倍、申貸金額成長 13.75 倍,91 學年度就學貸款申貸人數。

表 3.1-3 我國

83 至 91 學年度

政府補貼就學貸款利息支出表 單位:仟元 利息補助

學年度 高中職以上學校

申貸人數 申貸金額

預算數 決算數 貸款利率%

83 40,286 1,464 280 280 - 84 41,946 1,579 280 387 - 85 67,210 2,489 280 457 8%

86 95,266 3,433 298 582 7.65 87 152,279 5,583 300 824 7.75%%

88 231,445 8,420 498 1,118 8.1%

89 339,291 14,680 659 1,980 7.75%

90 504,422 20,094 1,556 2,517 7.502%

91 583,995 21,580 2,395 2,517 6.375%

3.175%

92 679,191 25,333 - 3,167 3.175%

2.925%

93 694,423 26,496 - 3,461 3.07%

94 698,363 27,155 - 3,469 3.43%

(96.02.01-利率 3.57%)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註:92 年 8 月 1 日起貸款利率調降至 2.925%,家庭年收入 114 萬元以下家庭子女之就學貸款,政府

仍予全額利息補貼,年所得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者,政府提供半數利息補助。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最初稱為助學貸款,訂有「高級中等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

作為法源依據,其設置目的在幫助清寒學生減輕經濟壓力,順利就學,促進教育機 會均等的實踐。當時所提計畫內容草案經教育部會財政部簽報行政院核定,於 1976 年 8 月 21 日發布施行,茲將就學貸款計畫草案與最後定案之異同作一比較。就學貸 款計畫草案與最後定案之主要差異有五:

1.學生申請貸款之要件,除家長依法須免繳所得稅,及學生在校各科學業成績不

及格,操行成績在乙等以上者外,尚需具備「體育成績及格」 。

(8)

2.取消申貸人數最多以三人為限。

3.貸款所需利息,除由學生負擔月息四厘外,餘由政府補貼。

4.貸款償還部分,學生貸款本息應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按年金法分期償還;繼 續升學者得延至最後學業完成後償還,男生得延至服完兵役後償還。因故中途 退學者,應一次償還本息。出國留學者,應一次償還本息。

5.各校對申請貸款人數之限制為「不超過該校註冊學生人數的 20%」 ,若申貸學生 超過此項比率時,則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經核定公布之就學貸款辦法申 貸金額只限於學費,並未將生活費列入其中,主要原因是學生品學兼優而生活 確實困雞,可以配合以獎學金制度為其徹底解決求學費用之問題,至於成績稍 次而有心向學之清寒學生,則可以配合工讀方式辦理。

四、就學貸款施行細則之制定

為使就學貸款的施行更具體化,教育部 1976 年 9 月 3 日以台(65)參字第 23647 號令頒布高中以上學生助學貸款辦法施行細則,此細則設立之目的主要在解釋就學 貸款辦法之不足,本次修訂較特別是增列條文說明取消原就學貸款辦法中對於各校 申請人數為 20%之限制。其內容如下:

1.學生貸款之承貸銀行原則上按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劃分如下:

(1)在臺灣省地區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貸款,由臺灣銀行承貸。

(2)在台北市轄區者由台北富邦銀行承貸。

(3)省立學校在台北市地區者仍由臺灣銀行承貸,必要時得由教育部商得財政 部及臺灣省財政廳、台北市財政局之同意,指定其他銀行會同承貸。為便 利學生就地辦理貸款事宜,教育部得另覓其他銀行配合承貸,不受前項之 限制。

2.明訂利息為年息 1 分 2 厘,單利計算。除由申請貸款之學生繳單年息 4 厘 8 毫(即 月息 4 厘)外,其餘年息 7 厘 2 毫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分攤之。

3.此施行細則中取消申貸學生人數之限制。

(9)

4.學生償還貸款之本息,以每六個月為一期,應自其最後階段學業完成後滿半年 之日為開始日期,但男生得延至服完兵役後滿半年起開始償還。

5.學生申請貸款於每學期註冊時辦理,經學校初審合格,暫准緩交學雜費,至複核 合格後由學生及保證人簽其申請言及借據,並由學校派員或通訊辦妥對保若學生 申請貸款經學校覆核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補繳學雜費,學生不得異議。

6.貸款學雜費範圍包括學費、雜費、圖書費、體育費、住宿費及講義費等六項。

五、1976 年後相關法規之修訂

自 1976 年實施就學貸款制度,由於申請人數及累計貸款金額逐年上升,為因

應國家社會情況之變遷及未來之發展,基於維護放款計畫有效率的及貫徹教育機會

均等之原則,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

學貸款作業要點」(如附錄一),從推行至今為適當調整或作明確之規定,曾多次修

正,茲將各修正條文做成對照表-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方面(如

附錄二),分析歷次教育部公報相關內容,本辦法共經九次修訂。

(10)

參、就學貸款制度之變遷

有關「就學貸款辦法」與「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的規定,教育部會隨時代潮流 與大眾需求,或隨著時代腳步調整辦法與要點的內容(例如家庭收入限制的標準),

我國現行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比起過去的「助學貸款辦法」,

有以下幾點明顯的改進:

(一)解除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標準的限制:早期助學貸款僅對中低收入家庭學生開 放;但自民國 87 年起就不再僅限於中低收入家庭學生,一般家庭中同時有 2 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可申請就學貸款。

(二)解除學業成績的限制:早期的助學貸款辦法有學業成績的限制或規定操行成績 需達乙等以上,現行的貸款辦法已不再規定學業成績的限制。

(三)申貸項目的增加:目前可申貸的貸款項目,較過去增加「住宿費」 、 「書籍費」 、

「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與「學生平安保險費」 。

(四)申請次數的增加:過去學生申請貸款每年申請一次即可;現在則改成每學期 都要申請。

(五)申貸手續的轉變

1.過去辦理借款與對保手續,均由學生到學校一併辦理;現在則是由學生先到銀 行辦妥借款與對保手續,然後再將借款申請書交回學校,完成註冊手續。

2.簡化簽約對保手續:借款學生與保證人於每一教育階段學程至承貸銀行 辦理簽 約對保手續,簽訂額度借據後,如有動用額度之需要,借款人(免保證人)於每 一學期註冊前檢附「撥款通知書」申請撥款。

其主要內容如下:

(1)放寬就學貸款成為三級制: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符合家庭標準者年收入所得 繳付利息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年收入所得在

114 萬以下者

就學及緩繳期間政府提供全額貸款利息補貼。

2.家庭年收入逾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含)者 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

3.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且家中有二位以 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

可以申辦本項低利就學貸款,但貸款利息不予

補貼。

(11)

(2)透過信用保證制度之實施,將就學貸款利率由 6.375%大幅調降為 3.175%,為 更進一步減輕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負擔,經與銀行協商於 92 年 8 月 1 日起,就 學貸款利率再調降為 2.925%。

(3)貸款學生只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目前為家庭年收入 114 萬元以下)之就 學學生,其就學期間及緩繳期間(亦即在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 實習等期滿後一年內)完全是無息貸款的零利率,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4)加強教育宣導及相關措施降低呆帳比率,於 92 年 1 月完成宣導手冊就學款資

訊查詢網站於下學期開學前分發給學生,並要求學校加強辦理講習,強化宣

導教育並對申貸學生舉行貸款常識測驗,使學生確實充分瞭解貸款之權利義

務。

(12)

第二節 我國大學學費政策與就學貸款制度現況分析

壹、我國大學學雜費徵收之考量因素及其演進

在選擇性教育階段實施「受益原則」 ,由受益者支付必要的教育費用已是普遍 可以接受的觀念,因此「根據可用的教育資源及教育發展的需要,研定學貸徵收的 取向及標準」(蓋浙生,1989)實屬必需。但我國可能是世界上唯一硬性規定私校學 費的國家,且一直採行低學費政策,歷年來甚受私校界的抱怨(張鏡湖,1990)。其 實學費之徵收,需先考量國家總資源的分配及教育發展的策略,衡量當前實際情況,

如政府教育預算、國民負擔能力、社會及經濟結構等因素,然後才研訂學費之徵收 標準。

根據教育部表示,我國大學學費之制定,其需考量之因素大抵包括:大學教育 的性質與功能、教育品質的要求與其所反映之成本、政府財政狀況、受教者的負擔 能力、及是否有相關之配合措施維護教育機會之公平等。從歷年來教育部對於公、

私立大學學雜費調整之狀況來看,主要是以公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及物價指數之變 動為考量依據。近年來,每逢學雜費調整,政府總會面臨極大的壓力,尤以民國 87 年為甚,各大學院校學生甚至到教育部陳情抗議「高學費」時代的來臨。然而根據 李金桐(1992)的研究顯示,從 65 學年度到現在,私立大學學雜費占國民所得及平均 每戶所得之比例,不但未提高,反而有降低的趨勢。以往大學學雜費都是由教育部 統一制定標準,經行政院核定通函各校辦理。其調整大致歸納為:

一、62 學年度至 68 學年度

除學雜費外,尚有圖書費、體育費、醫藥衛生費、講義費及實驗費等五項,各

項費用均需專款專用。66 學年度以後由於私立大學學雜費不敷使用,教育部乃依公

私立不同院系訂出不同收費標準,計分醫學系、牙醫系、醫學院(醫、牙系除外)、

(13)

工學院、理學院、商學院、文學院等七種。收費項目簡併為學費、雜費及實驗(習) 費,學貸應用於人事費開支;雜費至少應有 40%用於圖書儀器和建築設備添置;實 驗(習)費之徵收以有實驗(習)課程者為限。

二、69 學年度

收費項目再加簡化,雜費與實驗(習)費合併為雜費,公、私立大學收費之項目,

僅為學費及雜費兩項。

三、70 學年度至 79 學年度

大體上並無新項目,主要為金額變動,其調幅私立高於公立。

四、80 學年度至 86 學年度

我國學雜費之調整,往年都隨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與物價指數的變動而採定 額徵收的方式,但 80 學年度起為提升私校辦學品質,縮小公私立大學學費差距,使 公私立學校學生得享同等教育資源原則下,除大幅擴增私校獎補助經費外,並依公 私立學校經費編列標準核算公、私立每生單位教育成本差距,制定分年達成逐漸縮 近公私立差距的目標。其方式除仍依物價指數及待遇調整幅度決定公、私立學校學 雜費基數外,由私立學校自行酌量品質提升之幅度,得另向學生收取一定額度內的 彈性費用,改變過去不分學校辦學績效與教育品質一律齊頭平等的收費方式,使學 雜費更合理反映教育成本。

自 80 學年度起各私立大學院校開始實施彈性收費,80、81 學年度該彈性收費

共分第一及第二兩階段,82、83 學年度則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收費最低,第二階

段次之,第三階段最高。政府對私立大學學雜費的徵收採取彈性的措施,自 84 學年

度起取消該項規定,將原該收費納入學費、雜費或學分學雜費內。

(14)

同時自該學年度起,研究生亦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我國公立大學研究生以往 完全不必繳納學雜費,私立大學則按日間部學雜費標準收取雜費,並對碩士班學生 徵收 4,000 元、博士班 5,000 元論文指導費。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 的原則,研究所教育並非義務教育,而是一種進修教育,應該繳交學雜費。因此從 79 學年度起公立院校碩士班學生亦收取雜費,教育部亦規定第三年延修生,如學期 修習學分數低於九學分,需按學分費收費。

對於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是否應收取學雜費的問題,在當時引發 不少的討論。基於研究所是尖端高等教育,對於國家經濟發展均有正面積極的作用,

如因些許的學雜費收入,而扼殺家境清寒的學生就讀,將嚴重影響研究所教育的正 常發展(李金桐,1992)。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對研究生收取學雜費七成是必然的趨 勢。事實上,教育部也因應此一趨勢發展,自 84 學年度起研究生均應繳交學、雜費。

且從教育部循序漸進的規範 81 學年度至 85 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繳費規定看來,可 看出政府逐年漸進終至 86 學年度起由各校自主收費之用心。

表3.2-1 我國歷年學雜費指數變動狀況

我國歷年學雜費指數變動狀況

年度 學雜費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

83 65.40 89.93

84 69.18 93.23

85 74.41 96.10

86 79.31 96.96

87 84.12 98.60

88 89.42 98.77

89 94.75 100.01

90 100.00 100.00

91 101.30 99.80

92 102.02 99.52

93 103.06 101.13

94 104.19 103.46

95 104.80 104.08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

(15)

五、87 學年度至 95 學年度

表 3.2-2 我國歷年學雜費 單位:元

中華民國 大學院校學雜費

單位:新臺幣元 備 註 國立大學院校

1998(87 年) 36,000- 44,140 不含醫學院 2000(89 年) 39,280- 50,720 2001(90 年) 40,020- 53,040 2002(91 年) 40,020- 55,240 2003(92 年) 41,580- 56,220 2004(93 年) 41,580- 58,980 2005(94 年) 41,580- 58,980 2006(95 年) 41,580- 58,980 醫學院 1998(87 年) 46,040- 59,180 醫學院 2000(89 年) 52,060- 67,720 2001(90 年) 51,580- 71,080 2002(91 年) 51,580- 73,180 2003(92 年) 54,140- 75,360 2004(93 年) 55,760- 79,120 2005(94 年) 55,760- 79,120 2006(95 年) 55,760- 79,120

*本表所列資料為一學年學雜費之上、下 限。同一學院不同學系有不同之收費。

*資料來源:

1.日 本 文 部 科 學 省 「 教 育 指 標 之 國 際 比 較」,平成 18 年版。

2.教育部高教司。

*附註:下面各國括弧中數字係依該年該國 貨幣兌換 1 美元之匯率先換算為美元,再 由美元換算為新臺幣之數字。

市立大學院校

不含醫學院 1998(87 年) 37,740- 43,780

不含醫學院 2000(89 年) 37,740- 46,420 市立僅臺北市立師院與市立體院 2 所 2001(90 年) 37,740- 46,420

2002(91 年) 40,020- 46,420 2003(92 年) 40,400- 47,000 2004(93 年) 40,400- 47,000 2005(94 年) 40,400- 47,000 2006(95 年) 40,400- 47,000 私立大學院校

不含醫學院 1998(87 年) 70,106- 95,400 私立南華大學免學費 不含醫學院 2000(89 年) 74,300-105,000

2001(90 年) 72,910-105,600 2002(91 年) 72,910-105,600 2003(92 年) 72,910-105,000 2004(93 年) 75,820-110,460 2005(94 年) 75,820-110,460 醫學院 2006(95 年) 75,820-110,461 2006(95 年) 75,820-110,460 醫學院 2000(89 年) 89,780-134,240 2001(90 年) 88,338-134,220 2002(91 年) 88,338-134,220 2003(92 年) 88,338-134,220 2004(93 年) 91,860-140,920 2005(94 年) 91,860-140,920 2006(95 年) 91,860-140,92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16)

表3.2-3 我國75年∼95年大專院校校數統計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表 3.2-4 我國公私立大學 94 學年度各學雜費調漲幅度與金額

校 名 94 學年調整幅度% 94 學年調整額度 (元) 國立大學院校

政治大學 3% 700-810

暨南國際大學 5﹪ 1,041-1,217

高雄大學 3﹪ 670-770

私立大學院校

中原大學 3﹪ 1,320-1,570 逢甲大學 5﹪ 2,220-2,570

台北醫學大學 5﹪ 2,620-3,350

大同大學 5﹪ 2,220-2,53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從上表可知,政府實施私立學校彈性收費的目的主要在提升私校品質並縮短 公、私立學生負擔之差距,但實際執行的結果,公立學校學費固然大幅上漲,私立 學校亦不遑多讓,致使二者間之差距並無明顯的縮短,反而使原有的低學費政策逐 年改變。

大 學 學 院 專 科 學年 合 計

計 國立 市立 私立 國立 市立 私立 計 國立 省立 市立 私立 75 105 16 9 0 7 12 6 0 6 77 10 9 2 56 80 123 21 13 0 8 29 14 1 14 73 12 0 1 60 82 125 21 13 0 8 30 14 1 15 74 13 0 1 60 83 130 23 15 0 8 35 16 1 18 72 12 0 1 59 84 134 24 16 0 8 36 17 1 18 74 15 0 1 58 85 137 24 16 0 8 43 19 2 22 70 14 0 0 56 86 139 38 20 0 18 40 19 2 19 61 10 0 0 51 87 137 39 21 0 18 45 20 2 23 53 6 0 0 47 88 141 44 21 0 23 61 23 2 36 36 4 0 0 32 89 150 53 25 0 28 74 22 2 50 23 4 0 0 19 90 154 57 27 0 30 78 21 2 55 19 3 0 0 16 91 154 61 27 0 34 78 21 2 55 15 3 0 0 12 92 158 70 32 0 38 73 17 2 54 15 3 0 0 12 93 159 75 34 0 41 70 15 2 53 14 3 0 0 11 94 162 89 40 1 48 56 9 1 46 17 3 0 0 14 95 163 97 41 1 55 50 9 1 40 16 3 0 0 13 註:1.95 學年大學院校資料不含軍事院校 7 所、警大 1 所及空大 2 所,另專科不含警專 1 所及陸軍專校 1

所。

2.95 年 1 月國防醫學院改設獨立學院。

(17)

表 3.2-5、我國歷年總體經濟資料 (單位:民國 90 年=100)

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 我國國民經濟成長 (%)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DP (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DP (美元) 1997 96.96 6.59 399,035 13,904 1998 98.60 4.55 424,229 12,679 1999 98.77 5.75 439,171 13,609 2000 100.01 5.77 453,422 14,519 2001 100.00 -2.17 442,688 13,093 2002 99.80 4.25 455,174 13,163 2003 99.52 3.43 458,729 13,327 2004 101.13 6.07 477,095 14,271 2005 103.46 4.03 492,076 15,291 2006 104.08 4.62 508,961 15,640

我國國民國民生產毛額 (百萬元)

我國國民國民生產毛 額(百萬美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NP (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NP (美元) 1997 8,699,750 303,127 403,188 14,048 1998 9,307,023 278,154 427,377 12,773 1999 9,731,411 301,562 443,294 13,737 2000 10,171,562 325,698 459,729 14,721 2001 10,054,207 297,374 451,308 13,348 2002 10,436,780 301,816 466,002 13,476 2003 10,647,483 309,340 473,349 13,752 2004 11,146,310 333,422 493,745 14,770 2005 11,437,618 355,426 504,915 15,690 2006 11,908,172 365,964 523,799 16,098

我國國民國民所得 (百萬元)

我國國民國民所得 (百萬美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所得

(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所得(美元) 1997 7,869,063 274,183 364,690 12,707

1998 8,395,386 250,908 385,514 11,522 1999 8,730,667 270,551 397,707 12,324 2000 9,044,421 289,607 408,786 13,090 2001 8,806,883 260,482 395,319 11,692 2002 9,123,393 263,834 407,359 11,780 2003 9,269,297 269,300 412,080 11,972 2004 9,698,078 290,101 429,593 12,851 2005 9,947,504 309,121 439,134 13,646 2006 10,334,462 317,607 454,581 13,970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表 3.2-6 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內)生產毛額比率 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教育經費支出

(億元) 4011.3 4281.1 4496.91 5008.63 5336.73 5503.1 5815.36 5589.68 6013.59 6398.77 6348.53 占國民生產毛

額比率(%) 6.98 6.8 6.57 6.72 6.61 6.29 6.31 5.7 6.2 6.4 6.24 占國內生產毛

額比率(%) 7.14 6.92 6.68 6.83 6.69 6.34 6.36 5.78 6.33 6.56 6.45

(18)

貳、我國現行大學學費政策

依據教育部高教司表示,為因應我國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大學學費自 由化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各大學自訂學雜費收費標準,最遲將在我國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之後。而依據教育部針對國內質疑高學費之說提出說明,國內大學學費採取 合理學費政策,學費占國民所得之比例,過去十年有下降的趨勢,與國外比較(除採 行社會福利政策之國家外),國內大學學費平均水準仍屬偏低。與各國賦稅及社會安 全指數的負擔比例來看,美、日等國約是我國的 1.6 倍,德、法等社會福利國家更 是我國的 2.3 倍。除非政府大幅提高賦稅來負擔大學教育成本,在要求大學教育品 質維持一定的水準前提下,需由受教者合理負擔部分教育成本(教育部,1999)。

87 學年度前學雜費調整原則,均由教育部統一制定,學費之調整依軍公教調薪 幅度,雜費則依當年度 4 月份物價波動指數辦理,各校之調幅一致。為配合大學教 育發展趨勢確實反映教育成本,避免統一標準限制部分學校發展及過度保障某些學 校,教育部特地成立學費諮詢小組,規劃「大學學費彈性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

該方案民國 88 年 1 月 15 日經行政院教改推動小組審議通過,自 88 學年度起實施。

故教育部不再統一規定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

參、我國大學學雜費補助之現況

一、對學生補助部分

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就學機會的均等,避免因學雜費用等經濟因素剝奪其子女 之就學機會,尤其是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機會,或對於現役軍人的優遇,訂有各 類學費減免規定如「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 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 「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要點」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各 種優待辦法之規定,綜合以上各種學雜費優待減免措施,大致歸納以下特色:

(一)除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外,以經濟弱勢族群為學雜費減免優待對象。

(19)

(二)經費來源公立學校以學校編列預算逕予減免,私立學校則由政府補助。

(三)凡符合多種優待身份者僅能擇一使用。

由目前政府所規定的各種學雜費優待減免措施可以看出,公立學校在受理減免 後都由學校逕予減免,私立學校部分則由學校造具名冊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 助,我國大學教育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故大學院校部分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自 81 學年度起迄今教育部補助各私立大學院校各項學、雜費減免費用詳見下表:

表 3.2-7 教育部補助各私立大學院校各項學、雜費減免費用統計表 單位:元 單位:(元) 81 學年度 82 學年度 83 學年度 84 學年度 85 學年度 86 學年度 87 學年度

公勛子女 13,238,201 22,608,552 29,541,304 現役軍人子女 5,708,588 7,583,711 9,720,155 殘障學生/殘障人士 35,032,336 51,228,189 74,473,150

邊疆生/山地生 --- 2,389,738 3,694,615 合計 107,958,250 83,810,190 113,734,609

169,442,889 205,990,116 268,760,645 456,029,644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表 3.2-8 我國歷年教育部對弱勢學生獎補助經費統計 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表 3.2-9 我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照顧經費 單位:億元 88 下半、90

82 83 84 85 86 87 88

折合一年 90 91 92 總計 990 1,041 1,072 1,334 3,404 3,114 3,319 7,320 4,880 8,082 10,396 11,102 學雜費減免 114 164 164 191 639 482 841 1,972 1,314 2,043 2,031 2,302 就學獎助 334 335 361 416 411 161 164 1,210 807 2,315 4,159 3,979 公費 97 97 97 277 598 911 782 1,585 1,056 838 629 596 助學金 166 166 171 171 1,023 777 544 870 580 789 662 849 貸款利息補助 280 280 280 280 298 300 498 988 659 1,556 2,395 2,833

其他 - - - - 434 483 492 696 464 541 520 543

年度 91 92 93 94 95 總經費 87.72 91.79 100.41 104.41 102.20

公立 24.21 25.56 26.68 28.87 31.31 私立 25.30 26.86 28.06 32.06 30.65 政府 38.21 39.37 45.67 43.48 40.24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2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上述特定學生(包括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殘障人士或其子女、現役軍人子 女、軍公教遺族等分別可享有不同的學雜費減免外,對於經濟上弱勢的學生,目前 政府所提供學生就學補助的措施尚包括(教育部,2006):

1.工讀學生助學金

除教育部每年補助私立大學經費設置學生工讀助學金外(86 學年度新台幣 8,000 萬元),各校也都分別以學校的經費提供學生工讀機會。86 學年度公立大學提 供約 1 億 90 萬元,私立大學約 1 億 5,000 萬元。

2.學生就學貸款

凡中低收入家庭(87 年度為年收入 109 萬元)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均 可申請,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書籍費、宿舍費等,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負擔,

畢業後分年攤還本息,近兩年申請貸款人數遽增 2 倍以上,教育部負擔之貸款利息 目前約需新台幣 5 億元,且快速增加中。

3.研究生獎助學金

過去凡全職之研究生均能領取研究生獎助學金,86 學年度起教育部已廢止該項 辦法,由教育部提供經費而由各校自主辦法辦理。88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研 究生獎助學金金額已達 5 億元。

除上述政府提供的補助措施外,各校也都分別訂有不同的獎助制度,但經費相

(21)

當有限。就私立大學 85 學年度之決算資料來看,扣除政府補助部分,各校以自有經 費設置之獎助學金總數約新台幣 1 億 2,000 多萬元,占學雜費收入總數的 77%。除 外,許多民間基金或個人也設有各種獎助學金。

二、補助私立大學院校之現況

公立大學院校自民國 85 年始試辦校務基金,至 88 學年度起雖已全面實施,惟 各校公務預算仍占學校整體預算之 75%以上,我國在政府整體教育資源的分配上對 私立學校之補助仍屬較為弱勢的一環,指出高等教育之發展對私立大專院校激勵及 補助太少為其中主要之缺失,建議應大幅增加私立學校獎助,及逐步調整為直接補 助學生之意見可以獲得佐證。

由下表可看出教育部的各項補助經費統計中,81 年至 87 年期間對學校補助平

均維持在八成左右,87 學年度甚至接近九成,而直接對學生之補助,則以各種學雜

費優待或減免之補助及研究生、工讀助學金為主,其所占政府補助私校之比例僅二

成左右,87 學年度則僅一成左右,顯示政府直接對學生之補助仍有成長空間。

(22)

表 3.2-10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院校各項經費(含學雜費減免費用)統計表

單位:元 81 學年度 82 學年度 83 學年度 84 學年度 85 學年度 86 學年度 87 學年度 補 助 學 雜 費

為 調 整 差 額 326,456,578

獎 助 改

善 師 資 203,429,893 300,182,784 545,184,238 437,021,975 778,165,775 補助購買

儀器設備 989,450,003 947,675,161 1,102,212,000 1,070,928,742 1,189,712,840

四年中程

獎助包括 圖書補助

651,100,000 656,130,000 658,862,000 597,369,000 663,732,000

2,616,610,615 3,681,276,265

補助興建圖書 館活動中心宿 舍 等 建 築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24,463,291 34,141,372 65,971,435 83,729,001 113,136,043 117,962,036 134,110,350

補助訓輔工作 37,333,400 42,611,190 41,983,000 45,261,050 44,994,150 45,311,450 46,181,610 科 技 教 育

專 項 補 助 66,200,000

軍訓教官待遇 336,149,583

護理教師待遇 32,961,733

醫學系公費生

待 遇 與 設 備 99,752,769 80,588,900 62,890,926 45,929,352 30,364,116 21,498,102 研究生獎

助 學 金 275,123,000 408,643,027 451,924,826 495,181,852

工讀助學金 148964393

421962992 472,047,000

66,423,786 66,432,000 66,432,000 80,144,000 公勛子女 13,238,201 22,608,552 29,541,304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5,708,588 7,583,711 9,720,155 殘障學生

殘障人士 35,032,336 51,228,189 74,473,150 邊 疆 生

山 地 生 2,389,738 3,694,615 小 計 107,958,250 83,810,190 113,734,609

169,442,889 205,990,116 268,760,645 456,029,644

對 學 校 之 補 助

1,905,776,587 76.71%

2,061,329,497 80.30%

2,414,212,673 78.3%

2,560,776,346 78.76%

2,789,740,808 78.71%

2,846,084,101 76.96%

4,360,961,584 88.896%

對 學 生 之 補 助

578,607,403 23.29%

505,773,182 19.70%

652,367,150 21.27%

690,439,054 21.24%

754,711,058 21.29%

851,872,599 23.04%

545,173,644 11.11%

兩項總計 2,484,383,990 2,567,102,679 3,066,579,823 3,2551,215,400 3,544,451,866 3,697,956,700 4,906,090,288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為輔導私立大學院校健全發展,協助各校做整體長遠規劃,平衡公私立學校教 育資源,有效提升私立大學院校教育品質與競爭力,以及加強照顧私校學生,教育 部自 79 學年度起推動「私立大學院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95 年度私立大學院校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之核給方式,獎助係依據各校中程

校務發展計畫、辦學績效之辦理情況為審評標準,其審查作業以 3 年為一期程,第

(23)

一年由審查委員赴各校進行實地訪視;第 2、3 年僅就各校所提送前一學年度執行成 效報告書審查及評核方式進行,審查意見可供各校改進及修訂發展計畫之參考;補 助係依學校規模、學生、師資及職技人數等情況分配補助經費。

私立大學院校整體發展獎助作業辦理情形:95 年度為期程(94 至 96 年度)私 立大學院校整體發展獎補助作業第 2 年,由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核,總經費為新台 幣 33 億 1,374 萬 3,000 元(獎助部分占 65%,計 21 億 5,393 萬 2,950 元;補助部 分占 35%,計 11 億 5,981 萬 50 元),惟為利學校提早規劃執行已於 4 月份先予核 撥補助經費。獎助經費配比項目為校務發展計畫占 20%、辦學績效占 80%「含教學、

輔導、研究、推廣服務、國際化等五項共占 75%及一般行政(含會計行政)占 25%」。

表 3.2-11 95 年度私立大學院校整體發展獎助及補助合計經費表

共計$3,313,743,000 元(單位:元)

校 名 各校獎助、補助合計金額 校 名 各校獎助、補助合計金額 東海大學 136,279,528 元智大學

118,992,177

輔仁大學 132,737,874 中華大學

87,933,409

東吳大學 119,349,492 大葉大學

103,015,038

淡江大學 152,989,510 義守大學

115,074,890

中國文化大學 114,614,314 高雄醫學大學

131,404,976

靜宜大學 109,597,334 中國醫藥大學

129,477,547

銘傳大學 98,667,011 臺北醫學大學

138,326,197

世新大學 90,031,724 中山醫學大學

89,481,322

實踐大學 65,847,812 長庚大學

151,419,571

真理大學 54,283,161 慈濟大學

109,207,796

華梵大學 85,596,564 玄奘大學

79,741,247

長榮大學 72,417,936 開南大學

55,172,145

南華大學 76,311,466 立德管理學院

40,849,541

中原大學 125,895,866 致遠管理學院

15,044,434

逢甲大學 141,636,576 興國管理學院

38,414,531

大同大學 98,303,935 佛光大學

73,715,028

元智大學 118,992,177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30,283,545

中華大學 87,933,409 明道管理學院

58,008,794

大葉大學 103,015,038 亞洲大學

73,620,709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

(24)

肆、就學貸款現行制度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作業要點」 ,我國就學貸款現行制度可歸納為:

(一)申請資格:

1.凡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 款;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進修補習 學校等。

2.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 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布。自 91 學年第 2 學期規定為: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 114 萬元(含)以下),就學及緩繳期 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家庭年收入逾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含)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 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 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家庭年收入超過 120 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 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4)另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

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 學貸款。

(5)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 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二)就學貸款作業流程

1.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

續。準備文件: (1)向戶政機關申請三個月內(自註冊日起算)之戶籍謄本。 (2)

(25)

學生本人印章及保證人印章。 (3)學生及保證人身份證。 (4)學生證(新生憑錄 取通知單)。 (5)繳費聯單。

2.學生於註冊時,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

3.學校造具申請貸款清冊一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 入家庭標準。

4.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貸款;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 款資格並補繳學雜費。

(三)管理就學貸款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四)承貸銀行

依學校所在地行政區劃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貸款,凡在臺灣省地 區者,由臺灣銀行承辦;在台北市地區者由臺北富邦銀行承辦,在高雄市地區者 由高雄銀行承辦,高雄大學則由臺灣土地銀行承辦。其他有意願辦理之行庫,皆 可向教育部申請辦理。

(五)貸款金額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1.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等費。

2.該學期實際繳納經核准徵收之實習費。

3.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規定,目前高中為 1000 元、大專院校 3000 元。

4.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 額辦理。

5.學生平安保險費。

6.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六)利息計算方式

自民國 92 年 2 月 1 日起,就學貸款利率改按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 1.5%計算,指標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加碼部分依各

(26)

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96 學年貸款利率依教育部之公告及規定辦理(目前為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息 1.4%計算,並固定於每年 2 月 1 日、5 月 1 日、8 月 1 日、11 月 1 日按當時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加原加碼重新計算)。

(七)還款

須知

1.(1)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 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日起開始償 還。

(2)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 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延至最後教 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3)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 日)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4)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 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

留級,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 日起開始償還。

(5)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新台幣 25,000 元(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

計)及為低收入戶者,得於應償還起算日前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最多以申請 三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依前 項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三次者,得申請延長償還貸款期限,貸款一學期以 一年六個月計。其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6)已逾應償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之學生,如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先將逾期 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 1∼4 點之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

或延長償還貸款期限。其緩繳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

擔。

(27)

(7)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 1∼4 點規定限制。

2.如於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 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 附證明文件,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3.申請延期還款者,應填妥「延期償還申請書」(可自行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下載) 並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台北富邦銀行消金台北 作業管理中心就學貸款科辦理。

4.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開始還款日期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 立活期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 代扣本息。

5.借款學生如於畢業隔年 6 月 15 日前,尚未收到台北富邦銀行寄發之「還款通知 書」者,請電洽(02)6632-1500 分機 1681~1689(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就學 貸款科)。

6.借款學生於應開始償還本貸款前,住址或電話變更應立即通知台北富邦銀行更 新。借款學生如有申辦台北富邦銀行網路銀行者,可自行至網路銀行變更住址、

電話。(以學生最近一次申貸所寫的戶籍地為通知地址,以後若有變更煩請隨 時以書面通知台北富邦銀行消費金融總處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就學貸款科)

7.如於畢業後、服義務役完滿一年之前(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未

收到到期通知書者,請電詢(02)6632-1500 轉 1681~1689。

(28)

第三節 我國就學貸款制度之檢討

壹、我國就學貸款制度實施概況

一、各學年就學貸款人數之比較

觀察近年來申請就學貸款之人數,不難發現就學貸款人數大幅成長,間接使得 申貸金額也逐年增加,造成此情況的原因有三:

(一)因為經濟衰退導致失業率上升,因而有些家庭無力負擔高額的學費。

(二)學費自由化後,面對學費的調漲與生活費的增加。

(三)因就學貸款宣傳擴大,更多學子得知此一訊息而加入申請就學貸款之行列。

不管其形成原因如何,由下表統計資料可知,當前我國社會大眾對就學貸款 的需求是上升的。

表 3.3-1 我國經濟成長率與每年國民所得之對照 (每人)(GNP 平均每人(美元)) 年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經濟成長率% 7.01 7.11 6.24 6.1 6.68 4.57 5.42 5.86 -1.91 2.29 GNP 平均每人

(美元) 10,964 11,806 12,686 13,260 13,592 12,000 13,235 14,188 12,941 12,756

台灣經濟成長率與每年國民所得之對照(經濟成長率%)

-5 0 5 10

經濟成長率%

經濟成長率% 7.01 7.11 6.24 6.1 6.68 4.57 5.42 5.86 -1.91 2.29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圖 3.3-1 我國經濟成長率與每年國民所得之對照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

(29)

圖 3.3-1 我國經濟成長率與每年國民所得之對照 單位: GNP 平均每人 (美元)

0.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台灣1994-2002年高中就學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單位(一)

申貸人數佔全體學生之比率 高中以上申貸人數成長率 申貸金額成長率

申貸人數佔全體學生之比率 2.20% 2.26% 3.54% 4.80% 7.40% 10.89% 45.39% 22.45% 25.83%

高中以上申貸人數成長率 0 4.11% 60.25% 41.74% 59.85% 51.99% 46.60% 48.67% 15.78%

申貸金額成長率 0 7.88% 87.66% 37.89% 62.63% 50.83% 73.75% 37.34% 7.39%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

圖 3.3-2 我國 1994-2002 年高中就學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單位(一) 單位:人/萬元

(30)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台灣1994-2002年高中就學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單位(二) 高中院校以上申貸人數 申貸金額(萬元)

高中院校以上申貸人數 40,286 41,940 67,210 95,266 152,279 231,445 339,291 504,422 583,995 申貸金額(萬元) 146,354 157,894 248,942 343,257 558,254 842,025 1,463,044 2,009,413 2,158,000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圖 3.3-3 我國 1994-2002 年高中就學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單位(二)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主計處

二、與整體經濟環境對比

在經濟成長緩慢之際,物價水準並未降低,因學費負擔對經濟有困難的弱勢家庭 可謂雪上加霜,此乃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年創新高的原因之一。

表 3.3-2 我國經濟成長率與國民所得之對照

年 經濟成長(%) 平均每人 GDP(美元) 平均每人 GNP(美元) 平均每人所得(美元) 1993 6.90 11,077 11,283 10,197 1994 7.39 11,991 12,184 11,040 1995 6.49 12,906 13,103 11,868 1996 6.30 13,527 13,714 12,418 1997 6.59 13,904 14,048 12,707 1998 4.55 12,679 12,773 11,522 1999 5.75 13,609 13,737 12,324 2000 5.77 14,519 14,721 13,090 2001 -2.17 13,093 13,348 11,692 2002 4.25 13,163 13,476 11,780 2003 3.43 13,327 13,752 11,972 2004 6.07 14,271 14,770 12,851 2005 4.03 15,291 15,690 13,646 2006 4.62 15,640 16,098 13,970 2007 4.30 16,069 16,537 14,30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7)

(31)

6.90 7.39

6.49 6.30 6.59

4.55 5.75

5.77

-2.17 4.25

3.43 6.07

4.03 4.62

4.30

-3.00 -2.00 -1.00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

年度

我國歷年經濟成長率

圖 3.3-4 我國歷年經濟成長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7)

我國歷年平均每人GDP (美元)

11,07711,991 12,906

13,527 13,904

12,679 13,609

14,519 13,093

13,163 13,327

14,271 15,291

15,640 16,069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年份)

(

美 元

)

圖 3.3-5 我國歷年平均每人 GDP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7)

註解:GDP - Gross Domestic Product 國內生產總值。

定義:所有在一個國家內一段特定時間(一般為一年)內所有生產產品和貨物的總值。它與國民生 產總值(GNP)不同之處在於,GDP 不將國與國之間的收入轉移計算在內。也就是說,GDP 計 算的是一個地區內生產的產品價值,而 GNP 則計算一個地區實際獲得的收入。

*GDP 最常見的計算公式是: GDP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出口 - 進口

(32)

我國歷年平均每人GNP(美元)

16,537

16,098 15,690

14,770 13,752 13,476

13,348 14,721

13,737 12,773 14,048

11,283 12,184

13,103 13,714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年度 (美元)

圖 3.3-6 我國歷年平均每人 GNP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7)

註解:GNP - Gross National Product 國民生產毛額。

定義:一國的國民在某一單位時間(通常為一年)中,生產的所有最終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國 民生產毛額是以生產者的國籍為界定範圍,依照國民生產毛額的定義,外籍勞工在我國從事 生產所創造出來的價值不包括在我國國民生產毛額中,但是我國國民僑居在海外者,其生產 價值包括在我國國民生產毛額中,我國國民資產存於國外所孳生的利息,也是算在我國國民 生產毛額中。GNP 的多寡代表一國生產力的大小,也可由其得知一國經濟的盛衰。

*GNP 的計算方式為:GNP = 消費 +投資 + 政府支出 +出口淨值(X-M)

(33)

與上表作比較,可發現當經濟成長下滑,就貸利率也隨之調整。而申貸人數與 申貸金額則是逐年增加。

圖 3.3-7 我國就學貸款歷年人數

表 3.3-3 我國歷年就學貸款申貸金額 單位:仟萬元

年度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申貸金額 146 157 248 343 558 842 1,460 2,000 2,150 2,530 2,640 2,710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網站

我國歷年就學貸款申貸金額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年度 (仟萬元)

申貸金額(億元)

215.8 200.9 146.3 84.2

55.8 34.3 24.9 15.8 14.6

0 50 100 150 200 250

91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40 42 67 95 152 231 339 504

584

申貸人數(千人次) 學年

數據

表 3.1-1  我國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國民生產毛額創新高  就國民所得而言,1960 年代因出口增加而帶動經濟成長,間接使所得與儲 蓄不斷提高,使國內資金開始逐步累積,60 年代初期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為 203 美元,至 1979 年提高為 1,758 美元。由於所得的提高而促使儲蓄率的提高, 使得我國能長期保持經濟快速成長。  3.國內投資毛額遞增  以當年幣值計算之國內投資毛額即國內資本形成毛額,共包含固定資本形成 毛額與存貨變動兩項。換言之,從存貨變動可以
表 3.2-5、我國歷年總體經濟資料                      (單位:民國 90 年=100) 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  我國國民經濟成長 (%)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DP(元)  我國國民平均每人 GDP (美元)  1997  96.96  6.59  399,035  13,904  1998  98.60  4.55  424,229  12,679  1999  98.77  5.75  439,171  13,609  2000  100.01  5.77  453,422  1
表 3.2-10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院校各項經費(含學雜費減免費用)統計表      單位:元 81 學年度 82 學年度 83 學年度 84 學年度 85 學年度 86 學年度  87 學年度 補 助 學 雜 費  為 調 整 差 額      326,456,578      獎 助 改  善 師 資  203,429,893 300,182,784 545,184,238 437,021,975  778,165,775  補助購買 儀器設備  989,450,003 947,675,161 1,1
圖 3.3-1  我國經濟成長率與每年國民所得之對照     單位: GNP 平均每人 (美元) 0.00%25.00%50.00%75.00%100.00% 台灣1994-2002年高中就學貸款人數及貸款金額單位(一)申貸人數佔全體學生之比率高中以上申貸人數成長率 申貸金額成長率 申貸人數佔全體學生之比率 2.20% 2.26% 3.54% 4.80% 7.40% 10.89% 45.39% 22.45% 25.83% 高中以上申貸人數成長率 0 4.11% 60.25% 41.74% 59.85% 51
+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從 7000 年前至 10000 年前黃河流域中原地區已經進入以原始農業、畜禽飼養業和手工業生產

在重工業方面,由於國家經濟的巨幅變化,亞 塞拜然的工業發展在 1995 至 2008 年之間取得重大 成就,1994

英國第四季經濟增長由第三季的 0.9%放緩至 0.4%,製造業及企業投資分別減少了 0.9% 及

二、為因應國內外環境、我國產業發展及人口結構之改變,勞動部推動

主持人: C 工藝 0304 您的產業是工藝產業,是採學徒制,C 工藝 0305 您也提到進入 你們這份產業的人員,不僅是創意和知識而已,也有包含對生活的態度,對 文化學習的謙卑。請問 C 設計

國內經濟部分,11 月份的工業生產、出口以及商業營業額均較上月減 少、較上年同月增加,預期 12 月份工業生產指數將與 11 月相近,商業營 業額可望高於

第二部份-職業生涯期待與就業準備-7.工作能力 4.希望做什麼職類的工作? 第二部份-職業生涯期待與就業準備-6.工作興趣/期待 5.希望在哪裡工作?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本要點,領取之臨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