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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遠見的理性廠商之基本模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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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交的罰款也會變多,故在這兩種相反的效果相互阻擋下,需視此兩種效果間 的大小才能得知稅率對廠商浮報成本多寡的影響,故在此我們無法確定利潤稅稅 率對廠商浮報成本比例的影響。 (4.18) 之結果為零,表示利潤稅稅率對於廠商 的 CSR 決策皆不會有影響 ,而 (4.21) 及 (4.24) 亦皆為零,則可表示逃漏稅決 策與 CSR 決策具有可分性。

[命題1]當廠商為短視者,換言之,廠商並不會將逃漏稅行為被稅捐機關稽查到

後,對企業形象帶來的負面效果納入考量,此時利潤稅的中立性仍會成 立;生產決策及逃漏稅決策可分性依舊會成立,此一結果與傳統的 W-C-Y 模型所獲致的結論相同。

第五章、具有遠見的理性廠商之基本模型設定

前述模型假設廠商為短視者,這樣的模型假設缺點為並未考慮逃漏稅被發現 以後對企業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但現在本文欲將此影響納入考量;換句話說,

假設廠商為具有遠見的理性廠商,會將逃漏稅行為被發現後的負面企業形象及造 成的需求減少效果納入考量。為了簡化後續分析,假設其影響為在發現企業逃漏 稅之後,會將先前所做 CSR 的正面形象完全抵銷,需求增加的效果完全歸零,

則此時需求恢復到原先未做任何企業行銷時的水準,即θ (m)16

在將逃漏稅會影響企業形象進而影響消費者需求的效果考量進來之後,企業 逃漏稅而未被捐機關抽查到的利潤表達不會受影響,仍為π ,但是當廠商進行1t

逃漏稅被稅捐機關抽查到時,該廠商的利潤函數則會有所不同,令其為 π3t,其 中

6就經濟實質來看,逃漏稅行為被發現後的負面企業形象及造成的需求減少效果θ(m) 亦可能小 於 1,但是本文為簡化分析,假設θ(m) = 1。

>0,<0

(5.1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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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不為零,表示廠商稅率的變動會對廠商的產出水準造成影響,即廠商 不會如 Wang and Conant (1988) 所得之結論一樣維持在邊際利益等於邊際成本 的產出水準,利潤稅制的中立性不存在。(5.13) 及 (5.16) 表示當查核機率及處 罰率增加時,廠商浮報成本的比例會下降,此與 Wang and Conant (1988)及前述 廠商短視模型的結論相同。此外,(5.12) 及 (5.15) 比較靜態分析之結果不為零,

則表示產出決策、逃漏稅決策可分性在廠商為具有遠見者時將被破壞。而 (5.10) 則表示當利潤稅稅率增加時,廠商浮報成本比例的變化將不確定,因為當利潤稅 稅率增加時對廠商來說雖然會使其逃漏稅的誘因上升,但是;另一方面若此時廠 商逃漏稅被稅局稽查出來,則需繳交的罰款也會變多,故在這兩種相反的效果相 互阻擋下,需視此兩種效果間的大小才能得知稅率對廠商浮報成本多寡的影響,

故在此我們無法確定利潤稅稅率對廠商浮報成本比例的影響;而 (5.14) 及 (5.17)不等於零,則表示逃漏稅決策及 CSR 決策不再具有可分性。

[命題2] 當廠商具有遠見且為理性時,他們將會考量到逃漏稅行為被稅捐機關稽

查出來後所產生的負面形象及對產品需求所帶來的負面效果,此時利潤 稅的中立性將不會成立;生產決策及逃漏稅決策可分性亦會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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