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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生產決策與逃漏稅決策是否仍然具有可分性。

第二章、 文獻回顧

不同於 Harberger (1962) 認為利潤稅為中立的論點;相反地,某些學者認為 利潤稅並非一項中立性的稅制,其中從這些文獻中我們可以把導致稅制中立性、

生產決策及逃漏稅決策的可分性被破壞的原因歸類為廠商所面臨的稅制可能並 非利潤稅而是公司稅、逃漏稅變數設定為外生而非內生、市場結構的不同、實際 經濟環境存有查核不確定性及廠商為風險趨避或風險中立或甚至是風喜愛好 者…等原因。而所謂決策的可分性在翁堃嵐與吳家恩 (2009) 一文中指出,只有 當產出決策在最適化的情況下,產出決策不會受到課稅影響,則稱產出決策與逃 漏稅決策具有可分性,而此性質較獨立性來得弱;而所謂獨立性則是指產出決策 與逃漏稅決策不管逃漏稅決策有無最適化,產出決策都會在邊際利益等於邊際成 本處生產,則表示兩種決策相互獨立。

將逃漏稅變數設定為外生而得出利潤稅制非中立者,如最早提出此項新見解 的 Kreutzer and Lee (1986),該篇文章指出,我們可能無法輕易得知廠商的真實 成本和收益,主要是因為廠商可能為了降低稅負,而產生低報收益或浮報成本的 動機,此時利潤稅則並非中立性,因為當逃漏稅的情形存在時,課徵利潤稅會降 低廠商的有效邊際成本,進而提高廠商產出水準,此篇文章的貢獻之一為得出了 利潤稅會影響產出而非中立性的新結論;然而該篇文章最大缺點就是假設不符合 實際情況,因為該文章的模型中,將逃漏稅設定為外生變數,但此假設從經濟實 質看來根本不符合,逃漏稅變數應改設定為内生變數較為合理,因此該篇文章所 得結論之說服力也就大大減低。

Wang and Conant (1988) 針對 Kreutzer and Lee (1986) 假設不合實際 (逃漏 稅決策設為外生變數) 的缺點加以修正。為了將逃漏稅的決策修正為內生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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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該篇文章採用 Allingham and Sandmo (1972) 的財務模型,重新定義廠商的逃 漏稅決策。該篇文章的前提假設為在滿足廠商皆為追求預期效用極大化,且行為 符合 von Neumann-Morgensten 公理,最後結論為利潤稅並不會影響風險趨避廠 商的生產決策,且利潤稅的中立性特徵在租稅逃漏的環境之下仍然不會改變,和 前一篇 Kreutzer and Lee (1986) 所得的結論不同。Yaniv (1995) 一文則建立了一 般化的逃漏稅模型,該模型的特點是可適用於獨占廠商任何的逃漏稅方式,無論 是低報收益、高報成本,或是增加扣除額等,皆可經由同一模型並透過正負號的 修正而適用,此篇文章所得的結論有兩項,一為利潤稅在逃漏稅經濟環境下,依 然具有中立性;而另一結論則為當廠商的逃漏稅決策變數是浮報成本的「金額」

而非浮報成本的「比例」時,無論該廠商的漏稅決策是否最適,課稅並不會使廠 商的生產決策有所改變 (仍維持在未課稅之前的最適生產數量),表示利潤稅仍 是中立性的。

Lee (1998) 則提出了較為特殊的看法,他將稅捐機關的稽查率及處罰率的決 定方式納入討論,他認為獨占廠商的生產決策是否會受到逃漏決策之影響,和稽 查率及處罰率的決定方式有關。當稽查率與處罰率皆為外生給定的常數時 (即 稽查率、處罰率,為一個隨機查核的機制,不會受納稅人的逃漏金額或利潤金額 高低而做調整),或皆為逃漏金額或是利潤水準的增函數時,利潤稅具中立性;

但如果稽查率和處罰率與申報總額相關時 (稽查率及處罰率會受納稅人的申報 總額影響),則利潤稅將不具中立性。綜合以上文獻之結論可知,在稅局的稽查 策略為隨機抽查的情況下,利潤稅的中立性相當確定。在 Ueng and Wu (2009) 的 文章中就曾指出,在查核不確定性下,利潤稅的中立性將被破壞,而廠商的產出 決策和逃漏稅決策也不再符合可分性,而在翁堃嵐與吳家恩 (2009) 文中更指出 了查核金額不確定的情況,該文認為此情況是由於法令的複雜性及查核人員的素 質不一而使得稽查機關所核定利潤可能不等於真實利潤所導致,在此一狀況下,

即便使用隨機抽查方式,此一不確定性亦會使得利潤稅的中立性、廠商產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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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逃漏稅決策的可分性皆被破壞。在另外幾篇文章中,則提出類似的事實,分別 是稅法經常發生翻修、法調解釋亦可能存在界定不清或適用條件解釋困難、稅捐 機關訓練之查核人員素質不同或租稅相關法條及命令過於複雜…等事實,都是傳 統文獻所沒有考量到的,而這些情形則可能產生查核不確定性。例如在Beck and Jung (1989) 的文章中指出,在實務上稅法經常翻修,法條解釋也可能有界定不 清的情形,如折舊方法、投資稅額扣抵、利息費用扣除、資本利得課稅及薪資稅 等之解釋常產生適用的模糊地帶,因此將會使納稅者面對極大的查核不確定性;

Scotchmer and Slemrod (1989) 的看法也認為具有查核的不確定性,而該篇文章指 出造成的原因可能為以下幾點,第一項是法條規定本身已存在不精確性;第二為 稅捐機關行政命令與規定經常十分複雜;最後,查核人員所受訓練不一、素質參 差不齊,這些都會使納稅者稅負的隨機不確定性增加。

此外,更有文章提出由於廠商所面臨的稅制可能並非利潤稅而是公司稅而使 得模型得出稅制中立性、生產決策及逃漏稅決策可分性被破壞的結論,如翁堃嵐 與王伊君 (2012) 一文則提到,文獻上探討廠商產出決策和逃漏決策的可分性,

都是在利潤稅制下進行討論,但是作者認為實際經濟體系中,廠商面對的應是公 司稅制而非前述所提及的利潤稅制,因此與傳統文獻的假設存有許差異:文中在 公司稅制環境下,不再只侷限在獨占市場架構之下,而是一併將寡占市場的情形 納入考量。結果發現當廠商面對的並非利潤稅制時,稅制的中立性將不再成立,

此為和 Wang and Conant (1988) 及 Yaniv (1995) 結論不同之處;但若是廠商仍 可藉由浮報勞動成本規避稅負,產出決策和逃漏稅決策仍具有可分性,則此部分 仍維持和 Wang and Conant (1988) 及 Yaniv (1995) 結論相同。

在胡憲倫等 (2006) 的研究文章中指出,現今公司成功的焦點常是品牌,因 此公司試著創立受歡迎的品牌,使顧客增加購買意願而讓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因 為品牌可以直接反應在銷售和利潤上,進而提升競爭優勢,然而一個優良品牌的 建立有許多不同的管道,近年來盛行的 CSR 活動亦是其中一種管道,該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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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認為公司參與 CSR 活動對於自身品牌會有三個好處:正面品牌的建立、品牌 的安全保證及危機管理,也就是說 CSR 活動能透過對廠商品牌的正面影響進而 反應在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上。 CSR 為企業經營、行銷自身形象的重要途徑,

在 Klein and Dawar (2004) 也可得知類似的結論,該篇文章的實證研究中指出 CSR 確實會連帶影響到消費者對於產品的需求量。2而在 Bhattacharya and Sen (2004) 一文中則指出目前的世界500大公司中,約有八成已於網站上提及 CSR 相關的議題,此亦顯示出企業領導者普遍認為 CSR 在市場上的地位已不僅僅只 限於道德層面,更牽涉到經濟層面,另文中的分析方式是將 CSR 對消費者的影 響區分成內部性和外部性,3得出以下的結論,內部性部分的結果為公司的 CSR 活動確實會導致消費者對公司產生正面的看法;此外,公司所從事的 CSR 活動 性質亦是其中一項影響因素,消費者對於小型的、地方性的、個人性的 CSR 活 動較為青睞。而外部性部分的效果則是當符合以下情況時:消費者所支持的議題 為公司 CSR 活動的核心目標、產品本身具有高品質且消費者不會被要求對公司 的社會責任活動支付額外的獎勵…等,CSR 和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就具有正面的 連結,以上的結論也再一次證實了 CSR 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確有影響。

Berens et al. (2007) 為首篇探討公司能力及 CSR 在不同領域 (消費者對產 品的偏好、股票持有者對股票的偏好、求職者對工作的偏好等) 相互效果的文獻,

結論指出較弱的公司能力可以藉由較優秀的 CSR 活動記錄達到一定程度的彌 補 (唯一的例外情形為若民眾,例如股票持有者,將公司能力視為高度個人相關 時,在此一特殊情況下,則良好的 CSR 活動紀錄就無法對較差的公司能力達到 彌補的功用),此篇文獻亦驗證了 CSR 確會影響消費者對公司及產品的偏好。

Kaur (2013) 則是透過迴歸分析後得出 CSR 和消費者購買意願有正向關聯,4也 發現 CSR 在公司和消費者建立長期關係上扮演重要角色。Ramasamy et al.

2Klein and Dawar (2004) 研究的實證結果雖僅限於對 CSR 敏感(CSR-sensitive)的消費者,但該篇 文章仍證實了 CSR 確實會影響消費者對於企業品牌的評價,並進而影響其消費行為,使需求產 生改變。

3內部性指的是消費者的意識、態度及歸屬;外部性則是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口碑。

4迴歸分析以 CSR 為自變數,消費者信任為介入性變數,購買意願為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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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一文則以香港及新加坡的消費者做為樣本,經過迴歸分析發現無論是新 加坡或香港的消費者皆會受到公司 CSR 活動影響,5只是受影響的原因 (年齡、

性別…等) 各有不同。在 Liu et al. (2015) 文中探討完全競爭市場下公司採取經 非官方組織認證的 ECSR ( Environmental CSR) 活動所帶來的效果,結論亦指出

性別…等) 各有不同。在 Liu et al. (2015) 文中探討完全競爭市場下公司採取經 非官方組織認證的 ECSR ( Environmental CSR) 活動所帶來的效果,結論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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