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的過程
第四節 分析方法
文 本 的 意 義 在 於 研 究 者 的 分 析 , 對 資 料 的 歸 類 可 以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方 式 , 資 料 的 分 析 透 過 研 究 者 呈 現 了 事 物 不 同 角 度 的 真 實 。 陳 向 明 ( 2 0 0 2 ) 認 為 分 析 文 本 可 分 為 類 屬 與 情 境 兩 個 部 分 , 類 屬 分 析 就 是 針 對 文 本 中 詞 句 意 義 的 屬 性 做 類 屬 的 歸 納 , 但 是 必 須 結 合 研 究 目 的 的 需 要 及 資 料 本 身 的 特 點 來 選 擇 適 合 的 歸 類 。 無 論 是 訪 談 的 逐 字 稿 、 觀 察 筆 記 、 蒐 集 到 的 實 物 , 如 何 去 分 析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 重 點 是 研 究 者 在 這 些 東 西 裡 看 到 了 什 麼 、 想 到 了 什 麼 。 分 析 也 不 僅 止 於 文 本 中 的 類 屬 而 已 , 發 生 在 故 事 中 的 情 境 則 關 係 到 受 訪 者 產 生 經 驗 產 生 的 背 景 因 素 , 這 樣 指 的 是 在 資 料 置 於 研 究 現 象 所 處 的 自 然 情 境 之 中 稱 之 情 境 分 析 , 是 一 種 針 對 故 事 發 生 的 時 序 、 地 點 、 事 件 、 人 物 、 狀 態 及 變 化 進 行 描 述 性 的 分 析 ( 陳 向 明 , 2 0 0 2 ) 。 一 、 類 屬 分 析
類 屬 指 的 是 文 本 資 料 中 具 有 意 義 的 單 位 , 代 表 的 是 資 料 所 呈 現 的 一 個 觀 點 、 主 題 、 想 法 或 方 向 。 這 些 主 題 是 在 資 料 中 反 覆 出 現 的 現 象 , 如 果 資 料 的 屬 性 是 由 相 同 或 不 同 類 型 的 現 象 所 組 成 , 就 適 合 使 用 分 類 的 方 式 對 資 料 進 行 歸 類 ( 陳 向 明 ,2 0 0 2 )。 類 屬 分 析 便 是 找 到 出 現 在 資 料 中 重 要 概 念 的 一 個 過 程 , 並 整 理 出 概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 研 究 者 透 過 文 獻 上 的 比 較 來 釐 清 各 個 類 屬 之 間 的 關 係 , 歸 納 出 整 個 資 料 的 核 心 命 題 。 類 屬 的 命 名 就 是 來 自 資 料 中 的 概 念 群 與 文 獻 總 成 , 分 成 屬 性 與 面 向 , 屬 性 指 是 類 別 一 般 性 或 特 定 性 的 特 徵 , 面 向 則 代 表 屬 性 在 連 續 範 圍 內 的 落 點 ( 吳 芝 儀 、 廖 梅 花 譯 , 2 0 0 1 ) 。 本 研 究 依 資 料 屬 性 的 不 同 , 根 據 文 獻 及 觀 察 所 得 的 概 念 區 分 資 料 中 的 類 屬 。
二 、 情 境 分 析
情 境 通 常 用 來 描 述 一 個 人 身 處 的 某 種 事 態 。 A r g y l e 等 人 將 情 境 解 釋 為 某 個 次 文 化 或 次 文 化 中 的 成 員 所 熟 悉 的 社 會 互 動 類 型 ( 張 君 玫 譯 , 1 9 9 6 ) 。 情 境 的 分 析 著 重 在 於 受 訪 者 對 當 時 事 件 的 回 溯 , 以 時 間 為 主 軸 , 透 過 當 時 的 生 活 背 景 、 夫 妻 的 相 處 情 形 可 以 瞭 解 到 受 訪 者 當 時 的 情 境 背 景 如 何 去 影 響 到 寵 物 之 間 的 相 處 模 式 , 去 瞭 解 這 樣 的 關 係 產 生 怎 樣 的 互 動 , 關 係 的 產 生 通 常 來 自 與 對 方 的 互 動 , 而 互 動 的 內 容 也 定 義 了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 研 究 者 必 須 能 從 研 究 的 情 境 抽 離 出 來 , 並 且 要 能 批 判 性 的 分 析 情 境 , 能 注 意 到 避 免 個 人 的 偏 見 , 能 蒐 集 到 真 實 ( v a l i d ) 並 且 可 靠 的 資 料 , 以 及 能 抽 象 地 思 考 ( 徐 宗 國 , 1 9 9 7 )。 家 庭 生 命 週 期 本 身 的 特 點 就 在 於 , 每 個 週 期 是 以 時 間 歷 程 來 區 分 , 依 週 期 的 不 同 有 不 一 樣 的 情 境 , 而 研 究 主 題 無 子 女 同 住 的 時 期 又 著 重 於 不 同 週 期 的 跨 越 , 透 過 情 境 分 析 可 以 瞭 解 其 中 的 演 變 過 程 。
回 溯 不 同 週 期 的 情 境 則 需 要 透 過 受 訪 者 的 陳 述 , 這 樣 的 描 述,就 是 將 當 時 發 生 的 情 境 作 再 一 次 的 經 驗 回 溯。R i e s s m a n 認 為 故 事 中 經 驗 的 再 呈 現 可 分 為 五 個 層 級 , 分 別 各 是 關 注 經 驗 、 訴 說 經 驗 、 轉 錄 經 驗 、 分 析 經 驗 與 閱 讀 經 驗 ( 王 勇 智 、 鄧 明 宇 譯 , 2 0 0 3 ) 。 胡 幼 慧 ( 1 9 9 6 ) 認 為 敘 說 分 析 重 點 在 於 , 研 究 者 將 生 活 故 事 與 對 話 表 達 本 身 視 作 研 究 問 題 予 以 剖 析 。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經 驗 影 響 到 他 們 對 事 情 關 注 的 角 度 , 在 時 間 序 列 當 中 , 飼 養 寵 物 的 每 個 階 段 裡 受 訪 者 所 關 注 到 的 事 件 , 也 就 是 他 們 本 身 所 在 乎 的 事 件 , 他 們 會 記 憶 每 個 過 程 中 的 所 在 乎 的 經 驗 , 然 後 將 這 些 經 驗 「 敘 說 」 到 「 我 」6的 耳 中 , 當 然 用 的
6 此 處 的 「 我 」 指 的 是 在 身 為 研 究 生 面 對 受 訪 者 當 時 情 境 下 的 我 。
是 受 訪 者 所 認 為 可 以 表 達 出 想 法 的 詞 句 , 在 經 歷 的 經 驗 當 中 過 濾 出 想 讓 我 這 個 研 究 者 知 道 的 事 件 , 研 究 者 則 透 過 筆 記 、 錄 音 及 逐 字 稿 將 這 些 事 件 再 一 次 「 轉 錄 」 成 書 面 文 字 , 以 自 己 以 往 經 驗 形 所 塑 出 的 自 己 本 身 去 「 分 析 」 文 本 裡 的 情 境 , 用 我 的 文 字 能 力 及 分 析 的 角 度 , 挑 出 我 想 要 表 達 的 段 落 重 新 組 合 撰 寫 , 最 後 再 以 論 文 的 格 式 呈 現 出 來 , 在 綜 合 了 八 個 受 訪 者 與 一 個 研 究 生 的 前 景 之 下 , 這 群 人 用 文 字 展 現 出 這 篇 故 事 供 人 閱 讀 , 當 然 研 究 者 我 本 身 擁 有 文 字 的 呈 現 和 安 排 的 權 力 , 應 該 謹 慎 地 使 用 。 再 透 過 研 究 者 的 敘 說 可 以 讓 之 後 的「 閱 讀 」 者 知 道 關 於 什 麼 樣 的 故 事 , 或 是 透 過 他 們 的 字 句 表 達 出 我 所 想 要 讓 閱 讀 者 知 道 的 故 事 , 閱 讀 者 體 會 到 的 經 驗 是 故 事 的 最 終 呈 現 層 面 。 如 圖 4 。
基 本 經 驗
關 注 訴 說 轉 錄 分 析 閱 讀
圖 4: 敘 說 分 析 過 程 中 的 再 現 層 級 , 資 料 來 源 : R i e s s m a n ( 1 9 9 3 ) 。 敘 說 分 析 ( 王 勇 智 、 鄧 明 宇 譯 , 2 0 0 3 ) 。 台 北 : 五 南 , p 2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