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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1592· 

     

列传第七十三 

 

  范仲淹 子纯祐 纯礼 纯粹  范纯仁 子正平   

  范仲淹,字希文,唐宰相履冰之后。其先邠州人也,后徙  家江南,遂为苏州吴县人。仲淹二岁而孤,母更适长山朱氏, 

从其姓,名说。少有志操,既长,知其世家,乃感泣辞母,去  之应天府,依戚同文学。昼夜不息,冬月惫甚,以水沃面;食  不给,至以糜粥继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举进士第,为  广德军司理参军,迎其母归养。改集庆军节度推官,始还姓, 

更其名。 

  监泰州西溪盐税,迁大理寺丞,徙监楚州粮料院,母丧去  官。晏殊知应天府,闻仲淹名,召寘府学。上书请择郡守,举  县令,斥游惰,去冗僭,慎选举,抚将帅,凡万余言。服除, 

以殊荐,为秘阁校理。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  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尝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诸子  至易衣而出,仲淹晏如也。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  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 

  天圣七年,章献太后将以冬至受朝,天子率百官上寿。仲  淹极言之,且曰 :“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顾与百官同列, 

南面而朝之,不可为后世法 。”且上疏请太后还政,不报。寻  通判河中府,徙陈州。时方建太一宫及洪福院,市材木陕西。 

仲淹言 :“昭应、寿宁,天戒不远。今又侈土木,破民产,非  所以顺人心、合天意也。宜罢修寺观,减常岁市木之数,以蠲 

             

宋史      ·1593· 

 

除积负 。”又言 :“恩幸多以内降除官,非太平之政 。”事虽  不行,仁宗以为忠。 

  太后崩,召为右司谏 。言事者多暴太后时事,仲淹曰 : 

“太后受遗先帝,调护陛下者十余年,宜掩其小故,以全后德 。”  帝为诏中外 ,毋辄论太后时事 。初,太后遗诰以太妃杨氏为  皇太后,参决军国事。仲淹曰 :‘太后,母号也,自古无因保  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  日无母后之助矣 。” 

  岁大蝗旱,江、淮、京东滋甚。仲淹请遣使循行,未报。 

乃请间曰 :“宫掖中半日不食,当何如?”帝侧然,乃命仲淹  安抚江、淮,所至开仓振之,且禁民淫祀,奏蠲庐舒折役茶、 

江东丁口盐钱,且条上救敝十事。 

  会郭皇后废,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之,不能得。明日,将  留百官揖宰相廷争,方至待漏院,有诏出知睦州。岁余,徙苏  州。州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导太湖注之海,募人  兴作,未就,寻徙明州,转运使奏留仲淹以毕其役,许之。拜  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召还,判国子监,迁吏部员外  郎、权知开封府。 

  时吕夷简执政,进用者多出其门。仲淹上《百官图 》,指  其次第曰 :“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 

况进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 。”夷简不悦。他日, 

论建都之事,仲淹曰 :“洛阳险固,而汴为四战之地,太平宜  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阳。当渐广储蓄,缮宫室 。”帝问夷简, 

夷简曰 :“此仲淹迂阔之论也 。”仲淹乃为四论以献,大抵讥  切时政。且曰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有新莽之祸。 

臣恐今日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 。”夷简怒诉曰 :“仲淹离间  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党也 。”仲淹对益切,由是罢知饶州。 

             

宋史      ·1594· 

 

  殿中侍御史韩渎希宰相旨,请书仲淹朋党,揭之朝堂。于  是秘书丞余靖上言曰 :“仲淹以一言忤宰相,遽加贬窜,况前  所言者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乎?陛下既优容之矣,臣请追改前  命 。”太子中允尹洙自讼与仲淹师友,且尝荐己,愿从降黜。 

馆阁校勘欧阳修以高若讷在谏官,坐视而不言,移书责之。由  是,三人者偕坐贬。明年,夷简亦罢,自是朋党之论兴矣。仲  淹既去,士大夫为论荐者不已。仁宗谓宰相张士逊曰 :“向贬  仲淹,为其密请建立皇太弟故也。今朋党称荐如此,奈何?” 

再下诏戒敕。 

  仲淹在饶州岁余,徙润州,又徙越州。元昊反,召为天章  阁待制、知永兴军,改陕西都转运使。会夏竦为陕西经略安抚、 

招讨使,进仲淹龙图阁直学士以副之。夷简再入相,帝谕仲淹  使释前憾。仲淹顿首谢曰 :“臣乡论盖国家事,于夷简无憾也 。”   

  延州诸砦多失守,仲淹自请行,迁户部郎中兼知延州。先  是,诏分边兵:总管领万人,钤辖领五千人,都监领三千人。 

寇至御之,则官卑者先出。仲淹曰 :“将不择人,以官为先后, 

取败之道也 。”于是大阅州兵,得万八千人,分为六,各将三  千人,分部教之,量贼众寡,使更出御贼。时塞门、承平诸砦  既废,用种世衡策,城青涧以据贼冲,大兴营田,且听民得互  市,以通有无。又以民远输劳苦,请建鄜城为军,以河中、同、 

华中下户税租就输之。春夏徙兵就食,可省籴十之三,他所减  不与。诏以为康定军。 

  明年正月,诏诸路入讨,仲淹曰 :“正月塞外大寒,我师  暴露,不如俟春深入,贼马瘦人饥,势易制也。况边备渐修, 

师出有纪,贼虽猖獗,固已慑其气矣。鄜、延密迩灵、夏,西  羌必由之地也。第按兵不动,以观其衅,许臣稍以恩信招来之。 

             

宋史      ·1595· 

 

不然,情意阻绝,臣恐偃兵无期矣。若臣策不效,当举兵先取  绥、宥,据要害,屯兵营田,为持久计,则茶山、横山之民, 

必挈族来归矣。拓疆御寇,策之上也 。”帝皆用其议。仲淹又  请修承平、永平等砦,稍招还流亡,定堡障,通斥候,城十二  砦,于是羌汉之民,相踵归业。 

  久之,元昊归陷将高延德,因与仲淹约和,仲淹为书戒喻  之。会任福败于好水川,元昊答书语不逊,仲淹对来使焚之。 

大臣以为不当辄通书,又不当辄焚之,宋庠请斩仲淹,帝不听。 

降本曹员外郎、知耀州,徙庆州,迁左司郎中,为环庆路经略  安抚、缘边招讨使。初,元昊反,阴诱属羌为助,而环庆酋长  六百余人,约为乡道’事寻露。仲淹以其反复不常也,至部即  奏行边,以诏书犒赏诸羌,阅其人马,为立条约 :“若仇已和  断,辄私报之及伤人者,罚羊百、马二,已杀者斩。负债争讼, 

听告官为理,辄质缚平人者,罚羊五十、马一。贼马入界,追  集不赴随本族,每户罚羊二,质其首领。贼大入,老幼入保本  砦,官为给食;即不入砦,本家罚羊二;全族不至,质其首领 。”  诸羌皆受命,自是始为汉用矣。 

  改邠州观察使,仲淹表言 :“观察使班待制下,臣守边数  年,羌人颇亲爱臣,呼臣为‘龙图老子 ’。今退而与王兴、朱  观为伍,第恐为贼轻矣 。”辞不拜。庆之西北马铺砦,当后桥  川口,在贼腹中。仲淹欲城之,度贼必争,密遣子纯祐与蕃将  赵明先据其地,引兵随之。诸将不知所向,行至柔远,始号令  之,版筑皆具,旬日而城成,即大顺城是也。贼觉,以骑三万  来战,佯北,仲淹戒勿追,已而果有伏。大顺既城,而白豹、 

金汤皆不敢犯,环庆自此寇益少。 

  明珠、灭臧劲兵数万,仲淹闻泾原欲袭讨之,上言曰:“二  族道险,不可攻 ,前日高继嵩已丧师 。平时且怀反侧,今讨 

             

宋史      ·1596· 

 

之,必与贼表里,南入原州,西扰镇戎,东侵环州,边患未艾  也。若北取细腰、胡芦众泉为堡障,以断贼路,则二族安,而  环州、镇戎径道通彻,可无忧矣 。”其后,遂筑细腰、胡芦诸  砦。 

  葛怀敏败于定川,贼大掠至潘原,关中震恐,民多窜山谷  间。仲淹率众六千,由邠、泾援之,闻贼已出塞,乃还。始, 

定川事闻,帝按图谓左右曰 :“若仲淹出援,吾无忧矣 。”奏  至,帝大喜曰 :“吾固知仲淹可用也 。”进枢密直学士、右谏  议大夫。仲淹以军出无功,辞不敢受命,诏不听。 

  时已命文彦博经略泾原,帝以泾原伤夷,欲对徙仲淹,遣  王怀德喻之。仲淹谢曰 :“泾原地重,第恐臣不足当此路。与  韩琦同经略泾原,并驻泾州,琦兼秦凤、臣兼环庆。泾原有警, 

臣与韩琦合秦凤,环庆之兵,掎角而进;若秦凤、环庆有警, 

亦可率泾原之师为援。臣当与琦练兵选将,渐复横山,以断贼  臂,不数年间,可期平定矣。愿诏庞籍兼领环庆,以成首尾之  势。秦州委文彦博,庆州用滕宗谅总之。孙沔亦可办集。渭州, 

一武臣足矣 。”帝采用其言,复置陕西路安抚、经略、招讨使, 

以仲淹、韩琦、庞籍分领之。仲淹与琦开府泾州,而徙彦博帅  秦,宗谅帅庆,张亢帅渭。 

  仲淹为将,号令明白,爱抚士卒,诸羌来者,推心接之不  疑,故贼亦不敢辄犯其境。元昊请和,召拜枢密副使。王举正  懦默不任事,谏官欧阳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请罢举正用仲淹, 

遂改参知政事 。仲淹曰 :“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 ?”固辞不  拜,愿与韩琦出行边。命为陕西宣抚使,未行,复除参知政事。 

会王伦寇淮南,州县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诛之。仲淹曰: 

“平时讳言武备,寇至而专责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得不  诛。 

             

宋史      ·1597· 

 

  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语人曰 :“上用我至矣, 

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 。”帝再赐手诏,又为之  开天章阁,召二府条对,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迁,内外须在职满三  年,在京百司非选举而授,须通满五年,乃得磨勘,庶几考绩  之法矣。二曰抑侥幸。罢少卿、监以上乾元节恩泽;正郎以下  若监司、边任,须在职满二年,始得荫子;大臣不得荐子弟任  馆阁职,任子之法无冗滥矣。三曰精贡举。进士、诸科请罢糊  名法,参考履行无阙者,以名闻。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  取兼通经义者。赐第以上,皆取诏裁。余优等免选注官,次第  人守本科选。进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责实矣。四曰择长官。委  中书、枢密院先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大藩知州;次委两制、 

三司、御史台、开封府官、诸路监司举知州、通判;知州通判  举知县、令。限其人数,以举主多者从中书选除。刺史、县令, 

可以得人矣。五曰均公田。外官廪给不均,何以求其为善耶? 

请均其入,第给之,使有以自养,然后可以责廉节,而不法者  可诛废矣。六曰厚农桑。每岁预下诸路,风吏民言农田利害, 

请均其入,第给之,使有以自养,然后可以责廉节,而不法者  可诛废矣。六曰厚农桑。每岁预下诸路,风吏民言农田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