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1748·
列传第二十二
虞世南 李百药 子安期 褚亮 刘孝孙 李玄道 李守素附
虞世南,字伯施,越州余姚人,隋内史侍郎世基弟也。祖 检,梁始兴王谘议;父荔,陈太子中庶子,俱有重名。叔父寄,
陈中书侍郎,无子,以世南继后,故字曰伯施。世南性沈静寡 欲,笃志勤学,少与兄世基受学于吴郡顾野王,经十余年,精 思不倦,或累旬不盥栉。善属文,常祖述徐陵,陵亦言世南得 己之意。又同郡沙门智永,善王羲之书,世南师焉,妙得其体,
由是声名籍甚。天嘉中,荔卒,世南尚幼,哀毁殆不胜丧。陈 文帝知其二子博学,每遣中使至其家将护之。及服阕,召为建 安王法曹参军。寄陷于陈宝应,在闽、越中,世南虽除丧,犹 布衣蔬食。至太建末,宝应破,寄还,方令世南释布食肉。至 德初,除西阳王友。陈灭,与世基同入长安,俱有重名,时人 方之二陆。时炀帝在籓,闻其名,与秦王俊辟书交至,以母老 固辞,晋王令使者追之。大业初,累授秘书郎,迁起居舍人。
时世基当朝贵盛,妻子被服拟于王者。世南虽同居,而躬履勤 俭,不失素业。及至隋灭,宇文化及弑逆之际,世基为内史侍 郎,将被诛,世南抱持号泣,请以身代,化及不纳,因哀毁骨 立,时人称焉。从化及至聊城,又陷于窦建德,伪授黄门侍郎。
太宗灭建德,引为秦府参军。寻转记室,仍授弘文馆学士,
与房玄龄对掌文翰。太宗尝命写《列女传》以装屏风,于时无 本,世南暗疏之,不失一字。太宗升春宫,迁太子中舍人。及
旧唐书 ·1749·
即位,转著作郎,兼弘文馆学士。时世南年已衰老,抗表乞骸 骨,诏不许。迁太子右庶子,固辞不拜,除秘书少监。上《圣 德论》,辞多不载。七年,转秘书监,赐爵永兴县子。太宗重其 博识,每机务之隙,引之谈论,共观经史。世南虽容貌懦曌,
若不胜衣,而志性抗烈,每论及古先帝王为政得失,必存规讽,
多所补益。太宗尝谓侍臣曰 :“朕因暇日,与虞世南商略古今,
有一言之失,未尝不怅恨,其恳诚若此,朕用嘉焉。群臣皆若 世南,天下何忧不理!”
八年,陇右山崩,大蛇屡见 ,山东及江淮多大水。太宗以 问世南,对曰:“春秋时山崩,晋侯召伯宗而问焉,对曰:‘国 主山川 ,故山川崩竭 ,君为之不举,降服、乘缦、彻乐、出 次、祝币以礼焉。’梁山,晋所主也,晋侯从之 ,故得无害。
汉文帝元年,齐、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水大出,令郡国无来 贡献,施惠于天下,远近欢洽,亦不为灾。后汉灵帝时,青蛇 见御座。晋惠帝时,大蛇长三百步,见齐地,经市入朝。案蛇 宜在草野,而入市朝,所以可为怪耳。今蛇见山泽,盖深山大 泽必有龙蛇,亦不足怪也。又山东足雨,虽则其常,然阴淫过 久,恐有冤狱,宜省系囚,庶几或当天意。且妖不胜德,唯修 德可以销变 。”太宗以为然,因遣使者赈恤饥馁,申理狱讼,
多所原宥。后有星孛于虚、危,历于氐,百余日乃灭。太宗谓 群臣曰 :“天见彗星,是何妖也?”世南曰 :“昔齐景公时有 彗星见,公问晏婴,对曰:‘穿池沼畏不深 ,起台榭畏不高,
行刑罚畏不重,是以天见彗为公诫耳 。’景公惧而修德,后十 六日而星没。臣闻‘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若德义 不修,虽获麟凤,终是无补;但政事无阙,虽有灾星,何损于 时?然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伐,勿以太平渐久而自骄怠,
慎终如始,彗星虽见,未足为忧 。”太宗敛容谓曰 :“吾之抚
旧唐书 ·1750·
国,良无景公之过。但吾才弱冠举义兵,年二十四平天下,未 三十而居大位,自谓三代以降,拨乱之主,莫臻于此。重以薛 举之骁雄,宋金刚之鸷猛,窦建德跨河北,王世充据洛阳,当 此之时,足为勍敌,皆为我所擒。及逢家难,复决意安社稷,
遂登九五,降服北夷,吾颇有自矜之意,以轻天下之士,此吾 之罪也。上天见变,良为是乎?秦始皇平六国,隋炀帝富四海,
既骄且逸,一朝而败,吾亦何得自骄也。言念于此,不觉惕焉 震惧 。”四月,康国献狮子,诏世南为之赋,命编之东观,辞 多不载。后高祖崩,有诏山陵制度,准汉长陵故事,务从隆厚。
程限既促,功役劳弊。世南上封事谏曰:
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显,珍宝具 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垅,珍物毕备,此适所以 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 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耳。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
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其言深切,皆合事理。其略曰:
“孝文居霸陵 ,凄怆悲怀 ,顾谓群臣曰 :‘嗟乎 !以北山石 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 :‘使其 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 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 ,为无穷计 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 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
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贼入长安,
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
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 :“昔尧葬寿陵,因 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 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 银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无有不发之墓,
旧唐书 ·1751·
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乃不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
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 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 。”魏文帝此制,可谓达于事矣。向 使陛下德止如秦、汉之君,臣则缄口而已,不敢有言。伏见圣 德高远,尧、舜犹所不逮,而俯与秦、汉之君同为奢泰,舍尧、
舜、殷、周之节俭,此臣所以尤戚也。今为丘垅如此,其内虽 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但见高坟大墓,岂谓无金玉 耶?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 显。今之所卜,地势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 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 陵侧,明丘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
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万代子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
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垅,又 以长陵为法,恐非所宜。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臣之赤 心,唯愿万岁之后,神道常安,陛下孝名,扬于无穷耳。
书奏不报。世南又上疏曰 :“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
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 之事,其于人力,亦已劳矣。又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目人众 未及往时,而功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 。”时公卿又上 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因下其事付所司详议,于是制度颇有 减省焉。
太宗后颇好猎,世南上疏谏曰 :“臣闻秋狝冬狩,盖惟恆 典;射隼从禽,备乎前诰。伏惟陛下因听览之余辰,顺天道以 杀伐,将欲躬摧班掌,亲御皮轩,穷猛兽之窟穴,尽逸材于林 薮。夷凶剪暴,以卫黎元;收革擢羽,用充军器;举旗效获,
式遵前古。然黄屋之尊,金舆之贵,八方之所仰德,万国之所 系心,清道而行,犹戒衔橛,斯盖重慎防微,为社稷也。是以
旧唐书 ·1752·
马卿直谏于前,张昭变色于后,臣诚微浅,敢忘斯义?且天弧 星毕,所殪已多,颁禽赐获,皇恩亦薄。伏愿时息猎车,且韬 长戟,不拒刍荛之请,降纳涓浍之流,袒裼徒抟,任之群下,
则贻范百王,永光万代 。”其有犯无隐,多此类也。太宗以是 益亲礼之。尝称世南有五绝:一曰德行,二曰忠直,三曰博学,
四曰文辞,五曰书翰。十二年,又表请致仕,优制许之,仍授 银青光禄大夫、弘文馆学士,禄赐防阁,并同京官职事。寻卒,
年八十一。太宗举哀于别次,哭之甚恸。赐东园秘器,陪葬昭 陵,赠礼部尚书,谥曰文懿。手敕魏王泰曰 :“虞世南于我,
犹一体也。拾遗补阙,无日暂忘,实当代名臣,人伦准的。吾 有小失,必犯颜而谏之。今其云亡,石渠、东观之中,无复人 矣,痛惜岂可言耶!”未几,太宗为诗一篇 ,追述往古兴亡之 道,既而叹曰 :“钟子期死,伯牙不复鼓琴。朕之此诗,将何 以示?”令起居郎褚遂良诣其灵帐读讫焚之,冀世南神识感悟。
后数岁,太宗夜梦见之,有若平生。翌日,下制曰 :“礼部尚 书、永兴文懿公虞世南,德行淳备,文为辞宗,夙夜尽心,志 在忠益。奄从物化,倏移岁序,昨因夜梦,忽睹其人,兼进谠 言,有如平生之日。追怀遗美,良增悲叹。宜资冥助,申朕思 旧之情,可于其家为设五百僧斋,并为造天尊像一区 。”又敕 图其形于凌烟阁。有集三十卷,令褚亮为之序。世南子昶,官 至工部侍郎。
李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人,隋内史令、安平公德林子 也。为童兒时多疾病,祖母赵氏故以百药为名。七岁解属文。
父友齐中书舍人陆乂、马元熙尝造德林宴集,有读徐陵文者,
云“既取成周之禾,将刈琅邪之稻”,并不知其事 。百药时侍 立,进曰 :“《传 》称‘鄅人藉稻’。杜预《 注》云‘鄅国在 琅邪开阳’ 。”乂等大惊异之。开皇初,授东宫通事舍人,迁
旧唐书 ·1753·
太子舍人,兼东宫学士。或嫉其才而毁之者,乃谢病免去。十 九年,追赴仁寿宫,令袭父爵。左仆射杨素、吏部尚书牛弘雅 爱其才,奏授礼部员外郎,皇太子勇又召为东宫学士。诏令修 五礼,定律令,撰阴阳书。台内奏议文表,多百药所撰。时炀 帝出镇扬州,尝召之,百药辞疾不赴,炀帝大怒,及即位,出 为桂州司马。为沈法兴所得,署为掾。其后,罢州置郡,因解 职还乡里。大业五年,授鲁郡临泗府步兵校尉。九年,充戍会 稽。寻授建安郡丞,行达乌程,属江都难作,复会沈法兴为李
太子舍人,兼东宫学士。或嫉其才而毁之者,乃谢病免去。十 九年,追赴仁寿宫,令袭父爵。左仆射杨素、吏部尚书牛弘雅 爱其才,奏授礼部员外郎,皇太子勇又召为东宫学士。诏令修 五礼,定律令,撰阴阳书。台内奏议文表,多百药所撰。时炀 帝出镇扬州,尝召之,百药辞疾不赴,炀帝大怒,及即位,出 为桂州司马。为沈法兴所得,署为掾。其后,罢州置郡,因解 职还乡里。大业五年,授鲁郡临泗府步兵校尉。九年,充戍会 稽。寻授建安郡丞,行达乌程,属江都难作,复会沈法兴为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