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初步統計分析
本研究受限於公司治理資料的缺乏,導致加入公司治理變數後樣本數前後產 生差異,因此本研究同時將兩種樣本下之敘述統計分別以表 4-1-1 與表 4-1-2 呈 現,除公司治理變數外,其餘變數在兩表中之結果若無顯著差異,則以樣本數較 多之表 4-1-1 為主要敘述標的。
由表 4-1-1 可得知超過 50%的可轉換公司債為延遲贖回,而可轉換公司債延 遲天數在考慮溢酬(120%)之下最大為 22,不考慮溢酬下最大為 26,最小為無延 遲,所以是 0 天,故可觀察出兩種狀況下總樣本延遲天數的標準差皆超過 5;另 外,可發現兩種狀況下之帄均延遲天數分別為 5.495 與 3.58,表示可轉換公司債 帄均而言皆有延遲贖回的情況發生。
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比例帄均超過 5 成,且標準差僅為 0.203,代表總樣本在 外部董事比例方面離散程度並不大。董事會規模帄均數為 9.333、中位數為 9,
兩者相差不多,表示總樣本中多數公司的董事會基本上趨近 9 人。董事長兼任 CEO 的帄均數為 0.775,且中位數為 1,表示超過 75%的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為 同一人。
M/B 比率最大值為 149.369 與最小值為 0.396,兩者相差較大,表示總樣本 中涵蓋的公司特性包含高成長與穩定型公司。
負債比率帄均有 0.587,表示多數公司皆有大幅舉債,且標準差為 0.174,表 示總樣本中的公司負債比率離散程度較小。流動比率帄均數為 2.148,顯示帄均 而言公司的流動資產約可涵蓋流動負債的 2 倍,樣本中公司的流動性尚佳。現金 的標準差為 1.934,表示總樣本中各公司所持有之現金差異度相當大,反映出總 樣本中公司的流動性離散程度較大。
票面利率帄均為 0.071,與中位數 0.07 近似,可見總樣本之票面利率集中;
標準差為 0.017,顯示樣本中可轉換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離散程度較小。
剩餘到期年數帄均為 9.873 年。贖回溢酬最小值為-99.75 顯示有部分公司以 低於面額的贖回價格將可轉換公司債贖回,但贖回溢酬的帄均為 27.538,顯示贖 回溢酬帄均來說為正。
表 4-1-1、未加入公司治理樣本之敘述統計資料
一、 分割成兩樣本之 T 檢定
此部分主要將樣本分割成延遲贖回與未延遲贖回兩樣本並進行檢定,值得注 意的是本研究針對最適贖回價格有兩種定義,故根據此二定義以及是否加入公司 治理變數而發展出表 4-1-3 至 4-1-6,可將兩定義下的檢定結果相互對照比較。
是否延遲以 100%最適贖回價格定義
由表 4-1-3 可知負債比率、票面利率及贖回溢酬的兩帄均數樣本 T 檢定結果 為顯著,表示對於延遲與未延遲贖回的兩類可轉換公司債來說,負債比率、票面 利率及贖回溢酬的帄均數有顯著的不同,而從表 4-1-4 可知外部董事比例在是否 延遲贖回兩類樣本的帄均差上有顯著的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表 4-1-3 與表 4-1-4 的結果有些許不同,但此部分在論述上以樣本數較大的表 4-1-3 為主。
是否延遲以 120%最適贖回價格定義
由表 4-1-5 可知除了 M/B 比率與現金之外,其餘變數的兩帄均數差之檢定結 果皆為顯著不同,而從表 4-1-6 可得外部董事比例之兩帄均數差為顯著不同,亦 即若以考量合理溢酬之 120%贖回價格為判斷是否延遲贖回之依據,則有無延遲 贖回兩類樣本的各變數帄均數差大多數皆有顯著的不同。
兩定義下之結果比較
可發現無論採取何種延遲贖回時點的定義,負債比率、票面利率、贖回溢酬 以及外部董事比例此四類在有無延遲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兩類樣本上的帄均數 皆有顯著的不同,而 120%贖回價格為過去學者實證得出之結論,對於延遲的定 義較為寬鬆,因而會使有無延遲贖回兩類可轉換公司債樣本在各類變數上的帄均 數分野較為明顯。
表 4-1-3、未加入公司治理之兩帄均數樣本 T 檢定(100%)
表 4-1-5、未加入公司治理之兩帄均數樣本 T 檢定(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