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認為當股權集中於外部董事或大股東時,他們對於 管理當局的監督較為積極, Weir and Laing et al.(2002)的研究發現外部董事的存 在對於公司治理會有顯著的幫助;Simpson and Gleason(1999)、Chaganti and Mahajan et al.(1985)發現若公司董事會規模愈大,對管理當局的控制能力愈強;
Patton and Baker(1987)及 Dechow and Sloan et al.(1996)發現若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會影響公司的監督機制;綜上所述,公司若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就容易發生股東 與管理者之間的代理問題,而董事會是一家公司所有權人的代表,故董事會組成 隱含著一家公司所有權人對公司控制力的強弱,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公司決策制定 與公司價值,由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屬於融資決策的一種,Stein(1992)和 Mayers(1998)認為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當下就已決定好未來強制贖回或 轉換的決策,因此本研究認為公司治理的好壞與可轉換公司債的延遲贖回之間存 在著關聯性,茲建立假說 1。
假說 1、可轉換公司債延遲贖回會受到公司治理的影響。
假說 1 之 1、外部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愈高,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比例愈高的公司監督機制愈強,公司績效愈好,換言之盈 餘能力愈佳,此時股東較希望支付固定的利息給予債權人,公司的經營成果將可 全部由現有股東所享有,因此公司管理者決定是否延遲贖回可轉換公司債時會以 現有股東價值為主要考量,不希望債權人因可轉換公司債的宣告贖回,提前將可 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變成股東,此舉將會稀釋現有股東的利益,故會設法延 遲贖回可轉換公司債。
假說 1 之 2、董事會規模愈大,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董事會規模愈大的公司通常公司績效較好,Chaganti and Mahajan et al.(1985) 認為董事會規模與破產機率呈反比,故若董事會規模愈大,發生破產的可能性就 愈低,在不會發生破產的前提下,股東通常偏好舉債融資,因其僅須維持固定的 利息支出即可,所以股東較不希望債權人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與股東 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因此不會採取強制贖回的方式迫使債權人轉換成普通股。
假說 1 之 3、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當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Patton and Baker(1987)認為管理者較容易從事對其 本身有利的決策,由於債權人若將可轉換公司債大量轉換成普通股,將導致管理 者本身所持有的股權被稀釋,此時有可能會動搖經營權,因此在董事長兼任管理 者時,較不會延遲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亦即較不會透過強制贖回的方式迫使債 權人轉換成普通股。
King and Mauer(2010)以 M/B 比率為公司成長機會的代理變數,其認為成長 中的公司負債比率較高,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較為嚴重,因此負債的資 金成本較高,故若強制轉換失敗則必須以更高的資金成本贖回可轉換公司債,因 此其認為 M/B 比率與可轉換公司債的延遲贖回呈現正相關,茲建立假說 2。
假說 2、可轉換公司債延遲贖回會受到代理問題的影響。
假說 2 之 1、股東與債權人間的代理成本愈高,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Emery and Finnerty(1989)、Jaffee and Shleifer(1990)指出若公司無法確保轉換 溢酬足以吸引債權人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那麼為了避免贖回可轉換公 司債需要的大量現金支出所導致的財務危機,公司通常都會延遲贖回可轉換公司 債,茲建立假說 3。
假說 3、可轉換公司債延遲贖回會受到財務危機成本的影響。
假說 3 之 1、負債比率愈高,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可轉換公司債的延遲贖回可認為是公司欲強制債權人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成普通股所使用的手段,Ekkayokkaya and Gemmil(2010)認為槓桿使用度愈高的 公司,外部融資成本就愈高,若公司強制轉換的作法失敗,公司就必須因應贖回 可轉換公司債而準備大量資金,由於公司可能沒有如此龐大的現金,因而必須對 外融資,進一步增加公司的財務負擔,因而在制定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決策時,
就必須更謹慎,必須在確定有足夠利益誘因使債權人願意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 普通股後,才能宣布贖回可轉換公司債,故負債比率應當與可轉換公司債的延遲 贖回呈現正向關係。
假說 3 之 2、流動比率愈高,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假說 3 之 3、現金愈多,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
流動比率為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其為流動資產涵蓋流動負債的程度,
而現金更為公司在面對贖回可轉換公司債時最直接的需求,兩者皆代表了公司的 流動性,若公司的流動性愈佳,則愈不會擔憂強制轉換失敗所必須承擔的財務危 機成本,且根據 Krishnan and Rao(1996)可知,其認為現金為公司短期流動性的 指標與可轉換公司債的延遲贖回呈現反向關係,據此可推論流動比率亦同。
可轉換公司債在未經轉換之前皆為債券的性質,因而公司每期都必須有固定 的利息支付,故若公司覺得支付給債權人的票面利率偏高,更甚者造成財務負擔,
則公司會希望債權人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如此便可減少往後的利息支 出,故票面利率愈高的可轉換公司債,通常公司會愈希望盡快強制將其轉換成普 通股,因而會盡快宣布贖回可轉換公司債;Sarkar(2003)指出可轉換公司債的延 遲贖回與票面利率之間呈現高度的負相關,茲建立假說 4。
假說 4、可轉換公司債延遲贖回會受到現金流量利益的影響。
假說 4 之 1、票面利率愈高,可轉換公司債愈會延遲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