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制鬼祛邪,標符命於仙籙:桃花女中的桃

在文檔中 一、 王母形象的演化 (頁 26-36)

唐.獨孤授〈蟠桃賦〉起筆即云:「東海神木,是曰蟠桃;可得聞其廣,而 未量其高。蓋蒼龍之所臨據,白日之所先照;結根於凌北之峯,稟氣乎衡星之耀。

其生植也,與乾坤始;其蟠縈也,至三千里。上鳴天雞,下宅鬱壘;徒駭其說,

莫原其以… 。」上述文字結合了《玄中記》以及《山海經》佚文中關於神桃的 兩則神話(參見第三章第二節),巧妙點出桃在先民心中光明的形象,以及駭人 的一面──屈蟠三千里,日初出且先照此木;執索二神人,伺桃下縛百鬼投以食 虎。古人遂以為百鬼畏桃,此即「桃之精生在鬼門,以制百鬼,故今作桃梗人著 門以厭邪」1貼桃符、拜門神習俗的由來。前此已論,桃能除煞制鬼,一直是與 它光明的神性相終始的。光明與祛邪,雖是一體兩面,然而在一般人的認知裏,

日出與黎明,尚有運行規律可循;死亡、鬼祟與邪魅等,這些人類潛意識中最深 沉的恐懼物事,卻無法預測。於是,同時象徵光明與祛邪的桃,在禳惡、禦凶、

制鬼這一方面的意義,就特別被放大、被看重,並且很早就藉重其「神力」除煞 辟邪,撫慰人心。例如《左傳》昭公四年載:「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

服虔 疏云:「桃所以逃凶也。」不僅取其除煞的神性,「桃」與「逃」諧音(語 言也具有交感巫術的法力),也能促使邪魅「逃之夭夭」。《藝文類聚》卷八十 六所引《莊子》佚文:「插桃枝於戶,連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是 鬼智不如童子也。」2可知早在先秦,無論官方或民間,「桃能逃凶」的說法,

不僅是普遍的認知,以桃制鬼(如刻桃人、削桃梗、著桃板、畫桃符),也是普 遍可見的民俗。《戰國策.齊策》中有一段記載:

「孟嘗君將入秦,止者千數而弗聽。蘇秦欲止之,孟嘗曰:『人事者,吾 已盡知之矣;吾所未聞者,獨鬼事耳。』蘇秦曰:『臣之來也,固不敢言 人事也,固且以鬼事見君。』孟嘗君見之。謂孟嘗君曰:『今者臣來,過 於淄上,有土偶人與桃梗相與語。桃梗謂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

挺子以為人;至歲八月,降雨下,淄水至,則汝殘矣。」土偶曰:「不然。

吾西岸之土也,土則復西岸耳。今子,東國之桃梗也,刻削子以為人,降 雨下,淄水至,流子而去,則子漂漂者將何如耳?」今秦四塞之國,譬若

1 《典術》語,引自《廣群芳譜》,頁 640。

2 《藝文類聚》第三冊,菓部.上「桃」,頁 1468。

145

-虎口,而君入之,則臣不知君所出矣。』孟嘗君乃止。」3

孟嘗君無意聽諫,託言欲聞「鬼事」,蘇秦遂寓諷諫於土偶人與桃梗的對話以說 之。這雖然是一段寓言,卻不是憑空編出來的,有可能反映了戰國時期已有立桃 梗(桃人)以驅鬼的習俗之反映。其後飾桃人於門戶以驅鬼的例證就更多了。《齊 民要術》引《漢舊儀》云:

「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 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 』,主領萬鬼:鬼之 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

鬱 ,持葦索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齊民要術校釋》卷十 桃九,頁 575)

又如《太平御覽》引《金樓子》云:

「東南有桃都山,山上有樹,樹上有雞。日初出,照此桃,天雞即鳴,天 下之雞感之而鳴。樹下有兩鬼,對持葦索,取不祥之鬼食之。今人正朝作 兩桃人,法乎此也。」4

神荼、鬱壘立於大桃樹下檢閱百鬼的神話後來成為中國門神傳說的一個源 頭;爾後門神又簡化為桃板、桃符,成為春聯的前身。如王安石〈元日〉詩云:

「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桃符」不僅辟邪,還具有辭舊迎新,

年代更替的意義。民間道士畫符祛鬼,也被視為「桃符」;《本草綱目》且載:

「桃符主治中惡精魅邪氣,水煮汁服。」5 迄今臺灣民間廟宇猶頻見向道士求符、

喝符水收驚祛病的迷信民俗。由此可知,凡是與桃木相關,舉凡桃梗、桃茢、桃 棓以迄於最原始的桃枝,都是人們據以克邪制勝的除煞工具。例如:「桃茢以除 不祥,今人以桃枝灑地辟惡。」6 考古也證實,古代社會曾有將桃枝用於墓葬的 習俗7,庇護死者免遭鬼物侵擾,求其死後平安。甚至連「桃湯」也可祛邪祓惡:

3 [西漢]劉向 集錄《戰國策》(臺北:九思出版有限公司,1978 年 11 月 15 日),卷十,頁 374。時秦昭王使涇陽君為質以求孟嘗,蘇秦說之,以土偶人比涇陽君,水至依舊化為岸土;

以桃梗(即木偶人)比孟嘗君,水至則木偶將逐水漂流,不知何之。元.吳師道補注《戰國策》

云:「梗,枝梗也。」桃梗即桃枝,是製作桃人的材料。由於受《戰國策》寓言故事的影響,

後人往往直接把桃人稱為桃梗。

4 《太平御覽》卷第九百六十七,果部四.桃,頁 751。

5 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十九,頁 1001。

6 《侯鯖錄》語,引自《廣群芳譜》,頁 641。

7 彭明瀚:〈談德安吳疇妻周氏墓桃枝〉,《南方文物》,1994 年第 4 期。

146

-「又感漢高廟神靈,遣虎賁武士入高廟,拔劍四面提擊,斧壞戶牖,桃湯赭鞭鞭 灑屋壁。」8 相傳王莽因為害怕漢高祖的鬼魂報復,便派手下勇士,進入漢高祖 廟裏,用桃湯浸鞭,鞭灑屋壁,以確保他的謀反不受漢高祖的鬼魂的侵擾,其後 還演變為春節飲桃湯以辟邪祈福的習俗。晚清畫家吳友如筆下的三月桃花花神既 不是美人,也不是翩翩文士,卻是北宋「楊家將」之一的楊延昭,即楊令公楊業 之六子,人稱「楊六郎」。他在抗禦北邊外患、討伐契丹的爭戰中,殺敵逐寇,

立下無數的汗馬功勞;正因為武藝高強,所向披靡,一如「桃能逐鬼」,無邪不 辟,遂被封為桃花花神9

隨著道教之興,桃的神性與道教的法術結合,不僅作為除煞之物,也是民間 或志怪小說中,方士用以施行道術的憑藉。例如《神仙傳.樊夫人》云:

「樊夫人者,劉綱妻也。綱仕為上虞令。… 暇日,常與夫人較其術。與 俱坐堂上,綱作火,燒客碓屋,從東起;夫人禁之,即滅。庭中兩株桃,

夫妻各呪一株,使相鬪擊。良久,綱所呪者不如,數走出籬外。… (夫 妻)同昇天而去。」10

道士夫婦各咒一桃樹,使相鬥擊,鬥敗之桃竟「走」出籬外,桃木儼然成為 人的替身。袁枚《子不語》也記載了一則秀才以桃枝驅打惡鬼的傳說11,可見不 論官方、文人或民間,均對桃能禳惡制鬼有共同的信仰。誠如南朝梁.宗懍《荊 楚歲時記》云:「桃者,五行之精,能制百鬼,謂之仙木。」12因為驅鬼是一種 原始巫術,除了驅鬼,與法術相關事物,也都與桃相關,甚至將桃擬人化。以桃 樹做為人的替身,並充分發揮桃作為仙木聖樹、破法趨吉的故事,便是「桃花女 鬥周公」。

桃花女故事最早見於北曲雜劇,鍾嗣成《錄鬼簿》作〈破陰陽八卦桃花女〉,

《太和正音譜》「古今無名雜劇」欄作〈智賺桃花女〉,可知在元末明初(《太 和正音譜》成書之前,即明洪武三十一年,西元 1398 年),桃花女故事已經是 雜劇搬演的題材,傳播於舞臺之上,入明還曾演於宮中13。北曲雜劇落沒後,明

8 班固:《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第六十九下,第十三頁。《漢書一百卷》,頁 1751。

9 殷登國:《中國的花神與節氣》,頁 24;吳友如所繪三月桃花花神楊延昭圖,頁 20。

10 葛洪《神仙傳》卷七,《中國神仙傳記文獻初編》第一冊,頁 112。

11 [清]袁枚:《子不語.惡鬼嚇詐不遂》:「… 陳曰:惡鬼妄詐人,我方取桃枝打汝,焉得 與汝錢!」(臺北:中興圖書出版社,1957 年 1 月),頁 192-193。

12 [梁]宗懍:《荊楚歲時記》(北京:中華書局,1991 年),頁 2。

13 現存最早的劇本即為趙琦美在萬曆四十三年秋天校明朝內府本,為脈望館鈔校內府附穿關

147

-清雖未見桃花女傳奇出現,地方戲中還是不乏以桃花女為題材的戲劇,例如秦腔 有〈桃花女〉,徽劇亦有此劇目;桂劇有〈周公與桃花〉,滇戲有〈雙八卦〉,

豫劇有〈火里桃花〉等14。除了地方戲,桃花女故事還被鼓詞、平話、歌謠等廣 受歡迎的講唱文學吸收改編,成為通俗的唱本15。現存故事架構大抵奠定於明人 臧晉叔編校的《元曲選》己集下的〈桃花女破法嫁周公〉版本16。除了地方戲與 俗曲,桃花女故事還被改編成章回小說,可見其流傳廣泛的程度。例如〈桃花女 鬥法〉,撰者題為「夢花主人」,不分卷計有十六回17。故事骨架雖然是從北曲 雜劇基礎上建構起來的,但第一回加敘前因,說周公原是玄天真武大帝的「戒 刀」,桃花女是「刀鞘」;此外,在人物的名字與彼此關係上,也有所調整。臺 灣流傳的桃花女故事彈唱腳本,人名與情節發展,即多根據此書18。但整體而言,

桃花女故事仍以戲劇最早寫定,而且也保存最豐富,甚至依然在舞臺上演不綴。

為便於討論,茲取《曲海總目提要》卷四〈桃花女〉本事錄之如下19

「洛陽村中有三姓。曰石、曰彭、曰任。彭大公無子;任二公有女,曰桃 花女;石婆婆有子,曰留住。留住經商不歸,大公之主人曰周公者,善卜

本,以下簡稱為「脈望館本」。其內容則較下文明人臧晉叔所編的《元曲選》版本」(萬曆 四十四年出版,以下簡稱「元曲選本」)為質樸,不刻意修飾;末尾所說桃花女與周恭是金 童玉女下凡,後歸真武神,為玄天上帝部下,雖與「元曲選本」不同,但仍被其它桃花女故 事所倣襲。參見林鋒雄:〈臺灣懸絲傀儡戲桃花女探研──兼論桃花女故事的流傳和演變〉,

《漢學研究》,第 8 卷第 1 期(1990 年 6 月),頁 524-524。

14 林鋒雄:〈臺灣懸絲傀儡戲桃花女探研──兼論桃花女故事的流傳和演變〉,頁 527。

15 參見余懷瑾:《元雜劇「桃花女」之婚俗儀式研究》(南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 6 月),頁 7。

16 按:臧晉叔在《元曲選》序中即自謂,編選時參校許多版本,且多少有所刪改。例如將彭祖 增壽八百歲的傳說,改為一百歲的合理歲數;也將劇末宣稱周、桃二人為金童玉女下凡的情 節刪掉。林鋒雄說,「元曲選本」顯見臧氏刻意加以合理化的結果,使該劇成為一個被富家

16 按:臧晉叔在《元曲選》序中即自謂,編選時參校許多版本,且多少有所刪改。例如將彭祖 增壽八百歲的傳說,改為一百歲的合理歲數;也將劇末宣稱周、桃二人為金童玉女下凡的情 節刪掉。林鋒雄說,「元曲選本」顯見臧氏刻意加以合理化的結果,使該劇成為一個被富家

在文檔中 一、 王母形象的演化 (頁 26-36)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