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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的意義

「創造」這個詞源自於拉丁文「creatus」,其意思為「使之存在」(to bring into being)(林幸台,1998)。韋氏大字典的解釋「創造」(creativity),

有「賦予存在」的意思,具「無中生有」(to bring into existence)或「首創」

(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質(Gove, 1973)。

創造力係指人類一種「創造」的能力,這種能力到底是什麼?此問題 一直是各領域有興趣與討論不斷的議題,許多學者談到創造力各持不同的 觀點,多以自己研究的相關主題做為定義準則,整理各學者對創造力的定 義,發現創造力的涵義可從七個方面來看,即能力論、個人特質論、歷程 論、動機論、環境論、結果論與綜合理論,茲根據此將各學者的看法整理 如表 2-1-1:

表 2-1-1 各學者所提出創造力的涵義

Guilford (1986)

包含敏覺力(Sensitivity)、流暢力(Fluency)、變

Sternberg & Willams (1996)

創造力是綜合(Synthetic ability)、分析(Analytic ability)、實際應用(Practical ability)三種能力的 平衡。

能 力

Sternberg & Lubart (1999)

毛連塭( 2000 )

Wallas (1926)

個人創造性的心理歷程包括:準備期

(Preparation)、醞釀期(incubation)、豁朗期 ( illumination)、驗證期(verification)。

Osborn(1963)

創造的歷程可分為五個階段,為:發現事實、

發現問題、發現點子、發現解答、尋求可被接 受的解答。

歷 程

Isenberg & Jalongo (1993)

Davis(1986)

創造力的高低與後天環境有相當大的關係,外

Csikszentmihalyi (1999)

Csiksentmihalyi (1996)

創造力是改變既有領域,或是將既有領域轉變 成新領域的任何作為、理念、或產品。

Amabile(1997) 創造力的表現即經過專家評定為有創意的反 應或工作的產出(product)。

結 果

Mayer(1999) 創造力是指創造新奇與有用的成品。

創造力的 4P :創造者(person)、歷程(process)產 品(product)、環境(place)。將創造看成一個包

造的成品」、「創造者與環境互動」的整體。

Sternberg & Lubert (1995)

認為創造力來自六項資源,是為心智歷程、知 識、思考型態、人格特質、動機、以及環境等 因素的投入,此六項資源的交互作用是產生創 造力的基礎---創造力投資理論(investment theory of creativity)。

簡惠燕(2000)

個人在面臨問題時,將個人所有的一些觀念、

材料透過思考加以連接組合,在問題解決歷程 中表現出流暢、變通、獨創等特質與結果,並 賦予事物新穎的意義所表現出的一種行為。

葉玉珠( 2000)

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的領域中,產生具有原創 性與價值性產品之歷程;此創造歷程涉及認 知、情意、技能的統整與有效應用。

綜 合 理 論

魏秀恬(2001) 創造力是一種可以被訓練的心理歷程且會被 環境因素影響,著重於認知及情意兩方面。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各學者的意見,研究者認為創造力不應只是著重於能力、個人、

歷程或結果等任一方面給予定義,一個人有創造力的表現,是依靠其能力 的發揮、個人特質的展現、創造歷程的努力付出,才能獲得心血結晶,享 受創造的喜悅與成就感,創造的過程中可能受其知識、經驗、動機、技能 與環境的影響。本研究所採用之創造力理論為綜合性之理論,較接近於創 造力投資理論,將創造力視為一個高度複雜之體系並試圖釐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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