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長不支持中央或局長的教育政策
縣長是教育局長的直屬長官,地方制度法前,雖然省教育廳主導局長的派 任,縣長仍具局長考績的實權。地方制度法後,縣長主控局長的聘任考核權。因 此縣長的支持與否,是局長能否推動中央或地方的教育政策之最重要關鍵。
「…除非來作局長之前就先跟縣長開條件,「…我要人要錢,你非答應 不可!」,縣長同意,他就進來。等…換新縣長上任,就將經費扣住,
不讓他用啊!那你局長就綁手綁腳啦!『那我還做什麼!』所以新縣 長上任後,他就想走了!…,到時候他不同意你這樣做,那你就知道 了嘛!要人要錢都要不到了,那你說『我做還有什麼意思!』」(B3-
p.4~5)
(二) 因政黨因素或意識形態,教育政策受到不理性的杯葛
有時黨政立場不一,意識形態鮮明,基於各自利益考量,教育政策容易遭 受反對黨的蓄意曲解與杯葛,造成教育局長很大的困擾。
「到任以後,我大概也花了一、二個月的時間,很快就必須進入情況。
因為我到任第一天,……就要上議會。…那個時候,大概縣政府也在 政治的運作上也是很困難的時候。執政的黨是少數黨,反對黨是多數
黨。我們常常面臨一個情況,並不是一個理性的黨政運作,因為執政 黨本身不是多數黨員。」(A2-1-p.2)
「也面臨很大的困境,就是在政策上、或是在施政上,常常會面臨一 些杯葛的問題,這樣子就造成我們行政運作非常大的困難。……我們 知道過去的情況是,局長會去指責校長,他會壓力給校長;校長當然 也會把這個壓力轉告給議員或民意代表;議員就會把這種壓力重新在 議會裡施壓給局長。結果造成很不好的惡性循環。」(A2-1- p.2)
(三)中央政策不明確,縣市政府的執行面窒礙難行
精省前,中央及省教育廳的教育政策明確,各級正法均有明確的法規執行 各項教育政策。自民國 82 年展開教育改革各項實驗計畫及推動工作,因各項教 改工作不斷遭受評擊、討論、修正,中央教育政策不明確。縣市政府亦因地方自 治各項法條規定未能及時通過地方民意機關審議通過,故造成縣市教育局各項教 育改革工作窒礙難行,也成為局長極大的困擾。
「教改前,讓我覺得,教育政策是很有計畫很有步驟地逐步推展,
而阻力很小。因為有溝通協調!我有參與過,我們都有參與、討論過,
才執行!困難事先提出,他們幫我們解決完,才成一個定型出來做。教 改後,都是學者專家擬定,報紙、雜誌天天一說,我們局長當時要看報 紙才知道政策,但政策又不一定執行。那時我們搞不清楚怎麼做。我只 知道要改,要怎麼改,也不知道。因為部長講完,明天被罵完,又改了。
可是公文還沒下來。所以我那時只是講,「等公文來了再說!」。那時候 文教記者天天問我,「部長這樣講,你怎麼做?」,我說,「看公文,好 不好?報紙上說得不準。我要看到公文。」。所以,我隨雞起舞。我跟 你講,他打個噴嚏,我會感冒啊!他吹個口哨,我會跳舞跳個累死,我 不能隨之舞動。還是講,「我看到公文再說!」。所以那時讓我感覺兩個 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教改,這次讓我感覺,改得好不好呢?它有改得 理想!但是它的執行面,相當值得爭議!讓我來說,理念的部分,一半 以上,也就是說多數人,支持他的理念,肯定他的理念;但是執行面,…。
在教育理念部分,我可以覺得多數人能接受,但是也有反對的喔!但是 執行層面,我到現在似乎沒有聽過贊同的!真的,我沒有聽過贊同的!
我現在分清楚,理念層面是可以的,執行層面,九年一貫搞成這樣,教 科書以前一本二、三十元;現在二、三百元!…以前為什麼沒有這些困 擾,現在卻聽到有這些事呢?因為執行面出了問題。生物與體育之間差 別那麼大,要我來上課,我能嗎?那你應該在師範大學就合科課程啊!
領域課程啊!不應該分科!所以現在變成,政策的延續性很差,執行面
困擾無比!」(A4-p.11)
(四)經費不足、資源分配不合理
大部分受訪局長表示教育經費不足是政策不易落實的主要原因,這也是局 長最大的難題。地方制度法前,大部分教育經費均由中央補助,少部分地方自籌。
地方制度法後,中央教育經費補助有限,可魯縣的教育局長必須自籌經費。其次 資源分配不合理也是大部分局長面對的難題。
「在官僚體制裡面,通常教育局長他跟首長之間,最大的衝突恐怕也是 資源分配的問題。資源分配通常會影響權責到底有沒有配合!所以這個 可能是很多縣市很多教育局可能都存在蠻大的一個困難。」(A2-1-
P.6)
(五)人力編制不足,人員更換頻繁
教育人事佔全縣人事一半以上,惟自從推動教育改革後,教育事務繁雜,
教育局人員編製更顯不足。地方制度法後,又由於局長更替頻繁,資歷淺,無法 有力爭取擴編教育局各業務課員額。在人力不足情況下,所借調的學校教師,也 是異動頻繁。誠如一位受訪者所言,教育局因人員編製向來不足,復以業務日趨 繁重,不只局長更換,課長督學及業務人員更動亦頻繁,不只經驗無法傳承,業 務推動不暢,對政策的延續與發展,也造成很大的阻力。這也是教育局長很大的 困擾。
「教育局的人力顯然不足,都要借調學校老師嘛!所以我們很多制度為什麼 一定要 under the table 來做?不能拿到檯面來做?所以一定要借調老師,
借調行政,那又非法。那為什麼不合理地給它人力編制呢?所以這種問題…
我們真的要再三地提出來!哪一個人想做局長做那麼久?會做死啊!要人,
沒人!要錢,沒錢!做事一大堆!所以人力的分配,上級應該要再作一個調 整!」(A4-p.13)
「業務量也大。尤其教育局的業務量也大。你不想想,教育局要管理兩百 多個學校,一個學校一天發一份公文過來就好了,教育局就得處理三百多 封公文。比較教育局和民政局,民政局與鄉鎮市公所比較有關係,全縣才 13 個鄉鎮市公所,它一天發一份公文,也才 13 件公文而已。教育局與民政 局的二級單位都差不多,五至六個課,13 件公文平均分,我們教育局三百 多公文一樣分至五至六課,你看哪個單位多啊?我們現在就比學校,更何 況不止公文的問題,所以,量大,是一定的。」(B3-p.4)
「員額編制,從頭至尾都太少,到現在都太少。實際上就是局長的關係,
就是人為,和政治有關係。這是惡性循環嘛!教育局長在縣府愈年輕,就 愈沒有影響力;愈沒有影響力,縣長就愈不會聽你的。『你還是我找來的,
事情都還沒做呢!就要人要錢!』縣長會認為你自己局長的寶座都還沒坐 穩呢!而事實上真的是要人要錢!其實教育局就是花錢花人的單位!像以 前的民政局長,一做就是十幾年,誰敢動他啊!『我教育局業務忙啊!○
個課是不是再給我一個課員?…』。你教育局長自己的位置都不保了,你還 敢講話嗎?」(B3-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