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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地方制度法前後教育局長壓力的差異

在文檔中 第二節 教育局長的任用 (頁 24-28)

不論地方制度法前後,局長都要負責處理壓力團體的訴求。局長的第一個 壓力都是縣長,因他是局長的直屬長官,當然會帶給局長壓力(A1、A2、A4、

A5、A7、A8)。其次,是民意代表。他們監督縣長的各項施政,包括佔全縣經費 和人事一半以上的教育事務。因選民的利益訴求,民意代表當然會帶給局長壓力。

研究者依受訪歷任局長的陳述,整理訪談資料,發現教育局長的壓力如下:

一、地方制度法實施前,主要的壓力依序是:

(一)縣長;

(二)中央及省等上級教育機關交付的政策政策執行;

(三)民意代表;

(四)人事問題;

(五)教育資源的分配;

(六)教育偶發事件;

(七)壓力團體;

(八)局內員工素質。

二、地方制度法實施後,主要的壓力依序是:

(一)自我期許;

(二)縣長;

(三)學校師生;

(四)民意代表;

(五)壓力團體(教師會及家長會、新聞媒體);

(六)教育偶發事件等。

惟不同點是,地方制度法前,中央及省教育廳交付的政策,是教育局長主 要的壓力。若縣長不認同中央及省教育廳教育政策,則局長很難推行相關業務。

這是局長很大的壓力。早期情治人員,對局長的恫嚇;媒體的不實報導,也造成 他們的壓力。

地方制度法後,局長均認為自我期許、處理壓力團體,也是造成壓力的主 因。期許自己扮演優質的局長、能維持地方教育穩定發展。個人的自我期許,是 否源自教育局長都具備優質的教育專業訓練,對教育懷抱服務熱忱,故自我期許 高?抑或經過遴選獲得縣長的賞識肯定,讓局長能有展現教育抱負的機會?實際 情況,有待進一步了解探究。

地方制度法前後,處理壓力團體的訴求,也都是局長的重要職責。不論地 方制度法前後,局長的第一個壓力都是縣長,因他是局長的直屬長官,當然會帶 給局長壓力(A1、A2、A4、A5、A7、A8)。其次,是民意代表。他們監督縣長 的各項施政,包括佔全縣經費和人事一半以上的教育事務。因選民的利益訴求,

民意代表當然會帶給局長壓力。地方制度法後,由於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之修正 通過,縣內成立之家長會、教師會也開始帶給局長壓力。地方制度法前,局長要 處理的壓力團體包括民意代表、媒體、家長等(A5、A6、A7、A8)。地方制度法 後,教育局長所面對的壓力團體,除民意代表外,包括縣長跟縣長周遭的人、家

長會、教師會(A1、A2、A3)。

依法成立的家長會、教師會,透過集會、公聽會、列席教育會議、連署、

及網路等管道,也積極關心校長的遷調、教師權益、學生學習等相關教育議題。

這些新興壓力團體的訴求,透國媒體報導或網路流傳,不僅影響社會大眾,也間 接影響地方教育的穩定發展,因此也是局長責無旁貸的工作。地方制度法後,社 會益趨民主多元,除前述教師會、家長會外,亟待相關教育補助之弱勢團體,也 是教育局長基於社會正義必須扶助的對象。

「風險管理優先,像 SARS 的處理,我第一個衝到,當局長就要坐鎮在那邊,

從行政領導來看,你就必須做這些事情。議員的需求主要是經費,會交給 各課室辦理,會優先交辦,他是我們服務的顧客之一,但不一定會完成。

除了縣長講,其他人我都不理,椿腳我就交給各課室處理,除非…鄉村的、

都市的、偏遠的、山上的,我分四級來比賽,大家都會有壓力,心中自有 藍圖在。」(A1-7)

「工作壓力當然很多啦,我覺得我的壓力來自於,由近及遠來說:一、自 我的壓力,包括 1.因為有很高的自我期許,想要做好,想要扮演好局長的 角色,所以求好就有壓力;2.健康的壓力,因為投入後,一天工作十幾個 小時,沒有時間運動;3.家庭,太太孩子會抱怨,一天到晚看不到人,也 是虧欠很多;4.成長的壓力,自己覺得沒成長,沒時間唸書。這是來自於 自我壓力。這個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完全沒有壓力;二、壓力團體的壓力,

最大的壓力來自議會、議員、政黨,媒體,文化流氓很多,天天來揩油,

要你登載什麼的。你不配合,他就寫壞的。以前就這樣了,現在的媒體更 厲害,還有不肖的情治單位,像調查局這些單位都吃定你,恐嚇你,怎麼 樣,那時候環境就是這樣,現在也還是有啦;三、來自上級的壓力,上級 長官的壓力來自於工作沒有做完、做好,或是有意無意交辦的事項,這些 都是壓力,以前○縣長不會 CUT 預算,而是財政主計,他們很囂張,錢好 像他們一樣,…。」(A8-p.8)

「一個是自我要求,維持教育局的穩定成長。」(A1-p.8)

「有關教育局長的壓力,第一,最重要就是自我期許。坦白講,在我做行 政第一天,我就期許自己當教育局長。這是我自己的生涯規劃之一,…我 在擔任課長督學時,就…,…期許自己…要當教育局長。當初省政府時,

教育局長都是由教育廳長推薦,要當局長,必須先到省政府歷練,再到縣 下來,才能有宏觀角度。…基本上是這樣。後來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就不用 了。我那時的廳長就是這樣堅持,一定要到省政府去,再下來當縣市教育

局長。我們的歷練就是自我期許,我的壓力就是自我期許。」(A3-p.7)

3.議會及民意代表;

4.人事問題;

5.教育資源的統籌分配;

6.壓力團體。

3.議會及民意代表;

4.壓力團體(教師會及家 長會、新聞媒體);

5.學校師生;

6.校長的弊案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時間:跨民國 65 年至 92 年。

總樣本數局長為 8 位。

參、教育局長的困境

在文檔中 第二節 教育局長的任用 (頁 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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