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受試者在主觀及客觀評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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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2-2 兩組於不同治療階段 ESS 的變化情形
本研究使用PVT 及 HRV 作為客觀評量的指標,表 4-2-2 為 PVT 各項測量 指標之平均數及標準差,並以ANOVA 比較 CPAP 治療前後的差異;表 4-2-3 為 合併有回饋組及無回饋組之受試者在接受CPAP 治療後 PVT 各項參數;表 4-2-4 為HRV 各項測量指標之平均數及標準差,並以 ANOVA 比較 CPAP 治療前後的 差異。變異數摘要表請見附錄四。
由結果得知,有回饋組及無回饋組在PVT 及 HRV 的改變程度上皆無顯著的 差異,與治療前後的交互作用亦未達顯著,顯示療效回饋在客觀測量中尚未能產 生效果;客觀測量資料PVT 各項參數在接受 CPAP 治療前後並無達統計上的顯 著差異,有回饋組與無回饋組之間,亦無顯著的差異,在客觀測量HRV 的參數 上,在CPAP 治療後 LF/HF 明顯上升(F[1,16]=5.428,p<.05(見圖 4-2-3)),
而HFnorm 明顯的下降(F[1,16]=1.922,p<.05(見圖 4-2-4)),但二組間並無 差異。由於客觀資料回饋為個別給予個案回饋,在有回饋組中,治療後客觀表現 至少有一PVT 參數較治療前表現為佳的個案總計有 14 位,另有 2 位沒有進步,
其中1 位因回診前正由美國返台,自述尚有時差影響,另一位因回診時正逢感冒
0 5 10 15 20 25
治療前 治療後一個月 治療後二個月
ESS得分 有回饋組
無回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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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1) (39.34) (31.30) (23.5)漏失次數 4 1.56 1.36 1.97
1.318 .692 1.721 - (6.38) (1.91) (2.11) (1.81)
最快10%的 平均反應時間
205.81 194.30 204.30 210.37
.966 .368 3.861 - (27.42) (17.56) (24.38) (16.02)
最慢10%的 平均反應時間
637.29 441.77 471.02 464.86
.545 .854 .753 - (652.3) (132.16) (142.8) (98.93)
A 為治療前,B 為治療後 4 週
*:p<.05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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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14.79) (10.65) (11.91)A 為治療前,B 為治療後 4 週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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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2-3 HRV LF/HF 的變化情形
圖4-2-4HRV HF norm 的變化情形
第三節 受試者在正壓呼吸器使用的差異
考量受試者回診時間無法完全一致,且受試者在使用CPAP 期間可能更換 使用不同機型,因而在CPAP 使用天數上,以使用天數比例=使用天數/記錄天數
0 0.5 1 1.5 2 2.5
治療前 治療後一個月
LH/HF
有回饋組 無回饋組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治療前 治療後一個月
LH/HF
有回饋組 無回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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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測量CPAP 使用天數的依據,表 4-3-1 為 CPAP 使用後各項測量指標之平 均數及標準差,並以ANOVA 比較 CPAP 使用治療後一個月及二個月的差異。變 異數摘要表請見附錄五。此外,本研究使用單題CPAP 使用改變階段、接受程 度及自我效能測量受試者對於CPAP 使用改變階段、接受程度及自我效能。表 4-3-2 為各題的平均數及標準差,變異數摘要表亦請見附錄五。
研究結果發現有回饋組及無回饋組在使用CPAP 程度的改善程度的各項變 項中皆無顯著的差異,與治療前後的交互作用亦未達顯著,顯示療效回饋在使用 CPAP 的使用程度上未能產生效果;但從 CPAP 治療前後來比較,結果發現在使 用天數中治療階段有顯著差異,F(1,24)=4.96,p<.05(見圖 4-4-1),治療後 8 週比治療後4 週在使用天數的比例上較多,其餘各項指標在組間或組內皆未達顯 著差異。若僅分析客觀資料有進步的個案資料,其結果除在使用天數的比例上達 顯著差異外,其餘各項在組間、組內及交互作用中皆未能達顯著差異。若考慮將 使用CPAP 至少 4 週卻未滿 8 週的 6 人(有回饋組 1 人,無回饋組 5 人)其 CPAP 使用天數比例、使用時間以0 帶入,並重新分析資料,亦得到相同結果(使用天 數比例(F[1,29]=4.46,p<.05);使用時間(F[1,29]=3.49,p=.072))。
在行為改變部分,在接受CPAP 治療後,行為改變階段有顯著差異,
F(2,48)=216.169,p<.05(見圖 4-3-2),事後比較(LSD)的結果顯示,與治療 前相比,行為改變程度在治療後4 週及治療後 8 週分別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皆較治療前高,但治療後4 週與治療後 8 週則無統計上的顯著。在對 CPAP 接 受程度部分,在接受CPAP 治療後,CPAP 接受程度有顯著差異,F(2,48)=3.302,
p<.05(見圖 4-3-3),事後比較(LSD)的結果顯示,與治療前相比,CPAP 接 受程度在治療後4 週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較治療前高,但治療前與治療後 8 週、治療後4 週與治療後 8 週則無統計上的顯著。而自我效能組間、組內及交 互作用皆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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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216.169* .373 A<B (0) (.67) (.56) (0) (.46) (1.21)
88.27 82.00 92.67 86.82 89.00 88.18
.004 .469 .679 - (14.30) (24.55) (10.33) (18.20) (20.17) (29.69)
A 為治療前,B 為治療後 4 週,C 為治療後 8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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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2 兩組於不同治療階段行為改變階段的變化情形
圖4-3-3 兩組於不同治療階段 CPAP 接受程度的變化情形
0 1 2 3 4 5 6 7
治療前 治療後一個月 治療後二個月
行為改變階段
有回饋組 無回饋組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治療前 治療後一個月 治療後二個月
CPAP接受程度
有回饋組 無回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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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
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療效回饋對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患者正壓呼吸器接 受度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有給予療效回饋組完成流程的比例稍高(有回饋組:
76.2%;無回饋組:52.4%),無論有無給予回饋,二組受試者在接受 CPAP 治 療後,主觀睡眠品質及嗜睡程度皆有明顯的改善;但在客觀測量PVT 中,無論 組間或組內皆未達顯著差異,在心跳變異率部分發現LF/HF 明顯升高、HF norm 明顯降低;在CPAP 使用狀況,二組與使用後 4 週相較,使用後 8 週的使用時 間比例也增加。以下,將針對上述研究結果逐一分項討論。
第一節 OSAS 患者在 CPAP 治療後睡眠品質、嗜睡程度、PVT 及 HRV 的改變
過去針對睡眠中止患者在使用CPAP 治療後,睡眠品質及嗜睡程度研究繁 多,諸多研究亦證實OSAS 患者在使用了 CPAP 治療後,可明顯的改善其睡眠 品質及嗜睡程度(Jenkinson et al., 2001;Weaver et al.,2007),本研究結果亦 支持OSAS 患者在使用 CPAP 治療後可改善其睡眠品質及嗜睡程度(Engleman et al., 1996;Antic et al., 2011),此結果在患者初使用CPAP 後 4 週可看到明顯 的改善,使用8 週後與使用後 4 週相較,雖有持續的改善,卻未能達到統計上 的顯著差異,使用後8 週與未使用前相較,仍然有明顯的改變,結果顯示 OSAS 患者在接受了CPAP 治療後其睡眠品質及嗜睡程度是可獲得改善,且其影響在 持續使用8 週後,仍然存在。
過去針對睡眠中止患者在使用CPAP 治療後,認知功能研究繁多,但因測 量方式、CPAP 使用時間不同,而未有一致定論,Young 及其研究團隊(2013)
研究使持續使用CPAP 4 個月後的在 OSAS 患者,若停用 2 天 CPAP,其 PVT 各項數據與未使用CPAP 時無異,Yang 及其研究團隊(2006)亦發現在長期使 用CPAP 的 OSAS 患者中,若連續 7 天未使用 CPAP 時,PVT 的反應時間會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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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增加,顯示PVT 的量測容易受到測量前晚的狀況所影響,本研究結果顯示,
無論有無給予療效回饋,在使用呼吸器前、後,認知功能測驗(PVT)的結果皆 未有顯著差異,Sforza 等人(2004)招募正常組受試者、打呼與 OSAS 患者,
分別測量PVT,在平均反應時間正常組為 339.5±55.1、單純打呼組 364.8±65.1、
AHI<30 的 OSAS 為 391±84.9、AHI>30-50 的 OSAS 為 368.5±64.7、AHI>50 的OSAS 為 384.2±83.1,而本研究中受試者在治療前的測量資料(PVT 平均反 應時間:有回饋組為294 ms,無回饋組:275 ms)皆較過去研究之平均反應時 間低(反應較快),可能因此而形成天花板效應,亦即受試者能再進步空間有限,
造成整體測量結果未能獲得顯著差異,Barbe 等人(2001)的研究也有相同的 情況,造成在CPAP 治療後六週,所測得的認知功能表現,與治療前相較未能 達到顯著差異。另一推測未能達顯著差異的原因是本研究樣本數少,合併兩組最 終能進入資料分析之樣本數為27 人,即使不分組,PVT 各項資料在 CPAP 治療 前後仍未能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過去研究發現OSAS 患者使用 CPAP 之後,可以有效的增進交感神經的穩 定(Stein et al., 2012;Kufoy et al., 2012;Karasulu et al., 2010)、提升副交感 神經的活化(Gilman et al., 2008),本研究發現無論有無療效回饋,在使用CPAP 前後的HRV 數據 LF/HF 在 CPAP 治療後顯著增加,HF norm 在 CPAP 治療後 顯著降低,此結果與過去研究所獲得的結果相反,McCraty 在 1995 年即提出,
自主神經系統在正、負向情緒下均可能有變化,在負向情緒(如:生氣、挫折)
下,交感系統會增加;在正向情緒下(如:被讚賞),交感及副交感系統均會上 升,在本研究中結果與過去研究相反,可能因為患者在HRV 測量前,正好進行 PVT 的測試,在進行 PVT 測試時,受試者大多會表示 PVT 的測試像是在打電動 玩具一般,會讓他們比較緊張,HRV 緊接著在 PVT 後施測,可能會使患者自主 神經系統仍受到影響,雖然兩次HRV 測量流程均相同,此影響在治療前的測試 中影響較小,在前測時多數患者並不知道機器上所出現的數字為反應的時間,而 在治療後1 個月的測試時,大多患者都已知機器上的數字所代表的意義,而有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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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要表現較佳的狀況,可能使得其自主神經系統受到影響的程度較大,而使得 HRV 結果不如預期,但可能無法完全解釋為何結果與過去研究相反。
第二節 OSAS 患者在有無療效回饋後 CPAP 的使用改變 本研究目的在於以回饋療效來提升OSAS 患者使用 CPAP 的接受度,其結 果顯示,雖在使用達8 週後,從 CPAP 使用的天數比例及使用時間,二組間未 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但有給予療效回饋組的流失率較低,顯示給予回饋可能可 提升OSAS 患者接受 CPAP 治療的持續度。由於無療效回饋組流失的患者較多,
而留下來完成研究流程的受試者原先對於CPAP 使用的動機就較高,可能是造 成兩組在後續CPAP 使用情形沒有顯著差異的原因之一。在完成所有研究流程 的受試者資料中,無論有無回饋療效,在使用8 週後比使用 4 週後的使用天數 的比例明顯增加,使用的時數雖有增加,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從過去的文 獻來看,Rauscher 等人(1991)的研究有 50%的 OSAS 患者不願意試用 CPAP 或願意接受其他的治療方式,而購買後的願意持續使用的OSAS 患者只達約 46
%(Kribbs et al., 1993),Engleman 等人(2003)的回顧性文獻中發現,不同 的受試者條件下,有不少比例(5-50%)的患者不願意使用。若從本研究的流失 率來看,在未給予回饋組能持續使用CPAP 達 8 週的比例為 52.4%,與過去研
%(Kribbs et al., 1993),Engleman 等人(2003)的回顧性文獻中發現,不同 的受試者條件下,有不少比例(5-50%)的患者不願意使用。若從本研究的流失 率來看,在未給予回饋組能持續使用CPAP 達 8 週的比例為 52.4%,與過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