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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影響之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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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討論

第三節 可能造成影響之研究設計

本節乃針對本研究之研究過程,可能影響研究結果之相關研究設計,進行所有可能 原因之探討。推論如下:

一、測驗選項錯誤

針對實驗組及對照組「皆未出現」顯著差異之項目:「柔軟度」及「平衡感」兩項,

原因推估如下:

根據本研究之實驗組及對照組前、後測結果,發現體能發展不一定隨著年齡增長,

反而會有減退的現象,如:柔軟度(坐姿體前彎),此一結果呼應林錦英(1988)所做

「年齡與幼兒運動能力之關係」研究中發現 5 歲幼兒之坐姿體前彎測驗結果為 6.9 公分,

6 歲幼兒則為 6.7 公分;而李鳳琴(1975)的研究,3 歲 0-5 個月男孩坐姿體前彎測驗結 果為 3.71 公分,3 歲 6-11 個月男孩則為 3.63 公分。此狀況可能與人類生理發展特性有 相關;嬰兒時期骨骼大部分由軟骨所組成,出生之後會漸出現骨頭變硬的骨化現象,但 身體不同部位骨化速率不一(胡月娟譯,1994)。亦即,較小幼兒在柔軟度的表現上,

通常較年長者為佳。因此,柔軟度(坐姿體前彎)不宜作為判斷 3-4 歲幼兒之體能是否 有所進步之測驗項目。

至於「平衡感(單足立木上)」此項,對照本研究之初探性研究結果,發現:雖然 該項目之前、後測「再測信度」結果呈現顯著相關,但其相關係數僅為.281;因此,不 宜作為 3-4 幼兒平衡感測驗之項目。此外,「單足立木上」應用到的「前庭覺」平衡感,

對 3-4 歲幼兒而言屬於較複雜的感覺動作能力,就平衡感的測驗方法而言,翻查文獻後,

發現尚有「睜眼單腳站」、「走平衡木」、「腳根腳趾相接行走」、「閉眼單腳站」等 項目(廖華芳等,1998)得以應用,其中,以發展特徵而論,對年齡範圍為 3-4 歲之幼 兒,最適宜者為走平衡木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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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測動機對幼兒測驗表現之影響

就本研究「肌力(仰臥抬高雙腳)」的部份,發現實驗組測驗結果不但未進步,甚 至退步(由前測 18.79 秒減少至後測 17.28 秒)。相對於此現象,對照組反而從 13.77 秒 增加到 18.80 秒,而兩組在前測的分數亦相差 5 秒(實驗組 18.79 秒,對照組 13.77 秒)。

「肌力」施測時,使用之測量工具、步驟、人員及指導語皆相同,但幼兒出現的反 應有異;研究者觀察到全部幼兒都能聽懂「指導語」的指示,知道該如何動作,但年齡 較小之幼兒較容易出現「不願意執行」或「不盡力執行」的情形。這可能與肌力測驗的 方法有關,因為要測量到「最佳肌力」表現需要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對幼兒而言較為 枯燥,無維持的動機。

就教育心理學「動機」層面來看,學前幼兒在學習上存在著「原始性動機」(如:

飢、渴、睡、好奇等)及「衍生性動機」(如:社會讚許、成就等)的影響(賈馥茗等,

1995)。然而,3-4 歲幼兒由於年齡上的影響,社會發展未臻成熟,衍生性動機的驅力較 小,依賴原始動機學習的比重較大,不一定會對於外界所給予的社會讚許,出現成人預 期性的表現。所以,在施行測驗時,必需重新將 3-4 歲幼兒的「執行動機」納入考量,

研究如何誘發幼兒的最佳能力。

三、測驗時間對幼兒測驗表現之影響

研究者亦觀察到,幼兒在午休剛結束的時間進行體能測驗時,出現「不願意執行」

或「不盡力執行」機會多。表 5-3-1 將各園所測驗進行時間整理比較;得知:測驗進行 的時間,實驗組有一班為下午 2 點 30 分,對幼兒聽從指令活動而言,屬於較不易配合 的時段。

因此,從研究過程中觀察到的現場推論,部分實驗組幼兒無法表現最佳體能狀態可 能原因,乃在於研究工具執行過程的「時間」安排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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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1 各園所測驗進行時間之比較

組別 班級 測驗進行時間

A 班 上午 9 點

B 班 下午 2 點 30 分 實驗組

C 班 下午 3 點

D 班 下午 3 點

E 班 下午 3 點

F 班 上午 10 點

對照組

G 班 上午 10 點

四、研究樣本不足

實驗組樣本為 43 人,對照組樣本為 44 人,共 87 人,此一取樣人數對於實證研究 而言雖然不算少,但在統計考驗上要呈現顯著,仍顯不足。

就研究現場的現實面而言,研究者先後針對台東市區多所幼稚園及班級進行「初探 性研究」以及「自編體能測驗」之信度分析,因此,排除一部份取樣對象。

再者,本研究以就讀台東市區之 3-4 歲幼兒為研究對象,而台東市 3-4 歲幼兒就讀 各公私立幼稚園人口有限,樣本取得確實有困難。

此外,研究資料蒐集過程中,面臨樣本不斷的流失,如:研究時間為 11-12 月,正 是流行性感冒高峰期,部分幼兒因生病而請假,因此,約有 20-30 位幼兒樣本因此流失。

五、課程實施次數及週數尚不足以造成實驗組及對照組的差異

回顧其他國內中、大班幼兒體能遊戲課程相關研究(李鳳琴,1975;陳信全 2002;

鄭勤貞,2003;林勤昌,2004、劉銘凱,2005、陳既丞,2006;石國棟等,2006;黃棟 樑,2008;張麗芬,2008),發現課程實施的若非時間大於六週,便是次數多於 12 次,

詳見表 5-3-2。

由表 5-3-2 可得知,就時間及次數而言,本研究皆僅達此類研究的最小值,因此,

亦可能是造成實驗組及對照組間幼兒未出現差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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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3-2 本研究與國內其他體能遊戲課程實施之次數及週數比較

課程實施

研究 次數 月數

本研究 每週 2 次 6-7 週

李鳳琴(1975) 每週 1-3 次 6 個月

陳信全(2002) 每週 2 次 8 週

鄭勤貞(2003) 共 20 次 4 週

林勤昌(2004) 每週 2 次 8 週

劉銘凱(2005) 每週 3 次(共 16 次) 5-6 週

陳既丞(2006) 每週 2 次 8 週

石國棟等(2006) 6 週

張麗芬(2008) 每週 2 次 6 週

黃棟樑(2008) 每週 1 次 12 週

六、 研究取樣僅考慮幼兒「年齡」配對,忽略「月齡」配對

本研究中,僅考量實驗組及對照組幼兒年齡人數之一致性,未考量幼兒個別生理年 齡的差異,就人數比而言,造成實驗組及對照組樣本生理發展年齡上比例不一,如表 5-3-1 所示,對照組幼兒平均年齡長實驗組 1 個月,年齡大於 3 歲 6 個月者亦較實驗組為多;

因此,在體能測驗的表現上,較可能出現對照組優於實驗組之情形。

綜上所述,本研究在實驗研究法上,犯的偏誤有:(1)系統性的誤差,研究未能隨機 化,造成受試者間或環境上的偏誤。(2)非系統性誤差,包含「測驗情境因素」,如:情 境物理條件未保持恆定、刺激的呈現不一致;「測驗試題因素」,如:受試者本身的經驗 及身心狀況(如:動機、情緒)等幾個因素。故使得本研究受到無關干擾變項的影響,

出現相同的偏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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