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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組與對照組測驗結果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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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實驗組與對照組測驗結果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本節將分別呈現實驗組及對照組八項體能測驗前、後測之平均數及標準差之結果,

以了解所有參加本研究幼兒之體能表現情形。整理如表 4-1-1 所示,可得知實驗組 43 名 幼兒及對照組 44 名幼兒,八項體能測驗分數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分別依據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力(仰臥抬高雙腳)、平衡感(單足立木上)、

爆發力(立定跳遠)、敏捷性(5 公尺往返跑)、速度(20 公尺快跑)、協調性(投擲 壘球)、肌耐力(支撐身體)等項目,各別說明。

總結來說,實驗組部份,「平衡感」維持的秒數由前測之 2.47 秒增加到 2.88,「爆發 力」由 31.14 公分增加至 36.81 公分,5 公尺往返跑測得的「敏捷性」由 13.31 秒降低至 11.87 秒,跑完 20 公尺的「速度」由 10.87 秒減少至 9.74 秒,投擲壘球之「協調性」表 現由 3.67 公尺增加為 4.33 公尺,肌耐力則由 7.51 秒增加為 9.56 秒。

而對照組部份,「肌力」維持的秒數由前測之 13.33 秒增加到 18.80,「爆發力」由 3.53 公分增加至 3.69 公分,5 公尺往返跑測得之「敏捷性」由 12.46 秒降低至 11.51 秒,

跑完 20 公尺的「速度」由 10.35 秒減少至 10.06 秒,投擲壘球之「協調性」表現由 3.62 公尺增加為 4.05 公尺,「肌耐力」則由 4.25 秒增加為 7.43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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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驗組與對照組組內前、後測資料之成對 t 檢定

本節旨在分別呈現實驗組及對照組在八項體能測驗,前、後測資料之 t 檢定結果,

以了解實驗組及對照組幼兒之體能表現在經過 2 個月後,是否各自有顯著進步之情形。

表 4-2-1 整理出實驗組與對照組八項體能測驗前、後測之 t 考驗結果:

實驗組及對照組「皆出現」顯著差異之項目:敏捷性、協調性、肌耐力三項。換句 話說,3-4 歲幼兒在此三項運動能力發生顯著改變的原因,可能非本研究課程所造成。

實驗組及對照組「皆未出現」顯著差異之項目:柔軟度及平衡感兩項。換言之,3-4 歲 幼兒該兩項運動能力,不因本課程介入發生改變,亦不因發展成熟因素變化。

實驗組出現顯著差異,而對照組不顯著之項目為:爆發力及速度等兩項。亦即,此 兩項運動要素可能因為課程之介入,而發生幼兒體能表現上的顯著改變。

然而,「肌力」此一項目在實驗組未出現顯著差異,卻在對照組出現顯著差異,其 可能之原因將於第五章進行討論。

表 4-2-1 實驗組與對照前、後測 t 考驗結果

p<.05

實驗組 對照組

運動要素 測驗項目

前、後測 t 考驗 前、後測 t 考驗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305 .913

肌力 仰臥抬高雙腳 .860 -3.028*

平衡感 單足立木上 -1.413 .380

爆發力 立定跳遠 -4.731* -1.214

敏捷性 5 公尺往返跑 5.320* 4.561*

速度 20 公尺快跑 6.476* 1.179

協調性 投擲壘球 -3.038* -2.049* 肌耐力 支撐身體 -2.922* -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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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本研究獲得之資料是否準確,特將實驗組資料與國內其他進行 5-6 歲幼兒體 能遊戲課程研究之 t 考驗結果進行比對(李鳳琴,1975;陳信全 2002;鄭勤貞,2003;

林勤昌,2004;劉銘凱,2005;陳既丞,2006;石國棟等,2006;張麗芬,2008;黃棟 樑,2008);發現,其中多數研究以速度、協調性、爆發力、肌耐力及敏捷性等五項作 為其研究測驗的項目,詳見表 4-2-2。而這些研究結果,在實驗組的部份,其前、後測 t 考驗多達顯著差異,與本研究之 t 考驗結果相符。

而僅將柔軟度、肌力、平衡感等項目納為體能測驗項目,僅有少數研究(李鳳琴,

1975;鄭勤貞,2003;林勤昌,2004;陳既丞,2006);然而,研究所得之結果出現顯 著差異情形亦並不一致。

表 4-2-2 本研究與國內其他體能遊戲課程研究之 t 考驗結果註一

測驗項目註二

研究 速度 爆發力 肌耐力 協調性 敏捷性 肌力 柔軟度 平衡感

本研究

李鳳琴(1975)

陳信全(2002)

鄭勤貞(2003)

林勤昌(2004)

劉銘凱(2005)

陳既丞(2006)

石國棟等(2006)

張麗芬(2008)

黃棟樑(2008)

註一:t 考驗結果出現顯著差異以上者,以「+」表示;進行測驗但未顯者,以「-」表示;未進行 測驗者,以「 」表示。

註二:各項體能要素之研究項目如下,速度為 20 25 公尺快跑;爆發力為立定跳遠;肌耐力為雙手 支撐;協調性為壘球擲遠;敏捷性為併腿連續跳 5 公尺往返跑;肌力為俯臥體後仰 仰臥抬高雙 腳;柔軟度為坐姿體前彎;平衡感為單足立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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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之分析結果,回答本研究第一部份研究假設:

1. 3-4 歲幼兒在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體能」測驗結果後測顯著優於前測:

(1)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立定跳遠」(爆發力)測驗結果後測顯 著優於前測。

(2)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5 公尺往返跑」(敏捷性)測驗結果後 測顯著優於前測。

(3)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20 公尺快跑」(速度)測驗結果後測顯 著優於前測。

(4)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投擲壘球」(協調性)測驗結果後測顯 著優於前測。

(5)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支撐身體」(肌耐力)測驗結果後測顯 著優於前測。

2. 3-4 歲幼兒在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體能」測驗結果後測未顯著優於前測:

(1)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坐姿體前彎」(柔軟度)測驗結果後測 顯著優於前測。

(2)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仰臥抬高雙腳」(肌力)測驗結果後測 顯著優於前測。

(3)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後,其「單足立木上」(平衡感)測驗結果後測 顯著優於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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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組與對照組組間差異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節旨在針對實驗組與對照組之八項體能測驗結果,分別進行差異性分析,以判定 在該項目上是否達組間差異;亦即,藉以判斷 3-4 歲幼兒接受或未接受 12 次體能課程 遊戲,在該體能測驗項目中是否出現能力上的差異,以了解課程介入之影響力。

首先,依照原訂的實驗設計,應將兩組所進行的八項測驗分別進行共變數分析,但 是八項測驗分別經過「組間交互作用效果檢驗」,亦即共變數分析進行前的「迴歸係數 同質性檢定」皆為顯著,詳見表 4-3-1。因此,推翻了進行共變數分析前的最大假設—

迴歸同質性假設分析。換句話說,本研究之兩組間測驗結果的差異性分析不適用共變數 分析;因此,宜採用其他變異數分析法(邱皓政,2006)。

表 4-3-1 實驗組與對照組共變數分析前,「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結果

運動要素 體能測驗項目 組內回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F 值) p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70.767 .000

肌力 仰臥抬高雙腳 56.241 .000

平衡感 單足立木上 85.012 .000

爆發力 立定跳遠 36.709 .000

敏捷性 5 公尺往返跑 50.350 .000

速度 20 公尺快跑 22.604 .000

協調性 投擲壘球 7.825 .001

肌耐力 支撐身體 36.709 .000

p<.05

為了解決本實驗研究不能採用共變數分析此問題,查閱各統計分析文獻,在吳明隆

(2007)《SPSS 操作與應用—變異數分析實務》書中共變數分析一章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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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必須先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的基本假定……,所 獲得的各組迴歸係數顯著的不相同,此時不宜之皆進行共變數分析,而宜採用

「Johnson-Neyman」來進行分析(吳明隆,2007,p.613)。

然而,書中亦提到「Johnson-Neyman」之使用時機乃在於:資料檔以 SPSS 統計軟 體進行共變數分析,共變數分析顯著性之 F 值達顯著(p<.05),而組內迴歸係數同質 性考驗的結果也達到顯著(p<.05)。但是,本研究共變數分析之 F 值達顯著者僅有「柔 軟度」、「肌耐力」兩項,如表 4-3-2 所示。為了使八項體能測驗採統一方式分析,再 行查閱文獻,乃得到:

……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 若 迴 歸 係 數 不 相 同 , 可 用

「Johnson-Neyman」法來分析,或實驗組分開個別討論……(吳明隆,2007,

p.570)。

因此,本研究將採用實驗組分開個別討論的方式,改用兩個母群體平均數間的差異 性顯著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表 4-3-2 實驗組與對照組共變數分析之結果

運動要素 體能測驗項目 F 值 p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4.398 .039

肌力 仰臥抬高雙腳 .510 .477

平衡感 單足立木上 .411 .523

爆發力 立定跳遠 .005 .944

敏捷性 5 公尺往返跑 1.577 .213

速度 20 公尺快跑 1.757 .189

協調性 投擲壘球 .880 .351

肌耐力 支撐身體 6.080 .016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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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上所述,將本研究之差異性檢定分析方法改為「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分析步驟 如下:

首先,將實驗組與對照組之後測減前測分數,成為一個新分數,如表 4-3-3 所示。

表 4-3-3 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分數減前測分數之結果(minus)

運動要素 體能測驗項目 實驗組minus 對照組minus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單位:公分】 -.07 -.32

肌力 仰臥抬高雙腳【單位:秒】 -.51 5.02

平衡感 單足立木上【單位:秒】 .42 -.14

爆發力 立定跳遠【單位:公分】 5.67 1.59

敏捷性 5 公尺往返跑【單位:秒】 -1.44 -.95

速度 20 公尺快跑【單位:秒】 -1.13 -.29

協調性 投擲壘球【單位:公尺】 .66 .42

肌耐力 支撐身體【單位:秒】 2.05 3.18

接著,將兩組分數依據各個測驗項目共同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F 考驗),考驗 整體效果。但是,柔軟度此項在進行分析時,Levene 檢定呈顯著差異;亦即,仍違反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 F 考驗的必要假設—變異數同質性假設。因此,不宜採用 F 考驗。改採 W 考驗進行分析,詳見表 4-3-4。

表 4-3-4 實驗組與對照組「變異數同質性假設(Levene 檢定)」結果

運動要素 體能測驗項目 Levene 統計量 p

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7.707 .007

肌力 仰臥抬高雙腳 .382 ..538

平衡感 單足立木上 .238 .627

爆發力 立定跳遠 .248 .620

敏捷性 5 公尺往返跑 3.416 . 068

速度 20 公尺快跑 2.603 .110

協調性 投擲壘球 .164 .687

肌耐力 支撐身體 3.615 .061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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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之分析結果,回答本研究第二部份研究假設:

1. 3-4 歲幼兒在接受體能遊戲活動課程後,其在「體能」測驗上的進步情形顯著優於 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1)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立定跳遠」(爆發力)之測驗結果顯著 優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2)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20 公尺快跑」(速度)之測驗結果顯著 優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2. 3-4 歲幼兒在接受體能遊戲活動課程後,其在「體能」測驗上的進步情形未顯著優 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4)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坐姿體前彎」(柔軟度)之測驗結果未 顯著優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5)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仰臥抬高雙腳」(肌力)之測驗結果未 顯著優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6)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單足立木上」(平衡感)之測驗結果未 顯著優於未接受課程之幼兒。

(7)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5 公尺往返跑」(敏捷性)之測驗結果

(7) 3-4 歲幼兒接受體能遊戲課程者,其「5 公尺往返跑」(敏捷性)之測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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