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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與美國、歐洲的差異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專利與美國、歐洲的差異

一、 台灣專利

我國智慧財產局為提升專利審查案件資訊之透明化,自 100 年 3 月 1 日起,提供

「專利審查公開資訊查詢功能」之電子服務,民眾可上網查詢民國 100 年 3 月後已達 資訊公開條件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件,藉由申請人申請文件與智慧局發函之先後歷程對 照將可完整呈現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過程。

查詢輸入申請案號、公告號或公開號,可立即線上調閱該專利案件之審查公開資 訊內容,包括申請案件基本資料、申請書文字檔、申請書附件影像檔、說明書影像檔

、智慧局各項發文資料影像檔等各類文件。

藉由審查歷程文件的公開,可完整看到審查意見內容,以及申請人之申覆理由與 相關申請歷程(file wrapper)均將呈現在公眾面前。

(一) 資料庫特色:

免費提供 1950 以後中華民國專利檢索。提供專利案件狀態資料查詢。

(二) 資料庫檢索:

分類瀏覽可快速依 IPC 分類號樹狀展開,另外有簡易、進階、布林、表格式等多 種方式搜尋,說明如下:

1. 快速檢索,提供輸入任意查詢字串進行全文檢索,讓初學者無需學習即可檢索所需 的 專利標的,唯檢索資訊會較多,閱讀、整理時間將較長。

2. 布林檢索,選定指定檢索的專利欄位,輸入查詢字串,欄位間可以利用 AND、OR、

ANDNOT 邏輯運算組合查詢,以擴增檢索條件的設定方式。

3. 欄位檢索,將專利資料所有的欄位表列,使用者直接選定檢索欄位輸入查詢字串。

4. 進階檢索,進行複雜專利條件檢索時使用,不限設定的檢索條件數量;輸入檢索字 串需要以專利欄位的英文縮寫以及正確語法再配合檢索字串設定。

二、 美國專利

USPTO 是美國專利和商標事務的專責行政機構,負責美國專利申請案件,同時也 開放免費查詢所有的美國專利資料檢索服務,其中 1976 年 1 月以後的美國專利獲證文 獻提供全文檢索,1976 年前至 1790 年僅可以專利號及分類號查詢,僅提供專利全文影 像。並且提供近兩年美國專利申請件查詢。資料庫每週二更新一次。

(一)資料庫特色:

提供 References Cited 鏈結功能,可以立即連結到引用及被引用此專利之美國專 利。 提供專利分類號輔助檢索介面 (http://www.uspto.gov/go/classification/),以協助使 用者檢索複雜的專利分類號系統。免費提供所有美國專利授證的專利全文影像檔。檢 索介面設計簡單易懂適合初學者,同時也有指令式檢索適合專業人士使用。

(二)資料庫檢索:

USPTO 提供三種檢索方式,有:簡易檢索(Quick Search)、進階/指令檢索 (Advanced Search)及專利授證號檢索 (Patent Number Search),分別說明如下:

1. 簡易檢索(Quick Search):

提供兩組欄位(Term1、Term2)作布林邏輯(AND、OR、NOT)組合。直接鍵 入關鍵字進行檢索。接受片語檢索,以雙引號" "標住片語,檢索,例:"Vaccum Cleaner”。

2. 字串切截 (Truncation):

$ 代表右切截的字母,且關鍵字串至少 4 個英文字,例:electri$。各種國家查詢

,如:發明人國別、專利權人國別查詢時,國別以輸入簡稱方式,Taiwan 輸入 TW 代 替。

3. 進階/指令檢索(Advanced Search):

採檢索詞前輸入欄位字段代碼,並加上一個斜槓(/),如果沒有選擇特定的欄位 字段,將在整個專利的範圍內搜索。 例:輸入 AN/Acer ,將在專利權人欄位內搜索 Acer,從而得到專利權人為 Acer 的所有專利。例:輸入 CLAS/C06B045$,將得到所

有分類號為 C06B045 的專利。

三、 歐洲專利

esp@cenet 專利檢索網站,可檢索歐洲專利局及歐洲組織成員國的許可專利文獻,

包括歐洲專利(EP)、英國、德國、法國、奧地利、比利時、意大利、芬蘭、丹麥、西 班牙、瑞典、瑞士、愛爾蘭、盧森堡、塞普路斯、列支士登等歐洲專利局成員國的專 利。另外,它還可以檢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息(WIPO PCT)、日本公開特許專利 (PAJ) 以及全世界 50 多國家及地區以英文撰寫的 3000 萬件專利文獻,並且可瀏覽 20 多個國 家專利全文說明書,其中近 2 年內日本特許專利不提供全文說明書。

(一) 資料庫特色:

1. 可以查到及鏈結到專利家族 (Equivalents Patent)。

2. 提供專利分類號輔助檢索( ClassPat)。

3. 免費提供 50 多國家及地區以英文撰寫的 3000 萬件專利文獻,並且可瀏覽 20 多個國 家專利全文說明書影像檔。

4. 檢索介面設計簡單易懂,設有許多 Help 輔助說明,適合初學者。

(二) 資料庫檢索:

esp@cenet 提供兩種檢索方式,有:簡易檢索(Quick Searches)、多欄位組合檢索,

分別說明如下:

1. 簡易檢索(Quick Search):提供關鍵詞、專利號碼、公司/機構名稱檢索。

2. 索時可以作布林邏輯(AND、OR、NOT)組合,直接鍵入關鍵字進行檢索,請注意 最多只接受 4 組關鍵詞作組合,例:notebook AND (keyboard OR trace ball OR keystoke)

3. 接受片語檢索,以雙引號" "標住片語,不含自動字串(Stemming) 檢索,例:"Health Food"。 字串切截 (Truncation),符號* 代表右切截,且關鍵字串至少 3 個英文字,例

:cat*。符號 ? 代表 0-1 個字母切截,例:colo??。符號 # 代表剛好 1 個字母切截

,例:wom#n。

4. 各種國家查詢,如:發明人國別、專利擁人國別查詢時,國別以輸入簡稱方式,

Taiwan 輸入 TW 代替。

5. 查詢公司/機構名稱時,需輸入全稱及簡稱,例: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OR Nat Science Council。

四、 差異點

台灣認為發明是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邏輯的方式創作,因此發明解決相關問題 的手段必須也要是涉入之技術領域的手段,此稱為發明具有技術性。除了抽象概念等 不得為可專利客體外,另有規定法定不與發明專利之項來規範可專利客體的範圍。

歐洲專利同一發明有二或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提出時,專利權應授予最先申請者。

惟,若後申請案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案之申請日時,「先申請主義」則不適用

。歐洲專利公約係採用絕對新穎性,即在專利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如主張優先權者

)以前,世界任何地區人士依任何方式可得到之公開技術資料均可作為引證資料,以 核駁一歐洲專利申請案或對一已核准歐洲專利提出異議。申請人於提出歐洲專利申請 案之前有下列狀況發生時,並不會被視為喪失新穎性,其中一者為如於官方認可之展 覽會展覽公開之發明,需於發明公開後六個月內提出歐洲專利申請,並且於申請時述 明其專利申請案所涉發明業已於官方認可之展覽公開,以及於申請後四個月內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另一者為在歐洲專利申請案申請前六個月內,若所請發明因其他人未經 授權而予以公開,該等公開事實不致於造成該歐洲專利申請案喪失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