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台灣愛滋病個案管理計畫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 94-95 年委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疾病管制院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 院等醫院辦理「愛滋病毒感染者行為治療醫療給付試辦計畫」研究,
結果顯示接受服務之 544 名個案,在增加安全性行為及減少成癮性藥 物的使用上,均有顯著的改善,同時亦可加強感染者在就醫服藥之遵
故於 96 年起,擴大辦理並更名「愛滋病個案管理師試辦計畫」,
參與計畫共 18 家,97 年修正為「愛滋病個案管理師計畫」,共計 21 家醫院參與,截至 2009 年 6 月底,累積收案人數為 5,151 人,目前 仍持續辦理中。
有關我國「愛滋病個案管理師計畫」之內容,依據疾病管制局 2007 年所公布的計畫書 ,整理其內容並摘錄如下:
一、計畫目的:以服務感染者為宗旨,期能達成以下目標:
(一) 建立社會支援網絡(衛生醫療資源、民間團體、社政支援、
工商資源等) ,協助愛滋病毒感染者獲得必要的支援。
(二) 由醫療提供者共同輔導照護感染者及衛教諮詢之責任,進 行醫療資源的分工及整合。
(三)提供愛滋病毒感染者生理、心裡、社會三方面的衛教與諮 詢服務。
(四)輔導愛滋病毒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 1、降低就醫失落率
2、提昇服藥順從性 3、提昇安全行為執行率 4、減少併發伺機性感染 5、預防母子垂直感染
6、提升接觸者/高危險群篩檢率 7、轉介參與減害計畫
二、辦理醫院資格:
(一)具有愛滋病指定醫院資格。
(二)醫院需提供適當之診間諮詢服務空間。
(三)具固定診療之感染或免疫專科醫師。
三、辦理院所義務:
(一)設立愛滋病個案管理諮詢專員(以下簡稱為個管師)。
(二)醫療資源的分工及整合:應由醫師、護理師、個管師、社 工師…等人組成的醫療團隊執行。上述醫事人員應定期開 會討論,以整合各方意見,確定並提出最適當之照護計 畫,再由主治醫師及個管師根據討論結果與患者討論,共 同決定治療計畫。同時規劃臨床照護跨科服務,強化醫院 內部流程安排及聯繫。
(三)定期參加疾病管制局各分局區域性個案管理諮詢討論會。
(四)建立社會支援網絡(衛生醫療資源、民間團體、社政支援、
工商資源等) ,協助愛滋病毒感染者獲得必要的支援,並 定期主動與轄內縣市政府所屬及民間團體之相關收容、安 置、安養等機構聯繫,主動提供愛滋相關篩檢服務,必要
時,進入該等機構提供相關衛教諮詢服務。
(五)至疾病管制局網站登錄相關資料。
四、個管師資格及相關規定:
(一)個管師必須為醫院編制內人力、現有愛滋防治工作人員或 外聘具個案輔導經驗之民間團體同仁專職或兼職辦理本 項工作,惟每一個管師最多管理 150 名感染者。每輔導 150 人(含)以上愛滋病毒感染者,必須設置專責個管師 1 名,
並應依個案人數增加比率增加,每超過 150 人必須加聘一 名專任個管師,不足 150 人部分,視其數量得以兼任個管 師辦理。
(二)個管師需具社工、心理輔導、護理或公共衛生等背景,同 時具有愛滋病人諮詢輔導或臨床防治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三)個管師每年應參加疾病管制局規定之訓練課程,獲得繼續 教育 30 個學分(小時)以上。
(四)定期參加疾病管制局各分局區域性個案管理諮詢討論會。
五、收案對象:為愛滋病毒感染者,且有下列情形任一者:
(一)新診斷為 HIV 感染者
(二)懷孕之婦女
(三)持續從事危險性行為者(如多重性伴侶、性行為對象不固
定等)
(四)感染後再次感染其他性病者
(五)曾注射毒品或曾與人用共用針器者
(六)服藥順從性差或未定期回診治療者
(七)接觸者追蹤資料不詳或拒絕提供者
(八)其他經醫師評估需個管師提供必要之協助者
(九)精神病患
(十)遊民。
六、收案流程
(一)個管師發現符合收案條件之對象,須向疾病管制局核備收 案。
(二)收案後應依規定填列「個案管理紀錄表」,訂定相關治療 及行為改變計畫,並每三個月進行個案訪察工作,評估個 案行為改變情形,適時修正相關治療及行為改變計畫並填 寫「個案管理紀錄表」。
七、預期效益:
(一)鼓勵醫療提供者確實負擔感染者輔導照護及衛教之責任,
以提昇醫療照護品質。
(二)以個案管理諮詢方式,逐步提昇愛滋病毒感染者就醫率,
並進而提昇感染者安全性行為執行率,以避免再次傳染。
(三)有效引導個案配合診療及執行安全性行為,間接降低醫療 及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