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策略一、發展區域創新系統及建構全球創新中心 1.台灣區域創新系統設置之狀況
行政院經建會於民國 98 年時,提出了「愛台 12 建設總體計畫」,
其中,五大基本理念內的三項做法:促進區域適性發展、建構產業創 新環境、打造城鄉嶄新風貌,則是提出區域創新系統以及產業在地化 之重要性。主要內容是依據地區不同特色與客觀條件,研擬適合區域 發展之核心計畫,這之中強調要配合便捷交通建設,以驅動各地區發 展並促使區域互補效果產生,最終形成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之目的。
經濟部技術處(2007)推出「在地型產業加值學界科專計畫」,以特 定產業技術研發或區域產業發展為主軸,帶動地方產業之發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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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主題式創新研發產業技術研發中心」並且補助「在地型產業 加值型學界科技專案」,支援各大學與具地方特色領域之研發中心,
以做為區域產業技術諮詢與合作之參考。並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擁有更充沛經費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技術處更進一 步規劃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以協助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 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
經建會(2011)基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建構我國未來 10 年產業發 展藍圖,提出「產業有家,家有產業」計畫,讓每個產業有落腳的地 方,每個區域有主打的產業,形成區域品牌。並將與國內外招商計畫 相互搭配,將資金及人力資源媒介、引導到各區域投資,搭配產業發 展分布、民間投資與招商計畫,調整政府部門之軟硬體投資。最終達 到增加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區域發展平衡,以及帶動民眾薪資與消費 能力提高等目標,讓經濟成長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
我國政府為推動產業發展與獎勵參與研發創新之重要措施,概要 整理如表 2。然而,發展至今,有關區域創新系統的相關政策仍然有 限,區域內知識與科技之擴散效果也未能具體呈現。以科學園區為 例,除新竹科學園區與南港軟體園區之外,其他縣市如宜蘭(宜蘭科 學園區)、苗栗(竹科竹南園區、銅鑼國防科技園區)、南投(精密科學 園區、經濟部中台灣創新園區、竹山工業區)、雲林(中科虎尾園區) 等,其園區群聚創新尚無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原因是否這些園區並 非基於適地適性而產生的呢? 或是發展重點太多而無法聚焦於當地 特色呢? 政府站在推動產業發展與提升競爭力的立場,未來應有一套 機制去發掘具潛力優勢當地產業,進而掌握區域特性、提供包括資 金、人才及 R&D 等適切資源,以達成區域創新系統建構的可能性,
進而扶植我國各地特色產業及創造區域新價值。
吳豐祥與蔡青蓉(2007)探討區域創新系統發展的三個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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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基礎建設層面:主要建議中央政府應給予地方政府適度自主 權,包括財政或科技政策的自主性,以有助達成「在地創新」發展;
(2)制度層面:區域創新系統的潛力與過去的發展經驗及轉型的過程 似乎有很大的關連,是故相關人員在擬定區域系統之現在與未來的發 展政策時,宜先深入地瞭解該地區的過去與文化;(3)組織與合作創 新層面:當地企業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創新模式要能互動。
林亭汝與虞孝成(2008)認為台灣生技產業欲達成區域創新發展績 效,依序排列的重要關鍵因子為:(1)強化資訊與知識取得管道:即 要透過提升科技應用水準與積極招募培養人才,以達成強化資訊交流 目的與建構新知識取得管道;(2)加強與其他相關單位之合作關係:
透過積極修改有利於區域創新設置的相關法規,也推動業界合作連結 機制,諸如進行產學合作以強化與其他相關單位之合作關係;(3)加 速智慧財產權流動:加強技術能力推廣以建立智慧財產權之價值,才 能加速智慧財產權流動;(4)提高資金可用程度:即擴大資金募集管 道與強化投資信心則可提高資金可用程度。
表 2:我國政府為推動產業發展與獎勵參與研發創新之重要措施
措施 項目
租稅減免
專供研發創新實驗之儀器設備,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 徵進口稅捐;研發創新用之儀器設備,其耐用年數在兩年以 上者,得按兩年加速折舊;公司投資於研發創新之支出,得 在 15 至 20 %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融資補助
經濟部之「鼓勵民間事業開發新產品辦法」及「主導性新產 品開發輔導辦法」;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在地型產業 加值學界科專計畫、地方型 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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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提供與技術 輔導
行政院國科會技術資料中心、中央標準局標準及專利資料中 心、工業技術研究院、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學界協助中小 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政府採購 發展及扶植公民營工業生產單位辦法、軍工廠建立衛星工廠 體系準則、國軍軍品採購辦法發展關鍵零件組及產品方案。
研究成果保護 專利法中有關專利權的取得、保護規定。
人才培育
政府單位加強對企業所需研發創新人才之培育、財團法人加 強對企業所需研發創新人才之培育、人才培育之支出得在 15 %至 20 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台灣建構全球創新中心之建議
我國的製造優勢,隨著全球產業重新調整與發展,傳統畫地為限 的生產方式應該有所改變,以因應服務型、知識密集型、創意型的產 業發展,現有產業空間的結構必將受到網路經濟的影響而有所調整。
由於知識密集經濟的產業以人才與知識為主,不再以龐大的用地或資 本為必要條件,這與傳統製造業極度不同,故台灣有必要重新檢討及 合理規劃自身既有優勢,以全球市場發展為目標,重新配置我國相關 基礎設施及支援服務的體系。
陳信宏、余佩儒和林秀英(2009) 的「標竿國家之全球創新連結 政策資訊蒐集及分析」報告指出,台灣要發展全球創新中心,可從組 織架構、參與模式及外交政策著手。在組織架構方面,是指由一統籌 部門執行科技政策之治理,達到跨部會整合之功效,同時要設置專案 小組,藉以研擬上位政策與實施綱領,並建立跨國與跨組織之多邊、
雙邊參與機制。在參與模式方面,可從「知識驅動」、「財務驅動」、「網 絡驅動」與「市場驅動」四個方面思考,知識驅動意指透過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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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達到知識資本共享的效果;財務驅動則是藉由國際間的資金 挹注,達到分散風險、降低成本之效果;至於網絡驅動,則是希望能 建設一個雙向溝通的渠道,讓人力、物力以及各式資源能夠互通有 無;市場驅動則是指透過互惠合作的關係,建立科研成果商品化、進 入新市場的機會。另外,參與模式除考慮這四個方面進行外,也可輔 以科技合作協定、國際科專協作之方式進行。最後,外交政策可強化 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合作關係,輸出我國強勢產業的經驗、技術資本,
對友邦進行援助或移轉;同時也可鼓勵法人成立援助團隊,到發展中 國家進行技術示範,並提供多種培訓。其報告也強調因為能源、糧食 等全球議題,故透過與開發中國家的技術、經濟合作過程中,可取得 全球重大生存議題的發言權,是下一波發展機會的可行方式。
資策會(2012)提出的「2020 台灣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指出要 成就四種台灣未來的願景角色:全球資源整合者、產業技術領導者、
軟性經濟創造者以及生活型態先驅者,則可從下列十個策略方式進行 (如圖 5)。
圖 5、2020 台灣產業發展十大策略總結圖 資料來源:資策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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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破現存限制打造國際化基礎環境,以成為全球資源整合基礎。
用基礎建設國際化、法規合理化、金融健全化,以及資本市場自 由化等四個方向,讓台灣的軟硬體建設能真正與國際接軌,使台 灣成為交通、金融的亞太中心。
(2)積極開發未來產業所需之高質人力。
考量中國、印度、韓國與矽谷間之人力與技術移轉持續增強,亞 太諸國爭相吸引以中印為主之技術人力的競爭中,而台灣-矽谷 鏈結反而出現弱化之情形,台灣在國際間人力資源流動不均,故 應同時強化「招募」與「留用」台灣人才之市場誘因。
(3)打造台商網絡,協助台商佈局全球,提升市場競爭力。
打造台商網絡,是指在政府協助下,透過群體力量抗衡競爭國之 角逐,協助台商進入當地市場,是一種透過有限關鍵資源(如知識、
供應鏈),維繫台商海外佈局與台灣本土經濟發展關係(也可稱為
「風箏策略」)。
(4)促進兆元產業倍增發展,帶動經濟成長。
以朝向 2015 年每人 GDP 三萬美元目標下,在現有兆元產業中擇 優規劃倍數擴張策略。具體做法可挑選現有逾兆元或近兆元產 業,如半導體、平面顯示器、石化、鋼鐵及基本金屬、金融服務 與流通服務等擬定倍增策略,做為 2007-2020 產業發展擴張主力。
(5)發展突破性創新科技,開創新興產業。
突破性創新科技,應基於發掘一個可開發新市場區隔、立基於堅 實的科技基礎、提出可改變產品特性的新組合的前提下,擁有突 破性創新科技可以改變產業遊戲規則、改變技術軌跡、開發未被 關注的市場、挹注新的產業創新功能、改變台商國際價值鏈地位。
(6)成為全球優質平價市場產品營運樞紐。
(6)成為全球優質平價市場產品營運樞紐。